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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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部主办
工程部负责人
合约部计量员
合约部负责人
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
分管领导
拨款通知书
合约部
工程部
主管领导
财务部
备注:
承包人报《月度中间计量申请》一式五份,《月度中间支付报表》一份。
第六条有关计量支付表格见附表。
三计量支付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规定的具体条件
1、计量支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或经审批的变更项目进行。
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工程或细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出现,将视为已考虑在其他相关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每期计量支付申请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2、统计承包人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量办法,应符合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和认可;
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3、只对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计量,承包商必须完成了拟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一个项目工程或一道工序必须具备如下资料和验收手续后,才能计量。
①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申请;
②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③监理工程师抽检的试验数据;
④监理工程师检查结果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⑤完成了需计量支付的分项工程评定表;
4、计量支付操作必须满足规定的程序和管理办法。
第八条计量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计量支付章节的规定进行,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合同文件包括:
a、技术规范;
b、图纸;
c、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d、三方联测资料;
e、其它合同文件;
f、变更工程通知书;
g、索赔报告及批复。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工程不得计量:
1、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计量项目已通过有关的质量检查、检验并且满足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是监理工程师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变更手续、资料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计量。
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变更令、变更工程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3、索赔手续、资料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计量。
工程索赔需提供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证明材料,并获得监理工程师、业主的批准和认可,索赔程序应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十一条计量支付按下列要求进行:
1、工程开工前,总监办必须根据经检核无误的设计文件按工程量清单统计,计算出每一分项工程的计量总控制值(分项工程清单数量的90%)并经项目办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在此值中加进根据按实计量的原则和经审批的变更工程所产生的正负增量。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分项工程计量总控制值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承包人在上报《月度中间计量申请》的同时须填报该月的施工形象进度报表、次月施工计划报表(起止时间与月度中间计量申请规定时间相同),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检验单、认可书等,以上报表均作为计量支付的必要条件。
3、隐蔽工程的计量工作,由工程部、合约部会同总监办联合现场办公,对完成数量进行核查计算,并通知承包商一起组织计量工作,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4、非隐蔽工程计量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会同承包人进行,业主工程部每月进行一次现场集中核查。
5、承包人填写表格按照本办法下发的表格样式打印报表。
计量支付表格均采用A4幅面,要求装订整齐,签字(盖章)无遗漏。
6、月度计量支付报表中一张表内只允许填入同一章的项目。
7、各计量支付报表中工程数量保留小数后两位,单价、合价或总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8、所有的计量均应有完整的计算。
计量时应仔细分清已计量支付的部分或已计量的而未支付的部分或未计量的部分,避免超前计量、重复计量。
未办理分项工程完工计量手续之前,分项工程的中间计量的总和,必须控制在该分项工程的计量控制值的90%以内。
9、当一合同段内《工程量清单》中有独立清单编号的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含变更工程),符合分项工程完工计量条件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办批准后,承包人在期中支付申请时,可提出该清单工程数量全部支付的要求。
分项工程完工计量为成熟一项计量一项,在期中计量申请时附上已批准的《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及《分项工程完工计量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与《月度中间计量申请》合并装订。
10、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当分项工程完工,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后,即可进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过程中,应对已计量支付的分项工程数量进行清理,检查是否有数量上的超付、重付或质量不合格但已进行支付的现象。
分项工程计量证书是完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最终支付时确定各分项工程工程量的依据。
四计量支付原则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项目工程数量实行复核、审查制度
1、核实和审查计量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在核实和审查过程中,主要应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所申报的工程量是否有相应的计量证书或是否与计量汇总表中确定的数量一致。
2、核实承包人借款及业主供材的材料款的扣还情况。
3、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清单工程数量的增减,在项目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之前,按原清单工程数量控制中间计量,但如该变更是减少清单工程数量的,则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办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控制,避免超计量。
在项目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之后,按核准清单后工程数量控制中间计量。
4、各部门相关审核人员应按各阶段时间要求抓紧对计量支付报表的审核,不得拖延。
第十三条计量支付内容执行具体规定
1、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的包干项目支付:
其付款数量和金额应遵照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进行。
2、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的支付:
其工程数量应按计量证书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进行计算。
3、变更工程支付:
(1)工程变更引起清单工程数量的增减,但不需要调价的变更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a、在项目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之前,按原清单工程数量控制中间计量与支付,但如该变更是减少清单工程数量的,则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办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控制,避免超计量。
b、项目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之后,按核准的清单工程数量控制中间计量与支付。
(2)工程变更引起清单工程项目的工程内容或子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变更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a、项目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之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办有关部门按原清单单价分别办理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申请及批准手续。
b、在项目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之后,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办有关部门按核准的清单单价分别办理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申请及批准手续,由于调整清单单价而引起在此之前已经办理中间计量与支付手续的工程数量的支付差额在下期办理中间计量支付手续时将及时作出调整。
c、如同时存在清单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必须同时执行本文第
(1)条的规定。
(3)工程变更新增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套用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a、在承包人的《变更工程申请单》经项目办批准后,项目办可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下达有暂定单价的《变更工程暂定单价通知书》,承包人、监理工程师、项目办有关部门按核准的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及暂定单价办理中间计量与支付的有关手续。
b、在项目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后,按核准的清单单价办理有关手续,由于核准的单价与暂定单价之差而引起在此之前已经办理中间计量与支付手续的工程数量的支付差额在办理期中计量支付手续时将及时作出调整。
c、属于由原清单工程项目变更为新增工程项目,只要属于同一分部工程同一计量单位或同一分项工程不同规格之间的变更(如圆管涵改为盖板涵,摩擦桩改为支承桩等),其计量与支付办法除可按第a、b小点办理外,也可在项目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之前,按原清单工程项目办理计量与支付的有关手续,在项目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之后,按核准的清单工程项目办理中间计量与支付的有关手续,同时核减已按原清单工程项目办理计量与支付的工程数量。
4、索赔支付:
按索赔审批书中确认(或暂时确定的)的金额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工程中应扣除各类款项按规定在每月的支付中扣除:
1、扣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20%、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合同价格的2%,在工程交工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后半年内完成决算审计,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退还合同价款15%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全部给承包人;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在扣除已由业主代为支付、而根据本合同条款第49条、第50条应由承包人自费的缺陷维修费用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保证金支付证书,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2、扣税金: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扣保险:
4、扣动员预付款:
5、扣材料款:
对业主供应的材料,每月须扣回的金额,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业主供应材料单价计算。
每月须扣回的数量,按承包人在材料供应计划中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月材料供应数量进行计算,直到全部材料款扣回为止;
属于承包人提出超计划供应的,按实际供应的材料数量计算应扣回的材料款;
属于业主超计划供应的,按计划或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计算应扣回的材料款。
6、其他扣款:
工程管理的罚款,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资质更换、机械设备更换及人员出勤情况有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违反工程质量处罚条例的,按合同条款规定或质量处罚条例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在发生当月的月支付金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工程款采用月最低限额支付原则。
业主在扣除承包人各种应扣的款项后,当月实际付款达不到300万元的,不支付当月工程款,累计到下月支付。
第十六条工程款支付与是否完成月度计划挂钩。
1、当承包人实际完成月工作量大于或等于月计划工作量的90%时,实际付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支付;
2、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当承包人实际完成月工作量只达到月计划工作量的60%~90%时,业主按承包人当月应付进度款70%计量,若实际付款达到300万元以上则支付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否则该月工程款将累计到下一次支付中;
3、无客观原因,当承包人实际完成月工作量小于月计划工作量的60%时,业主不予支付承包人当月工程款;
4、对于上月期中支付中暂扣的工程款,如承包人在当月计量中,实际完成月工作量大于或等于当月计划工作量的90%时,则在本次累计一并支付,否则继续暂扣。
第十七条承包人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
业主在每次期中支付前对承包人的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如承包人没能按合同要求把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业主将给予通报并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其纠正为止。
五计量支付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计量支付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
各种计量支付表格均采用A4幅面,要求装订整齐。
每月计量支付资料分:
第I卷《月度中间支付报表》,第Ⅱ卷《月度中间计量申请》,第Ⅲ卷《进度及计划报表》,各卷资料组成:
①第Ⅰ卷《月度中间支付报表》:
中间支付证书、合同清单支付报表汇总表、合同清单支付报表、甲供材料扣款一览表、甲供材料供应统计表、索赔审批书、工程变更一览表等
②第Ⅱ卷《月度中间计量申请》:
中间计量证书、工程计量计算书、中间交工证书、工程检验表、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评定表等
③第Ⅲ卷《进度及计划报表》:
月进度报表、月计划报表
承包人上报《月度中间支付报表》一份,其余资料一式五份:
计量后承包人、总监办、工程部、财务部、合约部各存一份。
第十九条承包人负责计量支付资料竣工文档的整理工作,具体要求见《竣工文档编制管理办法》。
六交工支付
第二十条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56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支付申请,并附上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
(a)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b)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
业主在收到该支付证书后应立即审核有关价款,并于56天内予以支付,或提出修改意见退还给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交工支付按下行程序执行:
七、最终支付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在项目办主任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56天内向项目办提交一份最终支付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整个合同期间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各支付款项的金额和总额。
申请书的格式与财务支付月报表的格式类同,申请书应附下列文件:
a、各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
b、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工程通知书及变更工程一览表;
c、各种索赔审批书及汇总表;
d、迟付款利息的计算说明;
e、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业主供材到达现场计量表;
f、其它有效的费用记录及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合约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书后应在28天内予以审定。
审定过程中应详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各项费用申请中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业主供应的材料款是否已全部扣回,并应就支付项目内容、单价、数量进行全面审核,开具最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的格式与期中支付证书格式类同。
第二十四条项目办主任在接到合约部审定的最终支付证书后应在28内再次进行核实,特别是应对最终结算超出预算的合同要指定专人进行全面审理,以保证最终支付证书的准确性。
对确实超出预算的合同,应进行最终结算分析,并办理追加预算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在收到项目办主任签认的支付证书后进行查证,并在收到最终支付证书的28天内办理付款手续。
不合要求
最终支付流程图
八、支付管理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十六条支付管理业务执行的拨款程序:
合约部编制拨款通知单→合约部部长审核→工程部复核→项目办领导审批→财务部核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拨款业务开展满足下列规定:
①编制拨款通知书
A.预付款拨款通知书的开具条件:
预付款申请报告、工程部和合约部的审核意见(含监理单位)、项目办领导的审批意见。
(合同条款明确说明,合同签署后即予以支付预付款的可直接开具拨款通知书)。
B.借款拨款通知书的开具条件:
承包人的借款申请报告,合约部审核意见及项目办领导的审批意见。
C.进度款拨款通知书开具条件:
业主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
付款申请报告或期中支付证书签发后的两日内,合约部完成拨款通知书的编制。
②拨款通知书审核、审批、核付
时间规定:
拨款通知书开具两日内合约部必须完成审核,各相关单位或部门会签后,项目办主任审批完成的次日交由财务部核付,财务部在三日内办理核付。
xx高速公路工程
第合同段
月度中间计量申请
第期
计量计算书:
至
交工证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日期:
二○一年月日
1、中间计量证书………………………………………………………x
2、工程计量计算书……………………………………………………x
3、中间交工证书………………………………………………………x
4、工程检验表…………………………………………………………x
5、试验报告……………………………………………………………x
6、分项工程评定表……………………………………………………x
监表
中间计量证书
合同段:
第页共页
清单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合同
数量
变更
变更后
计量控
制数量
计量数量
中间计量
计算书
编号
到本
期末
到上
本期
施工
监理
业主
施工单位(签章):
年月日
现场监理:
总监办(签章):
工程部主办:
工程部负责人:
中间计量计算书
施工单位(盖章):
编号:
分项
名称
清单
合同数量
变更数量
申报
中间交工证书号
变更工程通知书
审核人员
审核数量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监办
桩号、部位、图纸简图(尺寸、土石方应标明标高)、计算式、说明等
施工单位计量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中间交工证书
下列工程已完,申请交验,以便进行下一步作业。
中间交工工程内容:
项目经理(盖章):
监理工程师收件日期:
签名:
现场监理工程师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盖章):
施工单位签收: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名称:
所属分部工程名称:
所属建设项目:
工程部位:
承包单位:
基本要求
项次
检验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检验结果
合格率
代表值
权值
得分
外观鉴定
减分:
监理意见
质量保证资料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评分:
质量等级:
检验负责人:
检测:
记录:
复核:
月度中间支付报表
1、中间支付证书…………………………………………………………x
2、合同清单支付报表汇总表……………………………………………x
3、合同清单支付报表……………………………………………………x
4、甲供材料扣款一览表(如有)………………………………………x
5、甲供材料供应统计表(如有)………………………………………x
6、索赔审批书……………………………………………………………x
7、工程变更一览表………………………………………………………x
8、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x
9、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申请单……………………………………………x
10、分项工程完工证书…………………………………………………x
中间支付证书
年月总第期支付
序号
合同金额
(元)
变更金额(元)
变更后金
额(元)
控制支付
金额(元)
至本期末完成
至上期末完成
本期完成
一
应付款
1
100~800章之和
2
其他应付款
①
索赔金额
②
迟付款利息
二
应扣款
税金
保险
3
动员预付款
4
材料款
5
保留金
6
其他扣款
三
本期应付金额
四
本期审核金额
五
实际付款额(大写):
(签章)
总监办:
合约部主办:
合约部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合同清单支付报表汇总表
章节
变更金额
100
总则
200
路基土方
300
路面工程
400
桥梁、涵洞工程
500
隧道工程
600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
8
800
计日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