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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原则。

——坚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优化城乡结构和区域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走富民强区之路,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发利用低碳技术,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赋予先行先试政策,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争取得突破;

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坚持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以团结稳定保障繁荣发展。

(五)主要目标。

到2015年,交通、能源、水利、农牧业等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明显缓解;

基本形成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产业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贫困人口显著减少;

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区明显好转,基本实现草畜平衡,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43%,森林覆盖率达到21.5%;

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实现预期目标。

到2020年,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内部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

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稳定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

草原植被覆盖度和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内蒙古新局面。

二、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在全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中继续把内蒙古作为重点。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草畜平衡、休牧轮牧制度,对严重退化、沙化草原实行禁牧。

启动实施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科尔沁草原、阴山北麓草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工程。

推进草原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设施畜牧业和人工草场,稳步实施生态移民,培育后续产业。

提高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加大草原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力度。

探索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研究制定草原征用占用补偿标准,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草原生态监测监理体系建设,加大草原管护力度。

(七)强化森林生态保护与建设。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支持人工造林和森林改造培育。

加强林地管理,严禁毁林开荒,在林区逐步实施“代木能源”工程。

加大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严禁湿地开垦等破坏性活动,逐步扭转湿地萎缩趋势。

推进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

提高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加强大兴安岭寒带生物基因库保护和建设。

继续实施森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将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八)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加强沙地沙漠综合治理,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中继续把内蒙古作为重点。

启动重点地区防沙治沙专项治理工程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推广实用技术和模式,鼓励发展沙产业。

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力度,启动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实施黄河沿岸十大“孔兑”综合治理。

加强江河源头地区水土保持和嫩江、辽河流域黑土区及中小河流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土流失监测能力。

实施阿拉善生态绿洲保护与治理工程。

(九)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黄河、辽河、松花江、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项目建设。

抓紧开展乌梁素海综合治理,提高生态用水保障程度,严格控制污染源。

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支持燃煤电厂和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发展集中供热,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全面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

提高共伴生矿、煤层气、矿井水和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

采取综合措施,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开展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重金属防治和事故应急体系。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管理体系。

支持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点工作。

(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支持高载能行业节能改造和重大节水技术改造工程建设。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实施森林草原固碳增汇技术示范工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三、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推进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至河北、辽宁沿海港口煤运通道建设,规划建设内蒙古西部煤炭产地至中部省份的北煤南运新通道,提升大秦、朔黄等既有煤运铁路集运能力;

建设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客运专线和赤峰、通辽至京沈客运专线联络线等铁路,规划建设连接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快速铁路;

继续实施铁路电气化改造。

推进呼和浩特—集宁—张家口、呼和浩特—包头—东胜等高速公路扩能,建设通辽—沈阳、临河—哈密、赤峰—承德和锡林浩特—张家口等连接周边省区的高速公路;

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建设投入,加强国边防公路养护、界河航道维护,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

支持内蒙古发展支线航空,建设霍林郭勒等支线机场,研究论证扎兰屯、乌兰察布等支线机场建设问题,积极推进阿拉善通勤航空试点和呼伦贝尔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试点工作;

加快呼和浩特国际机场建设,增加呼和浩特—北京航班密度;

按照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研究购置应急救援直升机、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和部分航空起降点。

建设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等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有序建设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和煤基燃料输送管道。

(十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加快黄河内蒙古段防洪工程、海勃湾水利枢纽、三座店水库等项目建设,推进文得根、扎敦河等水库和“引绰济辽”调水等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实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和黄河防凌防洪工程,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重要江河及中小河流治理。

完善防洪工程设施,切实提高城市防洪能力。

积极推进河套、察尔森等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和小型微型水利设施建设。

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开展农牧业高效节水示范,加大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黄河、松花江等重要河流水资源用水指标,落实黑河流域水资源分水指标。

(十三)加快电力输送通道建设。

将内蒙古电力外送通道纳入国家电网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建设。

加快蒙西、呼伦贝尔等煤电基地至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输电通道前期工作,研究论证锡林郭勒至南京等长距离大容量高电压等级输电通道建设。

完善区内500千伏骨干网架,扩大电网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城乡电网改造工程。

鼓励利用火电输出通道外送部分风电,扩大电网接纳风电规模,配套建设调峰电源,统筹制定风电消纳方案。

(十四)推进信息网络建设。

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城市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覆盖农牧区乡镇的信息综合服务体系。

加快电子政务网和重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宽带、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光纤到户,行政村(嘎查)通宽带,实现通信信号基本覆盖自然村、居民点、旅游景点和主要交通沿线等地区。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建设呼包鄂乌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创新试验区,推进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

支持蒙古语软件研发和应用推广。

建立邮政、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对农牧区邮政、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营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

(十五)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坚持以草定畜,因地制宜发展草原畜牧业,在农区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支持百万头奶牛、百万头肉牛和千万只肉羊高产工程建设,加强饲草料基地、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良种繁育和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资金投入。

对牛羊肉、羊绒、羊毛等大宗畜产品实施价格保护政策。

扩大牧区畜牧良种补贴范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补贴基础上,将山羊纳入补贴范围。

完善牧业机械补贴政策。

(十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种植业结构,贯彻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

完善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倡保护性耕作,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发展设施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支持赤峰、通辽、乌兰察布等地区建设绿色、有机蔬菜基地。

把马铃薯列入国家良种繁育补贴范围,逐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规模,对种植马铃薯脱毒种薯给予良种补贴。

对粮油生产大县(旗)加大奖励性扶持力度。

(十七)深化农牧林业改革。

稳定农村土地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农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

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将国有农牧场纳入强农惠农政策范围,逐步实现垦区与地方的资源共享,支持垦区企业集团和国有农牧场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政策。

鼓励农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五、积极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

(十八)稳步推进国家能源基地建设。

优化煤炭资源开发,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推进资源整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设一批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建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炭生产矿区。

支持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和鄂尔多斯等重点煤电基地建设。

对富铝煤、富锗煤、焦煤和无烟煤等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适度开展褐煤干燥等工艺创新。

加大煤田灭火力度。

打造蒙西、蒙东两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在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建设一批兆瓦级并网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发电基地。

鼓励城市发展背压机组实现集中采暖,允许符合条件的地级城市发展大型热电联产,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热电建设,在特大型洗煤厂周边优化布局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十九)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

充分发挥煤炭、有色金属、农畜产品等资源优势,提高开发和深加工水平,努力打造国家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依据国家规划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优先布局升级示范项目,适时推进产业化。

建设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在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和统筹全国天然气供需的前提下,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

支持大型聚氯乙烯和焦炭企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建设全国重要的焦化、聚氯乙烯生产加工基地,以乌兰察布为重点建设高水平精细氟化工产业集群。

根据水资源条件有序发展盐碱、煤焦油深加工等优势化工产业,延伸后续产业链。

发展铝电联营,支持高铝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冶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就地高效转化。

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做强乳品和羊绒生产加工业,加快培育肉类、粮油、果蔬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知名品牌。

加强原产地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二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冶金、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推进钢铁产品结构调整和换代升级,发展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大型石油管材等产品,不断提高特种钢和优质钢比重,建设包头钢铁基地。

提高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生产水平,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

支持发展轻纺、服装、地毯生产加工以及民族手工业和民族特需用品,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品档次。

(二十一)努力发展装备制造业。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积极引进优势企业和先进技术,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

进一步提升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优势制造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风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化工装备、冶金装备、环保及综合利用装备和农牧业机械,扶持发展乘用车、新型商用车和新能源汽车,推进通用飞机制造项目建设。

加快模具、关键零部件生产,发展配套产业。

加强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推动形成一批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二十二)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积极有序发展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强稀土资源保护,加大资源开发整合和储备力度,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稀土开发利用水平,以包头为重点大力发展稀土等新材料产业。

积极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鼓励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蒙药、生物疫苗和生物育种,加强生物发酵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技术水平,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企业。

推进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地可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建设。

支持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二十三)加快发展服务业。

把发展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加强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煤炭、化工、农畜产品等资源产品优势和口岸优势,建设一批地区性物流中心,把满洲里建成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

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完善城乡流通网络,提升城市社区服务业功能和水平;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展农超对接,提高农牧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覆盖面;

推进粮食储备设施和专业市场建设。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扶持快递业规模化发展。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发展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和高新技术服务业。

支持民族商品贸易发展,办好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

培育发展会展产业,提升内蒙古农博会、中俄科技展的影响力。

建设草原文化旅游大区,提升草原、森林、沙漠、地质奇观等重点旅游景区水平,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边境旅游,推动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建设;

发展特色专项旅游、沙漠探险旅游和生态休闲旅游,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加强旅游公路、景区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功能。

培育壮大金融业,进一步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服务,加快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四)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努力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加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建设大型数据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鼓励地方科研单位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推动新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提升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

六、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五)加快城镇化进程。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多中心带动的城镇发展格局。

依托盟(市)、旗(县)所在地和建制镇,积极引导产业集聚,提高城镇服务功能,引导城镇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稳妥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为农牧民进城就业落户创造条件。

加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研究推动大中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

(二十六)培育壮大县域经济。

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提高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

发挥比较优势,扶持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型等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强县(旗)。

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鼓励龙头企业在农牧区建设原料生产加工基地。

结合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相关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有序引导农牧区劳动力转移。

(二十七)统筹内蒙古东西部地区发展。

加快构建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合理布局生产力,着力提升能源、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水平,增强区域实力和竞争力。

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内蒙古西部地区率先发展。

加大内蒙古东部地区开发开放力度,进一步融入东北及环渤海经济区(圈),主动承接辐射带动和产业转移。

优化兴安、赤峰、锡林郭勒等地区的水煤资源配置,有序发展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扶贫攻坚。

在加大对东部地区支持力度的同时,建立自治区内部对口帮扶机制,引导西部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东部地区的帮扶。

(二十八)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积极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建立多元化的产业体系,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经济转型。

推进内蒙古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资源矿业权及产权交易。

将符合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地区)列入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增加转移支付补助。

全面推进采空区沉陷区治理、植被恢复和尾矿库安全闭库。

支持矿区棚户区改造和转产转业人员安置。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做好村镇发展建设规划。

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牧民及农林场职工饮水安全问题和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尽快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到2015年,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苏木)通沥青(水泥)路和建制村(嘎查)通公路。

积极开发农村沼气,建设一批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开展农牧民聚居区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

(三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继续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工代赈、兴边富民等工程,提高贫困人口收入。

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妥善解决搬迁农牧民后续发展和长远生计问题。

尽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加强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鼓励民间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三十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支持乡镇(苏木)、村(嘎查)幼儿园和边远艰苦农牧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条件。

加强民族教育,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积极发展技工教育,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以及高等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

鼓励国家重点高校与内蒙古联合办学,扩大中央部属高校和东部省(市)高校在内蒙古的招生规模,实施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和招生协作计划。

加强师资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实施“内蒙古院士援助计划”和“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储备制度。

(三十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支持精神卫生、农牧区应急救治、卫生监督等专业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以县(旗)医院为龙头、乡镇(苏木)卫生院和村(嘎查)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县(旗)至少有1所基本达到二甲水平的县级医院(含民族医院),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苏木)卫生院,行政村(嘎查)有卫生室。

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筹资与保障水平。

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盟(市)综合医院和妇儿医院建设。

加大地方病、传染病防治防控力度。

支持建设卫生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培养全科医生。

推进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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