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短信业务分册V30》主要内容摘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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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制包月类业务信息费原则上不超过15元/月。
(3)定制类业务原则上不能按条计费,申请按条计费需满足发送频率不固定、发送时间不固定、客户点播确系不方便、且发送条数较少等条件(如“交通违章通知”、“飞机航班延误提醒”等业务)。
SP如确需利用“按条定制类”业务模式开展业务的,需经梦网业务合作评估小组共同商议并全票通过后方可新增。
业务开通后SP要严格限定信息内容的范围,不得将无关信息“打包”在业务中增加下发条数。
“按条定制类”业务单条资费原则上不超过1元/条,月累计费用不超过15元。
3、定制类业务定购关系管理
(1)沉默客户订购关系提醒
纳入DSMP平台管理的SP由DSMP执行沉默客户订购关系管理。
还没有纳入DSMP平台管理的SP必须每3个月(即每隔3个月)重新确认沉默客户的订购关系。
对所有沉默客户订购关系的确认短信内容为:
“尊敬的客户,您定制的×
×
公司的×
服务,×
元/月,如继续订购请回复短信Y;
如退订无需回复,客服XXXX。
本条免费”。
(字数不够应连续发送两条)
SP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对沉默客户以短信群发方式来激活,否则按违约群发扣减相应的信用积分(详见第五章)。
(2)对于还没有纳入DSMP平台管理的SP,须对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的业务重新确认订购关系,在免费试用期结束的前三天向客户发送收费确认短信,格式为:
“您定制的×
公司×
业务免费试用期即将结束,回复Y继续定制,资费×
,×
条/日,客服×
,若不回复则视为退订,本条免费”,待客户回复相应短信后,方可继续订购。
(3)对于还没有纳入DSMP平台管理的SP,须保证代第三方客户定制的业务,第三方可以自行取消。
SP需每月向付费客户下发确认短信;
格式为:
“您为XXX客户赠送的×
业务,资费×
条/日,回复Y继续赠送,客服×
,不回复则视为退订,本条免费”,待客户回复相应短信后,方可继续订购。
(2)订制关系保存要求
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和使用记录,应至少保存六个月。
对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六个月。
(二)点播类业务规范
1、点播类业务使用方式管理
(1)对于用户通过手机方式(包括STK卡)点播,在用户点播后由移动
公司向客户下发资费提醒提示信息,或者在用户点播前向客户下发确认信息,用户回复后下发点播信息,确认信息包括业务的提供商、业务名称、信息费等。
(2)对于用户通过网站方式点播,必须在页面明显位置明确业务的提示信息,为防止客户手机号码被他人盗用,必须首先通过发送随机密码的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客户在网站上输入确认密码,并提醒客户妥善保管客户密码,客户接收密码免信息费。
对于纳入DSMP(数据业务管理平台)理的网站点播业务需进行SSO接口验证。
2、点播类业务计费管理
(1)点播类业务的计费方式为按条。
(2)单条资费原则上不超过1元/条,每天每用户累计费用不超过15元。
(三)业务指令管理
1、点播/定制指令与长代码管理
定制及点播指令不得采用空指令或模糊匹配方式实现,如遇特殊业务需要空指令或模糊匹配方式实现的需经移动公司评估审批。
如业务的发送代码需要通过对服务代码扩展位方式实现的,必须采用精确匹
配的形式。
如遇特殊业务需要模糊匹配方式实现的需经移动公司评估审批。
禁止定制/点播指令与发送代码均为模糊匹配。
已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业务,需按照中国移动的要求进行梳理和变更。
2、退定指令要求
纳入DSMP平台管理的SP由DSMP实现分项取消服务指令0000和一步退订制令00000。
还没有纳入DSMP平台管理的SP必须确保向客户提供分项取消服务指令0000和一步退订制令00000。
(四)禁止提供业务种类
1、业务的内容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
2、严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强行定制、强行扣费伤害客户利益:
3、禁止群发短信业务广告。
4、禁止提供跨运营商短信业务
5、禁止利用短信通道提供代收费业务
6、禁止提供跨运营商人工短信服务
7、禁止SP和终端厂家直接进行终端内置业务的合作
8、禁止使用非自身通道作为业务定制指令
9、禁止开展无消费上限的互动业务
三、商务合作模式
(一)合作类型
根据合作中双方权责的不同,原则上,中国移动与SP的合作分为三类:
普通型合作、半紧密型合作、紧密型合作。
(二)梦网短信业务资费结构
短信业务资费结构由通信费和信息费两部分组成。
通信费:
由于占用移动梦网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上行通信费、不均衡通信费。
1、上行通信费:
由客户支付,具体参照不同客户品牌的短信资费标准。
2、不均衡通信费:
是由SP占用移动通信网络资源而产生的不均衡通信费。
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如下:
不均衡短信流量(条/月)资费标准(元/条)计算方法X=(MT-MO)条/月
(1)、新增SP
提供服务的前三个月可享受最低下行不均衡通信费标准。
(2)、测试期间免收下行不均衡通信费。
信息费:
客户使用移动梦网短信增值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该费用在客户的话费帐单中收取。
四、信息费定价原则
原则上需要符合以下规定,特殊高价值业务必须单独申请。
1、点播业务的信息费资费不高于1元/条,如对高资费业务代码具有特殊需求,需要单独申报;
每人每天信息费不超高15元。
2、单项包月类业务的信息费资费不超过15元/月,如对高资费业务代码具有特殊需求,需要单独申报。
3、单项按条收费的定制类业务,每月信息费总额不得超过15元/月,信息费单价不超过1元/条(对某客户定制的某SP某项业务,应收取信息费的除以其成功接收到的MT条数不得大于1元)。
五、SP合作流程
(一)SP准入流程
(二)SP准入评估管理
SP通过SIMS向希望开展业务的省移动公司提交以下合作申请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件扫描)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
3、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
5、相关的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特别对于如新闻、气象信息、证券信息、音乐版权、医药信息、考试信息、两性类信息、交通信息等经营许可证书。
6、商业计划书
SP商务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背景及团队介绍、宣传推广方案、客户服务方案、主要业务方案、其他省运营情况或其他平台合作情况等部分。
7、业务策划案
业务申请资料应括:
业务名称、业务代码、业务说明、业务种类、业务类型(点播、定制、STK点播、STK定制、帮助信息)、计费类型(包月、按条、免费)、业务资费、发送频率、业务处理地址、指令(点播、定制、退订)、同类产品分析。
8、SP主要管理人员简介,联系方式等。
(三)SP业务合作管理
1、业务申请材料要求
业务策划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业务详细介绍,包括业务内容、操作方式、业务定价、信息来源及其合法性等内容。
(2)新业务的市场潜力和市场规模,包括流量和收入预测、同类产品分析等内容。
(3)业务的技术实现方案,包括软、硬件设备配置情况、业务技术实现方案、信息安全措施等内容;
(4)业务宣传推广方案,包括营销资源、实施方法、广告投放频、收入预测等。
(5)客户服务方案,包括客服热线、客服联系人手机、客服邮箱、客服人员数量等要素;
(6)若新增业务中涉及特殊信息源的内容,SP需向接入省受理部门提交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
2、新增业务评审细则
(1)信用积分不达标:
对于本地SP:
在前一周期的信用积分低于60分,则不受理该SP的新增业务申请。
对于多点和一点接入SP:
在接入省信用积分低于60分,或服务省信用积分低于60分的个数超过3个省。
(2)业务数量:
可申报业务数量需符合SP分级分层管理相关要求。
(3)新增业务评审定量指标:
资费(0~2分)、内容资源(0~4分)、营销资源(0~4分)、创新性(0~4分)、业务质量和业务逻辑(0~2分)。
六、SP考核管理
短信业务信用积分的衡量采取加减分制,累计积分即为信用积分。
信用积分初始化后,每月月底对SP信用积分进行计算,根据SP当月业务运营情况进行加、减分。
短信业务信用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信用积分=上月累计积分+本月加分-违约减分-投诉考核减分-履约情况减分
初始分设置原则:
在各省公司初次进行信用积分管理时,需要根据各SP的运营情况对其初始积分进行初始化。
初始化时按照如下规则进行:
1、对于合作年限满1年,近一年内没有任何违规记录的SP,初始化积分为90分。
2、对于合作年限在1年以内,近一年内没有任何违规记录的SP,初始化积分为80分。
3、对于近一年内有违规记录的SP,不论合作年限,初始化积分统一设置为70分。
加分原则:
如果SP连续2个月没有发生违约行为、投诉率合格、满意度合格,则奖励10分;
从第3个月开始,每增加一个月,则信用积分增加5分。
信用积分上限为100分。
减分原则:
如果SP出现业务违约、客户投诉超出考核指标、履约情况超出考核指标等情况,每次将从信用积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
信用积分下限为-20分。
1.违约减分办法:
违约减分分值=违约性质减分系数×
违约影响度;
违约减分分值不超过该类违约减分的上下限。
2.投诉减分办法:
根据客户投诉量和客户投诉率,将SP投诉考核指标分为三级,SP当月投诉超过考核指标时,将对应扣减相应的信用积分。
3.履约情况减分办法:
根据SP在运营管理中的工作配合情况对SP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未达到考核指标的,将扣除相应的信用积分。
信用积分的应用:
当SP的信用积分低于相应分值时,将对SP采取暂停新增业务、实施“二次确认”、暂停结算、暂停端口等各项追究违约责任措施。
SP更名、出售、转让的,原有积分继承。
七、计费结算管理
(一)计费类型
短信业务计费类型分为三种:
包月、按条和免费。
(二)计费要求
客户在当月1日0时到20日24时之间首次定制业务,当月72小时内退订免信息费:
订购关系自起订时72小时后生效,即72小时内按条计费的业务可收取按条费用,包月计费业务不得收取包月费用。
对于同一客户一个自然月在此期间内对同一业务再次发起的定制请求,在满足订购关系管理要求下可立即收取包月费用。
客户在当月20日24时之后定制业务,当月不计取包月费,如客户未退订,次月开始计费。
对于同一客户在此期间内对同一业务再次发起的定制请求,当月不计取包月费用。
各类业务的业务代码规范和计费类型,参照CMPP协议要求,具体计费说明见附件12。
(三)计费结算依据
以中国移动计费系统采集的正确计费的话单为计费结算依据。
(四)结算扣减项目
结算扣减内容包括销号(预销号)客户费用、停机客户费用、沉默客户费用、平均单条信息费过高的费用、客户投诉退费费用以及其他需要核减的异常信息费。
1、销号客户费用(含预销号):
帐期内处于销号和预销号状态的号码产生的信息费。
2、停机客户费用:
帐期内处于停机状态的号码产生的信息费。
3、沉默客户费用:
对于订购包月业务的非停机、销号、预销号客户,当月对该客户无任何(通过该业务代码)下行短信,符合以上要求的包月费用即定义为沉默包月客户费用。
4、平均单条信息费过高的费用:
对某客户定制的某SP某项业务,如果应收取信息费除以其成功接收到的MT条数大于1元,则不收取该客户该业务信息费(扣除的停机、销号、沉默客户费用不能重复)。
5、退费费用:
同一帐期内,移动公司遵循“信息费误差双倍返还”原则代SP向客户退还由于多收、错收等原因产生的信息费费用,对于单倍返还部分,按照SP所得信息费分成比例(比如85%)进行扣减;
对于双倍返还部分,按照返还金额的100%进行扣减。
6、其他需要核减的异常信息费:
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欠费、自消费套利等情况产生的信息费。
(五)结算周期
1)按应收信息费结算,当月计费月产生的费用在次月30日前进行结算。
2)按实收信息费:
当月计费月产生的费用在次次月30日之前进行结算。
随《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短信业务分册(V3.0)》附带的附件中附件1、附件2、附件5、附件7是产品人员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