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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施工员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抽查

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较大的隐患在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分类提出隐患资料报项目部经理(领导)批示备查,列入整改项目。

3.1.3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抽查

按生产过程中事故易发点及薄弱环节实行重点检查控制,或对基层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3.1.4安全巡检

由公司安全部门及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执行,进行经常性和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是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及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杜绝事故”措施。

3.2专业检查

3.2.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重要性、风险程度,按季、月进行一次检查,重大工程和风险性大的每月不少于一次;

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按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辖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工地)每周一次对工程作业、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2.2验收检查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中小机械、安全防护材料、安全电箱和临时(五小)设施、作业防护棚,临时工程、基坑临边防护、登高作业临边防护、承重模板支架、作业脚手架等项目完成后使用前,必须会同工程技术、施工、材设等相关部门按本公司《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执行,进行验收检查。

3.2.3季节性和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或上级要求,由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施工现场建筑物、脚手架、承重模板、深基坑、安全防护设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高空作业、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尘、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检查。

3.2.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由公司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分别组织,重点是对要害岗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交通安全及特种作业安全,及节后返岗作业环境和教育的实施进行检查。

3.2.5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公司级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4~5月和10~11月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每季度进行,该项检查可单独进行,也可与行业共同参与。

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结合进行,对各生产场所、项目经理部(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防火防爆等进行评价考核。

3.2.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工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是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情况;

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的执行情况;

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3.3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3.3.1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情况。

3.3.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确认,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3.3.3工程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3.4对已发生的事故、险肇事故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3.3.5特种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三级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3.6特殊工种培训和各岗位人员转岗、换岗、返岗及新(进场)工人和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3.3.7各级安全达标管理情况(安全报监、核验及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安全贯标等)。

3.3.8危及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隐患及尘毒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等。

3.3.9生产作业场所、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

3.4检查标准和方法

3.4.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各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各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3.4.2班组、工区(分包商)实行自查,对所管辖范围的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逐项检查。

3.4.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实行普查,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通道、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使用进行普查,对重点工区、部位、岗位、设备进行逐项检查。

3.4.4公司实施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法规、技术标准、公司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持证上岗执行情况,对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所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4.5检查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反违章、杜绝事故”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5事故隐患整改

3.5.1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遵循:

凡个人能解决的不交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交工区,工区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能解决的不交公司“五不交”原则。

3.5.2查出隐患要列入单位计划,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逐项落实整改,并记录备案。

3.5.3对暂时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应纳入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解决,整改前要制定并落实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

3.5.4凡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3.5.5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不准姑息迁就,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6安全考核

3.6.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在安全检查后,应及时把检查情况编入安全生产简报进行公布,推广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6.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所管辖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综合考评。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规定了本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工及分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市政、公路、安装施工等工程项目。

2、管理职责

2.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厂、站根据所辖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上报公司,次年按公司统一计划组织实施;

2,2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工作;

2.3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检查、考核;

3、管理程序

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1.1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年审)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1.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

3.1.3组织与考核

3.1.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40学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安排。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

考核情况由劳动人事部备案。

3.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2.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2.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3)行业及公司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5)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对策方面的知识;

(7)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2.3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安全资格认可考核由公司统一进行,合格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发证,并登记备案。

3.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3.1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持合格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5学时、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3.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建筑施工人员基本常识》;

(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避险知识;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认识和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9)吸取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

3.3.3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发证、建档。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3.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作业。

3.4.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会第13号)的规定。

3.4.3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组织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4.4教育内容

(1)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故;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4.5组织与考核

3.4.5.1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需要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并组织培训考核取证。

取证后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3.4.5.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培训考核。

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质量安全管理部。

经审核后统一送培训机构审证考核。

3.5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3.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工程项目部(车间级)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5.2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5学时;

项目经理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20学时。

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3.5.3教育内容。

3.5.3.1公司级(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行业、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3.5.3.2车间级(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

(1)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中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7)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方面权力和义务。

3.5.3.3班组级(分包单位、作业队)教育内容: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规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品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5.4组织、考核及资格认可

3.5.4.1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考核由公司统一命题,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劳资部门与项目劳资部门共同组织,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批卷、建档;

3.5.4.2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归档;

3.6转岗、换岗时的安全教育

3.6.1持有《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安全教育。

3.6.2教育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规定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及施工条件;

(3)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危害或有毒有害的部位及防护措施;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6)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8)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4.6.3组织与考核。

转、换岗安全教育的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组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6.4转岗、换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3.7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3.7.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中特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的管理程序、规定和相关安全措施;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针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遇紧急情况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自我解救措施。

3.7.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类别:

(1)节假日前后;

(2)上岗前;

(3)事故后;

(4)季节性变换;

(5)工作对象改变时。

3.7.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形式:

(1)每日的班前班后安全交底和讲评活动;

(2)安全活动日;

(3)安全生产会议;

(4)事故现场会;

(5)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

(6)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

(7)安全文化知识竞赛;

(8)黑板报、简报、通报等。

3.7.4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安全管理台帐上。

3.7.4.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的内容: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应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班组工作中应注意的危险点和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采取的对策。

3.7.4.4班组必须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讲评活动,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兼职)对一周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小结和讲评;

3.7.4.5遇到特殊季节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的安全事故进行重点交底。

3.7.4.6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前安全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活动进行检查和讲评。

3.7.5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3.8.1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8.2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家、生产厂商、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措施教育;

3.8.3必要时组织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考核。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劳动保护和保健管理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工劳动保护。

3、职责

3.1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2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具体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和保健管理。

3.3项目管理部、劳资部门负责个人劳动保护待遇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3.4公司办公室(医务室)专职医师负责全公司职工的建档建卡工作,职业病和有毒有害作业,特种作业职工的体检、治疗、鉴定工作。

3.5物资采购中心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

4管理程序

4.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1.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见表1)。

4.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管理部(分公司)物资部门提出,由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4.1.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1)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应发给不同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一个从事多个工种的作业,按其基本工种发给。

如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不适用,须按实际需要补;

3)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未到期须继续使用。

4)停岗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岗使用时间累计计算;

5)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提前报废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但费用由个人承担。

4.1.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建立档案,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1)安全帽、防护服装、防护手套、护目镜、工作鞋、绝缘鞋、防毒防尘用具、安全带;

2)安全网;

3)漏电保护器;

4)安全电箱

5)五芯电缆;

6)电焊机二次侧降压漏电保护器;

7)政府及上级规定的其它产品。

4.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

4.3.1各工种、各类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按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人一卡领用制度。

4.3.2新入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材料员,持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料单到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材料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3单位内部工作调动时领用程序

1)原单位的材料员对调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器具的领用情况出具证明;

2)新单位的材料员按工程及规定日期,到供应部门办理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手续;

4.3.4对一职多能职工(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证明),按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的最高标准工种发放。

如遇特殊需要,必须事先办理领用审批手续。

4.3.5发放记录卡的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人调动卡也移动;

2)项目经理部在审批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在劳动保护用品记录上登记发放时间、品种、数量。

4..4劳动保健管理

4.4.1享受劳动保健的工种及等级划分(见表2)

4.4.2享受劳动保健的条件:

1)每天从事甲类有害健康作业5小时以上,并连续作业3天以上者;

2)每天从事乙类有害健康作业5小时以上,并连续作业6天以上者;

3)从事丙类有害健康作业每月累计15天以上者。

4)符合以上条件不满10天的按月标准的50%,10天以上的按月标准的100%发放。

4.4.4保健费发放标准:

1)甲类每天4.00元,按每月23天计算,合计92.0元/月;

2)乙类每天3.50元,按每月23天计算,合计80.5元/月;

3)丙类每天3.00元,按每月23天计算,合计69.0元/月。

4.4.5保健费的发放与考核

1操作人员由班组长考勤,安全员和劳资员审核,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经理批准。

2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考勤,安全部门审核,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

4.同时从事两项以上有害作业者,按危害等级高的标准发给保健费。

5.防暑降温期间(六月~九月)享受含盐菜汤津贴,部分工种的保健食品津贴享受范围不变,按原标准执行。

4.4.6定期健康检查

4.4.6.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就业前的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检查。

4.4.6.2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及职业中毒、患有职业病的人员每年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建立档案。

4.4.7特种作业劳动保护

4.4.7.1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与本种作业要求相当的文化程度;

4.4.7.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年审。

4.4.7.3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给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4.7.4必须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严禁超负荷工作。

4.4.7.6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4.7.7在可以设置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必须设置,以改善劳动条件。

4.4.8未成年人及女工的劳动保护

4.4.8.1未成年人的保护

1)严禁使用未成年人长期参加劳动。

2)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从事有害作业。

4.4.8.2女工的劳动保护

4.4.8.3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严禁安排其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单一的体位工作,严禁从事有毒、粉尘、放射性、高低温作业等有害工作。

4.4.8.4女工的“五期”保护

1)适当减轻女工经期时的工作,为女工提供处理月经的必要条件。

2)调整孕期女工做适当的工作,怀孕七月以上,给予工作休息时间,不让其值夜班,并避免其接触毒物。

3)对产期女工做到产前休假十天,产后休九十天产假,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假后安排短时间恢复过度阶段,以适应工作。

4)对哺乳期女工避免接触有毒物质作业环境,产后一年内,在班上给予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不安排夜班工作。

5)对更年期女工,要加强保健措施,避免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

4.4.9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分包时,必须同时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健措施。

劳动保护及保健的费用必须由总分包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4.4.10安全管理部门及同级工会应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保健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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