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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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两个部分。
“基础”分为60分,正式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自动获得“基础”分;
记实分包括加分和扣分,记实分由学校各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学生日常行为,如:
学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等公共场所的表现,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学生缴纳学费等义务的履行情况,学生在各种突发或特殊事件中的表现等。
对在活动中表现好的学生,要给予通报表彰;
对违规、违纪行为,要给予批评、处分。
相应表现在综合测评中将酌情加分或扣分,标准如下:
(1)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受到表彰的相应加分。
获院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
校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
省级表彰的每次加20分;
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奖30分。
(2)因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相应扣分。
院级通报一次扣5分;
校级通报一次扣10分;
警告扣15分;
严重警告扣20分;
记过扣30分;
留校察看扣50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60分±
记实分,且0≤思想道德素质分≤100,超过100分,按100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
2、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课程五级计分考核成绩要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五级分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五级制
A
B
C
D
E
百分制
95
85
75
65
55
3、身心素质
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部分构成。
身体素质分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校体育教育部评定,满分为100分;
心理素质分依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并由班主任评定,满分为100分。
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50%+心理素质分50%
(1)身体素质评价(满分10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价指标
得分
身高标准体重
10
台阶试验、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选测一项
30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握力体重指数,引体向上(男),掷实心球,选测一项
学生身体素质由体育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每年度测评一次,给出总分,为综合测评提供数据。
对不适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校体育部认可,按60分计算。
(2)心理素质评价:
满分16分,由班主任负责评分,所得分数乘6.25折算成百分制,按比例计入身心素质分。
心理健康水平评分标准:
①能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2分)
有自我反省能力、有自知之明(是1否0)
喜欢自己、接纳自己(是1否0)
②智力发展正常,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2分)
智力正常(是1否0)
求知欲望强烈,乐于学习(是1否0)
③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和谐(3分)
乐于与他人交往(是1否0)
有知心朋友(是1否0)
乐于助人(是1否0)
④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1分)
改造自我,适应外部环境(是1否0)
⑤能控制情绪,心境良好(1分)
乐观开朗,富有朝气(是1否0)
⑥保持人格的完整统一(2分)
所想、所说、所做协调一致(是`1否0)
生活中积极进取(是1否0)
⑦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和性别特征(2分)
行为与年龄相适应(是1否0)
正常的性别角色(是1否0)
⑧具有坚强的意志(3分)
不盲目行动(是1否0)
不畏惧困难(是1否0)
不顽固执拗(是1否0)
(二)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技术技能等级(如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担任社会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等作为评价的指标。
发展性素质总分不突破100分,如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1、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考级证书等评分表:
项目
W=5.0(国家级)W=3.0(省级)W=1.0(学校级)
10×
W
8×
6×
4×
鼓励奖、优秀奖
在学院级媒体发表稿件可在此档按学校级减半加分
三等奖、鼓励奖
先进团队成员
考级证书
计算机三级证书、
英语六级证书
计算机二级证书、英语四级证书
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
由专家在0—50分内评分,直接计入
注:
(1)计算机等级,国家级、省级统一按国家级评分。
(2)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只计同一年度高等级得分,如果以后几年未取得更高等级,则第二年、第三年得分分别按60%、30%计算。
(3)专业特色比较强的各种考级证书,如:
外语专业等级、中高级口译证、程序员证、驾驶证、会计证、报关员证、动画师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参照计算机二、三级,英语四、六级的计分标准自行制定加分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执行。
2、学生干部职务分表:
系统
职务
职务分
考核单位/结果含量
党的系统
党支部书记
党支委(党小组长)
0~35分
0~15分
院党委
团的系统
校级
学生委员
各部门负责人(学生)
0~38
0~35
校团委(80%)
院党委(20%)
院级
团委副书记(学生)
各部门负责人、年级团总支书记
各部门副职、年级团总支副书记
0~32
0~25分
学生会
(监委会)
系统
校会
学生会主席
监委会主席、社团理事会理事长
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
监委会副主席、社团副理事长
部 长
副部长
0~40分
0~38分
0~30分
校团委(80%)
院会
监委会主席
副主席、秘书长
监委会副主席
0~32分
学生班级
学生担任的副班主任
班长、团支书
班委、团支委
寝室长、课代表
0~20分
辅导员
班主任
学校各职能部门
助管性社团、
校报记者团
学生负责人
社团各部门负责人
学校各职能部门(80%)
交响乐团、民乐团、水杉剧社、
百灵鸟艺术团
学院党委助理团
助理团各部门负责人
红十字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学校
团委(80%)
学院
0~28分
其他社团
社团主要负责人
关于学生干部职务分评定的几点约定:
(1)凡有考核任务的组织应根据责(职责范围)、权(权利义务)、利(职务分等)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2)对于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记较高的职务考核分;
校报记者团成员职务分与发表稿件奖励分不兼得,只计两者中较高的得分。
(3)学生干部任职不足一学期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计职务分。
(4)学生会干事、监事会干事、各助管性社团干事,工作积极者可由学生会或社团提出意见,报同级团委审核后,向所在院党委推荐,可享有0~20分的职务分。
(5)红十字会会员,工作积极者可由校、院红十字会提出意见,报同级团委审核后,向院党委推荐,可享有0~20
分的职务分。
(6)一学年中,学生干部出现下列行为,将酌情扣其职务分:
①被罚行为分累计超过10分者,其职务分减去一半;
被罚行为分超过20分者,不再计其职务分;
②有二门课程不及格者,其职务分减去一半,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再计其职务分。
四、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实施,每学年测评一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组织实施。
为了如实反映出一个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各学院按班级排列名次并公布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
实施综合测评时,在不违背本条例的前提下,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南林学〔2005〕10号)同时废止。
南京林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