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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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开对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事项清单及市级抽查结果,实行“阳光执法”。

全年工作

9

公开旅行社名录、季报、年报。

市旅游局

10

每季度公示旅游投诉情况。

11

每季度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行政处罚情况。

12

做好“双公示”工作,在政府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目,按时公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信息。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13

及时主动在政府网站公布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14

做好较大事故报告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工作,督促指导下级安监部门公开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市安全监管局

15

督促指导下级安监部门依法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16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17

做好“信用广东”网站的连接工作

制定市级“双公示”事项目录、信息展示格式规范,在“信用江门”网站增设“双公示”栏目。

6月底

18

转发上级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对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监督检查。

19

建立市级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信息共享情况。

20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推动各地各部门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制和公开工作。

21

推广自然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门在基层”通用模式,全面推广邑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强化“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市行政服务中心

22

拓展建设市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做好与部门审批系统对接及调试工作。

市网信统筹局

市直有关单位

23

分步推动市直部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统一申办受理标准。

24

统一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全市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

25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的实施细则,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

市公安局

26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根据《广东省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

27

出台第二批负面清单。

28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

做好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项目外,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情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情况,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情况等信息。

29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在2015年全市PPP项目已向社会公开并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系统基础上,对新增项目评审后录入系统,并做好项目信息更新工作,按规定公开全市PPP项目信息。

市财政局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相关部署)

30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

根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32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税收政策文件。

收到有关税收政策文件后及时转发

33

对国家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并推动相关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有关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

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后续不定期进行目录调整)

34

通过政府网站开展针对性优惠政策信息公开,利用新闻媒体、政策宣讲会、印刷小册子等方式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市国税局

35

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减税降费规范性文件,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发布并解读减税降费政策。

市地税局

36

对国家和省、市清理减免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

7月底

37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公示。

市国资委

38

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

39

公开市国资委派驻市属企业监事会对市属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情况。

40

公开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41

根据省国资委出台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42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

市农业局(扶贫办)

43

做好相对贫困户认定的标准及申报程序公示工作。

44

制定并公开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评审结果及资金安排等文件,加强扶贫信息网建设维护。

45

公开精准扶贫脱贫上年考核结果、成效及表扬名单、上年贫困退出情况。

2017年

3月底

46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做好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标准等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制度;

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相关信息和保障金额实行长期公示。

市民政局

47

做好灾害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款物的信息公开,落实张榜公示制度,定期发布全市灾情及灾害救助工作进展及灾害救助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

48

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公布两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49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就地就近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0

运用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办事指南、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就业创业活动安排等信息。

51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公开通报全市各市住房保障工作(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

52

公开全市住房保障项目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并动态更新。

部署开展2016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53

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等文件或相关内容。

部署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

54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强市重点区域及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逐步推进在江门电视台发布各地AQI等级范围及首要污染物预报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55

继续在市环境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开江门市区和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月报信息。

56

指导各市、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57

根据环境保护部正在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时公开环评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按环保部修订发布后的时间要求

58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59

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报考条件。

市教育局

中考3月

高考11月

60

推进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形式,培育全市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超过20个。

市卫生计生局

61

加强医疗机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62

及时在江门卫生信息网转载国家和省公布的有关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流行季节(4—10月)定期发布登革热媒介伊蚊密度监测结果,适时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舆情信息。

63

做好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公开食品抽检信息,每季度公开药品抽检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4

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

65

做好消费警示信息发布工作,针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或消费提示。

66

依托“黑名单”、“曝光台”等平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67

召开新闻通气会(每月一次)、新闻发布会(每季度一次)、临时新闻发布会(不定期)。

68

建立健全推进决策公开相关制度

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完善并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依法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工作。

市府办公室

市法制局

69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2016年起督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公开市十件民生实事的任务目标、责任分工、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内容,每半年向社会公开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70

视情向社会公开督查存在问题的事项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落实不力主要事实、整改要求等内容。

71

全文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市审计局

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以后

72

全文公开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73

公开2016年度上半年和第三、四季度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报告。

2016年7月底

2016年10月底

2017年1月底

74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预算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市级政府预算信息,明确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内容等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

各市(区)的部门决算公开完成时限为12月底前

75

决算信息公开:

各级决算经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指导市级部门及时开展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市(区)财政部门规范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

76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77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尤其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78

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79

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80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解读的监督,将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81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82

落实《2016年民生热线节目上线安排》,组织开展市领导和单位“一把手”访谈。

市直机关工委

83

加强市长网上信箱留言受理与回应。

84

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运用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政务信息,为媒体准确把

握重大政策精神和采访提供便利。

85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加强对信息更新情况的督查,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86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对未在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并在依法行政考评中扣分。

87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88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加强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一张网”规划建设。

89

开展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绩效评估。

90

办好政府公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

91

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水平。

92

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水平

把政务公开理论知识学习纳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93

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力度,2017年内组织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2017年12月底

94

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座谈交流会。

11月底

95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根据省的考核方案,牵头制订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方案,政务公开工作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2017年3月底

96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

结合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制订政务公开部分指标,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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