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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安全手册

第一节检验科安全委员会

一、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

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顾问

总安全主任

安全主管

生化室

H

I

V室

血液室

微生物室

基因室

免疫

安全委员会成员:

二、职责:

1.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及总安全主任职责:

1.1负责或组织相关专家对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充分性进行审议和评估。

1.2负责批准实验室安全计划,负责批准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各种软硬件配置。

1.3对中心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

1.4调查和审议中心的各实验室安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批准计划的实施。

1.5监督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健康管理的落实。

1.6讨论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实验室安全政策的处理措施,负责并授权对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1.7总安全主任负责每年对中心的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评审及提出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和见意。

1.8在对新的涉及安全的程序进行修改后,总安全主任或其委托人应对修改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1.9审议其它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必要事项。

2.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责:

2.1具体负责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

2.2协助实验室安全专家作好有关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状况的评估并协助实验室安全委员会调查及审议中心的实验室安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作出修正。

2.3带领中心实验室安全员制定中心实验室安全手册及各种有关实验室安全的作业指导书及规章制度。

2.4负责制定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以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2.5对每月实验室安全员反馈的有关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6给中心所有的员工提供有关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连续指导。

2.7负责对每年中心新进员工的有关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

2.8负责对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标准依据新的政策及CAP的最新要求进行更新并及时向中心员工进行宣贯。

2.9负责对新修改的安全程序内容进行宣贯并监督执行。

2.10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最新的信息,技术方法、要求并向中心所有的员工进行宣贯。

2.11经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同意,负责联系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中心员工进行消防及化学品防护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2.12对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实验室安全政策及规定、所出现的事故及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的处理提出初步的意见并提交中心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审议。

2.13负责将实验室人员的疾病及因疾病而缺勤的情况记录在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帮助,因为这些缺席和记录有可能和实验室获得性传染病有关。

2.14每年根据区域性流行病学的情况并根据可能接触的实验室申请中心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疫苗免疫以预防感染并作好免疫记录。

3.实验室安全员职责:

3.1实验室安全员每室配备一个。

同时各室组长应积极配合好实验室安全员的工作。

3.2实验室安全员每周对各室的实验室安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室的实验室安全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

同时每周将检查内容通过邮件回报到生物安全主管或安全主任助理进行整理。

3.3协助实验室安全主管制定中心的实验室安全手册及各种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4协助实验室安全主管作好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贯工作。

3.5指导各室工作人员在出现溅出液和其它传染性物质的事故后进行消毒处理,并对此类事件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

3.6督促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实验场所进行空气及各种操作台面及仪器的消毒。

3.7指导并监督各室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及常规非医疗废物,若有必要的话应指导并监督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3.8对各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出现的有关实验室安全事故作出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给实验室安全主管,由实验室安全主管及时上报给中心实验室安全委员会。

3.9随时对中心的急救药箱及化学品处理箱的物品进行检查,及时申请并更新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化学品处理工具。

3.10对实验室卫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3.11负责对辖区内各科生物安全的表格的记录或指导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第二节生物安全手册和体系文件

一、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要求

1.1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1.2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

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1.3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1.4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

1.5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物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1.6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1.7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几喷淋装置。

1.8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1.9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

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设备用电源。

1.10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2.健康管理

2.1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2.2应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应保存免疫记录。

3.安全操作

实验室应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对实验活动过程和所有对安全性有较大影响的特定实验活动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这些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3.1相关实验和检测项目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3.2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使用规程;

3.3生物安全柜使用规程;

3.4离心机使用规程;

3.5匀浆器、摇床、搅拌器和超声处理器使用规程;

3.6尖锐利器使用规程;

3.7样本分离操作规程;

3.8洗手操作规程;

4.废弃物处置

4.1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

4.2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目的如下:

4.2.1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

4.2.2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不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性材料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用于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

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容量。

4.3利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容器内。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废弃物。

4.4不允许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

已装满的容器应定期运走。

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通常在实验室区内。

4.5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4.6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4.7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4.8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4.9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二、实验操作规范

1.个人防护

1.1 实验室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应在生物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防护级别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应有明确的规定。

1.2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人防护要求:

1.2.1进入工作场所操作时应穿专用防护服,戴防护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使用面部保护装置。

1.2.2在从事有可能出现渗漏的实验工作时,应穿戴防水鞋或防水鞋套。

1.3 其他可能接触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相关场所的个人防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同等级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求执行。

2.进入规定

实验室应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特殊情况下,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的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由专人陪同,并做好登记。

3.生物安全管理

3.1实验室应建立内务管理制度,个人物品不允许带入实验区。

3.2 对会产生气溶胶或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的样本进行高风险实验操作时(包括离心、混匀、超生雾化和剧烈搅拌等),实验室应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安全的离心杯或样本储存容器,并只允许在生物安全柜或负压罩中开闭、装载和操作。

3.3 实验室应确保检测报告的生物无害性,宜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在清洁区打印、发放报告。

在污染区出具的检测报告,需经消毒处理,达到生物安全后方可发出。

三、感染性物质运输保藏制度

1.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如实验室安全员)应负责向为实验室提交样本的所有客户提供适当的采集指南和样本保存等说明。

2.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实验室。

3.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材料在实验室间或其他机构间的运送方式应符合机构的安全规定。

应符合国际和国家关于道路、铁路和水路运输危险材料的法规。

4.按国家或国际标准认为是危险的材料拟通过国内或国际空运时,应按现行国家或国际法规或要求的规定包装、标记并提交文件资料。

5.运输前应检查各样本盛装容器是否密封并应确保所有盛装样本的容器均密封。

运送时应将样本放入特制的,被批准的、安全的、防漏的标本箱内以防样本的外溢。

6.运送时应保持样本管处于垂直状态。

7.在每一运送箱外均应贴上明显的“待测生物样本”或“生物危险样本”标识以示警示。

8.每一运输车内均应配置生物样本溢出处理工具,以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外溢,防止污染环境及感染人员。

9.对于确认为高度传染性的样本,应按照A级样本的包装及运输要求进行相关的工作。

10.所有菌种均放置于专用冰箱中保藏,冰箱必须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11.每日工作所需保留的菌株(仅限三类、四类细菌),按要求放置于规定的容器中,放于专用冰箱内保存,72小时后销毁。

12.室内质控菌株必须对其购入日期,传代纪录及销毁日期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记录在案。

13.其他类需短期保存的菌株,均须对其来源、时间用途及销毁时间进行登记,并报科室负责人批准、备案。

14.本实验室不得擅自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如须保存必须由实验室小组长书面上报科主任,科主任上报区防疫站备案。

15.高致病性菌毒种的相关实验室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就地销毁或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16.菌(毒)种样本在两个机构间运输时,必须采用三层包装系统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在外包装外贴有生物危险标识,专人(经过培训人员)专车运输,不得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

17.任何菌(毒)种样本的运输均须对其运送目的、时间、地点、数量、运送人等信息进行记录。

18.菌(毒)种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设施内或设施间传递必须使用两层包装,专人(经过培训人员)运送,对装标本的容器进行定期消毒。

19.菌(毒)种样本应在实验室就地高压灭菌后再送出实验室进行焚烧,菌(毒)种样本的销毁应有人监督,并有销毁及监督记录。

20.当菌(毒)种样本在运输、保藏或使用中丢失、泄露或被盗、被抢时,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污染的蔓延,同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对暴露病原微生物的应急处理制度。

1.1明确高危险区域和地点。

1.2明确可以暴露于危险或受感染的人员及其这些人员的转移通道。

1.3列出能够接受暴露或感染人员进行治疗、隔离的单位和运送方案。

1.4列出事故处理需要的免疫血清、疫苗、药品、特殊仪器和其他物资的来源。

1.5列出应急状态下所需的装备和制剂的名录及存放地点。

1.6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员及其所承担的职责。

1.7其他必须明确规定的事项。

1.8 实验室的应急预案应每年培训或演练,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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