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报废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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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年3月20日实施日期:
2014年3月20日
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发布
特种设备维护、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B/SB-15-2009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特种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和使用报废的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工作程序与要求
职责
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报废、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设备管理部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过程。
特种设备的报废是指:
a、特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明显下降,不能达到最基本的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的。
b、特种设备通过维修后,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
c、特种设备实际使用寿命到期,不能继续在生产中使用的。
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每月,设备部组织设备所在车间、仪表车间相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的报废,设备管理部根据特种设备存在的实际情况决定。
报废前,设备管理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管理部部长签字后交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废,在公司报废审批通过后,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将相关档案文件上报至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报废登记
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办理报废时,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报废申请一式两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
锅炉压力容器还必须携带使用登记证原件
附:
特种设备报废申请流程图
特种设备使用(注销)登记申报材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变更、报废程序
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
特种设备变更报废流程图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五日内告知补正
可以当场更正的
允许当场更正
齐
全
符合不符合
受理号:
使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提交材料清单
留存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锅炉登记卡》或者《压力容器登记卡》原件各一份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目录)
□《特种设备变更、注销登记表》一份;
□《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原件一份
□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原件一份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报停申请书》或《启用申请书》
审核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原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出厂技术资料: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原件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安全附件:
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等安全附件的的合格证及使用说明的原件
□修理改造图纸原件
□重大修理改造的《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原《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
□《锅炉压力容器过户、转让合同》原件
□《定期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历次定期检验的《检验报告》原件
申请人
声明
本申请人声明: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及盖章):
20年月日
经办人:
注:
1、本表一式二份。
2、留存件作为许可凭证存档,审核件审核完毕后返还给申请人。
一、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批复意见。
二、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三、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四、办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五、申报程序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程序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维修、改造时,使用单位向市质监局委托的县质监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锅炉登记卡》或者《压力容器登记卡》原件各一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目录)
5、《特种设备变更、注销登记表》一份;
6、《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原件一份
7、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原件一份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9、《报停申请书》或《启用申请书》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原件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12、出厂技术资料:
1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1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
15、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1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17、安全附件:
18、修理改造图纸原件
19、重大修理改造的《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20、原《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
2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转让合同》原件
22、《定期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23、历次定期检验的《检验报告》原件
(二)特种设备变更、报废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县质监局特监科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市质监局特监科予以注销。
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资 料 内 容
原件
数量
复印件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