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名称北京同仁堂中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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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名称北京同仁堂中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名称: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委托单位: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北京中科华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13日

 

1序言

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8月成立,其前身始创于1669年,至今已有345年的历史。

在发展的新时期,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坚持“以现代中药为核心,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中医药集团”的发展战略,以“做长、做强、做大”为方针,以创新引领、科技兴企为己任,逐步形成了现代制药业、零售商业和医疗服务三大板块。

在此发展战略下,在原北京同仁堂制药厂厂址建立了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2006年11月9日由浦华控股有限公司编制了“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12月4日取得原崇文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

2006年12月该项目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8月建成。

2008年11月经请示原崇文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开始整体试运行。

2008年12月,开始正式营业。

2015年12月,根据该项目实际运行状况,建设单位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向东城区环境保护局提出验收申请,东城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并提出了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的意见。

受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委托,北京中科华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进行环保监测验收。

北京中科华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调查及检测取样工作。

现状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常用床位56床,污水处理装置实际处理量和实际排水量约为3.3m3/h(80m3/d),运行负荷接近设计负荷的80%,建设项目整体运行正常,具备环境监测验收条件。

2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见表1。

表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变更

建设工程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打磨厂46号

邮编

100062

建设单位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单位性质

合资独资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

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类别

卫生

联系人

姚立

联系电话

电话:

环评审批机关

崇文区环境保护局

环评形式

报告表√登记表

环评批文号

崇环审字第(058-2-2006)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开工日期

2006年12月

建成试生产日期

2008年11月

实际总投资

80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06万元

永久占地面积

9045.40m2

建筑面积

21455.50m2

工程区绿化面积

1849.72m2

绿化率

20.45%

房产项目规模

4栋主楼,2栋办公楼,1栋食堂楼,1间动力车间,一些配套用房。

大楼用途

纯办公商住商办纯住宅宾馆招待其它√

餐饮业

有无√

职工食堂

有√无

锅炉

有√无

营业性娱乐

有无√

2.1环境概况

项目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城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2010年,东城区合并崇文区,成立新东城区。

经首都功能核心区区划调整后,新东城区辖区面积扩大到41.84平方公里。

北部、东部与朝阳区相连,南部同丰台区接壤,西部与西城区相接,东西最宽处5.2公里,南北最长处13.0公里。

2014年全区常住人口91.1万,管辖17个街道办事处,187个社区委员会。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西打磨厂46号,坐标为东经116°24′57″,北纬39°54′18″。

项目周边关系主要为,北侧为西打磨厂路,路北为平房住宅,其中西打磨厂45号四合院为文物普查单位。

项目用地西邻平房住宅。

项目用地南侧为湖北黄安会馆,其中湖北黄安会馆为文物普查单位。

东侧为新革路,路东的平房住宅已经拆迁,目前待建,其中有一座保留的四合院(新革路20号四合院),位于项目东侧偏南约50m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项目目前周边的敏感点及其距项目的距离见表2。

表2项目目前周边敏感点情况一览表

方位

敏感点名称

距项目用地距离(m)

距项目建筑距离

基本情况

北侧

平房住宅

7

距项目U型主楼25m

西打磨厂45号四合院

11

距项目U型主楼28m

文物普查单位,年代无考

西侧

平房住宅

0

距项目U型主楼5m,距项目动力车间4.5m,距项目食堂5m

南侧

湖北黄安会馆

4

距项目东南侧主楼5m,食堂24m

文物普查单位,明代

东南侧

新革路20号四合院

50

距项目东南侧主楼51m,距项目南楼74m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民国初年,保留四合院

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建筑除保留的四合院外,未来均规划拆迁,建设房地产项目。

2.2工程概况

2.2.1主要构筑物及设备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的总占地面积9045.40m2,总建筑面积21455.50m2,包括4栋主楼(包含由1栋6层的北楼和1栋主体7层、部分8层的南楼组成的U型楼,1栋4层主楼,1栋6层主楼)、2栋办公楼、1栋食堂楼(兼会议室,位于4层主楼一层)、候诊大厅(U型楼南楼北楼间)、1间动力车间和一些配套用房。

项目工程内容包括:

(1)4栋主楼(包括利用2栋呈“U”型连为一体的主楼、1栋4层主楼、1栋6层主楼)、2栋办公楼、1栋食堂楼、候诊大厅(U型楼南楼北楼间)和1间动力车间。

(2)利用2栋主楼之间的空地搭建出的一层候诊大厅,面积约300m2。

项目所在院区的建筑面积为21455.50m2。

具体见表3。

表3本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内容

设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总投资

8000万元

8000万元

建筑面积

21455.50m2

21455.50m2

主体工程

楼房

U型楼(北楼6层,南楼主体7层、局部8层),1栋4层主楼,1栋6层主楼,2栋办公楼,1栋食堂楼

同环评

候诊大厅

U型楼的南楼和北楼间,一层

同环评

环保工程

水处理站

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采用接触氧化+消毒的处理工艺,水处理量100m3/d。

同环评

公用工程

给排水

用水为市政自来水,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同环评

用电

城市电网

同环评

供暖

1台燃气锅炉

同环评

制冷

2台直燃机

同环评

燃气

市政天然气

同环评

消毒

高温高压和消毒液浸泡消毒

同环评

供氧

氧气瓶供氧

同环评

3建设项目验收文件

3.1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3.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3.1.2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2.1实施);

3.1.3原崇文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的批复》崇环审字第(058-2-2006);

3.1.4浦华控股有限公司编制的《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

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标准

3.2.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直燃机、锅炉的烟气执行北京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同时与最新的北京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作比较,具体见表4。

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见表5、表6。

表4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验收标准限值

校核标准限值

燃气锅炉

DB11/139-2002

燃气锅炉

DB11/139-2015

烟尘(mg/m3)

10

5

二氧化硫(mg/m3)

20

10

氮氧化物(mg/m3)

200

80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

1

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mg/m3)

表5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表6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格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3.2.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7。

表7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

mg/L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预处理标准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0

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50

250

BOD5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100

100

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总汞(mg/L)

0.05

3.2.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1类标准,同时与现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相比较,具体见表8。

表8运营期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类别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验收标准

1(GB12348-90)

55

45

校核标准

1(GB12348-2008)

55

45

3.2.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其中医疗废物应当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清掏前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要求,见表9。

表9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MPN/g)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

≤100

>95

4建设项目验收内容

4.1项目监测验收内容

项目环保监测验收内容见表10。

 

表10项目运营期环保验收内容统计表

污染源分类

污染源

监测点位置

污染因子

废气

厨房油烟

餐厅

油烟

直燃机、锅炉烟气

排气筒

烟尘、SO2、NOX、烟气黑度

废水

污水处理站出水

污水处理站

总排口

COD、BOD5、SS、粪大肠菌群、总汞等

噪声

机械设备噪声

厂界

噪声

固体废物

栅渣、污泥

用途或去向

一般固体废物、

污泥、医疗废物

4.2项目环境管理验收内容

环境管理验收内容见表11。

表11环境管理验收内容

验收时段

验收内容

标准

施工期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有无

环境保护措施

是否实施

运行期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有无

运行事故处理预案

有无

5建设项目监测验收情况

5.1项目验收运行工况

项目目前每天使用床位约56床,总产生污废水80m3/d,达到污水处理站设计最大处理规模的80%。

5.2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5.2.1废水

(1)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及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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