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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11:

00,14:

00—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在想要参与项目的公告最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

(温馨提示:

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门介绍信)。

八、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02月02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02月0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联系人:

尹畅

电话:

66603123

传真:

邮编:

25010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

系指济南老年人大学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8)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

9)中心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由见证律师审核;

10)参加投标的厂家必须是投标、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11)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12)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质保函原件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但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布成交公告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授权书原件、质保函原件,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授权书原件、质保函原件则中标无效。

3.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

4.货物定义

4.1“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

4.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

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完成报名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9.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见附件)

9.2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授权证明等;

4)各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进口产品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报货物的代理证明资料;

7)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评标委员会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9.3投标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2)投标明细表(见附件);

3)其他。

9.4技术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

2)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

3)其他

9.5商务文件

1)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2)售后服务条款;

a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

b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d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详细培训计划:

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g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

4)其他

10.投标报价

10.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0.2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0.3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5其他

11.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未进行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1.2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2.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为方便公开唱标,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3.3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2015年02月02日9:

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只有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完成的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

(二)、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供应商所有操作均视为取得所在单位的授权,代表其单位意志;

不得使用其他供应商的账号和信息进行报名。

(四)、供应商报名后,可以在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修改、删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没有删除的视为正式报名成功。

(五)、部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第2条进行处置: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和谋取中标、成交的;

(2)不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三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或者一年内出现四次及以上成功报名但无故不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

(6)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明确知道资质条件不满足仍然继续恶意参与招投标,企图蒙混过关的。

2.诚信档案中不良记录供应商的处置方法

(1)信息部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在供应商库及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2)信息部发布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

(3)信息部冻结供应商库中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用户名,冻结期半年,该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对供应商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报相关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5.投标有效期

15.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

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都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签收

17.1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时签字确认。

17.2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不予接受。

17.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18.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将影响诚信记录。

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时,由见证律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19.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9.4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人。

21.评标原则

21.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1.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1.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保密性原则: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2.初步评审

22.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B、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D、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F、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G、投标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H、其他。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

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4.综合评审

24.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3)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4)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

5)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6)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8)优惠条件;

9)其他。

24.3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分方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4.4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恶意串通投标的;

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5.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26.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8.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签订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

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2在投标有效期内,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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