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天山俄矿运输工区井下钻探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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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5.在上山施工斜孔时,需支设密集支柱,防止钻机下滑。
6.准备好各种材料、配件、备用工具,摆放要整齐有序。
7.调试钻机。
检查钻机各传动部分运转是否正常,开关启闭是否灵活可靠,各种零部件及钻具是否齐全、,合格。
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8.施工前要具备自然泄水条件。
第5条MK系列全液压钻机的操作方法:
(1)油马达回转操作:
手把向前推,回转器正转;
手把向后拉,回转器反转;
中间位停止;
(2)卡盘、夹持器的操作:
手把向前推,夹持器松开(卡盘卡紧);
手把向后拉,卡盘松开(夹持器卡紧);
手把在中间位置时,卡盘、夹持器均卡紧;
(3)给进、起拔操作手把:
向前推,回转器前进,即给进;
手把向后拉,回转器后退,即拔起;
手把在中间位置时,回转器浮动,此时可装卸钻杆;
(4)操纵截止阀手把,可以接通或关闭夹持器的油路。
手把处于水平位置时油路接通;
手把处于垂直位置时油路关闭,夹持器处于松开位置;
(5)操纵增压调节手轮,可调节系统的辅加压力。
顺时针旋转手轮时,系统压力提高;
(6)操纵给进压力调节手轮,可改变给进压力。
顺时针方向旋转时,给进压力增加;
反时针方向旋转时,给进压力减小。
第6条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
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装钻杆时,必须一根接一根依次安装。
第7条井下钻场必须具有下列安全设施和条件:
1.在上山工作面或独头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2.有照明及专用电话。
3.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风机实现风电闭锁。
第8条开钻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有害气体含量。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开钻。
2.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开钻。
3.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车合格后,方可开钻。
二、钻探操作
第9条打钻时要做到:
1.按地质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和钻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经地质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启闭开关时,注意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4.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分;
禁止将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保护罩上。
5.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
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
6.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不准打干钻;
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米时,立即开泵送水,见返水后,才能钻进。
7.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压、水量。
9.若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派人监视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经瓦检员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溢出,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
第10条下置孔口管:
1.套管要下在坚硬完整的岩层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结方法及耐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3.下套管遇阻时,禁止猛墩套管。
4.套管固结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套管不松动、不漏水为合格,然后安装止水闸阀。
揭露高压水的钻孔,还要装好防喷装置,方可钻进。
第11条下钻具时要按下列要求施工:
1.提钻前,准确丈量机上余尺,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拧卸工具是否安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下钻前,除上述检查外,还要认真检查钻具接头、接箍、丝扣加工是否合格,钻杆有无弯曲、磨损等。
凡钻杆直径单边磨损达2毫米,或均匀磨损达3毫米,每米弯曲超过3厘米及各种钻具有微小裂隙,丝扣严重磨损、松动或其他明显变形时,均不得下入孔内。
2,在提、下钻具的过程中,操纵升降机人员必须与其他岗位工人紧密配合,互相关照。
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脚去扶摸钢丝绳。
其他人员要注意钻具起落,在完成摘挂作业后,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伸头观看管内岩芯。
3.孔口人员抽插垫叉时,禁止手扶垫叉底面或用脚勾垫叉。
4.升降钻具时,必须使用垫叉,禁止用管钳、链钳代替。
5.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各种数据,包括加尺、残尺、孔深、分层厚度、涌漏水情况、岩芯采取率、套管下置深度、耐压试验数据、班报表等。
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并编号,按序次摆放在岩心箱中。
第12条砂浆封孔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砂浆封孔需下套管,套管可采用钢管或外端用钢管里端用塑料管,煤层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钢丝编制的高压胶管。
2.封孔部分需扩孔,孔径一般不小于100毫米。
煤层注水钻孔封孔深度一般应大于5米。
3.封孔时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钻孔内。
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缠麻丝、海带等方法。
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10~15厘米。
4.套管下入钻孔后,可用人工或用封孔注射器、泥浆泵,将按规定配制好的水泥砂浆送入管套壁外的钻孔内。
5.人工送砂浆封孔,要边送砂浆边用力捣实;
用泵送砂浆封孔时,灌浆管要固定于钻孔内,孔口要密封,工作结束时要用水把泵内砂浆清洗干净。
第13条封孔器封孔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封孔器应完好。
2.仰角钻孔装封孔器时,操作人员不得正对封孔器,以防封孔器下滑伤人。
3.安装封孔器时,一人用管钳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钳拧紧丝扣;
连接气门与支管时,必须把支管总气门关闭。
4.使用液压或机械加压封孔器时,给压要均匀,应先小后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与钻孔壁接触后再加压。
第14条防止出现导水钻孔的措施
1.各类钻探孔达到勘探目的后,应立即全孔封闭,包括四系潜水含水层以下各含水层组。
2.为了防止水沙分离或粘土稀释流失,封孔不能用水泥砂浆或粘土,要用高标号纯水泥。
3,严重漏水段,应先下木塞止水,然后注浆,防止水泥浆在初凝前流失。
4.要按照封孔设计,进行分段封孔并分段提取固结的水泥浆样品,实际检查封孔的深度和质量,由上而下边检查边封闭,作好记录。
5.需要长期保留的观测孔、供水孔或其他专用工程孔必须下好止水隔离套管。
6.已下套管的各类钻孔,不用之前,也应按1、2、3条的要求封孔。
7.所有钻孔的孔口均应留设标志,一旦需要时,便于采取措施。
三、钻孔防斜操作
第15条在打垂直孔时,首先下好孔口套管,其长度4米左右。
孔口套管中心必须与钻机立轴、天轮中心线一致。
孔口管上下端必须用砂浆封闭。
第16条在易斜或急倾斜地层中钻进,应以环状平底钻头为主,以粗径加重钻具为导向管。
粗径钻具长度应大于20米,钻具与钻孔的环状间隙应小于5毫米。
第17条在钻进中遇有老窑、溶洞、纵向发育的岩层时,应加长粗径钻具。
第18条软硬岩石互层时,要减小孔底压力,待钻头全部进入下层岩石时,再正常压力钻进。
四、特殊操作
(一)探放水操作
第19条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
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20条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
作业规程)的规定,经技术人员确定的探水线进行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第21条煤系底层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
第22条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前、后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并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第23条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24条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开立轴箱时,横、立轴齿轮应加防护罩。
合立轴时,应待齿轮停止转动后进行。
2.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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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
第25条下置的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压力,安装闸阀后,方准继续钻进。
第26条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27条在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第28条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位(压)和耗水、涌水量。
第29条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30条探放老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2.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3.钻孔放水前,必要估计放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
4.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5.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第31条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第32条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站立操作。
第33条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
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二)探放气体操作
第34条探放气体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附近巷道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35条施工地点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施工,风筒必须跟到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第36条施工地点必须安设专用电话。
第37条施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监护,否则严禁施工。
第38条探放气体时,必须思想集中,边钻进边观察孔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第39条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第40条钻瓦斯抽放孔、防突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立且p停钻,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第41条钻孔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检查孔内气体含量,确定无溢出后,方可拔出钻杆。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钻孔结束后应清理钻机等设备,主要应做到:
1.所有液压油缸的活塞杆缩回缸内,不能缩回的活塞杆应用油纸包好,以防划伤。
2.卸开的油管接口处必须用堵头堵住,严防污物进入管内。
3.不需拆下的钻机油管,应堵好管口并牢固盘扎在运输钻
机的平车上,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松散、损坏。
拆下的油管应在堵好管口并经盘扎或捆绑后装入箱内。
4.排除冷却器中的全部冷却水。
5.将清点后的钻机零部件、工具及配套设备等装箱,不能装箱的大件也应捆扎好,不得丢失任何器件。
第43条钻孔竣工后,应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
其中包括:
钻机的撤除、搬迁、检修、存放;
钻杆及接头、接箍的更换;
钻孔质量验收和封孔;
场地中脏杂物的清理及有关资料的移交等。
第44条钻孔资料的整理,每个班都必须填写班报,包括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设备运转、钻程记录、作业时间、交接班记录等原始资料。
记录要真实反映生产情况,做到全面、准确、详细和整洁。
记录需经当班班长审核并签字。
第45条钻机应经常清扫擦洗、保养,以防锈蚀。
长时间不用时,须在清洁后将运动部位涂以黄油包好。
第46条钻机工作500小时以上时(或者在阶段工程之间),必须升井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修;
需要更换备件时,司机应提出名称、型号、数量报请有关部门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