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环保水保文保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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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环保水保文保措施
第十二章环保、水保、文物保护措施
1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目标
达到国家、铁路现行的环保、水保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1)严格执行国家环、水保规定,符合国家批准的环水保各项要求,落实环、水保措施,环境监控达标。
(2)满足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目标要求。
(3)最大限度保护各生态功能区原生生态系统。
(4)尽量减少对本线工程涉及的自然资源、水源保护区和文物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施工环保、水土保护保证体系
2.1施工环保、水土保护保证体系
建立由项目部三分部负责领导、部室分工管理、安全质量部监督指导、各作业队实施,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完整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详见图13-2-1施工环保、水土保护保证体系框图。
2.2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2.2.1管理机构
⑴项目部三分部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以分部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护领导小组,强化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方面的教育,提高全员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意识。
⑵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的工作安排上,针对现场工程实际,全面规划、制定环保措施建立由项目部三分部统一组织、安全质量部日常监督、相关部门技术支持、作业队伍具体落实的项目环保管理控制体系;建立与地方各级环保、水保、河道等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⑶各作业队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实施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
⑷管理组织机构详见图13-2-2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组织机构框图。
(1)实现环保零投诉。
(2)严格执行国家环、水保规定,符合国家批准的环水保各项要求,落实环、水保措施,环境监控达标。
(3)满足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目标要求。
(4)最大限度保护各生态功能区原生生态系统。
(5)尽量减少对本线工程涉及的自然资源、水源保护区和文物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图13-2-1施工环保、水土保护保证体系框图
图13-2-2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组织机构框图
2.2.2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管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护工作负总责。
③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④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⑤保持与业主、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⑥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⑦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管段推广应用。
(2)组长职责
①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护工作负总责。
②制定和签发本管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护实施性计划。
③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④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护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
(3)小组成员职责
①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②遵照执行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③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④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4)环保工程师、作业队长职责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②遵照执行经理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③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④对本队施工区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护工作负全责。
(5)专职环保员职责
①对本队施工区内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②做好对本队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业主的环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③协助环保工程师、队长做好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的工作。
3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管理组织措施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环保、水土保护,满足国家规定和当地环保标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分部经理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教育,分批组织人员学习。
分工程区段、工点、生活区制定控制污染的具体的措施、要求和计划。
项目部三分部将环保工作业绩与安全、质量、进度等同等对待,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所有环保工程与正式工程同时施工,同等要求。
3.1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管理制度标准化
制定一系列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护标准化管理制度,主要有施工环境、水土保护规划制度、“三同时”制度、目标责任制、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制度、环境管理方案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环境监视和测量制度、环境检查与评价评估制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工作考核制度。
3.1.1施工环境、水土保护规划制度
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护、水土保护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
在全线开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各种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管理措施及奖罚办法。
3.1.2环境保护、水土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水土保护“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3.1.3环境保护、水土保护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护目标责任制,本管段环境保护工作由项目部三分部向业主单位负责。
项目部三分部负责管段内各作业队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项目部三分部与工程队、工程队与工班、工班与工人层层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状,责任状明确每个人的环保权利、责任和义务,奖罚标准,从而建立起制度管理、责任约束、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至上到下的环境保护体系。
3.1.4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制度
项目部三分部应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对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生活区等方面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活动、污水、废弃物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价,并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根据评价表的打分数值情况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3.1.5环境管理方案审查制度
项目部三分部针对本项目《重大环境因素》,要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并经分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是围绕施工现场环境目标和指导及确定的重大环境因素来制定的。
目的是达到环境目标和指标要求,且重大环境因素得到控制,不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事故。
《工程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应修改方案。
3.1.6施工现场环境监视和测量制度
项目部三分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要监测环境因素的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检测方法,并形成文字记录。
具体监测环境因素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污染物(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水、噪音、扬尘、瓦斯等)排放的测量。
(2)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要求执行情况。
(3)消防设施的检查情况。
(4)对环境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实施监控。
3.1.7实行环境检查与评价评估制度
3.1.7.1环境保护评价评估组织
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审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因素。
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环境和风险因素的识别、登记、评价工作,确定重大环境和风险因素。
3.1.7.2环境保护评价评估原则
(1)识别环境因素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2)识别环境因素要考虑以下类型:
对大气的污染、对水体的污染、对土壤的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物、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3)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对环境影响的规模、范围、发生频率、社会关注程度、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资源消耗等。
(4)安全质量部根据现场调查及工程实际,确定本工程环境因素,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对重要环境因素,必要时请当地环保部门参与。
3.1.7.3环境保护评价方法
(1)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三因子综合分析法,即分别判断每一环境因素对空气、水和生态影响程度,予以量化,将量化的数值相加,获得每一个环境因素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2)环境因素对每一种介质的影响,应考虑其影响的属性、程度和频率。
以1(低)、2(中)、3(高)三种分值进行评价,三个分值相乘得出该环境因素对某一环境介质(空气、水、生态)影响程度的量化结果;
(3)把三个因子的数值相加,得到一个总分值,并按如下评分标准确定环境影响的A、B、C等级:
A:
总分值≥9B:
6≤总分值<9C:
总分值<6
(4)每一个环境因素根据其环境影响,分别对该6个指标进行评价,若某一环境因素不涉及某些指标,则对该项不予评价。
任何一个环境因素只要评出一个“A”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5)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由安全质量部编制出重要环境清单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6)对重大环境因素控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②制定各项管理措施。
③培训与教育。
④制定应急预案。
⑤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⑥制定过程控制措施。
(7)当环境因素在管理过程中有变化或出现新的内容时,安质环保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工程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更新。
3.1.8实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工作考核制度
⑴为保护生态环境及自然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具体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护有关规定》及《环水保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实施,项目部三分部制定奖罚细则(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明确,对保护环境、水土保护有贡献者大力褒奖,对破坏者严惩不怠。
⑵主要遵循原则:
环水保工作实行重奖重罚,末位淘汰,年终评先环水保一票否决。
对环水保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环水保工作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2宣传、教育、培训
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生态和植被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创优达标综合考核项目中,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使所有参建员工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印发环保教育手册,做到施工人员人手一册,增强全体员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组织环保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聘请有关环保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讲课。
4环保、水土保护措施
4.1环境保护措施
4.1.1减小生态环境破坏
⑴严格按设计要求取用土地,如因生产的需要不得不占用非计划用地,用地方案需报监理、业主及地方有关部门审批,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⑵不擅自占用或征用林地,保护沿线古树,不擅自开挖采石取土,材料、废弃物不得堆放在林地,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要报批,施工结束后做好抚育与恢复工作。
⑶临时施工场地的选择与布置,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保护好周围环境,减少对植被生态的破坏。
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或整理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