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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无组织颗粒物采样.docx

环境空气无组织颗粒物采样

遵循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导则》HJ/T55-2000

一、采样前准备工作:

1、被测单位基本情况

被测单位的名称、性质和立项建设时间

被测单位的名称应采用全称,与单位公章所示名称相同。

单位的性质是指该企业属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所属行业和企业规模(大、中、小)。

了解被测单位立项建设的时间,是为了确定其应执行现有源还是新建源的排放标准。

主要原、辅材料和主、辅产品,相应用量和产量等

应重点调查用量大,并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材料和产品。

应列表说明,并予以必要的标注。

单位平面布置图

标出基本方位;车间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和尺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口及主要参数,单位周界围墙的高度和性质(封闭性或通风性),单位区域内的主要地形变化等。

还应对单位周界外的主要敏感点,包括:

影响气流运动的建筑物和地形分布;有无排放被测污染物的源存在等进行调查。

2、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基本情况调查

除排放污染的种类和排放速率(估计值)之外,还应重点调查被测无组织排放口形状、尺寸、高度及其处于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等,应有无组织排放口及其所在建筑物的照片。

3排放源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调查

4、监测资料和仪器设备准备

监测资料准备

GB16297-1996和本标准是无组织排放监测最主要的技术依据;由固定源排放的污染物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排放的采样方法和样品分析方法是最主要的方法依据,必须在监测前阅读和理解其中的有关部分。

现场方向、风速测定仪器准备

使用便携式风速风向仪,仪器应通过计量监督部门的性能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作必要调试和检查。

采样仪器和试剂准备

按照被测物质的对应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监测的采样部分所规定的仪器设备和试剂作好准备。

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的采样原则:

1、要依照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有争议时,按项目和地方环保部门确定。

采样时要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10m范围内的最高浓度点。

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实行连续1h的采样,或实行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为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采样时间超过1h。

在无组织排放监测中所得的监控点的浓度值不扣除低矮排气筒所做的贡献值。

2、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

指水泥厂厂区内物料堆放扬尘、物料输送和窑磨机等设备的粉尘泄漏等。

要求在距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或堆场外20m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设参考点和监控点。

每个监控点连续采集时间为1~4h/次,中采集时间为4h;参考点和监控点同步采样,选取监控点1h均值的最高浓度值(扣除上方向的监测值)。

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

指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的泄漏等。

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5m,最低高度处任意点。

每个监控点连续采集时间为1~4h/次,中采集时间为4h;参考点和监控点同步采样,选取监控点1h均值的最高浓度值。

4、炼焦炉

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位于焦炉炉顶煤塔侧第1至4孔炭化室上升管旁。

在炉顶的连续采样时间为4h/次,取1h均值。

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的设置

除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另有规定外,按上述原则执行。

无组织排放烟(粉)采用中流量采样器(无罩、无分级采样头)采样。

6、恶臭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布设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7、气象条件对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的影响

气象条件直接影响到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点的布设。

在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或选择适当的气象条件开展监测。

三、监测时机选择:

1)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负荷应处于正常生产和正常排放状态。

2)监测期间的主导风向(平均风向)应有利于监控点的设置,使监控点和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之间的距离尽可能缩小。

3)监测期间的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指标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影响很大,应按照一定的判定方法,对照本地区的“常年”气象数据选择较适宜的监测日期。

4)当对被测单位既要进行有组织和废气净化监测又要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应尽可能在满足无组织监测的条件下同期进行监测。

5)在通常情况下,选择冬季微风的日期,避开阳光辐射较强烈的中午时段进行监测是比较适宜的。

四、现场气象条件的简易测定和判定

对现场的气象条件进行简易测定和判定,是设置监控点(即采样点)的依据,亦是确定本次监测在何种气象条件(适宜程度)下进行的真实记录,下面列出的测定和判定应在采样起始前进行。

风向和风速的简易测定

将风向风速仪置于被测单位开阔地带。

若现场无适当的开阔地带,可将风速风向仪置于高处(但一般不超过15m)进行风速风向测定。

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规定,打开风速风向仪的开关,开始读数,每隔1分钟读一个即时风速和风向值,连续测定10分钟,共得到10个风向值(精确度5度)和10个风速值(精确到s)。

如果当时的风向和风速变化较大,感到10分钟的测定仍显不足,可适当延长测定时间。

由10个风速读数计算得10分钟平均风速;由10个风向读数计算得到平均和风向变化的标准差(±S度)填入表1中。

风向和风速的测定除采样之前进行外,还应在采样过程中重复1~2次,如发现风向有显著变化,应移动监控点位置后重新采样。

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

当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具有一处或多处建筑结构,或存在其他影响气流运动的地形变化等,以致可能影响污染物的迁移途径时,必须进行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

以单位平面布置图为参照,自无组织排放源为起点至拟设置采样点(监控点)的途径之中,凡气流运动可能因受阻而改变方向之处的上方和下方,均应设置局地流场的测点,选定后的测点应标于单位平面图上,并同时标上测点编号等标记。

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仍使用风速风向仪,在一个测点只测定1分钟平均风向,必要时可重复测定1~2次。

将局地流场的测定结果填于表2中,同时还要将各测点的1分钟风向标明于单位平面图。

对标有测点流向的平面图进行仔细分析,得到比较完整的局地流场图,要特别注意分析可能存在的复杂局地流场,若发现测点和测试的数据不够,应进行必要的补测,直至弄清楚局地流场情况为止。

五、各气象因子于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分类

适宜程度的分类方法

依据各气象因子的数值分为四类。

a类:

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b类:

较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c类:

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不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d类:

很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不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

平均风向本身对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没有意义,用10分钟平均风向的标准差代表风向变化的大小,其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适宜程度分类见下表;

表1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

风向变化大小(±S°)

<15°

15°~29°

29°~45°

>45°

适宜程度分类

a

b

c

D

风速的适宜程度分类

以平均风速(以可以10分钟平均风速测定值为依据)来划分其对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

见下表

表2风速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

平均风速(m/s)

~

~

~

>

适宜程度类别

a

b

c

D

备注

风速小于s应看做是静风或准静风,该种情况下的无组织排放监测另有说明

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方法

1、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现有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之外的监控点设置)。

2、一般情况下设置监控点的方法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无组织排放源同其下方向的单位周界之间有一定距离,以至可以不必考虑排放源的高度、大小和形状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排放源可看作为一点源。

此时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应设置于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监控点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超出风向变化的±S°(10个风向读数的标准偏差)范围之内。

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具体位置,还要考虑到围墙的通透性(即围墙的通风透气性),按以下几种方法监控点:

(1)当围墙的通透性很好时,可紧靠围墙外侧设监控点。

(2)当围墙的通透性不好时,亦可紧靠围墙设监控点,但把采气口抬高20~30cm。

(3)围墙的通透性不好,又不便于把采气口抬高,此时,为避开围墙造成的涡流区,宜将监控点设于距围墙~【h为围墙高度(m)】,距地面处。

3、无组织紧靠围墙时的监控点设置方法

排放源紧靠某一侧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时,如该排污单位的范围不大,排放源距与之相对或相邻围墙(单位边界)不远,仍可按一般监控点设置监控点。

如果排放源紧靠某一侧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且排污单位的范围很大,此时在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已失去意义,主要的问题是考察无组织排放对其相近的围墙外是否造成污染和超过标准限值。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选择方向朝向排放源相近一侧围墙时,在近处围墙外设监控点;或于静风及准静风(风速小于s)状态下,依靠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自然扩散,在近处围墙(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

七、参照点设置方法

1、设置参照点的原则要求

环境中的某些污染物(GB26297-1996中规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为该类物质)具有显著的本底(或称背景)值,因此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其中一部分由本底或(背景)值作出贡献,另一部分由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作出贡献,设置参照点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本底值的大小。

所以,设置参照点的目的是:

参照点应不受或尽可能少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参照点要力求避开其近处的其他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尤其是注意避开那些可能对参照点造成明显影响而同时对监控点无明显影响的排放源;参照点的设置,要以代表监控点的污染物本底浓度为原则。

2、参照点的设置范围

按照GB16297-1996的有关规定和参照点的设置原则,参照点最好设置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上方向,以排放源为圆心,以距排放源2m和50m为圆弧,与排放源成120°夹角所形成的扇形范围内设置。

3、平均风速等于和大于1m/s时的参照点设置

平均风速等于或大于1m/s时,由被测排放源排除的污染物一般只能影响其下方向,故参照点可在避开近处污染源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被测无组织排放源设置,以使参照点可以较好的代表监控点的本底浓度值。

4、平均风速小于1m/s(包括静风)时参照点设置

当平均风速小于1m/s时,被测无组织排放源排除的污染物随风迁移作用减少,污染物自然扩散作用相对增强,此时污染物可能以不同程度出现在被测排放源上方向,此时设置参照点,既要注意避开近处其他污染源的影响,又要在规定的扇形范围内比较远离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设置。

八、采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8条的要求,采样时间和频次内所测试的结果应能代表1h平均值,以便判定1h内排放污染物的平均值是否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1)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污染物采样测试通常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

2)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污染物采样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个平行样。

3)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和达标排放监测,随机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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