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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面试。

(1)人力资源部对其作综合性了解,并填写“面谈记录表”,如岗位实际需要可安排笔试。

(2)部门负责人面试,对其所从事岗位的经验及专业技术进一步考察。

(3)人力资源部将部门负责人认为适合的人员推荐给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

4.3.4办理试用手续。

(1)被录用者填写“员工登记表”。

(2)人力资源部查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体检证明、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对1993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力资源部提供书面的学历查询证明,并附在“员工登记表”后。

特殊岗位员工如会计、司机、电工等还须提供有效的从业证书如会计证、驾驶证、电工证等。

(3)原则上从事出纳岗位工作的员工还必须提供本市户口的担保人,并要求担保人亲临公司填写“担保书”,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担保人资格。

(4)试用员工全部材料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试用员工开始试用。

(5)人力资源部建立试用员工档案,调整员工花名册。

4.4聘用纪律

4.4.1凡未按聘用程序进入公司的部门私招人员,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办理入职手续及发放工资。

4.4.2公司内部员工均可推荐公司需要的各岗位、工种空缺人员,被推荐人员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享受同等招聘待遇,公平参加各种聘用考试,不得有任何例外。

4.4.3除特别批准,管理员工原则上不得推荐自己的直系或旁系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等)到公司工作。

4.4.4推荐人不得向人力资源部或职位空缺部门说情、要求照顾或利用职权、关系施加压力,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被推荐人的应聘资格(已录用者也予以辞退)。

4.4.5人力资源部和职位空缺部门,不得在人员聘用过程中有徇私行为,否则一经核实,将立即对责任人员予以重罚。

4.5试用及转正

4.5.1员工试用期原则为3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可提前或延迟转正。

4.5.2试用人员如因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对试用未满3个工作日者,不予发放试用工资。

4.5.3试用期员工须通过公司相关培训方可转正。

4.5.4试用期满员工经考核合格后做出自我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转正)定岗定级表”。

4.5.5人力资源部将管理人员“员工(转正)定岗定级表”报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非管理人员报常务副总审批,经批准后的员工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4.6聘用合同

4.6.1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公司与员工签订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

4.6.2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在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

4.6.3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视岗位、技能要求等因素协商确定。

4.6.4管理员工及生产基层管理员工和接触重要技术性工作的非管理员工,须与入职合同一起签订《保密协议》。

4.6.5不愿与公司签订合同或保密协议的员工,按试用标准发放工资或视自动离职处理。

4.6.6员工如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终止合同,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公司《奖惩细则》中应予以辞退的行为。

(3)凡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

(4)违反《保密制度》、《保密协议》者。

(5)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或情况。

考勤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便于准确地核对员工的出勤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人员。

3.管理规定

3.1考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3.1.1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月的部门、组别、进厂日期排序后统一排,以流水号表示。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每天的出勤情况进行跟踪、审查。

3.3打卡、审查规定

3.3.1出勤时间。

(1)正常上班时间:

冬季8:

00-12:

00、13:

30-17:

30,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不变,下午上班时间为14:

00-18:

00,共计8小时/天,中午休息及午餐时间为2小时,具体就餐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保安、清洁工、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另行安排。

若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上班,则日薪制人员按加班计算;

月薪制人员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其工作任务,不计加班。

(2)白天上班时间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必须持有经签批的“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其外出厂门。

(3)以下法定节假日均安排有薪休假(如有特殊需要则另行通知):

法定节假日规定

节假日

时间

放假天数

元旦

一月一日

1天

春节

正月初一到初三(农历)

3天

清明节

四月四日

端午节

五月初五(农历)

国际劳动节

五月一日

中秋节

八月十五(农历)

国庆节

十月一日

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按基本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但需各部门主管提前3天向总经理书面申请批准。

3.3.2打卡规定及审查。

(1)所有人员下班必须如实打卡,不得有任何伪造出勤记录的行为。

(2)除上连班、待料放假之外,严禁上、下班同时打卡,打连卡(间隔时间小于30分钟)者视为无效。

(3)晚上加班或上夜班:

打了上班卡的人员必须到工作区;

下班时必须打卡,或者持有该组组长签批准许提前下班的“放行条”,二者必具其一,保安方可允许其离开工作区域。

(4)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提前等候打卡,违者按早退处理。

3.3.3出勤卡签批。

(1)出差:

根据出差人员签批后的“外出放行条”,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请假:

人力资源部根据已审批的“请假单”备案,提交财务。

(3)工伤:

工伤者需出具签批后的“工伤报告单”,人力资源部盖“工伤”章。

(4)迟到、早退、旷工:

人力资源部查核发现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者,每月进行汇总提交财务。

(5)卡钟坏、停电:

若因卡钟故障、停电未打卡者,人力资源部将统一盖“钟坏”、“停电”章。

(6)工作延误:

因开会等工作原因未打卡,仅限于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需当天注明,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因公”字样。

(7)上连班:

需当天签卡,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连”字样。

(8)忘记打卡:

部门查明实际出勤状况后,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忘记”字样。

当月累计忘记打卡次数超过三次者记警告一次。

3.3.4出勤。

(1)迟到或早退1~30分钟按每分钟0.30元罚款。

(2)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出勤单位按小时计算,最小单位以半小时计,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大于半小时而小于1小时者以1小时计。

(4)旷工半天扣1.5天工资,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者均视为自动离厂处理,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3.3.5请假。

(1)凡在工作时间或规定加班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到者应请假,不请假视同旷工。

(2)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主管人员得斟酌情形决定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3)员工请假事由分以下几项(见下表):

员工请假规定

序号

假别

规定

1

事假(无薪)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事假超过l天者必须提前申请,确保工作交接清楚

2

病假(少于一个月,有最低工资保障)

(1)指员工患病或非工伤确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

(2)员工因患病不能工作,需经医院医生证明者,请病假

(3)无正规医院医生证明者视为事假

3

婚假

(基本工资)

本人结婚可一次性连续请婚假六天(以结婚证为凭)

4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一次性连续请丧假7天(以人事资料或户口簿记录为准)

5

产假

(无薪)

(1)进厂试用期满者,方可请产假

(2)女性不得超过90天

6

工伤假

(有底薪)

(1)员工因工伤害、疾病者,其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内可请工伤假

(2)在3日内填写“工伤报告单”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到人事处鉴定,假期依本人伤势情况和医生建议并经由部门经理/总经理鉴核决定。

本人不能办理的,由部门主管代办

7

停薪留职

所有人员的停薪留职必须由总经理核准,时间长度为1个月至1年,每人每年只准停薪留职一次

(4)请假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在离岗之前填写“请假单”,并将请假单交相关人员审批。

——组长级(含)以下人员请假:

半天(含)以内由组长签批;

半天以上但在1天(含)以内由主管签批;

在1天以上者由经理签批。

——组长级(含)以上但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

请假不超过3天(含)者,由该部门最高主管签批;

超过3天者由分管副总签批。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假:

一律由副总经理签批。

(5)请假须知:

一员工因故无法到岗而请假者,须提前用电话向权责主管领导请假。

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经签批后的请假单必须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提前请假外,其余事后请假或未经核准擅离职守的,以旷工论处。

——因急病请假的,需事后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凭证者,仍属旷工。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假满回公司销假,并告知人力资源部。

——员工请假可以调休方式抵充。

(6)请假审批流程为:

——部门组长→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签批后,“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3.6加班。

(1)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加班部门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必须注明序号、姓名、加班人数、起止时间、加班原因。

为了便于人事处核查“加班申请单”,各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时需按人力资源部所发的“出勤记录表”上人员次序填写。

(2)生产部“加班申请单”应由各车间组长填写、主管签核、部门经理核准。

(3)加班人员下班者应打卡,否则不予计加班费。

(4)核准后的加班单交人力资源部。

(5)如发现加班当晚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将追查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

加班人员的失职行为

责任人类别

情节

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打卡人之责

(1)打加班卡但未去加班者

(2)提前下班未经组长同意者

(3)下班不打卡

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打卡人或组长之责

(1)“加班申请单”未有申请但打卡:

将追查打卡人打假卡或组长漏申报之责

(2)实际打卡时数与组长所申报加班时数不一致:

将追查打卡人打假卡或组长工作失职之责

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组长之责

(1)加班过程有请假但组长未扣除请假时数

(2)连班时数漏记入加班

(3)部门/组别间帮忙但漏记考勤:

将追查原组长之责

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人事之责

工卡与出勤、请假、加班记录不一致但核查时未发现

(6)人力资源部主管在“加班申请单”上签名,审查、核对后的“加班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管制,作为每月加班工时统计的根据。

(7)“加班申请单”一式两联,经签批后,一联留在申请部门存档,另一联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3.3.7考勤计算。

(1)人事文员:

每日核对工卡、加班申请单、请假单等,有疑问及时解决处理,并将正确出勤时数每日输入电脑。

每日将出勤异常状况汇总并分发于责任部门回复后交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

(2)人力资源部主管:

对公司内考勤状况的督导与管理,并将重复发生或重大异常及时上报总经理知晓。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有工卡进行统计,按实际出勤计算。

实际出勤=出勤天数+出勤小时

出勤计算以天为单位,当天未满勤的则以实际出勤小时计,月底累计后折算成出勤天数,余数不足8小时的则按出勤小时计。

(4)加班时间以整时段计算,不到半小时的忽略不计。

离职管理规定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员工在不同情况下离职的制度管理,有效针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及淘汰机制的公平、合理,使之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职责

3.1辞职人员:

需辞职时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并在离职之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3.2各部门主管/经理:

对下级辞退、开除时填写“离职申请单”;

组长级以下人员辞职申请签核;

与离职人员的面谈记录;

离职人员工作、物品交接的审批。

3.3总经理:

以上人员辞职申请签核。

3.4人力资源部:

离职人员证件、物品的收回;

计算出勤;

主管级以下人员薪资的核算;

放行检查。

3.5财务部:

离职人员薪资审核及发放;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薪资的核算;

“薪资代领单”的保存。

4.作业内容

4.1离职类别

4.1.1员工辞职:

因员工个人原因而自愿辞去工作。

4.1.2急辞工:

未按离职申请时间提出辞职者或正常辞职但提前离职的,均按急辞工处理。

4.1.3工厂辞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表现欠佳被工厂要求离职的。

4.1.4员工自离:

未办理任何手续而1个月内连续3天或累计3天(含)以上不上班的,不论何种情况均属自离。

4.1.5工厂开除:

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或有违法行为者被工厂要求离厂的。

4.1.6试用不合格。

4.2离职申请:

辞职需提前填写申请“离职申清单”,组长级以下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组长级(含)以上人员辞职需提前1个月,3日内将批准的申请交人力资源部。

4.3离职手续

4.3.1各部门人员需辞职时,由其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单”,由辞职人员本人填写,组长级以下人员辞职申请签核至本部门最高主管,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辞职申请签核至总经理。

逐层签核后,由其部门文员交人力资源部。

4.3.2人力资源部依据已核准的正式离职日期,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领取“离职申请单”后,依照离职手续上所列各项,到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作交接、印章、钥匙、所领物品、厂证、饭卡、所借物品等移交手续,由经办人员签名。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须附有“工作交接清单”。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交人力资源部核算薪资。

4.3.3薪金结算方式:

(1)员工辞职者:

为了配合财务每月的收支预算,所有辞职人员的薪资均须等公司统一发薪日领取薪资。

(2)急辞即走者:

因员工的急辞工,给公司的人员安排及增补造成困扰,从而影响生产,所以要求急辞工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偿,特规定急辞工人员在薪资结算时,扣工资总额的40%,薪资在离职之日发放。

(3)工厂开除者:

除厂纪厂规管理条例所列的惩罚外,另需扣除7天的薪资,薪资在离职之日发放。

(4)工厂辞退者:

发正常薪资,薪资在离职之日发放。

但若被辞退者有失职、失误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

(5)离职者:

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离者,不发任何薪资。

(6)试用不合格者:

扣除相应处罚及其他应扣款后,薪资在离职之日发放。

4.3.4离职者需要本厂员工代领工资者,必须由本人按正规格式一式三联填写“薪资代领单”,由本人、代领人、财务部各持一联。

被委托人员于发薪之日依据所持的“薪资代领单”到财务部领取薪资。

离职者或给财务部个人账号,由财务部日后发薪日3日内汇入指定账号。

离职者应对工资代领人或银行账号的可信性或正确性负责。

4.3.5离职人员的“物品放行条”经人力资源部签批后,保安核查无误后于下班时间方可放行。

员工奖惩细则

为强化管理,维护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同时体现“奖罚分明”的管理理念,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奖励

3.1.1员工的奖励方式分为下列四类:

(1)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或荣誉称号。

(2)授予奖品或奖金。

对非管理员工累计通报表扬两次奖励人民币若干元,对管理员工则视情节予以相应奖金。

(3)予以晋级或晋职(其中晋职须经过管理能力的考察,并须通过1~3个月的见习期)。

(4)试用员工如有突出表现,可将提前转正作为奖励方式。

3.1.2员工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公司予以奖励:

(1)年度考核特优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行富有成效者。

(3)节约物资利用有成效者。

(4)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当者。

(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迅速报告或妥善防止损失并值得嘉奖者。

(7)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8)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9)开发新客户或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致公司利润增加者。

(10)在对外交往中努力维护或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或为公司争得荣誉和利益者。

(11)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3.1.3奖励执行程序:

(1)部门经理根据以上条款提出奖励申请,写明奖励原因,并提出奖励建议。

(2)人力资源部根据《奖惩细则》对奖励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报总经理审批。

(3)奖励申请非管理员工须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管理员工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执行并备案。

(4)总经理可根据情况给予个别员工特殊奖励。

3.2处罚

3.2.1员工的惩罚分为三种:

通报批评、警告、开除。

(1)通报批评处罚措施:

——累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100元。

——试用期员工推迟转正。

上述处罚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2)警告处罚措施:

——如造成经济损失较小则视情节给予罚款,如直接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较大则视情节予以罚款。

——降级或降职、试用期员工予以辞退。

——通报批评。

以上处罚措施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3)开除处罚措施:

——赔偿一切损失,立即辞退。

——视情节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通报全体员工。

上述处罚措施可同时使用。

3.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3次,或旷工1天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秩序,但情节轻微耆。

(4)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轻微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交办者。

3.2.3有下列情况之二者,予以警告。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言行不当或XX擅自向外界发表有关公司或公司产品言论,影响公司形象者。

(3)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者。

(4)无视节俭,浪费公司资财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他人,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工作中收取客户礼物价值100元以上而故意隐瞒不报者。

(7)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公司者。

(8)因疏忽致办公设施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9)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公司机密部门。

(10)未经许可,安排客户或外人参观车间者。

(11)非蓄意窃取或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能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努力挽回损失者。

(12)车辆、仪器及具技术性工具未经经常使用人或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损坏同样赔偿)。

(13)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二次以上)不改者。

(14)其他过失情节较重者。

3.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经常迟到或早退,影响部门工作安排,或1个月内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超过6天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导致本部门工作无法进行,屡劝不听者;

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者。

(3)XX擅自向外界发表有关公司或公司产品的言论,对公司形象造成较大损害者。

(4)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者。

(5)玩忽职守、擅自变更工作程序,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使其他部门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者。

(6)违反公司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影响恶劣者。

(7)因主观因素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对公司整体运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8)包庇、纵容下属,隐瞒事故,使错误更加严重或事故扩大者。

(9)造谣生事、扰乱人心或弄虚作假,欺骗上司或同事者。

(10)被警告(包括被开红色罚单)达3次者。

(1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12)有意窃取、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使公司蒙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13)在外经营与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在其他盈利机构兼职。

(14)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5)煽动怠工或罢工者,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6)有盗窃、贪污、敲诈勒索、行贿受贿行为者。

(17)参加非法组织者。

(1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或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追究责任者。

(19)其他过失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

3.2.5员工处罚执行程序规定:

(1)员工发生上述行为后,其上司及主管人员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并及时提交“处罚申请报告”(写明事故原因或违纪情况,提出处罚建议),由人力资源部展开调查。

人力资源部有权在任何时候、任何部门(经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单独对任何人进行调查。

(2)如被罚人员对处罚存疑或不服的,可在知道处罚内容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奖惩细则》进行审查:

——当部门建议的处罚方式为警告(含)级以下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当部门建议的处罚方式为开除时,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非管理员工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管理员工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章行政后勤管理精细化制度

保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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