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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量化考核评分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xx县小学的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教师职称评聘合一模式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贵州省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试行办法》、《黔南州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试行)》、《荔波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荔波县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试行)》,制定荔波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如下:

(一)、根据期末得分评得: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不超上级下的指标数):

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定为优秀,奖金分配降一档处理:

(1)、偶有动手打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现象,或歧视后进生者。

(3)、有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者。

(4)、由于乱讲话,传播没有根据的言语,造成矛盾,影响团结者。

(5)、在同事中发生争吵、出现恶语伤人或挑拨离间影响他人团结者。

(6)、对已通知应该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年度累计3次以上者。

(7)、无故旷课1节以上,或其它有损教师形象者。

(8)、在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推四者

(9)、谎称病情、小病大养,影响不良者;

(10)、平时交往不当,经调查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11)、对学校工作不正面提高意见,在背地议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12)、经举报调查到赌馆赌博者和平时参与赌博影响工作或上级领导点名批评者。

2、合格:

遵守《师德规范》,表现一般,业绩较好,能完成担任的任务。

3、不合格:

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分配的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并取消绩效工资。

(1)、有违反宪法、法律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司法机关拘留收审者或行政机关行政处分者。

(2)、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3)、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于教师形象者。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5)、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者。

(6)、严重损坏学校形象者。

(7)、有辞退后进生或歧视后进生造成流失者。

(8)、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9)、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不改者。

(10)、擅离职守,较长期不在岗者。

(11)、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

(二)、出勤情况:

学校设置考勤登记表,教师请假三天内须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须送教育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1、有下列情况者分别给予扣分。

①病假:

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示医生证明,全学期累计请假5天以下不扣分,请假5天扣1分,请假5天以上每增加1天增扣0.3分。

②事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单位公假);全天扣0.5分,半天扣0.2分。

③无故旷课(迟到15分钟记旷课)每节扣1.5分;

④迟到、早退、私自调课者每节课扣0.5分。

⑤学校会议、升旗仪式、业务学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扣分情况如下:

(1)未参加者扣1分。

(2)迟到者扣0.5分。

(3)有事需请假者,须会前请假,会后补假视为无效,请假一次扣0.2分。

(4)教师不做课间操的,一次扣0.2分。

⑥上班(含各种大小会议)签到少1次扣0.5分。

按学校规定的签到时间超时者一次扣0.3分。

2、凡连续请病、事假1周以上者,双休日也算请假(按教育局下发的《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执行)。

每月请病假、事假超过两周者,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总额5%(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3、每月每个教师只能调课一天,但调课前必须跟学校领导和教导处请假,调课不扣分。

4、一学期出满勤加1.5分。

注:

个人自费学历进修不算公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不多于7天;非直系亲属去世(内亲)可允许两天丧假(一学期内一次)。

除以上的丧假和公假外,只要请假,即不予满勤。

(三)、教学常规

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总结、教案、课件、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记录、期中期末考查与质量分析等方面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进行2次全面检查。

1、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1分,迟交一天扣0.5分。

①制定教学计划、总结,以及学校要求交的各种资料,要按时送交学校,不按时完成布置任务者;进行相应扣分。

②认真编写教案(如抽查发现无教案上课者,每次加扣1分);

③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

2、所任班级学生数以每班40人为基准。

每超一人加0.1分,本班语、数教师同时计分,按超人数依次加分。

任多班主科教师取人数最高的班级计。

3、综合科教师按所任班级学生数的平均数计分,每超一人加0.1分。

4、担任同级两门主科加1.5分;跨级两门主科加2分。

5、教学成绩加分:

(1)、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在统考统改经检评获同级同类学校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奖励9、7、6、5分(今年一年级7个班按一

(二)、三(四)、五(六)、七名分别奖励9、7、6、5分)。

(2)、担任两个班以上(含2个班)主科的教师,期末教学成绩按两个班以上名次得分相加再除以2来计算得分。

(3)、综合组教师期末考评划档次,并按学校及教研组安排工作进行评定。

一档7分,二档6分,三档5分。

(4)、新接任班级主科的,当学期测评班级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差额比上学期班级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的差额比,每提升1分加0.5分,每下降2分以下不扣分,2分以上5分以下扣0.5分,5分以上10分以下扣1分,10分以上扣2分。

(5)、在全县毕业班统一测评中,语、数单科班级成绩获全县1、2、3、4、5名的,加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分5、4、3、2、1分。

(6)、在全县毕业班统一测评中,学生个人语数总成绩获全县前10名的,每人次加1分;获11至50名的,每人次加0.5分。

(此项得分语数教师共同摊分)

6、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坚决取消30分现象,在每个学期学校组织的任何一次综合测评及期末测评中,出现一个30分现象扣该科任教师0.3分,特殊情况除外。

7、严格执行“减负”规定,学生在校时间不擅自延长,节假日不组织集体补课。

违反规定者从教师基本分中每次扣1分。

8、不擅自征订、使用非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确定的教材、辅导材料、试卷。

违反规定每发现一次扣1分。

9、班级、教师不得擅自决定收费项目和私自收费。

违反者每次扣2分。

10、专职教师应有一定量的培优、课外兴趣小组辅导活动,计划、兴趣小组名单、出勤登记、成绩记载表、活动总结,每缺一种从教师基本分中扣0.5分。

11、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制一节课件参加学校评比,获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7分、第三名加0.5分,凡参加者奖0.3分。

12、学期结束前,检查不按时完成所任科目教学进度者每科扣1分(学校工作影响者除外)。

13、班级财产人为损坏按件数计,每损坏一件扣0.1分。

14、班级学生巩固率100%,每流失1人该班主任扣0.2分(正常转学除外),依次类推(外省市学生无办理转学手续私自回家,如能提供家长申请书或班主任、校长证明,可不视为流失生,不及时上报者,则视为流失生)。

(四)、行政工作

本部分分值不重复累加;文中“教师平均分”不包括校长、主任、辅导员等行政人员的分数。

以下必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给予加分,完成工作不力、质量不好的酌情扣分。

1、校长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全学期总分在教师平均分的基础上加7%;支书、副校长加6%(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

2、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副主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全学期总分在教师平均分的基础上加5%(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

3、工会主席加2分(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

4、大队辅导员加2分,仪仗队训练教师加1分。

服装管理员加1分(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

5、财会人员加2分(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

6、兼职实验保管员、图书管理员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加2分。

教务员、资料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加2分。

7、教研组长加2分;班主任加2分;中队辅导员加1.5分(是配班教师的加2分),年级组长加1分(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

8、支部支委加1分;远教管理员、微机管理员、继教资料员加1分,室长加0.5分。

(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

9、协助校办公室、校园新闻工作、电教管理员加2分(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

10、积极参加、协助学校开展活动的组织人员由校领导班子酌情加分(全学期每人加分不超过1.5分),相反则减分。

(五)、教师获奖

1、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素质竞赛、课堂教学竞赛、获镇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1.5、1、0.5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得2、1.5、1分;获州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得2.5、2、1.5、1;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得3、2.5、2、1.5分;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以证书为准)。

2、开展科研课、示范课,按条例

(一)相应级别二等奖计算得分。

3、公开课的指导教师,核实后与参赛者同得分,多人指导共同摊分(由参加教师保送学校审定)。

4、优质课分别按本条例第1条执行(以证书为准),示范教学周,每课得1分。

5、评为省、州、县骨干教师分别加1、0.75、0.5分(以上级文件日期加分)。

6、教师发表论文在省、州、县级教育刊物分别加2.5、2、1.5分(非正式刊物的只能适当给予奖励)。

7、撰写经验总结、教育教学论文获奖者(合作者共同摊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获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

若一稿多投或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

获省、州、县级优秀奖分别加0.75、0.5、0.25分。

(备注:

1、每学期每位教师必须上交2篇论文参加县级以上评比或发表,少交一次扣0.5分,在完成2篇任务的基础上方可加分;2、论文如收入汇编投入资金者按县级记分;3、论文权限分为4分)。

8、评为省、州、县、镇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分别按2.5、2、1.5、1分。

(六)、指导学生

1、指导学生临场竞赛得奖分

由学校选送入围者,获镇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1、0.5、0.3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1.5、1、0.5分;获州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2、1.5、1分;【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同次比赛只取得最高奖三人计分(奥数除外),多人指导共同摊分,组长略高0.2分】。

2、若竞赛取名次不评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奖计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奖计算;其余名次按三等奖计算,按条例

(一)。

3、送书面、实物作品参赛,按临场竞赛奖分二分之一计分。

4、组织校园社团,有计划、兴趣小组名单、出席记录、成绩记载、活动总结,学期结束时,学校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效果加1.5分(有计划、总结、名单、过程加0.5分,成果好加1分)。

5、兴趣组(县级以上竞赛辅导)、数学竞赛等,辅导教师一学期加1分,半期组织加0.5分。

6、指导学生获优秀奖,按三等奖降低一个档次加分。

7、学生作品发表在省、州、县教育刊物的分别加2.5、2、1.5分(非正式刊物的不给分)。

(七)、教研活动

课题组:

组长2分,组员1分

1、确定课题组,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

(正常教研活动除外)

2、学校安排的任何一级公开课任务必须无条件接受,无故拒绝的扣1分,完成质量不高的扣0.5分。

3、按规定参加听课、写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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