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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制度

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的范围

1、涉及本局的全局性长远规划、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投标、承包及工程质量监督。

3、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

6、大宗物品的采购。

7、教育系统教师的调动、分配。

8、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中心工作。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项决策前,须提交党政会议讨论决定。

2、凡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本人首先提出办理意见,会上经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后形成集体决议,会后认真贯彻执行。

3、重要事项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政会议复议,再重新决定。

3、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时,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

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堵塞漏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实现本局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增收节支,促进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预算管理。

局财务室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次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并予以执行,严格控制支出,不超支,并逐步消赤减债。

二、严格财经审批。

按照“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对非生产性等开支重点监督使用。

经费开支必须遵循以下审批制度。

1.集体研究制度。

本单位重大支出经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额度并形成会议纪要,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会议纪要明确的额度审核签字后方可开支。

其它工作经费(包括接待、慰问等)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支。

重点工程资金专户储存。

2.统一采购制度。

本单位所需日常办公用品、车辆用油、定点用餐,机关干部慰问等,须由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审批后方可入账。

凡自行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部门购置固定资产要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对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和维护;因管理不善,导致遗失损坏的,视情况照价赔偿。

3.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

因工作需要,各办凡工作餐、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必须由经手人注明事由,再交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审批的领导直接经手的费用支出票据,由书记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强化民主监督。

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室要把公务支出明细表按季度进行公示,随时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加强票据管理。

坚持印鉴、票据分开管理原则。

财务印鉴由单位会计分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票据领用、核销要经常性地进行清理核对。

转帐支票严禁放在对方单位抵押,转帐支票开出后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会计人员应及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控制资金使用,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加强会计微机管理。

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注意事项。

会计微机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禁止在会计微机上使用游戏软件,违反而导致病毒侵入则追究责任。

六、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恪守财经纪律,严守保密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保证本系统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

本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并依照权限严格管理。

严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便利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二、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

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部人事问题。

三、干部人事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四、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工作,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党政会议不予讨论。

五、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干部人事机密。

党政会议讨论干部人事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

否则将认真追查,作出严肃处理。

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选人用人推荐制、考察制、公示制等制度,逐步形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局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使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做到依法依规、优质高速地搞好各项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工程建设工作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三公”原则,对建设方案、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管理、工程量核定、审计结帐等各个环节,要让干部群众了解、参与,反复征求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反复进行科学的论证,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情况。

三、严格按图按设计要求施工。

对规划设计确定的方案、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更改规划设计。

若出现规划设计明显不合理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要严格按程序办理手续,才能按相关单位变更通知实施。

四、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公正客观地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在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合同,实施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合同的条款规定任何人无权更改与松动。

五、严格实行责任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对各项具体工作要有明确的分工,责任界限要清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解决”的原则。

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并监督执行落实。

六、严格验收标准。

对建筑所用的材料,必须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工地使用。

工程竣工后要依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进行严格验收。

七、严格实行审计制度。

所有建设工程均以严格审计后的结果作为付款的依据。

 

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体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工作人员因为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单位工作造成不好影响和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抵制或变相抵制党政会议决议、决定的;

(3)党政会议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有明确贯彻时间要求而未在指定时间内贯彻落实的;

(4)不按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办事或疏于管理,导致财务混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5)在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或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未严格履行程序造成失误的;

(6)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工作进度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7)领导干部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放任错误或下属单位(个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向纪检监察组织对干部职工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

发现有问题的予以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刑法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处理。

五、凡被实行责任追究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教育局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教育局采购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集中采购物品和大宗物品以及专项用品按县政府采购办确定的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统一购置。

二、非集中采购的项目,由使用单位(人)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指派专人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三、物品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办公、后勤等货物或服务行为。

四、严格执行物品采购审批程序,物品采购在行政审批上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教育局局长负责最终审核。

五、物品购置后,由后勤负责入库登记保管,由财务室及时建帐登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物品出库时,必须持有分管领导批准的领物单,并经领物人签字方能出库。

六、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应建立固定资产资金明细帐,(包括购物时间、物品名称、单价等)做到账实相符。

七、物品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按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采购过程中需有2人以上采购人员进行办理采购事项,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九、负责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按要求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要保质保量,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三无商品和伪劣商品。

十、相关责任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确认、追究和处理。

十一、负责采购和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出现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教育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

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机关车辆原则上要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办公室提前与局领导沟通协调,做好统一安排;各科室遇有大型活动,确实需要用车的,要提前向办公室预报,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三、外单位或单位工作人员借用车辆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四、驾驶员要敬业爱岗,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五、对车辆需进行修理或购置更换配件及附属设施的,驾驶人员要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修理、购置等。

车辆用油要凭办公室主任的加油凭证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要厉行节约。

六、驾驶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私自用车,不得私自带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工作期间保证在得到办公室通知后方可行车。

七、驾驶员要提前到岗,每天上班前整理好车辆,需外出的按需要提前到岗,不外出时一律在司机办公室待命,保证随叫随到,保证随时与领导和办公室保持联系。

八、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九、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十、节假日、双休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派车。

确需用车的,县内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县外由局长批准,报纪检委批准后方可。

十一、遇有重大活动需借用车辆的,办公室拿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在系统内调度车辆并统一协调使用。

   十二、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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