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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讲解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讲义

 

一、《规程》概述

二、基本规定

三、其他问题

四、市政资料

一、《规程》概述

1、《规程》产生的背景

2、编制过程

3、《规程》使用的意义

4、《规程》的组成

5、分类与编号

6、施工质量验收

1、《规程》产生的背景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出台及十四本验收规范;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2、部分新的技术法规及要求的出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

●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

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

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

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5、分类与编号

(1)、分类按《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检验批: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分项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9大分部,67个子分部

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

按照GB50300-2001中执行。

6、施工质量验收

(1)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遵守GB50300-2001,包含实体和观感;

基本要求: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及检测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

❑实体验收应做实体抽检。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单位工程验收前,应通知质监机构进行监督

(2)观感质量验收

推荐了相应标准,分为“好”、“一般”、“差”,在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使用不强制使用,但作为参考标准。

●A、在施工企业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B、由不少于3名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主持;

●C、具体的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协商确定;

●D、评为“差”的应返修。

(3)竣工报告和见证取样和送检(后面讲)

(4)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中的作用

●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监督工程验收的过程和内容;

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技术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是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就是《规程》

●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要强调三点:

A、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抽检,对违反质量法规、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是监督机构的职责。

B、服从监督机构的管理也是质量责任主体的义务。

C、工程质量的最终责任由业主承担,但不免除各方主体责任。

7、验收标准的问题

v施工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企业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v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应以施工企业标准为准;

v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应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v质量验收标准要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采用企业标准;

v监督机构的抽检必须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就是依据最低标准。

8、归档与组卷

1、归档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

依据归档规范:

永久─—无期限;长期─—与建筑物设计年限相同;短期─—不超过20年。

2、组卷

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

原则;可以分部验收及组卷;目录及封面

9、《规程》的应用与执行

本《规程》应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修订重点

1、增加了一定比例的管理内容。

2、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上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检验批。

3、检验批设两个质量指标: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4、增加了竣工项目的见证取样和检测资料核查及结构安全和功能质量的抽测项目。

5、增加了施工过程工序的验收。

如模板工程、交接检验等项目也进行验收。

6、在质量验收过程中落实了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7、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更加明确。

●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⑤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这样大大方便了大型、高程建筑工程的分段验收。

这种情况下应以子单位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包括±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

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为界,室内以地面垫层以下为界;柱基础以承台上皮为界;有地下室的工程其首层地面以下的结构以下的部分均纳入基础分部。

主体分部工程:

凡±0.00以上的承重构件都为主体分部。

对非承重构件的规定为:

凡使用板块状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如各种砌块砌体等;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类粘结的均纳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等。

但板材隔墙等应在主体监督抽查时完工。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真正进行验收的并不是一个分项工程,而是其中的一部分。

在原《验评标准》中将一个分项工程和检验评定那一部分统称为分项工程,其实际范围是不一致,这种叫法非常勉强。

新规范把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进行验收,就比较科学,这样分项工程的验收实质上就是检验批的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实际上就是对检验批验收结果的汇总。

4、检验批

1、检验批的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及系统或设备组别进行划分。

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划分;地基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的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不同楼层的屋面划分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主控项目必须100%符合规范要求,主控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a)重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材质、技术性能等。

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等。

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

对一些有龄期的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将其他项目进行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

如检测数据达不到要求,可进行鉴定、实地检验等。

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余20%不符合的不应影响使用和明显影响观感质量,其主要内容有:

a)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其最大偏差一般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为1.2倍)。

b)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有一定缺陷的项目,如砌体拉结筋留置间距偏差等。

c)无法定量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中级油漆的光亮、光滑项目。

让步验收问题:

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通过验收(同样适用于观感质量验收),应从宏观掌握。

5、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验收: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达到合格,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

所含的检验批均合格,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但有时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砌体工程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

3、分部(子分部)工程: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检查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6、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省规程推荐评价标准)

1、观感质量评价是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级。

2、按评价标准基本能达到的可以评为“一般”,即合格标准;在合格的基础上,细部构造设计合理,施工做法细腻到位,外表整洁美观,可评为“好”;如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则评为“差”。

3、当进行量化评价时,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低于总点数的50%,则该项目评为“一般”;

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不低于总点数的50%,则该项目评为“好”;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但对于虽有缺陷而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经验收评价小组共同商定,也可通过验收。

4、在所有受检项目中,评价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50及其以上,且其余项目评为“一般”,没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则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5、所有评价项目中,质量验收评价为“好”和“一般”有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0%以上,其余项目评价为“差”,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可以通过验收,但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

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并及时填好报监理(建设)单位。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4、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8、工程施工日志

工程施工日志以单位为记载对象,应真实、连续、完整,主要有以下内容

1、原材料进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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