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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急预案;

8.经营业绩32

9.其他32

九、其他承诺(格式自拟)32

3、自行负责经营(不转租、委托经营)的承诺;

4、磋商文件内要求的其他承诺;

第五章评审办法33

三.评审程序35

第六章纪律要求37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大理大学对学生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云润政采〔2017〕06-13号)中流标的标段进行招标,诚邀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大理大学学生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3、经营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合同终止。

4、采购内容:

标段

食堂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一卡通管理维护费

E

5

古城校区新餐厅二食堂(汉族食堂)

早、中、晚餐

1.5%

F

6

古城校区新餐厅三楼特色小吃

早、中、晚餐、宵夜

H

8

古城校区新餐厅四食堂

5、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单独投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二、磋商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1、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餐饮服务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

2、磋商申请单位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配备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和健康证;

3、至少具有一名等级厨师或资质厨师,提供等级厨师或资质厨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有从事学生餐饮经营服务的3年及以上的经历;

企业信誉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私人或个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在本项目第一次开标时已中标的企业(以第一次开标公示为准),或已在校从事食堂经营的企业,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可从大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

00-11:

00,14:

00-17:

00出售。

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招标,采购人不收取标书费及中标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投标单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9月14日08时30分---2017年9月14日09时00分;

地点为:

大理大学会议室。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4日09时00分,地点为: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或加写标记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X学

地址:

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

罗老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在大理大学校园网站、大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

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XXX

电话:

********

2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3

项目基本情况

大理大学古城校区共3个食堂的服务项目进行服务招标。

4

经营期限

中标单位有三年签约权(三年内不再招标),合同一年一签。

在经营期间不能正常经营或因经营不当造成学校师生严重抱怨或给学校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及学校每年对食堂考核成绩不达标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内容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7

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前三日

9

采购人书面澄清问题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1个工作日(以发出时间为准)

10

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1

响应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1.截止时间:

2.澄清方式:

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并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公章,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人

12

响应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发出澄清公告后24小时内。

13

响应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发出更正公告后24小时内。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9月14日09时00分

地点:

大理大学会议室

15

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磋商文件要求所包含的内容;

响应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6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17

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标段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

00前交至大理大学对公账户。

2、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建行大理古城支行

3、交纳保证金的方式:

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按规定数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缴纳至大理大学指定账户(电汇、网银均可,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请致大理大学财务处确认保证金是否已经成功缴纳。

投标人只用把缴款凭证附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地方即可,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收款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保证金的退还:

发布中标公示5个工作日后,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退回,详询财务人员或招标负责人。

5、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和转账,不接受转账支票交款以及付款方无帐户汇款。

注: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同时从其他投标人中择优录取;

(2)恶意串标或故意扰乱招标工作的,罚款1万元(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18

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

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申请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19

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按包号分别编制和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目录和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

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0

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

文本标书: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贰份(注:

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1

响应文件的密封

正副本分开包装、密封

22

响应文件的标识

磋商人地址:

磋商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3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

2.地点:

3.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将不予磋商。

24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除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25

评审小组

3人以上单数

26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27

履约保证金和系统管理维护费、水电费

(1)中标单位须所在签订合同前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使用:

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或给学校或师生造成损失的补偿或不可预见的问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经营者在合同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在合同期满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其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3)系统管理维护费按经营收入(以刷卡为准)的点数收取,最低1.5%起(即收入10000.00元抽取150.00元)

(4)水电费:

按实际发生收取。

1.总则

1.1采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磋商申请人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项目概况

1.2.1本项目采购人:

XXX前附表。

1.2.2本项目名称:

见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分包情况:

1.2.4本项目采购内容:

1.3合格的磋商申请人

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磋商申请人。

1.4费用承担

磋商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原则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如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7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9现场踏勘

本项目可自行踏勘现场,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且不得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1.10.磋商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1.11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申请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评审办法;

(6)纪律和监督;

(7)合同草案;

2.1.2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磋商申请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磋商文件的询问

2.2.1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2.3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3.2采购人应当将澄清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3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磋商申请人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2.4磋商文件的修改

2.4.1采购人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磋商申请人修改磋商文件。

2.4.2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磋商申请人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的时间,应当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予以明确。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项目经营方案;

(5)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响应有效期

3.2.1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磋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3磋商保证金

3.3.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3.3.2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但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

3.3.4磋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1)磋商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评审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2)磋商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其他磋商申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备选响应方案

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实在商务响应表和技术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3.5.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其中:

正文用白色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的规定处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4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和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份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

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响应文件的标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磋商申请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磋商申请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4.2.3磋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

(3)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4.2.4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磋商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磋商申请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声明应执行本章第3.7.3项的规定。

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5.评审

5.1评审小组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评审小组的构成和确定方式:

5.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

6、磋商

1、磋商内容:

对采购需求及合同等内容进行磋商。

2、磋商具体程序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本次磋商不计轮次。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4)磋商过程中,磋商申请人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

变更内容应作为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申请人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5)磋商达到磋商申请人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时,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6)磋商小组经过几轮磋商后,磋商申请人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磋商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磋商申请人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评分。

磋商小组淘汰磋商申请人的,应通知该磋商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合同授予

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磋商申请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磋商申请人。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磋商申请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磋商申请人为成交磋商申请人。

7.2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项目合同前,成交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7.3.2成交磋商申请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磋商申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成交磋商申请人签订合同。

8.争议处理

8.1质疑

8.1.1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

8.1.2磋商申请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1.3未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8.2投诉

8.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招标范围

对大理大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中流标的E、H标段进行二次招标。

二、招标项目主要情况概述

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

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实行“零租赁”(“一卡通”管理维护费除外)。

“一卡通”管理维护费统一按营业额的1.5%收取,水电费根据实际发生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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