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书可以由一名公证员出证Word格式.docx
《保全证据公证书可以由一名公证员出证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全证据公证书可以由一名公证员出证Word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现场监督公证主要对公司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
创立大会以及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评选、商品抽样、检测、投票选举活动的程序
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活动给予确认,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
但是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个别同志有时可能会把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混为一谈,
所以,搞清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对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证执业人员来说,是
很有必要的。
在笔者看来,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都是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
证据制度,又称为证据采信制度或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相
关的规定或规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份。
(1)证据是“真实的古事之足迹”,是
介于过去的事实与裁判者之间,使二者相连接的重要纽带,是事实审理者窥知过去事实的唯
一手段。
(2)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反映、证明事实,但不可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全部发展
过程,其反映的仅是该客观事实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主要部份或关键部分。
保全证据公和证现场监督公证,都是公证机构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根据当事人的
申请,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
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证机
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对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证据进行证明、固定。
二、事先都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保全证据公证,需要审查
(1)申请保全的证据;
(2)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有无侵
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保全的证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利害关系;
(4)参与保全证
据的相关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而对于现场监督公证,应当审查
(1)当事人是否具备合
法身份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资格;
(2)预先制定的程序、原则、方法是否合法;
(3)预先制定的程序、原则、方法是否公正、合理、可行。
三、都需要公证机构派员亲临现场进行监督,由二人共同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
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
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由此可以看出,保全证据公
证与现场监督公证一样,都需要公证机构委派两名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公证,现场监督公
证要求两名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公证员,而外出保全证据公证的,不仅必须派两名工作人
员进行,其中承办公证员还应当亲自办理。
四、都具有时间的不可逆转性,证据有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客观可能性
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可能随着时间的变迁、周围环境的变化、人员的流动等出现变化,
具有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客观可能性。
而现场监督公证,是由特定人组织,由不特定的多
数人参加的活动,一般都预先规定好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不可复原的特点。
正是由于此
类公证具有时间上的不可逆转性,所以我们在办证过程中一定要格外地小心谨慎,做好证据
的固定工作,以防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后果。
而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办公证的主体有所区别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首先要审查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
事项是否有利害关系。
就保全证据公证和现场监督公证而言,在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的利
害关系深度方面,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保全证据公证中,公证员审查申请人与申请公
证事项是否存在真正的利害关系比较难以判断,这往往需要申请人依据申请结果以及其他证
据去寻求司法的最终确认。
公证处在受理保全证据公证之初,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进行确定
性审查,当事人只要能够向公证处提供与申办的事项有一定利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就可以
受理。
而现场监督公证中,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相当明确,公证员比较容易作
出正确的判断。
二、办证目的、程序及对抗对象的差异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申请人出于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而提前申请公证处进
行提取、固定,公证书主要用于诉讼、投诉及与相对人协商等,其对抗的对象一般为侵权的
向对方,公证处在保全证据过程中一般无现成的规则可依据,也无需要求申请人预先制定好
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则,公证处在保全过程中只需遵循取证方法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真实性、
客观性。
而现场监督公证则需要由申请人预先制定好详细的规则,确定详细的时间和地点,
监督过程中不允许临时改变规则及活动内容,这是现场监督公证的一个显著特点。
现场监督
公证对抗的对象为此类活动的所有参加人。
三、办证方法、细节的差异保全证据公证采取的办证方法一般有:
(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记录证人证言和当事人
的陈述,并妥善保存为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书面形式;
(2)勘验或封存需要保全的书证、物
证,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对不易收存的物证还可以采取记录、制图、拍照、录像、复制等方
式;
(3)鉴定。
对于特殊的证据还可以聘请专门鉴定人员进行鉴定。
而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
员一般都是对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方法较为单一。
在保全证据公证中,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公证员不能亲自实施取证行为,因此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基于对公证员这一法律专业人才的信任,将越来越多的取证行为交给
公证员实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而在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员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置身于当事人行为以外,实施单纯的监督。
五、公证结论的差异保全证据公证的结论是证明通过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取得、固定了怎样的证据。
其结论
不是直接定性的,取得的证据是证明事实的全部还是部分环节、证据与欲证事实是否存在关
联性以及取得的证据今后是否能作为证明事实的有效证据,都不属于公证定性的范围。
而现
场监督公证的结论是公证证明当事人实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预先制定
的活动规则的规定,其形成的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其结论应该是明确、具体的,是直接
定性的。
六、出具公证结论的时间不同《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
《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
公证书。
因此对于保全证据公证而言,如果没有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
情况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给申请人,公证书自出具之
日起生效。
按照《公证程序规则》五十二条的规定: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
现场监督公证,应当现场宣读公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
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篇四:
保全证据公证书保全证据公证书保全证据公证书
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
篇五:
保全证据公证书保全证据公证书保全证据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保全证据公证书
篇一: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
中国公证协会
20XX-03-17
(20XX年8月18日中国公证员协会第4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通过,20XX年11月25日中国
公证协会第5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通过)
第1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
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2条保全证据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
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
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3条保全证据
公证的种类:
(1)对书证的保全;
(2)对物证的保全;
(3)对视听资料的
保全;
(4)对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的保全;
(5)对行为过程和
事实的保全。
第4条保全证据
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第5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
证明、资格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
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
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4)与申请保全证
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6条符合下列
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主体资
格符合法律规定;
(2)申请符合《公
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申请人取得证
据的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
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对已被
查封、扣押的财产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公
证机构不宜受理,但经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机关申请或者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公证机构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
下列事项:
(1)保全的证据与
当事人的权益是否有利害关系;
(2)保全证据的方
式、方法有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3)参与保全证据
相关人员的身份是否属实、资格是否具备。
第八条公证机构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
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保全证据
的原因、用途或者目的;
(2)申请保全的证
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时间、地点和现状;
(3)保全证据的方
式、方法。
第九条公证机构
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第十条公证机构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绘图、照相、录像、录音、复制、封存、非专业
性鉴定和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和措施,并制作详细的工作记录。
保全证据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或者
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由公证机构代为委托。
第十1条办理保
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证人员)
应当采取现场勘验和当场提取证据的方式进行,并将相关的情况制作工作记录。
记录的内容
应当包括:
勘验的时间、地点;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人员及在场的相关人员的人数、姓
名;
保全对象的基本情况;
保全的方式、方法;
证据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或者证据的存
放方式、地点、现状;
取得的证据数量、种类、形式等。
对不易收存的物证
可以采取记录、绘图、照相、录像、复制等方式保全。
办理保全物证、书
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需要由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的,公证人员应当审查
专业人员的身份和相应的资格,告知其操作的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并对保全过程予以证明。
保全物证、书证和
视听资料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以照相、录像、录音、测绘、评估或者鉴定等
方式形成的证据,应当由专业机构的承办人员或者专业人员签名并及时由公证机构封存。
当事人申请以下列视听方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1)以照相、录像
方式在公共场所(包括营业场所)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
(2)以录像、录音
方式对其与他人的谈话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
第十2条办理保
全证人证言的公证,由使用证人证言的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提供证言的证人单独或者
与使用证人证言的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
保全证人证言,可
以由证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笔书写证言,或者由使用证言的当事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对证人进
行询问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也可以由公证人员对证人进行询问,公证人员可以酌情采用录像、
录音等方式保全证人证言形成的过程。
公证人员在证人作
出证言前,应当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并将告知内容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和所保全的证人证言应当由证人签名。
申请保全若干证人
的证言,公证机构应当分别办理。
保全危重病人的证
言,应当由医疗机构证明其精神状况并可以酌情采用录像、录音等方式保全证人证言形成的
过程。
保全限制行为能力
人的证言,应当审查其年龄、智力或者保全
篇二: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保全
证据公证书格式
()хх字第хх
号
申请人хххх
(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
名称)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
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
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
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证书
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
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
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
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
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хх年хх月
хх日
此格式适用于
现场保全证据。
篇三:
保全证据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
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
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
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
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
址)在场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хх公证处
篇四: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中国浩东律师事务所
证据公证书
名称)进行保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х
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篇五:
х省хх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保全网页证据公证申请书申请人:
曹德堂,男,汉族,54岁,居民身份证号:
513127************。
成都市武侯区公证处申请人:
年月日篇二: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