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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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目的

1.为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服务,提高湖南省的区域整体竞争力以及协调和促进三市城市发展。

2.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该地区有序发展和资源整合,为建立生态化、网络状城市群提供总体蓝图。

3.为各类建设项目投资提供空间依据和项目库,并强调实用性。

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任务

1.以树立区域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区域和城市的双向角度,以目标和问题为双重导向,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建设,形成高度的经济、市场一体化的发展态势;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护并合理利用自然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协调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整体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走文明发展道路。

2.主要出发点是提高城市群区域的国际国内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推进城市群的共同发展,切实保障区域内各城市、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发展能力。

3.借鉴国内外城市群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探求在新时期、新需求下形成的解决地区空间发展的新问题和新途径。

并且从国际城市群比较到国内经济区的分析,努力以整体的观念审视长株潭的发展,为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和法规条例提供一个实施平台。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它是指导三市总规的上位宏观空间规划,对下一层次的各级各类规划起到指导作用。

三、长株潭城市群的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

三市市域,面积为2.8万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

长株潭三市城市群核心地区(以下简称核心区或规划区),主要包括长沙市新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沙市城市规划区2893平方公里,湘潭新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湘潭市区和湘潭县域涟水—湘江以北的用地范围)670平方公里和湘潭县易俗河—河口地区(含易俗河镇域、河口镇域、梅林桥镇域)约200平方公里,株洲市新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536.7平方公里(即株洲市辖四区:

天元区、芦凇区、荷塘区、石峰区)和株洲县渌口地区(含渌口镇、雷打石镇、南阳桥乡、白关镇)约200平方公里,总面积为4500平方公里左右。

核心区是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是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生态保育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重要区域,也是本规划的重点工作范围。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

2004—2020年,

近期:

2004—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同时提出远景发展框架:

2021—2050年。

五、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基本原则

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现实与目标”、“长远与近期”、“整体与局部”这四对错综复杂的关系,构成本次规划的指导原则:

1.各司其职,正确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既要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强化政府对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有效控制。

既要充分利用传统的自下而上、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惯性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增长,保持区域经济活力,同时又要适应未来发展转变的要求,针对战略性地区和战略资源的配置,构建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发展调控模式。

2.顺应规律,正确把握“现实与目标”的关系。

立足现实与目标之间的差距,效率与公平兼顾,在大力推进发展地区的提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同时,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倾斜扶持待发展地区发展,促进和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均衡布局;基于对区域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和战略目标的确立,把握区域发展节奏和时序,在保持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活力的前提下,既要防止冒进,又要敢于抓住历史机遇,适时调整发展模式,在更高层次谋求更大的发展。

3.统筹兼顾,正确把握“长远与近期”的关系。

在保障区域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整体利益前提下,为不同的投资主体和各级行政主体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在保证区域长远利益和生态环境“底线”的前提下,要为近期的开发建设保持足够的弹性空间。

4.合理统筹,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主要是在保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城市型区域与乡村型区域”、“长株潭核心地区与外围区域”的关系。

两类区域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对前者强调刚性规划和建设性开发,对后者强调区域宏观指导和保护性开发。

同时也要分类指导,正确把握“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发展中地区”、“敏感地区与一般地区”的关系。

努力为发达地区提供资源增量,重点解决快速成长过程中带来的资源增量不足、生态环境恶化和缺乏协调问题;为待发展地区提供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政策扶持,创造发展机遇。

对敏感地区(生态敏感地区、战略性地区和战略性资源、现实和潜在的冲突区)突出政府的控制与协调作用,对一般地区突出引导,放手发展。

六、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基本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构筑以区域产业布局为动力,核心区城市功能空间为主体,外围生态系统为基础,交通运输和环境基础设施系统为支撑,并能够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实现的空间格局;提出区域一体化的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承担,负责协调和构建各级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的有机体系,发挥规划对市场主体的引导作用和政府行为的规范约束作用。

省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文物、宗教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审定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各类专业规划。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三市总规及其他专项规划的上位宏观空间规划,对三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城市发展承担指导作用,三市原城市总体规划有与之不符的地方,确需进行局部修改时,分别由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七、长株潭区域发展的核心功能定位——提高湖南省的区域竞争力

1.国家战略层面的目标定位

通过长株潭产业集群化,推动经济一体化,支持湖南省发挥后发优势,实施反梯度战略,统筹区域发展,提高湖南省在国内省份中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整体实力。

努力发展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综合优势和强大竞争力的主要城市密集区之一,成为辐射与服务中南地区的经济引擎之一,能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内外竞争和直接对外开放的区域。

2.省域战略层面的目标定位

通过三市经济一体化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群在湖南省的非均衡极化发展、跨越式发展。

努力发展成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并带动湖南省全面实现小康,对全省发挥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区域。

成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化、生态型的网状城市群。

成为湖南省城镇化战略的优先目标和重点实施区域。

成为湖南省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洼地和高新技术的孵化地。

八、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发展目标

1.形成长株潭三市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备和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存共生、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高效率、高品质的多中心型城市群地区。

2.形成以长株潭三市城区为增长核、以三市间的快速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为纽带的核心区组团,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发展轴向周边地区放射的城镇网络群体。

3.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能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和有良好的人居环境,污染得到综合治理、人地关系协调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型城市地区。

4.发展成为在华中经济圈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在国内具有很强竞争力的组群式的特大型城市化地域之一。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规划范围内2020年人口规模控制在700—750万人之间。

根据高方案指标预测,核心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规划近期2010年达到3757亿元以上,GDP增长速度达到13%以上;到2020年增长为4542.81亿元以上,GDP增长速度为7.8%以上,三次产业比例到近期2010年为9:

50:

41,2020年为5:

45:

50;三次产业具体指标到近期2010年一产为198.39亿元,二产为1102.19亿元,三产为903.79亿元;到远期2020年一产为227.14亿元,二产为2044.26亿元,三产为2271.4亿元。

人均GDP规划到近期2010年为4万元人民币以上,到2020年达到6万元人民币以上。

九、区域城镇发展的空间组织

保持和加强以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及湘江生态经济带为主轴线的突出地位,继续促进这条轴线的集聚和辐射作用,以这条轴线为核心和纽带促进三市经济的一体化;

积极打造两条次轴线(即以319国道、320国道和上瑞高速公路为轴带),作为次级密集发展轴带和主轴线的补充,规划期内较大幅度地推动沿线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促进区域城镇的协调发展和城镇等级结构的改善;同时,以两条辅轴(即湘乡---韶山公路和106国道)为纽带,联系和辐射广大的三市市域地区。

最终形成以长沙、株洲、湘潭为核心和中心结点的放射状城镇布局,以三纵两横(即一主两次两辅)的“冉字型结构”支撑起整个区域的城镇发展空间。

十、区域城镇发展的等级结构规划

长株潭地区城镇将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组群(属于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区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四级结构。

1.第一级—省域中心城市组群

即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是一个由长、株、潭三市城区和若干紧密关联的周边组团构成的多核组团式中心城市,共同承担省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含长沙县城区、望城县城区、湘潭县城区和株洲县城区和若干小城镇)。

2.第二级—区域次中心城市,共8个

一是包括韶山城区、浏阳城区、宁乡城区玉潭镇(即宁乡县城)、醴陵城区、湘乡城区、攸州城区(原攸县县城),是本地区省域中心城市以外、具有县和县级别以上地域范围意义的区域性次级中心城市,共6个。

二是包括茶陵县县城(城关镇)、炎陵县县城(霞阳镇)等县域中心城市,共2个。

3.第三级—重点城镇,共48个

一是包括具有省级影响的重点城镇17个。

二是包括具有地级市市域影响的重点城镇31个。

4.第四级—一般建制镇,85个

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行政区划的适当调整,进行撤乡并镇合并而成85个一般建制镇(对三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制镇略有调整)。

十一、实施区域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

2005年区域城镇化水平约为45%,2010年约为57%,2020年为60--62%,考虑暂住流动人口因素,高限设定在65--75%。

远景城市化发展水平达到85%左右。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制定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必须贯彻如下原则:

把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和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推进工业化。

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将人口流动与城乡建设相互结合,形成长期持续的经济增长点。

将农村要素流动和农业发展有机结合,繁荣农村经济。

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十二、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1.人口发展规模控制  

表1人口规模预测

市域范围

(万人)

核心地区范围

(万人)

规划建成区范围(万人)

现状

1249.66

410

324.76

占市域比例(%)

100

32.6

26.4

2010年

1310

550--600

460--530

占市域比例(%)

100

42--46

35--40

2020年

1365

700--750

610--630

占市域比例(%)

100

51.3--55

44.7

tc"1.人口发展规模控制"

2.用地发展规模控制   

表2用地规模预测

 

市域范围

(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

(平方公里)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平方公里)

现状

28000

4500

298.21

占市域比例(%)

100

16

1.0

2010年

28000

4500

450--500

占市域比例(%)

100

16

1.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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