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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吊梁选型:

根据起吊重物的最大重量,选择单轨吊的起吊梁。

6)集装箱选型:

宽度不大于矿车的宽度

7)人行车选型:

“MA”标志

2.1.3设备技术要求:

运输巷道倾角不大于25°

有效负载(不包括机车本身)在25°

倾角条件下≯16t

适应转弯半径:

水平;

≮4m;

垂直:

≮8m

最大尺寸:

长度:

≯8650mm;

高度;

≯1425mm;

宽度:

≯850mm;

自重:

≯4800Kg

启动模式:

液压启动

耗油量:

≯255g/kwh

噪音水平:

82dBA(距离4米)

驱动系统控制方式:

手动液压

运行方式与提升梁工作转换方式:

使用控制手柄,制动闸工作行走方式自动锁定 

制动距离:

最大制动距离≤4米

最大相对湿度:

90%

瓦斯浓度最大:

1.5%

尾气排放氮氧化合物:

<350ppm

在驾驶舱内包含以下项目的预警和停机显示

柴油机冷却水温度90℃

柴油机机油压力0.1MPa

柴油机机油温度不超过90℃

液压油温度不超过60℃

尾气排放温度不超过70℃

急加速保护不超过3.81m/s2

超速保护2.0m/s(4驱状态下)

2.2巷道设计

2.2.1责任分工

1)技术部在巷道设计时必须考虑该巷道的运输方式,若采用单轨吊运输时,按照单轨吊系统的巷道要求进行设计。

2)对巷道断面、支护设计(特别是断层、顶板破碎处的加固设计)、巷道坡度、转弯半径等进行明确要求。

3)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和施工的需要,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4)施工中巷道遇断层、采动影响区、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揭露煤层、巷道开门、预透、复合顶板支护及掘进巷道岩性发生变化时,要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技术负责人及专业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制定支护技术方案,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2.2巷道技术要求:

1)空气湿度不大于90%

2)巷道设计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⑴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巷道必须明确支护方式。

①机运合一巷道:

巷道高度不低于2.5m,宽度不低于3.8m,吊梁中心线距巷帮的距离不低于1.2m,距皮带外沿的距离不小于0.9m。

②单轨巷道:

巷道高度不低于2.5m,吊梁中心线距行人侧不低于1.7m,距另一侧不低于1.1m。

⑵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备允许值,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m,水平曲线和岔口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m。

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

2.2.3油库、转载站设计

1)单轨吊油库应尽量设置在进风巷内,硐室应顶板完整、无淋水,配齐一个沙箱至少1m3、两个以上的干粉灭火器,距电气设备10m以上。

2)转载站:

巷道高度不低于3.1m,宽度不低于4.2m,长度不少于25m。

2.3轨道设计

2.3.1责任分工

1)机电部根据技术部提供的巷道支护方式及巷道坡度、曲率半径和岔口数确定轨道铺设方案。

2)机电部设计轨道线路时,必须满足行人、设备安装、检修和施工的需要,必需对载荷量、速度控制进行明确要求,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进行布置轨道。

3)机电部根据巷道支护方式不同,确定单轨吊轨道的悬吊应采用的方式。

⑴轨道布置

吊梁中心线距巷帮的距离不低于1.2m,距皮带外沿的距离不小于0.9m。

吊梁中心线距行人侧不低于1.7m,距另一侧不低于1.1m。

⑵技术要求

①轨道线路悬吊高度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得小于0.1m。

驱动轮距巷道突出部分(包括锚杆、金属网、棚体等)有效距离不小于50mm。

吊挂点间距,正常线路不大于3m,水平弯道及竖曲线段不大于1.5m。

吊链铅垂位置与轨道接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70mm。

②吊挂锚杆使用背帽,防止松脱。

轨道线路的连接螺栓,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φ20mm的高强螺栓(材质宜采用40Cr),长度符合设计,紧固牢靠,配齐弹平垫圈。

严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③轨道接头平整度:

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④方向:

直线段目视直顺,无明显折点,用10m的弦量不超过20mm。

弯道接头摆角水平方向不超过3o,垂直方向不超过7o。

曲线段,曲线圆顺,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⑤下轨面接头轨缝,直线段不得大于6mm,曲线段不得大于3mm。

⑥轨道规格、扣件规格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⑦轨道终点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⑧在弯道和斜坡(6°

以上)处,每各10m在轨道上安装一处横拉吊链(采用φ18×

64mm)。

2.3.2计算

1)锚杆、链子、强度计算按每点最大受力进行计算,安全系数是3倍。

⑴锚杆

①原则上采用单吊链吊挂方式

由两根锚杆固定一个专用吊板,用一根吊链将吊板和轨道连接起来。

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该方式只能在岩石顶板中采用。

②条件困难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吊挂方式

Ⅰ采用双吊链吊挂方式。

由两根锚杆固定两根吊链,吊链再吊挂轨道。

对锚杆的要求同上。

Ⅱ矿用工字钢、吊链固定方式。

在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中,将矿用工字钢(不小于1.2m)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采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链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当轨道吊挂点正处于棚头下方时,可将吊链直接固定在棚头上,但也应对棚头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⑵链子:

吊链采用φ18×

64mm及以上的园环链,采用双吊链吊挂时,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o。

⑶轨道选型:

轨道必须选用Ⅰ155型

2)技术要求

⑴轨道

①吊挂方式:

横拉数量,对淋水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能将淋水滴在轨道上。

②吊挂验算:

对吊挂锚杆的拉力进行校验。

⑵道岔

①机电部根据技术部提供的岔口数及方向,确定单轨吊轨道道岔铺设方案。

②道岔安装。

固定方式同轨道线路,每组道岔固定点数不少于7处,均匀分布在道岔上。

③道岔技术要求:

Ⅰ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Ⅱ道岔活动轨与连接轨接头处必须设置机械闭锁装置。

Ⅲ道岔连接轨断开处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Ⅳ轨道接头处转角,不大于3o。

Ⅴ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大于3mm。

Ⅵ道岔轨道无变形,活动轨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锁定可靠。

以上设计必须在单轨吊运行系统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进行审批,审批格式依次为编制人、部室主任、专业副总、专业领导,并报机电部运输组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3.验收

3.1巷道验收

3.1.1使用单轨吊巷道工程竣工经掘进专业自检合格后,由掘进专业向调度室提出书面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经生产公司经理批准,由调度室组织技术部、机电部、巷修工区及生产准备工区进行现场交接。

3.1.2合格后实行全面交接,巷道必须支护良好,质量合格,运行坡度、曲线半径等必须符合单轨吊运行标准。

不合格的巷道工程必须指定整改单位进行整改,满足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后方准进行单轨吊系统的安设工作。

3.2设备验收

3.2.1到矿验收

1)设备:

单轨吊机车到货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机电部组织验收,通知供应公司、集团公司设备中心、机电处、设备供货单位、矿设备使用单位参加,按技术协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由分管副主任或机电部主任审查后,机电部编号入帐纳入正常管理,负责好技术资料及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的保存;

各类证件不齐全的严禁投入使用。

2)轨道:

轨道到货后,由生产准备工区负责卸车,两个工作日内由经营考核部组织验收,通知机电部、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供货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由经考部主任审查后入帐,纳入材料正常管理。

3)其它:

配件由生产准备工区负责提计划,专业审批,配件到货后,由生产准备工区负责卸车,并负责通知经考部,由经考部组织生产准备工区、供应分部、机电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经考部负责纳入材料管理负责到货数量、出入账及结算的管理。

3.2.2安装竣工验收

安装验收制:

单轨吊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矿交接验收程序申请交接验收,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部、技术部、安监处、经考部、设备安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验收单,挂准运证,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起高后的单轨吊轨道要有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机电部运输组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生产准备工区运行单轨吊。

新安装的单轨吊设备及系统,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安装使用与维护检修

4.1轨道的调运

4.1.1各单位所需的单轨吊轨道调运前必须持领料单到机电部签字。

料单一式四份,机电部、经考部、生产准备工区、调运单位各一份。

4.1.2料单注明使用地点,规格长度,数量,日期,从什么地点调运,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人10元。

4.1.3生产准备工区对单轨吊轨道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发放调拨台帐,每月26日前将单轨吊轨道发放调拨台帐报机电部1份。

未建立台帐的每次罚分管负责人50元;

未按时向上报台帐的每拖延一天罚分管负责人50元。

4.1.4生产准备对井下存放的单轨吊轨道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数量变化后及时修改。

4.1.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机电部批准不得私自调运单轨吊轨道。

私自调运的每次罚区长100元。

4.1.6机电部、经考部各自建立单轨吊轨道台帐,每月修改核实。

未建立单轨吊轨道台帐,每月未修改核实的罚责任人50元。

4.2轨道安装

轨道线路的安装由生产准备工区(或矿指定的安装单位)负责,谁负责安装谁负责从调料至打眼吊挂至安装完成,并确保安装的轨道达到合格。

需要起高单轨吊轨道时要向机电部提交申请,经机电部运输组勘察后确定调整高度,由机电部通知施工单位,严禁未见通知单擅自调整高度,擅自调整的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

4.2.1点眼

轨道线路的点眼由生产准备工区(或矿指定的安装单位)负责,确保点眼的位置符合规定。

原则上采取随点眼随打眼随安装吊轨的方式进行。

4.2.2锚杆吊挂方式确认

单轨吊锚杆的吊挂方式由机电部负责确定。

4.2.3设备(责任)

单轨吊机车及吊轨、道岔的安装、调配及回撤由生产准备负责

4.3使用与维护

4.3.1巷道

1)责任界定、维护与检查:

巷道的检查与维修由巷修工区负责

2)检查周期:

每旬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4.3.2轨道

锚杆固定由巷修工区负责。

轨道连接由生产准备工区负责(锚盘以下)

4.3.2.2设备及附属设施:

由生产准备工区负责

4.4、检验试验

4.4.1每年、季的试验由机电部组织,检测报告由生产准备提申请。

1)单轨吊机车的年检属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的项目,由机电部联系落实检测及进行探伤;

属专业负责季度检测的项目,由生产准备工区负责落实检测;

各种检测、探伤要有检测报告,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检测提出的问题要有分析和处理意见,矿运输副总对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2)单轨吊机车检验分为两种检验形式:

一种为取得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另一种为自行检查试验。

⑴由取得检验资质的单位每1年对机车主要检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验项目有:

闸瓦空行程时间;

机车最大牵引力;

机车最大制动力;

牵引拉杆的探伤。

⑵由专人每季度对自行检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主要检验项目有:

机车最大制动力。

4.4.2每月试验由生产准备工区负责

由专人每个月对自行检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自行检查时主要检查项目有:

最大牵引力试验;

最大运行速度试验;

最大制动力试验;

制动空行程时间试验;

警铃或音响试验;

爬坡能力试验;

轨道锚杆锚固力。

4.4.3检验方法:

1)最大牵引力试验

采用测量精度不低于±

2%的拉力计,一端固定在轨道上,另一端与司机室的牵引座相铰接,起动单轨吊车,直至使驱动轮处于打滑状态,记录此时拉力计的读数。

在前后司机室中各操作3次,最后算出平均值为该车的最大牵引力。

2)最大运行速度试验

测试时,让机车运行至最大速度,测试出运行距离及运行时间,算出机车速度,不同地点测试三次,取最大值为最大车速。

3)最大制动力试验

起动液压系统,待液压系统的压力正常后,开动紧急制动使机车处于紧急制动状态。

用测试油缸逐步给拉力计加力,直至使单轨吊车处于微动瞬间状态,记录此时拉力计的读数。

单轨吊车的正反方向各操作3次,最后算出平均值为该车的紧急制动力。

4)制动空行程时间试验

使用空动测试仪,在紧急制动旋钮和闸块处各贴一金属泊,接点与测试仪接通。

操作旋钮,使紧急制动闸制动,记录测试仪显示的时间。

操作3次,最后算出平均值为空动时间。

5)警铃或音响试验

在距单轨吊车司机室60m处听警铃或音响。

6)爬坡能力试验

单轨吊车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以最大载荷做上坡运行,进行制动和起动,如能满足时,即具备爬坡能力。

7)轨道锚杆锚固力试验

2%的拉力计,随机选取单轨吊机车运行线路上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得少于10个。

5、回撤大修

5.1轨道责任界定

5.1.1轨道(包括吊挂连、鱼口、销子、β销、螺栓等)的回撤的生产准备负责,其它单位无权拆卸或回撤,回撤的轨道集中存放管理。

5.1.2单轨吊机车及吊轨、道岔的调配,必须经生产矿长或生产准备矿长或运输副总同意后方准调运或回撤,回撤施工由生产准备工区负责。

回撤的吊轨、道岔安设在进风巷内干燥的位置,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注明管理单位、负责人、规格、数量。

5.2设备大修

由生产准备提出申请,由机电部审查后报专业批准。

5.3报废

5.3.1设备的报废管理

由矿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

由机电部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及时回交,办理停租手续。

5.3.2轨道、道岔的报废管理

由生产准备工区挑出无法使用的单轨吊轨、道岔集中存放,超过40根时向专业提交报废申请,由专业领导批示后,由运输副总组织经考部、机电部、生产准备工区进行鉴定,鉴定报废的吊轨、道岔由生产准备工区调至井上,交废料仓库处理。

6、设备运行管理

6.1责任界定

6.1.1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系统的安装、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回撤等管理工作由生产准备工区负责。

并确保机车、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建立建全设备单轨吊设备点检记录表、单轨吊机车柴油注油记录表、单轨吊机车运行运载记录表、轨道维修记录表、单轨吊事故记录表、单轨吊机车维修记录表及单轨吊机车季度检测检验表等表格,并严格按要求按时填写。

负责编制单轨吊操作规程及单轨吊复轨措施,并严格执行。

6.1.2机电部负责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检查验收及管理工作,执行旬检查月考核制度纳入生产准备工区质量标准化考核,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特别是油脂管理。

负责编制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及乘人规定。

6.1.3技术部负责单轨吊轨道吊梁锚杆及其它支护方式的管理。

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6.1.4巷修工区负责单轨吊轨道吊梁锚杆的安设,负责轨道吊梁锚杆及其支护地点支护强度的检查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

6.1.5每台机车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主要负责开车、吊装物资、操作道岔、操作风门、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6.1.6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司机在运行中和停车后要经常观察仪表,检查各部压力、温度、是否正常,各类保护指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严禁在设备不完好、制动装置不可靠、吊挂不牢固、超负荷等情况下运行,严禁在车外开车。

严禁采用吊链直接吊运车辆,特殊情况确需吊运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保障运输安全。

6.1.7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6.1.8单轨吊正常运行中,机车前后50m内严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模型等)确需跟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6.1.9轨道线路质量符合运输企业标准,特殊地点不能满足安全间隙的必须报运输副总批准后方可运行。

6.1.10机车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器。

6.1.11设备的安装和完好状态符合企业标准,安全设施及信号装备符合《装备标准》。

1)车体

⑴承载车、控制梁主框架、司机室无开焊裂纹和明显变形,各连接件紧固良好。

司机室内座椅、仪表、照明灯、警示灯、灭火器、喇叭、瓦斯报警仪齐全可靠。

⑵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悬吊装置滑轮灵活,连接可靠,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⑶承载轮、导向轮转动灵活,无异响,各部螺栓紧固有效。

⑷夹紧油缸不漏油,伸缩灵活,夹紧压力符合设计。

⑸各驱动部正常工作,驱动轮表面光洁平整,无大于10mm的凸凹,磨损量不超过20mm。

2)柴油机驱动机

柴油机符合相关完好标准、不失爆。

表面温度不超过150℃,排气温度不超过70℃,冷却水温度不超过95℃。

主泵组、制动泵组、控制泵组、手压泵组符合相关完好标准,工作正常。

冷却水箱、废气处理箱、油箱等容器无破损变形,不漏液、不漏气。

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进气栅栏完好不阻塞。

液压马达、减速箱符合相关完好标准,每工作300~400h,对减速箱更换一次润滑油。

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

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

3)制动系统及保护装置

⑴零部件齐全,无变形损坏,制动灵活可靠。

闸块磨损不超过原尺寸的15%。

⑵限速器工作正常,各类保护齐全灵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液压系统

①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

油箱、蓄能器及各类阀工作正常。

②液压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

液压泵组压力、流量不得低于设计值10%。

③各油缸密封良好,活塞动作灵活,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20mm。

活塞缸镀层不剥蚀。

5)管线

⑴管路、油路、电路畅通,水油管无滴漏、渗油现象。

电路不漏电、不失爆。

液压油管、接头无变形,电缆、管路吊挂排列整齐。

⑵管线布置整齐合理。

6.2起吊与下放操作

6.2.1起吊重物时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起落点支护、吊轨等情况,不完好严禁作业。

违反的罚责任人50元。

2)链、环、螺丝、螺帽必须配套使用,与支架可靠连接。

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分布均匀,满足吨位要求,起落匀速,并且高低水平一致,严禁拖拉物料。

3)起吊后,支架离地不得低于100㎜。

4)起吊和下放物品时,作业人员必须位于物品的前后方,专人进行操作。

作业区域5m范围内不得有与装卸物料无关人员,起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装卸物料,要清理周围闲杂人员。

5)起吊位置应留有操作人员躲闪重物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间隙。

6)起吊重物时,操作人员注意观察吊链运行情况,防止断链伤人。

7)操作人员应避开重物可能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地点操作。

8)起吊物料时,必须保持物料重心平衡,不得出现歪斜。

6.2.2起吊载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12T,严禁超负荷提升。

6.2.3集装箱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超过起吊臂,起吊物距地面100mm以上。

6.2.4起吊单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10米,重量不得超过12吨,超过12吨的物料应解体吊运,长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

运送超长物料时,使用单位应制定特殊措施。

6.2.5吊运物料应使用专用集装箱、平盘车或滑车。

使用机车专用集装箱起吊时,集装箱专用挂钩应挂牢固。

吊运1吨矿车必须采用专用集装箱,确需直接吊运1吨矿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2.6起吊大型设备必须悬挂专用起吊梁。

6.3正常运行

6.3.1运行规定

1)使用单轨吊机车运输物料的单位计划物料时,一次最少计划3天的物料(即每次运料的数量一般应满足3个圆班的生产需要),以确保物料能够集中进出,提高单轨吊的使用效率,应急使用要通过调度室安排单轨吊进料。

2)调度室负责单轨吊机车使用平衡及建立使用台账,根据生产需要每天组织召开平衡会统一调配。

并通知生产准备工区,安排司机调车,单轨吊机车在运行前,通知相关单位疏通单轨吊运行线路(车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

不按时参加单轨吊使用平衡会的罚责任人50元。

不建立单轨吊使用台账的罚责任人50元。

3)单轨吊机车运行区域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间隙,轨道线路质量符合运输质量标准。

机车与人行车的连接必须使用标准的连接装置,与物料、设备等连接必须固定牢固。

装载的物料固定合格后,方准运行机车。

严禁人员和物料混合运输。

4)使用单轨吊机车运送物料的区队,负责物料、设备等装卸、固定。

起吊梁液压马达出现故障时,采用手拉葫芦起吊物料。

6.3.2操作规定

1)每台机车必须有两名司机,主司机在前进方向操作室,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副司机配合主司机在后向操作室,观察机车运行情况,并负责下车打道岔、开风门等工作。

其它人员严禁操作机车,单轨吊机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

2)单轨吊机车在有绞车的斜巷运行前,必须与绞车司机和把信工联系好严禁开动绞车或发送信号,离开斜巷运行区段时及时联系。

在上下山区段运行时,上下山区段内所有人员必须躲至安全位置,严禁行人或施工。

机车司机待人员全部躲至安全位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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