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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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安置容量、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合理确定搬迁规模、重点区域和安置点,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搬迁。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改变生存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安置方式。

(5)自力更生,社会支持。

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的同时,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主体作用,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努力实现自我发展脱贫致富。

3.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

我省计划用4-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期间完成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

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搬迁对象

4.哪些人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贫困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

5.什么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是指:

(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

(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地方;

(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

(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

(5)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6.贫困自然村寨整体搬迁的条件是什么?

自然村寨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集而自然形成的村落,由于自然条件和发展的不平衡性,一些村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需要通过整体搬迁实现脱贫。

纳入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人口规模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

纳入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中的非贫困人口,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

7.易地扶贫搬迁如何申请,工作流程是什么?

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对象,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易地扶贫搬迁书面申请。

工作流程和步骤如下:

(1)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交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村民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移民部门;

(3)县移民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核定;

(4)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5)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搬迁户入住新房的同时或2个月内自行拆除旧房。

8.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目的是为了恢复土地和生态。

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的农户,不能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三、安置方式

9.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包括城镇安置、产业园区安置、旅游服务区安置、新农村安置等。

——城镇安置。

依托县城、小城镇交通发达、商贸活跃的优势,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一定劳务技能、有稳定务工和收入渠道的搬迁对象。

——产业园区安置。

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就业岗位,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劳动力的搬迁对象。

——旅游服务区安置。

依托山水风光、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一定经营能力和条件的搬迁对象。

——新农村安置。

依托交通条件好、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村,就近安置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

或者依托乡镇周边和交通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移民新村,就近安置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

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安置。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搬迁对象可以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采取哪种安置方式,要本着有利于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和长远生计的原则,结合资源禀赋和农户自身条件科学确定。

10.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的需要什么条件?

采取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分散安置方式,要坚持“农户自愿,严格审查,生产生活基本落实,安置不留后患”的原则,逐级审查,严格审批程序。

跨县安置的,应经迁出地、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住房建设

11.住房建设指导标准是什么?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的住房建设标准原则上为: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住房建设简约、安全、实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2.住房建设有什么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户自建相结合,以集中建设为主。

由政府统建的,在确保住房质量的前提下,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工程招投标,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统规自建的,在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划拨土地、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建设时限、统一技术服务的前提下,由移民自主建设住房或联户委托代建。

通过采购存量保障房、商品房安置的,采购价格由发改、住建、移民、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核,必要时采取听证和公示等方式,严格控制采购价格。

13.安置住房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

群众搬迁之后,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

五、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

14.住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

——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优先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15.搬迁对象自筹多少钱?

按照住房建设指导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2500元;

非贫困人口人均自筹10500元。

16.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如何兑现?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旧房拆除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或购买安置住房。

(1)政府统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全额由政府统一用于住房建设。

(2)统规联户自建住房的,在政府主导下,由搬迁对象成立理事会统一负责住房建设相关事宜,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接受群众监督。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3)分户自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按协议约定拨付给搬迁对象。

(4)自行购买房屋安置的,凭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可先行兑付住房建设补助,待旧房拆除后,再一次性兑付奖励;

投亲靠友安置的,旧房拆除后一次性兑付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

17.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不能发给个人?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政府统筹用于建设集中安置点内部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发给搬迁对象。

六、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18.搬迁后原有旧房如何处理?

群众搬迁后,搬迁户原有旧房按照签订的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限期拆除。

对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19.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

与过去政策相比,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标准已有较大幅度提高,并享受旧房拆除奖励政策,搬迁户只需花费很少的资金就可以在安置地得到一套新的住房,已能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为了搬迁群众在安置地安居乐业,并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原有住房需要拆除并进行土地复垦。

20.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复垦?

搬迁后的旧村庄和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同步开展复垦工作:

一是在审批农户易地扶贫搬迁申请时,同步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二是核定搬迁安置规划时,同步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结合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复垦措施;

三是在农户搬迁后,及时开展复垦工作。

21.搬迁后原有土地如何处理?

农户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政府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不变。

22.搬迁后的社会保障怎么落实?

群众搬迁之后,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接续。

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

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都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同时享有《贵州省扶贫开发惠农政策汇编》中的扶贫优惠政策。

23.就业培训与后续发展

(1)教育培训政策。

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源组织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搬迁对象免费参加。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2)就业政策。

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

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解决搬迁群众中的“4050”人员就业。

(3)产业政策。

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从事种养业、加工业、乡村旅游和商贸运输业等。

可根据当地实际,将原有承包地进行流转,收益归原承包者所有,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不变;

也可以结合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产业扶贫政策,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退耕改种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等,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七、附则

24.本宣传提纲所涉及的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特指我省纳入“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搬迁对象,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追溯2015年(含2015年)以前的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对象。

25.本宣传提纲由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人,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岁,家住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现有家庭人口人,其中:

劳动力人,联系电话。

由于我村(组)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

为改变恶劣生存环境,尽快脱贫致富,本人及全家成员自愿申请参加易地扶贫搬迁,并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愿意通过自己辛勤努力,脱贫致富。

请予批准!

附:

家庭人口状况表

家庭成员姓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请人(签名并盖手印):

年月日

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

编号:

申请人(户主)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核定搬迁人口

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

□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现有土地情况

耕地(水田、旱地、自留地等)亩,林地(退耕还林地、黄山、果林、茶山等)亩。

现有住房情况

住房面积:

㎡,宅基地面积:

㎡,住房结构:

□土木,□砖木,□砖混□框架

 就业情况

□务工,□务农,□公益性岗位,□其他:

家庭人口情况:

总人口数人,其中:

劳动力人(详见下表)。

迁出地所在村意见

迁出地所在乡镇意见

迁入地乡镇意见

农户自愿搬迁

(盖章)

同意接收

县级扶贫部门意见

县级移民部门审批意见

同意列为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附件2: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搬迁户户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平方米;

核定搬迁人口人;

承包土地亩、林地亩(以土地承包证数据为准)。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省(市、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置方式为:

(集中安置,插花安置,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安置点为,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方式建设:

统规统建;

统规联户自建;

由甲方购买商品房;

由甲方购买保障房;

⑤乙方自行购买/建设房屋安置。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房(购房、建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

五、乙方搬迁入住新房后2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迁出地原有旧房及其附属物,为甲方复垦宅基地提供方便。

六、乙方搬迁安置住房补助资金计万元(贫困人口按每人贰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按每人壹万贰仟元标准);

旧房拆除后奖励资金计万元(每人壹万伍仟元),两项共计万元,按照安置方式及其政策规定使用和结算。

七、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交纳自筹资金。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自筹资金元,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

八、甲方在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户籍登记、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

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社会管理。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乙方保证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原旧房屋及附属设施,自觉清理地面附着物;

若在搬迁入住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将旧房屋进行拆除的,乙方同意相关部门组织拆除;

若乙方不愿意拆除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已兑现的有关费用依法予以追回。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移民、国土部门各一份。

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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