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网220500千伏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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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网220500千伏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东北电网220-500千伏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批准:

王 钢

      审定:

洪 军 陈国平

      审核:

孙刚

      编制:

鲍 斌 张 全

 

修编说明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东北电网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东北电网的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随着东北电网的发展,继电保护也在逐步更新换代,为适应东北电网的体制改革和电网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我们对原《东北电网220kV-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进行了修编,今后凡涉及继电保护运行问题,有关方面应按本规程严格执行。

   附表1(常用继电保护装置信号、信息释义)供运行人员向网调、省调或地调汇报时参考。

   附表2(纵联保护定检日期安排)只对不同局、厂的线路纵联保护定检时间的安排,原则不再变更。

同一局的线路纵联保护定检时间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得在7、8、9月内定检,配有双套纵联保护的线路,两套纵联保护不得同时停用定检。

   附表3(各厂、变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及二次侧运行方式)中的规定,将随新主变投运会有所改变,届时将补充运行规定。

  本规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东北电业管理局一九九七年一月颁发的《东北电网220kV-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自本规程执行之日起作废。

 

目录

1总则…………………………………………………………………………1

2网调调度人员、地调调度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

运行方面的职责…………………………………………………………………1

3继电保护运行管理……………………………………………………………2

4二次电压回路运行管理………………………………………………………7

5继电保护运行规定….…………………………………………………………7

6附表1常用继电保护装置信号、信息释义…………………………………22

7附表2纵联保护定检日期安排………………………………………………28

8附表3各厂、变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及二次侧运行方式…………………30

 

1.总则

 

1.1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各超高压局、电业局、发电厂(以下简称局、厂)应根据设备管辖范围,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

1.2本规程是调度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人员处理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运行工作和保护装置使用的主要依据,凡涉及继电保护安全运行的基本建设、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等工作,亦必须按本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3东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地区电业局调度机构(以后简称地调)和超高压局按本规程规定处理其直接操作的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以后简称保护装置)的运行工作。

1.4本规程适用于东北电网500KV系统和蒙东地区220KV系统。

1.5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或与之有关部分

1.5.1网调调度人员、继电人员、电网运行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

1.5.2地调、超高压局有关调度运行人员,各局、厂主管继电保护工作的继电保护所所长、生产部主任、修试工区主任、调度(试验)所长、电气分厂主任;

1.5.3220kV及500kV设备的发电厂、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专责工程师(技术员);

1.5.4各局、厂继电班班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和220kV及以上保护专责人;

1.6本规程解释权属网调。

2.网调调度员、地调调度员、超高压局有关调度运行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

2.1网调调度人员和地调调度人员在继电保护方面的职责

2.1.1批准和监督负责调试指挥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

2.1.2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相应变更保护定值或使用

方式。

2.1.3根据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切实掌握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在负责调度指挥的保护装

置改变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运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定值通知单与现场运行人员进行核

对,无误后在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定值更改时间。

2.1.4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或负荷曲线,监视直接调度指挥范围内有关部分的潮

流,防止保护误动。

2.1.5掌握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问题,特别是母线保护、高频保护、微

波保护和光纤保护等主要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发生不正常情况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2.1.6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

况,分析处理事故,并作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1.7参加继电保护整定方案、不正常方式继电保护处理规定和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审核。

2.1.8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

和改进意见。

2.2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

2.2.1熟知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

2.2.2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凡调度管辖的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

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

行。

2.2.3负责对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2.2.4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保护装置(包括试运行的保护装置)的掉牌、灯光信号

表示情况、微机保护及微机故障录波器动作后的液晶显示和打印报告。

2.2.5负责高频保护(包括试运行中的高频保护)每日交换信号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

问题应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并通知继电人员尽快处理。

2.2.6对已输入微机保护内的各套定值,根据主管调度命令负责进行各套定值间的切换(改

变微机保护装置上的拔轮开关号码)。

2.2.7在保护装置或二次回路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票与安全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要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票中的内容进行工作。

在变更保护定值和变更接线时,要有网调的定值通知单、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纸方允许工作。

2.2.8负责对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包括对户外高频保护通道连接设备)进行巡视、检测;

按保护装置规定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2.2.9当确认有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等现象时,应及时与设备负责人(单位)联系并向主

管调度汇报,情况紧急时可先将保护装置停用(断开跳闸连片),事后立即汇报。

2.2.10记录故障录波器的动作时间及当时有无故障或操作等情况。

当录波器打印纸不足、

或“装置异常”来信号后,应及时通知专责人进行处理。

2.2.11对保护装置使用的直流熔断器负责监视、更换,保证熔断器使用的正确性。

3.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3.1网调继电保护处管辖范围按照《东北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保护装置有:

3.1.1220kV及500kV线路保护及重合闸;

3.1.2220kV及500kV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3.1.3220kV及500kV旁路、母联断路器保护和重合闸;

3.1.4220kV及500kV母联、主变断路器非全相保护;

3.1.5220kV及500kV变压器中性点保护;

3.1.6220kV及500kV电网故障录波器;

3.1.7500kV主变差动保护,一、二次侧低阻抗及零序电流保护;(三次侧保护由运行单位继电部门整定,整定值报网调继电保护处备案)。

3.2定值管理

3.2.1新设备投运、系统结线或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对涉及范围的有关保护装置定值进行局部计算,定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整定计算并编制整定方案。

3.2.2定值计算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部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规定。

3.2.3整定计算的基础资料

3.2.3.1整定计算用的参数(包括基建投产的新设备)必须是实测值。

3.2.3.2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是由运行单位提供且符合装置实际情况的图纸。

3.2.3.3由系统运行部门提供并经主管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有关数据,包括正常和可能出现的检修方式、最大潮流、母线最低运行电压、最高运行电压及允许时间、电势摆角、振荡时的最大滑差、重合闸使用方式和重合闸时间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3.2.4整定计算方案编制后,在继电保护部门内应经专人全面审核,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对一些不满足部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规定的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讨论决定。

整定方案由东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安监等有关部门。

3.2.5定值通知单的签发

3.2.5.1网调负责整定的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定值由网调继电保护处签发,其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无权下发通知单。

条件具备时,网调委托省调、地调继电保护机构进行整定计算时需另行发文明确。

3.2.5.2通知单一式四份:

继电保护处一份,网调调度室一份,运行单位继电部门二份(其中一份附“回执单”),当设备是网调管辖由省调或地调直调时,增加一份通知单给省调或地调调度,通知单按年度编号并注有作废通知单号(新设备装置无作废通知单号)。

3.2.5.3通知单除各项定值内容外,还应注明定值变更原因及其它有关交待事项;定值限定执行日期;计算者、审核者及签发日期(出现特殊问题,如不符合有关规程或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实际执行日期”栏由网调调度员(或地调调度员)与现场负责修改定值的继电人员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填写。

3.2.5.4通知单加盖“继电保护专用章”后正式生效,无“继电保护专用章”的通知单无效。

3.2.5.5通知单盖章生效后,立即通过函寄(或现场来人取)下发给运行单位的继电部门,委托省调(或地调)管理的设备,由省调(或地调)继电部门分发给省调(或地调),网调调度室的一份应根据作业申请计划,由继电保护处负责将其附在保护改定值的检修票后一起进入调度室。

3.2.6通知单的核对

3.2.6.1常规保护装置:

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人员交待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

及注意事项与调度进行定值核对工作。

3.2.6.2微机保护装置:

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按微机保护装置实际打印出的整定值与调度进行定值内容核对,同时,亦要核对继电人员交待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及注意事项。

3.2.6.3严禁现场运行人员用网调下发的定值通知单与调度进行定值核对,否则,出现问题由现场运行单位负责。

 

3.2.7通知单管理

3.2.7.1网调继电保护处

 a.对已生效的通知单应按年度编号进行登记造册。

b.签发附有通知单的检修票后,在调度室运行日志上记录通知单核对正确并执行,即认

为该通知单已执行。

随检修票进调度室的通知单应登记备查。

c.对已执行的通知单和未执行的通知单进行分类管理,要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定期检查。

d.根据调度日志,记录、检查通知单的执行情况。

e.对因故未执行而返回的通知单,应记录返回日期及未执行原因,督促继续执行。

f.新通知单执行后,作废的通知单应及时撤下,作废通知单保存10年。

g.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需改变保护定值而又来不及签发正式通知单时,可写出书面定值给网调调度室并由继电保护处电话通知现场继电人员,经网调当值调度人员

 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下令执行。

h.可根据基建工程、系统运行及试验等需要,签发短期使用的临时通知单。

临时通知单除按上述正式通知单管理外,还必须注明该通知单的有效日期及执行条件和作废条件,并认真监督其执行及作废情况。

作废的临时通知单不允许再次执行。

i.临时性保护的定值可不发通知单,其定值随检修票进网调调度室,并由继电处电话通知现场继电人员。

由网调当值调度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投入使用。

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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