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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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二文档格式.docx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

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要求所有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

市工信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能源局、各乡(镇、办事处)〕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_.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主要传统产业集群包括铸造、砖瓦、石灰、化工、煤炭洗选等。

结合我市产业特征和绿色评估结果,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提出具体治理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制定《_市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以减少原料供应和产品运输距离为目标,通过厂区搬迁、企业转产、关闭淘汰等方式,优化煤炭洗选企业布局,减少大气污染。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_.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_〕_号),实施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协调组织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

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

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

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加强评估监督。

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奖励、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发改局、国家税务总局_市税务局、国网_市供电公司〕_.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_年_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

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_-_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

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

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_.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

_年_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_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市工信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发改局〕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

焦化企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推进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

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_、_、_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_.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

根据《_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

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_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

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_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_%(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开展一轮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_.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

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

各乡(镇、办事处)要以乡镇或村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

各乡(镇、办事处)、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

“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简易取暖方式。

市能源局、各乡(镇、办事处)〕_年_月底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_._万户,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要采用洁净煤置换替代散煤。

市能源局、各乡(镇、办事处)、市住建局〕_.严防散煤复烧。

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及居民散煤复烧。

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财政应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

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优质型煤供应点进行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优质型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_.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统筹后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时序进度,防止压减任务集中于_年。

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

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

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市能源局〕_.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

燃煤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

各乡(镇、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_毫克/立方米。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_.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按照《_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基地,提高货运组织效率。

对年货运量_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_年基本完成。

若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可提出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确认。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推进_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专用铁路、_盛世鑫海能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铁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_.大力提升铁路货运量。

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_%以上。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_.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_年_月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_%以上。

市交通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各乡(镇、办事处)〕_.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制度,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市区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

设置_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固定站点,对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并劝返。

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

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

市交通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公安交警大队〕_.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_.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为重点,_年_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_%,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_.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降尘管控,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_吨/月·

平方公里。

各乡(镇、办事处)、市城管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重点区域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各乡(镇、办事处)、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明确保洁责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

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

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各乡(镇、办事处)、_公路段、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_.严控露天焚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

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各乡(镇、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_.深化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基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_市生态环境局预警提示信息,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气象局〕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当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结合绿色评估,采取区域统筹、轮开轮停等减排措施,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中小局〕_.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_%、_%和_%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

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_.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石灰窑、铸造等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

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_.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_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_%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

_年_月底前,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石灰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

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

对全市范围内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安装无组织颗粒物(扬尘)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_.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

_年_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_%以上;

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市交通局〕_.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

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用电模块、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国网_市供电公司〕三、保障措施(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时间表,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制定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在_市对我市_个重点乡镇开展奖惩考核的基础上,持续对_个非重点乡(镇、办事处)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

财政部门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加快_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

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

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

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加强联合执法。

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

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一)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关于对全市涉气企业实施环保“黄、红、黑”牌管控制度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涉气企业持续开展“黄、红、黑”牌管控。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_日前上报重点攻坚任务进展情况。

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按照相关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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