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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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
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传染性疾病、地方病、慢性病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发布医疗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进行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贯彻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省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开展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援外人员的组派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负责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十六)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药品配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审计科、体制改革科(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保健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综合监督与法规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科技教育科、中医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市卫生计生委有行政编制人数60人。
市卫生计生委实有人数115人。
其中:
行政单位在职人员49人(含行政单位离职退养1人);
行政单位离休人员7人;
行政单位退休人员59人。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692.90万元,支出总计6704.8万元。
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662.65万元,增长229.66%;
支出总计增加3711.28万元,增长123.98%。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92.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692.5万元,占99.99%;
其他收入0.3万元,占0.0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0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50.9万元,占15.67%;
项目支出5653.9万元,占84.3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9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662.9万元,上升229.75%;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662.90万元,增长229.75%。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1%。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62.90万元,增长229.7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5万元,占6.7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118.8万元,占91.43%;
住房保障(类)支出123.3万元,占1.8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59.20万元,支出决算为66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2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立医院拨款支出;
二是公共卫生拨款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390.91万元,支出决算为4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使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位退休人员去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63.52万元,支出决算为4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车改补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67.41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1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项目和其他计划生育事物支出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儿童医院中央转移支付专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增减变化。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里下达计划晚于预算编报时间。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年初预算为67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65%。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2.67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
年初预算为109.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数含上年结余结转。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当年无增减变化。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6.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29%。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7.27万元,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86.53万元,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6.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
公用经费132.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减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9万元,比2015年增加113.4万元,增长384.41%。
主要原因是:
补发车改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支出的项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