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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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docWord格式.docx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五保供养、专项救助、老年优待等制度,为26.1万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卡,为3000多名90周岁以上及百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累计投入1130.54万元。

举办“温暖行动在朝阳”活动,在“两节”期间对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家庭每户给予500元补助,累计投入资金325万元;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

二、老年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0年末,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10.5万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12.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9.2%;

积极推进“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城镇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老年人达到2.36万人;

将崔各庄、安贞、六里屯三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为老年病医院,床位数达225张;

全区9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开展争创中医药特色示范区活动,初步缓解了老年人“就医难”问题,切实减轻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居民医药费负担。

三、社区为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

  按照北京市“9064”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的要求,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43个街道(地区)通过居家养老政府补贴的方式,向特殊困难老人提供补贴服务累计45.1万小时,支出补贴款517.2万元;

拓宽发展思路,转变服务模式,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介组织、志愿者等在为老服务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基本形成了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制度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新格局。

四、社会养老设施网络基本建立

  制定我区养老设施建设方案,针对地区办事处新建、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相应的补贴及运营补贴政策;

启动了区第二福利中心建设,全区目前各种养老服务机构29所,床位总数6552张,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1.7张,平均入住率达70%。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十一五”期间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中日老年书画交流展”、“朝阳区老年文艺汇演”和“朝阳区老年运动会”等我区老年文体活动传统品牌项目,吸引了更多老年人参与。

  全区现有135所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常年有近2万名老年学员参加学习;

老年文体活动队伍达到2017支,有640个老年活动站(室)、855处健身活动场地和1083个晨晚练辅导站,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六、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加大

  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

建立健全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地区)司法所、社区(村)调解委员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设立了老年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电话。

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43个街道(地区)全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建立了482个社区法律服务室。

制定实施了12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三优先”制度。

  “十一五”期间,全区各级老年维权组织共接待涉老信访近万件(次),调处率保持100%;

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老年人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6万余人次,代书3000余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12件,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领域拓宽

  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搭建平台,43个街道(地区)全部建立了老年人协会;

实施“银龄行动”,组织老年志愿者进学校、进社区开展送教育、送医疗活动;

奥运会期间,朝阳区的老年人积极参加社区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等活动,成为志愿者队伍中的特殊群体,为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 

朝阳区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朝阳区将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制定实施建设“新四区”发展战略目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民生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将得到切实改善,经济更加繁荣,社会稳定和谐。

  根据有关研究资料分析,“十二五”期间,以中等迁入方案测算到2015年朝阳区老年人口将达到59.6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8.1%。

朝阳区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增长将进一步加快,人口高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但由于人口迁移等因素影响,“十二五”时期我区还将处于人口红利期。

  因此,未来五年是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必须加速养老资源配置,完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主要挑战

  “十二五”时期,在市场化、城市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将更为突显,其中最突出问题在于老龄事业基础较弱,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存在二元结构差异;

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模式重供给、轻需求,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投入、轻管理运营;

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与社会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老龄工作机构与人口老龄化形势不相适应;

老龄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规划要加快完善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城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老龄事业发展环境。

第三部分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朝阳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特点出发,围绕建设“新四区”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发展模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关系,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深入实践“四个走在前列”,推进朝阳区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化发展的原则

  通过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老龄事业发展领域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进程。

(二)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朝阳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建立制度化投入机制,使老龄事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在统筹改善民生工作中,进一步向老龄事业倾斜。

(三)坚持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共同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要。

促进社会和谐,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总体目标

  逐步完善以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政策全覆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落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

不断提高为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水平,依照“9064”养老模式要求,加快社会养老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

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

第四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适应朝阳区发展水平的老年人经济保障制度,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及《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建立健全保障体系,适度普惠,标准化服务为目标,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深化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北京市养老保险各项政策,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为契机,缩小城乡养老差距,积极稳妥推进我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

  1.健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贯彻落实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推进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

提倡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需求。

  2.加快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进程

  结合我区推进农村城市化,统筹推进土地储备开发,推进拆迁和农村整建制转居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

统筹规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水平,缩小城乡社会保险待遇差距。

(二)健全社会优待救助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保障生活困难、高龄、独居、“空巢”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要求。

  1.完善贫困老年人口救助制度

  贯彻落实低保人群的分类救助制度,针对老年群体适当调整系数,确保老年贫困家庭得到更多救助;

依托朝阳区社会救助联席会,建立健全老年人口应急救助机制,针对因病返贫等临时性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救助。

  2.切实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结合朝阳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实《北京市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突出朝阳特色,力争有所创新,依照适度普惠原则,不断扩大受益面;

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奖励扶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政策。

  3.弘扬美德,帮扶工作社会化、常态化

  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老龄化意识,大力弘扬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帮扶工作;

发挥志愿者联盟作用,针对特困、高龄、“空巢”老年人开展“一助一”、“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实施阳光接力计划,逐步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就医环境;

均衡发展城乡卫生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综合健康服务,提高老年群体的健康水平。

(一)合理规划医疗设施

  将老年卫生事业发展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具有老年医疗服务职能的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医疗资源差异,促进协调发展。

(二)完善医疗优待救助制度

  切实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百岁老人医疗补贴办法》,探索扩大医疗补贴覆盖范围;

实施《朝阳区规范和统筹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对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65岁以上患慢性病的困难老年人实施慈善救助;

建立规范畅通的分级管理双向转诊制度,建立老年人医疗绿色通道;

完善百岁老年人医疗补贴制度,全额资助百岁老人参加医疗保险。

继续开展城乡低收入老年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

(三)切实提高健康老龄化水平

  建设朝阳区老年病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心理健康研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A类站设立康复室,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心理门诊,开展老年社区康复服务。

老年人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三、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以满足老年人社会化养老需求为目的,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事业,构建“9064”养老模式。

(一)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网络

  以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增加新量、优化存量为发展重点,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养老需求为目标,完善全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1.加快养老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年)》,到2015年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7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张。

建设400张床位以上的区级养老机构,建立一所以老年痴呆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特殊护养院。

  2.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完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重点扶持非营利性、普通档次、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以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孤老及其他低收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性、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区总数15%;

以一般工薪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由政府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建设的一般性、舒适型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区总数75%;

满足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市场性、高档型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区总数10%。

3.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管理

  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业准入、运营、退出机制,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为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

大力推动政府办养老机构实行法人管理,自主经营,扩大“公办民营”机构数量,委托社会服务组织实施专业化管理;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二)整合为老服务设施建设

  实行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的方针,通过资源整合,逐步完善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及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1.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

  将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纳入城乡文体事业整体规划,把老年文体服务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规划,统筹推进,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行有效整合,以基层为重点,合理规划,增加现有存量,针对老年人特点细化设施功能,满足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需求。

  2.建立区级老年人活动中心

  按照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整体要求,“十二五”期间,通过规划、资源整合等方式,建立集老年文体活动、老年维权、老年大学、为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朝阳区老年活动中心。

  3.进一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继续推进城市新建道路、城市交通、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的无障碍设计和建设。

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

四、构建社区为老服务体系

  巩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以社区为依托,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日间就餐、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探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根据老年人需求不断增加服务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安全、便捷的社区服务。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居住舒适、活动便捷、设施齐全、服务完善、和谐安康、队伍健全”老年人宜居社区的标准,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的创建评定工作。

(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统一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准入、运营、退出机制,整合资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逐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规范化;

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社工队伍,建立高效养老(助残)员队伍,培育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按时发放养老服务券,完善养老服务券使用办法,保证老年人享受相关服务。

(三)完善帮扶救助网络

  以独居、“空巢”、高龄、特困老人为重点开展帮扶救助活动,推广安装老年人家庭紧急医疗救援系统、“一对一”救助门铃、“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等设施,逐步扩大受益面;

组织引导志愿者针对特殊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到2015年实现助老系列化服务的社区要达到95%以上,为生活特困老年人包户服务达100%。

五、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构建老年精神服务体系,以老年活动设施为基础,心理慰藉为重点,以权益保障为手段,达成休闲娱乐、参与社会的目标。

(一)逐步满足老年文化需求

  落实北京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区属文化活动场馆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辖区内各类文化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应针对老年人放映公益性电影,并逐步常态化;

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年人文艺汇演”活动,支持老年文化艺术团队建设,培育老年文化骨干,建设朝阳区老年文化人才库,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应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二)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十二五”期间加强各级老年大学建设,改善教学条件;

整合资源,在有条件的街道(地区)兴办老年大学(学校),开设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课程,在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开办阅览室,组织开展老年人读书活动,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正确引导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普及老年体育运动

  积极推进老年体育工作开展,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鼓励经营性体育场所向老年人优惠开放;

支持老年体育组织发展,壮大老年体育骨干队伍;

每两年举办一届“朝阳区老年人运动会”,打造老年人体育活动品牌;

加强老年人健身指导,普及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项目,定期组织老年人健康讲座,增强老年人的健身意识,引导老年人科学、合理的进行健身,不断满足老年人健身的有效需求。

六、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力度

  大力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完善各级老年维权组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出发,为有法律需求和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

(一)提高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区普法宣传整体规划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以《与法同行》和《朝阳法援》为载体,加强老年法律的宣传,在重阳敬老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全区性法律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消除宣传盲点,提高整个社会老年法律知晓率、普及率。

(二)完善老年维权组织网络

  进一步完善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撑,社区(村)法律援助窗口为辅助,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完善区、街道(地区)办事处、社区(村)老年维权组织,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调解处理涉老纠纷。

(三)切实落实老年法律援助制度

  建立“信息-接待-登记-审查-援助-反馈”的“一条龙”工作机制和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到社区(村);

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贯彻落实《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适当降低法律援助申请的门槛,确保经济困难的老年群众切实得到法律援助。

七、搭建老年社会参与平台

  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探索老年人才资源参与社会的途径和方法,针对老年人社会角色缺失,社会、家庭、老年人自身三方共同努力,努力提高老年人能力感、价值感、幸福感。

(一)扶持规范老年群众组织发展

  支持老年人协会建设,建立完善区、街道(地区)办事处、社区(村)三级老年人协会,在物力、财力等方面对老年人协会给予支持,加强培训,规范老年人协会工作,通过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加老年人协会在老年人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出各级政府与老年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以自愿量力为原则,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特点,为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继续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教育工作者、老医务工作者、老专家等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开展送医疗、送教育、送文化活动;

组织老年人参与维护社区治安、环境治理等社会公益活动,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广泛开展“低助高”志愿活动;

探索建立朝阳区老年人才资料库。

八、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为标准,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发挥老工委成员单位职能,强化老龄办组织、协调、沟通作用,构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老龄工作体系。

(一)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

  严格落实“朝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切实发挥老工委会议制度、汇报交流制度、监督检查和激励制度的作用。

  老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将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本单位工作计划中,对本区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需由多部门参与解决的综合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规范老龄工作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我区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区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

  街道(地区)办事处进一步明确老龄工作职责,建立正常的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服务工作站要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

优化老龄工作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提高整体素质。

(三)建立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

  建立具备老年人文体娱乐、学习培训、康复保健、生活服务功能,承担本级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职能的区、街道(地区)、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

  整合地区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在有条件的街道(地区)建立300—5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

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协调、创新理念、整体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

一、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和“双百”考核指标体系中,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健全优化老年保障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为个人和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大老龄形势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积极老龄化,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全面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营造浓郁的敬老助老氛围。

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引导老年人坚持自尊、自立、自强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态度,融入社会,与时俱进。

三、加大老龄公共事业资金投入

  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各级政府要加大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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