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能源合作十一五专项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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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拓宽能源合作的形式和领域16
(六)积极推进能源合作重点项目的实施16
附表:
“十一五”能源合作主要项目表18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环境
(一)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十五”的发展,泛珠三角区域的能源工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能源生产量和消费量迅速增加,区域内的能源合作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带动和促进区域内各省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能源消费量迅速增加。
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能源消费量为5.79亿吨标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9.4%;
煤炭消费量为48587万吨,占全国煤炭总消费量的25.2%;
原油消费量为3972万吨,占全国原油总消费量的13.5%;
天然气消费量为117亿立方米,占全国天然气总消费量的28.2%;
电力消费量为6386亿千瓦时,占全国电力总消费量的29.4%。
从2000年到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13.9%,比全国同期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
能源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能源生产总量为3.79亿吨标煤,占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的20.5%,能源自给率为65.5%;
煤炭产量为3120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5.7%,自给率为64.2%;
原油产量为150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8.6%,自给率为37.8%;
天然气产量为161.8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产量的39.0%,高出消费量44.8亿立方米;
发电量为6128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量的28.0%。
区域能源调入调出量巨大。
2005年,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煤炭省际间累计调入量为21433万吨,累计调出量为8670万吨(各省区调入、调出量为简单加总,没有考虑区内省区间的调入、调出量,下同);
原油累计调入量为1186万吨,累计调出量为1761万吨;
天然气累计调入量为10.84亿立方米,累计调出量为80.01亿立方米。
泛珠三角区域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均有一定的合作。
电力合作已成为区域能源合作的重点。
南方电网内部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各省之间不仅已经建立了紧密的电力联网,而且已经建成“六交二直”500千伏“西电东送”通道;
广东与海南电力联网的线路也在筹备建设;
湖南与广东通过500千伏联网;
四川与华中电网联网,并通过华中到广东的直流线路与广东联网;
广东通过4回400千伏核电专线及多回132千伏线路与香港和4回110千伏线路与澳门互供电力。
强大的电力互联,对实现省际电力合作,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电网安全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西电(包括湖南鲤鱼江和三峡)送广东电量535亿千瓦时,最大电力(落地侧)达到1120万千瓦,西电送广西电量58亿千瓦时;
广东送香港电量110亿千瓦时,香港送广东电量45亿千瓦时;
广东送澳门电量3亿千瓦时。
另外,贵州与湖南、四川,广东与广西、湖南,云南与四川等也有少量双边电力交易。
能源合作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002年以来,在全国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的情况下,云南、贵州等西部输电大省在本省缺电状况下,本着“顾全大局、长期合作”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西电东送”协议,对增进区域电力合作、缓解输入省电力供应紧张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区域能源合作也促进了西部省(区)的电力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拉动和辐射了其它产业的发展,进而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尽管区域能源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利益分配不尽合理,合作各方对项目收益的期望存在差异,影响合作积极性;
二是区域能源市场尚未形成,一些地方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
三是项目技术经济性研究论证不够,影响项目投资收益。
(二)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泛珠三角区域能源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区域合作指明了方向。
纲要提出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西煤东运”新通道,建设电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中部地区要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
东部地区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
纲要明确要求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包括:
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
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区域内能源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将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内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快能源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产销合作,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设步伐,实施“西电东送”、“东油西输”、“珠三角-香港LNG”、“西气东输”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在协议的框架下,广东省已经分别与贵州、云南签订了《关于“十一五”黔电送粤框架协议》和《关于“十一五”云电送粤框架协议》,并与海南省签订了《促进南方电网主网与海南电网500千伏交流海底电缆联网工程建设的框架协议》。
这些合作协议的签订,必将进一步推进区域内的能源合作。
区域内各省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能源发展和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也提出了严峻挑战。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各省区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增长;
大部分省区提出了工业化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无论是总量还是增速,都将明显高于全国同期水平。
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为区域内加快建设能源基地,进一步推进能源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也为各省区协调解决能源合作中的各种关系,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保障机制,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等提出了新的课题。
区域内能源资源分布和能源需求的不均衡为区域内能源合作提供了广阔前景。
泛珠三角区域能源资源丰富,其中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约为29370万千瓦,约占全国总量的56.2%,煤炭探明储量为955亿吨,约占全国的8.9%,石油探明可采储量1.62亿吨,约占全国的6.9%,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为7752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23%。
能源资源在区域内分布很不均衡,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四川和云南,两省占区域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75.6%;
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贵州和云南,其中贵州的煤炭资源约占区域内煤炭探明储量的55%;
广东(南海海域)石油储量占区域内总量的74%;
而四川天然气储量占区域内总量的70%。
能源需求在区域内分布也差别很大。
广东是泛珠三角区域能源消费大省,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煤炭消费量的18.5%、石油消费量的一半、电力消费量的37.4%都集中在广东省;
而云南、贵州、四川、福建的电力生产量均高于消费量。
因此,泛珠三角区域煤炭、石油和电力均具有较大的合作空间。
能源基础设施将继续得到改善,为泛珠区域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除了电网外,区域内省际油气管道、铁路、公路、航运和港口等能源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区域高速公路网络总里程将由2004年底的1.14万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2.5万公里;
区域沿海港口(不含港澳)货物吞吐量将由2004年7.2亿吨,上升到2010年的14亿吨。
铁路、内河航道以及输油气管道的运输能力也将在“十一五”期间得到大幅提升。
未来区域内的交通发展,将使各省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能源运输更加快捷,运输成本不断下降,为区域内能源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能源合作潜力预测
(一)能源需求预测
能源需求预测是研究区域能源合作潜力、确定能源合作发展目标的重要依据。
经测算,到2010年,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地区生产总值将超过7.4万亿元(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占届时全国GDP的38.1%,人均GDP将达到1.54万元。
到2010年,香港、澳门地区生产总值也将分别达到约20000亿港元(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和1580亿澳元(按2002年不变价计算)。
预计到2010年,内地九省区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8.7亿吨标煤,“十一五”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达到8.6%,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88。
在能源需求总量中,煤炭需求量约6.7亿吨,石油需求量将突破1亿吨,天然气需求量约307亿立方米;
电力需求约1.1万亿千瓦时,“十一五”期间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率9.4%,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为1.1。
2010年以后,随着经济的稳定增长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的能源需求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
预计2020年区域能源需求将达到13.1亿吨标煤。
按照有关测算,区域内能源消费在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从2004年的29.4%,提高到2010年的36.1%和2020年的40.1%。
2020年,煤炭需求量将达到9.4亿吨,石油需求量达到1.4亿吨,天然气需求量达到600亿立方米,电力需求量达到2.1万亿千瓦时。
(二)能源合作潜力预测
“十一五”期间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电力增长速度高于需求速度,云南、贵州、四川和广西四省区可输出电力超过4100万千瓦。
预计到2010年内地九省区电力装机将达到2.7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达到1.04亿千瓦,气电装机为1850万千瓦,煤电装机增加到1.26亿千瓦。
预计“十一五”内地九省区电力装机平均增长率高于电力装机需求增长率1个百分点,2010年内地九省区电力除满足自身需求外,还可外送电力1900万千瓦。
从“十一五”期间内地九省区提出的电力供需平衡结果看,云南、贵州和四川是主要的电力输出省份。
其中,2010年云南可输出电力1900万千瓦,贵州1000万千瓦(不含与临省区市合作建设的电厂360万千瓦),四川1000万千瓦,广西210万千瓦。
广东是最大的电力接受省,江西由于能源资源匮乏,也缺电力。
湖南、福建、海南电力基本以自给自足为主。
预计到2020年,内地九省区电力装机将达到4.8亿千瓦。
其中,水电装机达到19040万千瓦,比2010年再增长84%;
核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
天然气电厂达到4060万千瓦;
煤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
2010—2020年,云南、四川电力建设规模继续加大,成为区内主要电力外送省,外送规模将达到9900万千瓦,其中,云南输出6200万千瓦,四川输出3700万千瓦;
广西、贵州输出能力比2010年减弱,广西输出电力将从2010年的210万千瓦下降到2020年的163万千瓦,贵州输出电力将从2010年的1000万千瓦下降到2020年的850万千瓦(不含与临省区市合作建设的电厂360万千瓦);
湖南成为电力输入省份,广东、江西电力对外依赖程度扩大。
“十一五”期间内地九省区煤炭供需缺口加大,贵州省煤炭外调量只占区内缺口的14.8%。
到2010年,煤炭产量将达到4.7亿吨,较2004年增加1.6亿吨产能,煤炭供需缺口约为2.7亿吨。
贵州、云南和四川2010年的煤炭产量比2003年水平分别增加约8200、6800和3000万吨;
湖南煤炭产量保持平缓增长,2010年达到5000万吨。
福建、江西等受资源和开采条件限制,产量已很难达到历史高峰水平。
“十一五”期间,贵州成为主要煤炭输出省份,原煤输出能力在2010年达到3000—4000万吨,云南、四川等产煤大省外供能力有限,其它省份煤炭调入量加大。
2010—2020年,内地九省区煤炭供求形势日趋严峻,贵州和云南的煤炭外调能力趋于稳定。
到2020年,煤炭产量将达到5.4亿吨,与2010年相比新增产能仅6800万吨,煤炭缺口增加到4.1亿吨左右。
其中,贵州、云南和四川煤炭产量仍可在2010年水平上分别增加3100、3000和700万吨。
贵州原煤输出能力在2020年可达3500—4500万吨的规模。
内地九省区石油供需缺口巨大,扩大油气供应能力的合作潜力较大。
“十一五”期间,预计原油产量基本稳定在每年1300—1400万吨,石油供需缺口在7000—8600万吨,石油供应对外依存度将越来越大。
“十一五”期间,预计四川盆地和南海气田的天然气产量均将有所增加,2010年四川天然气产量力争达到340亿立方米;
随着南海等天然气加快开发,预计到“十一五”末,内地九省区天然气总产量可望达到440亿立方米。
“十一五”中后期,随着各省区天然气消费市场的发展,天然气产量难以满足需求,天然气供应需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种市场”,国内“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适度进口LNG,扩大泛珠三角区域的天然气供应能力。
三、指导思想、合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国家能源规划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指导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合作机制,实现区域内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合作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
在政府积极协调和推动下,加强区域煤炭、电力和油气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
结合各省区资源和市场的特点,优化配置区内资源,将西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满足东中部能源需求,实现区域共赢。
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原则。
积极采用先进的发输电技术和能源运输方式,降低能耗,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西电送广东规模达到2238—2438万千瓦,送广西344万千瓦,形成西电东送“5直8交”输电通道;
煤炭产销合作进一步加强,云贵煤炭基地外输能力有所提高,贵州煤炭输出能力达到3000—4000万吨;
初步形成连接区域内大部分省区的成品油输送网络,西南成品油管道输送能力达到1000万吨左右;
广东(深圳)LNG一期工程供香港63万吨/年。
能源合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到2020年,省区间电力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合作层次得到提升,省区间电力错峰、水火互济、跨流域调节、互为备用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显著增强,电力输送成本大为降低,西电送广东最大电力达到3438万千瓦;
煤炭市场趋于完善,云贵煤炭外输能力保持稳定;
省区间油气管网联网取得较大进展,输送能力进一步提高。
能源合作机制基本完善。
四、“十一五”合作主要任务
(一)电力
继续实施“西电东送”工程。
“十一五”西电新增向广东送电1150—1350万千瓦,其中贵州新增400万千瓦,云南新增420—620万千瓦,龙滩水电站210万千瓦,湖南鲤鱼江电厂新增120万千瓦;
龙滩水电站送广西210万千瓦。
“十一五”输电通道重点建设“黔电送粤”、“云电送粤”、龙滩水电站送出等“西电东送”工程。
“黔电送粤”通道建设贵广第二回直流工程、贵州施秉至广东花都双回5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
“云电送粤”通道建设天广四回输变电工程,罗平至百色第二回输变电工程,云南红河—文山—百色(或平果二变)输变电工程,争取开工并建成投产云广±
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十一五”合计新增500千伏交流变电容量525万千伏安,线路长度4478千米;
新增500千伏直流输电规模300万千瓦,线路长度1225千米;
新增800千伏直流输电规模500万千瓦,线路长度1438千米。
加快西部大型水电基地开发。
西部大型水电基地是“西电东送”的电源支撑,承担着自身用电和向其他省区送电的任务。
云南重点开发澜沧江、金沙江、怒江流域水电,加快小湾、景洪、金安桥等大型水电站的建设进度,开工建设糯扎渡、漫湾扩建、虎跳峡等水电站。
贵州重点开发乌江、北盘江梯级水电,重点建设乌江的构皮滩、沙坨、光照、思林,北盘江的光照、马马崖、董箐等大型水电站。
广西重点开发红水河流域水电,加快龙滩、长洲等电站的建设进度,开工建设桥巩、岩滩扩建等水电站。
四川和云南共同加快溪洛渡、向家坝等水电站的建设进度,共同开发建设观音岩、白鹤滩、乌东德等水电站。
四川加快大渡河、雅砻江梯级水电开发。
加强省区间双边电力互供合作。
通过省网互联,发挥电力错峰、水火互济、跨流域调节、互为备用等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减少各省区的事故备用,提高机组利用效率,增强电网抵御事故的能力和运行可靠性。
加强区域内能源资源省与缺能省份的电力合作。
加强核电领域合作。
核电项目涉及面广、要求高、建设周期长,拟新建核电的省区起步难度很大,要实现区域内2020年核电建设目标,需要充分利用区域内已经形成的产业基础,加强区域内的合作。
广东是核电大省,在核电的规划、选址、开发设计、工程管理、项目施工建设、核电站运营管理、核安全管理等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四川是核电装备制造大省,拟新建核电的省区应加强与广东、四川的合作,共同推动区内核电产业的发展。
(二)煤炭
加强煤炭基地建设。
云贵基地煤炭资源丰富,除满足自身燃煤发电和煤化工需求外,其余煤炭向广东、广西和其他省区输送,四川通过煤种调配可向邻近省份提供少量煤炭。
贵州重点开发盘县、水城、织纳、黔北等矿区,力争2010年贵州煤炭输出达到3000—4000万吨;
云南重点开发恩洪、庆云、老厂等矿区;
四川重点开发古叙、筠连等矿区。
建立区域煤炭交易市场。
在煤炭生产或消费集中地区设立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形成有利于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提高煤炭交易信息服务水平和煤炭运输物流服务水平,促进沿海沿江煤炭港口和铁路货运的运力协调,实现区域内部煤炭流向优化和跨省就近供应。
争取2010年煤炭交易中心的交易量占区域煤炭交易总量的30%。
加快“西煤东运”通道建设。
提高西江航运干线通过能力,开辟西南水运出海中线通道,提高铁路煤炭东运能力。
实施西江航运干线航道改造工程和船闸扩建工程,提高航道等级和运输能力,实现珠江干流上下游煤炭运输船舶江海直达。
打通南、北盘江及红水河通道,整治红水河漕渡河口至恶滩航道及来宾至桂平航道,实施南、北盘江及红水河库尾回水变动段航道整治工程,争取2007年完成红水河龙滩以下复航工程,2010年红水河全线复航。
结合港口及航道条件,建设大型专用煤炭接卸泊位。
实施黔桂、三茂铁路和其他相关铁路扩能改造,形成贵州煤炭基地大容量铁路外运通道。
推进煤炭进口合作。
统筹煤炭进口路线,协调煤炭国际海运与区域内水运、铁路、公路运输的合理接驳和优化配置,共同应对煤炭进口价格波动,通过规模效益降低长距离运输成本。
加强与澳大利亚、印尼、越南等国的煤炭供需信息交流,提供更便利的煤炭进口通关服务和更专业化的煤炭装卸、转运服务。
(三)油气
加快炼油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等沿海地区良好的石油进口优势和原油加工产业基础,到2010年,通过改扩建使广州石化原油加工能力超过1000万吨,进一步扩大茂名石化加工能力,在广东惠州、广西钦州、海南洋浦、福建福州、湖南岳阳建设石化产业基地,提高区域内油品供应的保障程度。
加快成品油管道网络建设。
加强管道资源整合,加快干线管道和支线管道建设,完善区域内“东油西运、北油南运”的成品油输送管道体系。
以西北—西南、华南—西南、华东—华中三大干线为主骨架,连接炼油基地与主要消费中心城市,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快速、灵活的成品油管网系统。
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
重点开发四川天然气,力争2010年产量达到340亿立方米;
加大南海海域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力度;
推进云南及湖南张家界油气勘探和开发。
合作利用进口LNG。
加强粤港澳进口LNG合作,建成投产广东(深圳)LNG项目一期工程,供气能力370万吨/年,其中向香港供气63万吨/年;
推进珠海LNG项目,扩建广东(深圳)LNG项目。
推进区域性天然气管网建设。
在加快和完善川渝、西南、两湖、珠三角等区域性天然气管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区域内天然气管网互联可行性。
为了实现“十一五”合作目标,落实上述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有17项,其中电力7项,煤炭5项,油气5项,具体项目见附表。
五、主要措施
(一)争取国家对泛珠三角区域能源合作的支持
泛珠三角区域各方共同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将泛珠三角区域能源合作列入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并在国家总体能源战略中充分考虑泛珠三角区域能源合作对合理配置能源资源、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以及保障港澳地区经济社会繁荣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能源合作的引导,确保泛珠三角区域能源合作重点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支持各省区共同落实已经签订的能源及相关合作协议。
(二)建立能源合作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双赢、多赢共识,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内,建立能源合作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政府间的能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研究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促进能源合作的工作方向或政策措施;
建立政府和企业不同层面的动态协调机制,推动重大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共同推进能源合作健康发展。
(三)建立统一的区域能源交易市场
建立统一的区域能源交易市场,打破现有的省区间能源贸易壁垒,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法规和政策,消除区域内能源合作的体制性障碍;
在区域内建立分品种的能源交易平台,按照不同能源品种的特点及资源流向,适时建立煤炭交易中心、油品交易中心和电力交易市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改善投资环境
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推动能源项目业主招标制度的实施,积极引进区域内的能源投资主体;
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能源市场公平交易,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拓宽能源合作的形式和领域
推动跨省区能源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和开发能源项目;
推进能源产业链的发展,加强区域内能源装备制造业的合作,形成配套完善、分工合理、技术先进、各具特色的能源产业链。
(六)积极推进能源合作重点项目的实施
已经明确的能源合作项目,有关省区应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
“西电东送”建设项目,应坚决按照有关各方签订的“十一五”送电框架协议和“西电东送”规划要求,积极落实供电能力和用电市场,按时按量送出和接收确定的电力电量。
尚未落实的能源合作项目,应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五”能源合作主要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电力项目(7项)
1
500kV西电东送直流输电工程
2005—2007年建设贵广二回直流工程,直流容量300万kW,线路长度1225公里,投资65亿元。
2
500kV西电东送交流输变电工程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