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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信访工作并重的原则。

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和任务

(一)补助资金。

2010年全县危房改造资金1892万元(其中:

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引导和帮助1880户的农村贫困家庭拆除重建D类危房(其中:

残疾人60户)。

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资金15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0万元,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6万,州残联3万元,县残联3万元。

(二)补助对象。

必须是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优先安排0—3公里边境一线地区农村贫困家庭)。

经济最困难是指:

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

住房最危险是指:

2

居住在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D类危房。

(三)补助标准。

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来源:

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1000元/户;

州残联500元/户;

县残联500元/户);

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从省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省财政重点优抚对象无房和危房补助经费中中另行安排和下达)。

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残联确认;

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由县建设局会同民政局确认。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选址。

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房屋选址方案要经市国土、建设、环保、地震等部门审定,远离地质危险区和河道,符合防震避灾、避风向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要求,有效利用土地和水、电、路等资源,合理规划,科学选址。

(二)建设标准。

2010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均为拆除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其中,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代同堂贫困户可适当放宽面积,但放宽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盈江县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附后)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的设防要求。

(四)环境整治。

新房建成后要按统一规划,认真搞好村容村貌整治,进行“五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水、清淤泥、清路障、清空心房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房),实现“五通五化”(通电、通路、通水、通车、通信息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生态优化),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

五、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盈江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3

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抗震减灾局、水利局、民宗局、统计局、残联、金融部门、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1、县建设局。

县建设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

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

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

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工程完工,及时组织验收。

2、县防震减灾局。

协助县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工作。

会同建设局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会同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健全农村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

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3、县财政局。

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

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宅基地供地政策和落实,协助县防震减灾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以及需搬迁农户新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5、农业局经营管理站。

负责督促、检查、审核乡镇经营管理站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

6、县民政局。

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名单;

检查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7、县残联。

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

检查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8、县监察局、纪工委、审计局。

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营运安全。

9、中国人民银行盈江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贷款上给予支持。

10、发改、农牧、交通、水利、残联、扶贫、民宗等部门要加大协调,通力配合,将各自实施的涉农、惠农项目与危房改造工程密切结合,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切实帮助危改户摆脱困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1、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遵循“县管理、乡实施、村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程。

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宣传动员到位。

召开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会,并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三要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搞好排查摸底是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

在排查工作中,严把“入户关、登记关、影像采集关、审核关”,不重登、不漏登,并对排查户科学分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通过全面细致地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村级危房情况,并有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四要实行“阳光”操作。

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始终把排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排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审核、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县级审批6个程序进行。

五要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指导,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盖,明确工程验收要求;

加强对村民自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指导,乡(镇)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质量跟踪监管;

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并能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六要注意相关档案收集和整理,确保顺利通过县级验收,迎接省、州检查。

农户住进新房后,乡镇要负责组织对原有危房全部拆除以保安全。

12、乡镇经营管理站。

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

检查及审核该项目款项是否出现重复补助;

对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农户编码和“一折通”或存在分家的农户进行补发“一折通”。

13、村委会。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摸底调查、补助对象的审核确定、公示、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村级验收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

召开2010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2010年盈江县6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各乡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

各乡镇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及时召开启动会和培训会。

(三)摸底调查,确定实施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宣传,让农户主动提出申请。

2、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任务,核准建设数,组织力量深入村社,认真开展基础资料调查,摸清家底,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在选定实施对象时,必须在村内张榜公布10天,并将公示情况和初选对象报县建设局(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户必须报请县残联批准;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必须报请县民政局批准)审批。

4、经批准同意的实施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签订协议书。

在此期间,各乡(镇)抓紧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及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培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并完成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完善房屋改造前照片资料及原始调查资料。

(四)组织实施。

(五)竣工初验。

工程竣工后,采集新照片,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由村、乡逐级组织初步验收,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验收。

2010年12月10日前。

(六)竣工验收。

由县建设局牵头,根据各乡镇报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对全县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整个项目于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

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30日内,由乡镇和村负责督促和帮助建房户迁入新居,对废弃住宅统一进行拆除,并集中进行环境整治。

(七)数据录入。

县级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经营管理站按名7

单将数据录入,并报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进行数据审核;

需提供资料

(1)、县建设局组织验收后的验收报告;

(2)、补助农户花名册(花名册及汇总表

一、表二);

(3)、乡(镇)经营管理站录入数据(按花名册表格录入)U盘。

(八)资金拔付。

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转县财政局经建股审核。

财政局每审核合格一个乡(镇),由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存入农户“一折通”一个乡(镇)。

(九)总结上报。

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对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材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改造户数、新房数量、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对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跟踪检查,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实施农村危房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个乡(镇)将进度和质量等情况书面上报县建设局。

七、档案与信息管理

(一)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基础上,要建立电子档案信息系统,要按户登记、动态录入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

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是国家和省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渠道和方式。

国务院领导,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都设有专门的查询帐户,可随时查询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并可核查到户,各地务必重视做好此项工作。

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2009]959号)要求,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开工及时录入、竣工后完整录入,各乡镇于10月20日以前录入全部补助农户,12月10日以前完成所有竣工数据的录入。

各地的工程进度以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8

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县建设局每个季度汇总一次并形成简报,上报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并抄送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改造进度在本年度10月31日前,竣工情况等年度总结在12月10日前报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州建设局。

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建设局。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德政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

各乡镇、村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把选址规划、夯实地基、选取材料、墙体砌筑等重要关口,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出现边实施改造边新建危房的情况。

(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

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申请书、鉴定表、审批表、协议书、项目实施表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四)严格时限,确保进度。

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兼顾,严格把关,加快进度,必须于12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五)加强检查,跟踪督办。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9

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诿拖拉、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一、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

二、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三、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

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相关表格:

(1)申请表

(2)鉴定表、鉴定报告表

(3)审批表

(4)公示表

(5)建房协议

(6)项目实施情况表

(一)

(二)

(7)花名册

(二)及汇总表

(8)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第2篇: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XXXX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旗201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xxxx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和社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

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

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户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的原则:

整村推进项目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改造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形成以整村推进建设为

1示范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道路交通沿线两侧村庄整治为线,实现线上村容整洁的格局,以覆盖改造所有危房户为目标,最终达到全面开花的效果。

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整合资源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有机结合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

5、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

规范操作规程,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2012年全旗要完成x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在总结前三年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年内达到全部解决我旗农村贫困群体的危房安全问题。

集中建设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农村示范村,示范村建设总体上达到通路、通电、通广播、通自来水,实现道路硬化、街道净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

(一)、补助对象、标准与范围补助对象与标准:

、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xxxx

2元,修缮加固每户依情况而定。

改造范围:

1、距离中心村较远,发展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2、人口规模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3、位于文物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内的村户。

4、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村户。

(二)、改造方式

1、抓好村庄规划,改造户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的效益和效率。

2、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

改造以促进人口聚集,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为目的,按照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村的原则,实现人口向城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

3、拟改造危房鉴定属(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确有困难并且有代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安排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点的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4、危房改造要做好五个结合:

与旧城镇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

3设征地拆迁中,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回迁农户给予危房补贴;

与工业园区、文物保护区建设相结合:

在工业园区、重化工园区和遗址保护区开发征地拆迁中,对搬迁进城,新建购房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予以危房补贴;

与幸福院建设相结合:

各乡镇单建或联建幸福院,解决五保户住房和养老问题;

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

为进一步解决困难户购房困难,凡进城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补贴;

与集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

鼓励集镇进行集镇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在集镇改造中被拆迁的且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购房回迁给予补贴;

与土地置换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继续推广完善新农村建设试点模式,每个镇建设2-3个新农村集中点;

与其他项目捆绑相结合:

对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每户补贴xxxx元仍无力建房的,乡镇政府可与其他项目捆绑结合,一并纳入新农村试点内统一建设。

(三)、改造内容与建设标准

1、集中连片建设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建房资金除每户补贴xxx元外,其余资金由建房户自筹解决。

分散自建户按每户xxx元给予补助。

2、道路沿线村庄整治重点做好“改厕、改厨、改圈”的

4三改工作以及村容村貌环境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建设清洁圈舍,改善饲养环境,倡导农户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

要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引导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同时要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

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人民政府。

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

5镇政府签署意见一同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对危改户进行核定,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各镇并张榜公示。

凡被审批列为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与所在各镇人民政府签订危改协议,明确质量与安全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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