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地方登记结算平台建设相关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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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方登记结算平台建设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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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方登记结算平台建设相关情况
一、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一)注册资金:
15.97亿元人民币
(二)直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
(三)成立时间:
2014年7月11日
(四)组织架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采购办)、业务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开发部(开发中心)、工程部、运行部、事务管理部、无锡主站、基建办、上海中心筹备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筹备小组。
(五)公司宗旨:
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与信息通信服务。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电子支付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金融卫星通信网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关培训、咨询与业务信息系统集成,全国清算分中心支付清算业务系统运行管理
(六)业务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全国性金融服务组织,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支付清算系统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国家和社会资金流动的大动脉。
主要包括: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
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是支持货币政策实施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2.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
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主要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
主要通过影像技术、支付密码、数字签名等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的全国通用。
4.境内外币支付系统(CDFCPS):
该系统以清算处理中心为核心,由直接参与机构等单一法人集中接入,由代理结算银行进行银行间外币资金结算。
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外币支付指令的接收、存储、清分、转发,并将参与者支付指令逐笔实时清算后,分币种、分场次将结算指令提交结算银行结算。
结算银行是人民银行指定或授权的商业银行,为直接参与机构开立外币结算账户,负责直接参与机构之间的外币资金结算。
目前开通了港币、英镑、欧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和美元8种货币支付业务,满足了国内对多种币种支付的需求,提高了结算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5.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
该系统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电子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
大大降低了票据操作风险。
6.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IBPS):
主要支持网上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的跨行(同行)资金汇划处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采取实时传输及回应机制,可处理跨行支付、跨行账户信息查询以及在线签约等业务。
客户通过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可以足不出户办理多项跨行业务,并可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一)注册资本:
6亿元人民币
(二)股权结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占比50%),上海证券交易所(占比50%)
(三)成立时间:
2001年3月21日
(四)组织架构: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公司总部内设15个部门(含1个工作组),公司下设上海、深圳、北京三家分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香港)有限公司、中证证券期货业信息基地建设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是公司主管单位。
(五)业务覆盖范围
1.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部上市或挂牌的证券提供登记、清算和交收服务;
2.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提供清算、交收服务;
3.为沪港通等跨境证券交易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服务;
4.为内地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及陆港基金互认产品提供登记、清算、交收及托管服务;
5.为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提供登记结算服务;
6.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国债期货提供实物交割服务;
7.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服务;
8.为境外上市公司(主要在香港)非境外上市股份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服务;
9.为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流动提供转托管(转登记)服务。
(六)对登记结算系统参与者提供的主要服务
1.为上市公司等证券发行人提供持有名册、证券权益派发、公司行为网络投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服务;
2.通过电子化证券簿记系统为证券持有人设立证券账户,提供登记、存管服务及证券交易后的证券交收服务;
3.为结算参与人设立担保和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为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清算、交收服务。
就场内集中交易的证券品种,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CCP)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提供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服务。
就非场内集中交易的证券品种,提供双边全额、双边净额、实时逐笔全额(RTGS)及资金代收付服务;
4.为公募、私募基金发行人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服务。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一)注册资本:
20亿元人民币
(二)股权结构:
股东是国务院,是国内首家中央登管结算机构,属于国有独资的中央金融企业。
(三)成立时间:
1993年2月20日
(四)组织架构
(五)业务范围
1.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
2.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3.担任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并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托管、结算。
4.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中介服务与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
5.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的研究、咨询、培训与宣传。
6.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
7.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对债券次级托管进行监督。
8.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它业务。
(六)发展战略
公司立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服务职能,稳步推进“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深度参与债券市场创新发展,金融市场核心基础设施作用日益提升。
多元化:
充分利用和发挥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势功能和经验积淀,兼顾服务市场成员和服务监管工作的需要,积极推进由单一的债券登记托管向全方位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由单一对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对接多个金融市场转型的“两个转型”发展战略,推动夯实相关业务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工作。
集团化:
参股上海清算所,控股成立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独资组建中债金石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深圳客户服务中心,推进中债估值中心事业部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一参两控、三地协同”的集团化企业架构。
国际化:
持续开展国际化战略研究,统筹推进转变思维理念、完善组织架构和人才培养、改善政策制度环境、提升服务创新能力、改进技术支持能力等系统性工程,充分利用好人民币在岸、离岸两个市场和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争取在国际业务领域尽快落地生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
四、上海清算所(又名: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
(二)股权结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比3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出资14000万元,占比47%)、中国金币总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比10%)、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比10%)。
(三)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27日
(四)组织架构
(五)业务范围
为金融市场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交易及衍生产品交易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业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同步推进中央对手清算与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业务范围广泛对接我国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利率和汇率金融衍生品市场、航运及大宗商品等创新金融衍生品市场等,积极为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提供相关服务。
现已建立我国场外金融市场统一的中央对手清算服务体系,包括债券、利率、外汇和汇率、航运及大宗商品等创新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同时已建成全国公司信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中心,服务公司信用债、金融债、货币市场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等创新金融产品。
五、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金:
1.6625亿元人民币
(二)股权结构:
股东为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江苏新沿海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君泰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苏州盛泽东方市场纺织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无锡纺织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东化工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新阳科技集团化工电子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远东买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三)成立日期:
2014年1月16日
(四)监管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五)业务范围
1.交易场所投资者信息、交易品种、交易合约、票据、仓单等信息的登记服务;
2.交易场所各类交易的结算服务;
3.交易场所投资者交易保证金的存管服务;
4.上述相关业务的咨询、培训、技术开发等综合服务。
是国内首家省级登记结算公司,实现交易、登记、结算三者的分离。
交易市场只专注于提供交易平台的服务,会员单位将专注于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所有的登记开户、交易监控、银行结算都将通过政府监管下的登记结算公司完成。
(六)政策支持
1.“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拟上市企业辅导,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充分利用各类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发行规模。
加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规范发展各类权益类交易市场和私募股权市场,完善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体系。
提升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全省交易场所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
交易场所的计算机系统及业务流程应满足集中统一登记结算的要求。
”
——《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金融办发〔2013〕48号)第三十八条
六、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金:
5000万元人民币
(二)股权结构:
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40%)、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比30%)、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比20%)。
(三)成立日期:
2015年9月9日
(四)业务范围:
交易场所(不含车辆、房地产及金融产品、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品种、投资者信息、交易合约、票据、仓单等信息的登记服务;交易场所交易的支付清算服务;保证金管理服务及相关业务的综合服务。
实现交易场所交易体系中登记、交易、清算三项业务的分离,交易所将可只专注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会员单位将专注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所有的登记开户、交易监控、资金清算都将通过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完成。
(五)市场及资产的清算类别:
一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二是类似于四板市场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三是资产交易中心,其中涉及债权与债务、应收账款和票据等信用资产;四是权益类资产,比如文化艺术品类;五是其他类,比如跨境电子商务和贸易。
七、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二)股权结构:
发起股东为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