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400304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218 大小:92.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8页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8页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8页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8页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2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例与填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第一部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水利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是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只有熟练的掌握才能搞好质量管理与验收评定等项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掌握的主要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有:

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9--2012)

2、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6、《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7、《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8、《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9、《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1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36号)

12、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的通知》(黑水函[2011]127号)

13、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水发[2011]303号)

1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通知》(黑水发[2011]854号)

15、《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通知》(黑水发[2013]642号)

16、《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水利工程有关检测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4]305号)

17、《黑龙江省水利厅三江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试行)》(黑水发[2014]330号)

18、《黑龙江省水利厅三江治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19、《黑龙江省水利厅三江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水发[2014]332号)

上述前11项为水利部颁发的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第1项为水利部于2012年9月19日发布的,2012年12月19日实施的新的单元工程施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其中: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2-2012)是我们最常用的单元工程验收评定标准。

第2项为水利部2014年7月16日发布,2014年10月16日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替代《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

第3项为水利部2014年10月30日发布,2015年1月30日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替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3)。

后8项为黑龙江省水利厅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及今后国家投资246亿元加强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治理工程建设的现状,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针对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现状而制定的,对促进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第16项“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水利工程有关检测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4]305号)”,文件中将第14项《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1]854号)中第四款“建立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参与、测成果共享的质量检测机制”,更改为“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分别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检、平行检测的有关工作,检测成果各自独享的检测机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平行检测的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一、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检查、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

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通知》(黑水发[2013]642号)要求,层层签订质量责任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抽检、平行检、自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签订检测合同要注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黑水发[2011]854号);

3、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水利部第36号令)。

4、合同中除与检测单位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外,尚需明确平行检测中,监理与检测单位的权力与义务。

二、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在工程招投标后,与中标的有关单位全部签订合同(含抽检、平行检、自检合同)后,携带合同复印件、工程建设项目初设批复文件复印件、施工图纸、项目法人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等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未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工程建设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后,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下发质量监督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提出质量检查反馈意见,核定工程建设质量等级。

需要注意的是:

一旦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并完成一定的工程量,或工程建设到一定阶段再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已完工程部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由项目法人委托、监督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重新检测,在检测结果合格且其它条件满足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质量监督部门方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要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进场人员情况进行检查。

一是要比对投标承诺来检查进场人员,对于未按照投标承诺进场的,导致管理人员不足,或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等级降低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直致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需要。

二是要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对于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清、未签订质量责任状的,质量管理必要的仪器设备不全,应建立施工现场实验室而没有建立,或施工单位未与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质量检测人员不足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需要。

关于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对于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变动的,要经监理审核后报项目法人核准。

四、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

施工图是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循的重要文件,必须由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满足精度和深度要求。

项目法人拿到施工图后,交由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阅审。

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要对施工图纸和设计技术说明进行详细的解读,充分的了解设计意图。

对于审图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发现的问题或现有的施工工艺水平,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等,要进行记载。

最后由项目法人约请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记录是施工图的必要补充文件,要形成详细的设计交底记录,参加设计交底的各方要签字、盖章,设计交底记录文件与施工图具有同等地位。

五、工程项目划分及上报确认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划分。

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是施工图纸、《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7--20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施工,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质量评定”。

工程项目划分后,项目法人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项目划分成果及说明上报已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监督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批复。

工程项目划分成果关系到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工程内业资料的制备和归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的调整,需要对工程项目划分成果进行调整的,要将调整的工程项目划分成果及时上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确认。

随意进行项目划分调整造成工程内业资料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影响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法人负全责,质量监督不予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只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个数发生变化,或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发生变化,以及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发生变化时才重新上报。

六、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勘探精度不够,或其它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要及时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频繁的进行变更或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而改变工程设计的,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于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隐患。

一般的设计变更要经设计部门出具变更手续,重大的设计变更,要经原初设批复部门进行批复。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如:

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

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等等。

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可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项目法人与设计或初设部门勾通,按规定要求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程建设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七、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工程开工后,按工序、单元完成情况分别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工序完成后自检合格,填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上报监理,监理应在4个小时内进行复核确认;

施工单位在单元工程完成后,自检合格并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上报监理,监理应在8个小时内进行复核确认。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验收评定并填写验收签证表。

项目法人应在验收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要要由项目法人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地基开挖等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设计单位的地质工程师必须参加,对于地质情况与原勘探情况不符的,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验收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对地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签证手续。

八、分部工程验收评定

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复核,由项目法人认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由项目法人在验收通过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法人在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前,要提前通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涉及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单位派代表列席工程验收会议。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验收的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九、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前,项目法人要按照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外观质量检测各项目的质量标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测,评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A(P17-34)。

在附录A(P17-34)中给出了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它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评定后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十、单位工程验收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列席参加会议。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参加。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由项目法人在验收通过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十一、工程项目验收质量评定

工程项目的全部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在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自查前,项目法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质量与安全机构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

项目法人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项目法人认定)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在核定工程项目等级后,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报告。

十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水利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瞒报。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后,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事故后的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重新评定后的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十三、水利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监控、管理。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并将此部分做为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为完善质量信息系统,水利厅对原有的水利建设管理系统中,对质量管理信息软件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需要项目法人等单位按规定进行填报。

有关规定要求见《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黑水发[2015]838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报送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通知》。

正在完善的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简况如下: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以省内的地域为基本单位,既要反映出每个地域内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信息情况,又要反映出全省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信息总体情况。

地域指省内的市(地)、农垦系统所辖区域。

每个地域内以工程项目为基本单元(分为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利工程两类)。

每个基本单元内包含:

质量监督手续,工程项目划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工程项目单元

工程项目单元中的质量监督书,由项目法人到监督部门办理完后,及时上传到系统中;

工程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将经到监督部报备的划分成果上传到系统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进行调整后,再将调整后的项目划分成果再行上传到系统中;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按月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将单元工程评定情况进行统计,上传到系统中;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单元工程评定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将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上传到系统中;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全部分部工程完成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将经核定单位工程评定等级上传到系统中;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在全部单位工程完成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情况上传到系统中。

2、各基本单位

各基本单位中包含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统计;

各基本单位内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数统计;

各基本单位内的分部工程质量情况统计;

各基本单位内的单位工程质量情况统计;

各基本单位内的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统计;

上述质量情况统计由系统自动生成。

3、全省工程质量情况

全省工程质量情况中,包含办理质量监督情况统计;

全省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数总计;

全省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质量情况统计;

全省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统计。

第三部分大禹奖的申报及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一、大禹奖的申报

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评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

3、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4、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对于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涉及保密的工程,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则不得申报。

申报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大禹奖申报表;

2、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3、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其申报程序分为:

1、登录工程协会网站,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2、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

3、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可通过“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待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正式申报。

对于获奖的工程,水利工程协会对获奖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或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大禹奖奖牌(杯)、荣誉证书;

对主要贡献人授予奖牌、荣誉证书。

获奖工程可在其显要位置上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

获奖工程将编入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获奖单位的上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给予奖励。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方式的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部级奖项对待。

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国家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于2013年5月30日,以国办发〔2013〕47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在水利部制定的《考核办法》中明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对象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其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分占考核分的60%,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分占考核分的40%。

考核分为A(90分及以上)、B(80-89分)、C(60-79分)、D(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

考核时间通常安排在8月中旬至9月上旬。

考核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是水利部根据考核要点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是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上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自评;

三是考核工作组实地核查,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考核,并选取4个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四是考核工作组提出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是审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经水利部审定后,通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考虑的重要因素。

为了细化考核工作,水利部办公厅于2015年3月30日,以办建管〔2015〕79号文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黑龙江省水利厅以黑水函[2015]65号文进行了转发,要求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法人等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有关工作。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分为8部分,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考核要点、评分标准、得分等,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表》的形式体现,考核指标如下:

1、验收合格率,10分。

分为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及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各5分。

2、质量法制建设,20分。

3、质量监督管理,20分。

质量监督管理中,质量监督机构设置一项9分,如设置的县(区)级质量监督机构数量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