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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2.间接计算法(扣税法)

增值税额=增值额×

=(销售额—外购项目金额)×

=销售额×

适用税率—外购项目金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的税制规定

(一)征税范围

v征税范围确定了那些经济业务要承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凡是属于下列征税范围的,就征收增值税,凡不属于下列征税范围的,就不征收增值税。

1.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2.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以下四项都缴纳增值税

1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业死当物品的销售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非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2)特殊行为(8种视同销售行为要背会)

1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另一机构用于销售(指不在同一县市的两个机构)

4用于非应税项目:

(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投资:

(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或购买的货物)

7分配:

(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或购买的货物)

8无偿赠送:

v以上8种情况中,第①②种是互相联系的,如果A将货物交给B代销,则A发生了①中的视同销售,B发生了②中的视同销售

v第④~⑧种情况中,纳税人所有的“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都视同销售。

还一定要区别清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并不作为视同销售。

(二)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v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三)税率

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117%

213%

3零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叫税率)

13%

三、增值税的计算

&

小常识

v增值税是价外税,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销售额都必须是不含税销售额

v今后,所谓的“含税”与“不含税”,此时的“税”指的增值税

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税额

含税价=不含税价+不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含税价=不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

v“税前”与“税后”中的“税”指的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v“应税”与“非应税”中的“税”因具体税种不同而不同,如增值税中的“应税”指的是增值税,“非应税”指的是不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中的“应税”指的是消费税,“非应税”指不征收消费税;

营业税中的“应税”指的是营业税,“非应税”指不征收营业税。

以此类推…

计算增值税前应注意的事项

(1)先看试题中的业务是普通业务,还是进口货物的业务

(2)再看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3)如果是进口业务,直接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算

(4)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必计算销项税额,更不用管购进业务,直接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即可(很简单)

(5)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较为复杂,是本税种学习的重点内容

(一)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v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相同

1.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会给出报关进口价格)

2.计算关税税额:

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税率

3.确定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

O此时要考虑进口的货物是不是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如果是,还要看它的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是比例税率,还是定额税率

v如果是比例税率:

v如果是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4.计算进口货物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只看销售额,不看购进额

2.判断销售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往往是考点)

3.征收率:

3%

4.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征收率

(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关键是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1)确定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

v确定销项税额要注意以下顺序:

①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发生?

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就计算销项税额;

否则就不计算(不用做任何其他事,只需写明:

纳税义务还未发生)。

②适用的税率是否是13%?

如果不是13%的税率,就不用再多想,用17%计算。

③按不同的业务类型确定销售额。

A一般销售:

商品价款+价外费用

v价外费用全部按含税价对待

B特殊销售:

折扣销售(注意区别)、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

C价格明显偏低而核定价格的情况…

④销售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v计算销项税额时,最重要的是确定销售额。

(2)确定进项税额

v确定进项税额要注意以下顺序:

①该业务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6种情况要背会

②如果不能抵扣,该企业是否已经抵扣?

如果企业已经抵扣,就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企业还没有抵扣,就不计算(什么都不用做,只需写明: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③如果能抵扣,能抵扣多少?

④进项税额有以下几个来源:

A购进货物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B进口时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C收购免税农产品时的收购凭证(按收购价的13%计算)

D收购废旧物资的收购凭证(按收购价的10%计算)

E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按发票上注明的运费的7%计算)

⑤进项税额抵扣有时限规定,超过规定的时限就不能抵扣了。

(3)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汇总当期销项税额(把销项税额全部加起来)

②汇总当期进项税额(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加起来,注意减去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③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

在视同销售中,第4—8项中,如果是纳税人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全部视同销售,要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纳税人将其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时,也要视同销售,同样也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但如果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并不构成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额。

那么这些方面用途的外购货物怎么处理呢?

其实这在进项税额中衔接上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规定,当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总之,纳税人把”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增值税的税额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

如果视同销售,增加了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不变,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加;

如果是进项税额转出,减少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而销项税额不变,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也增加了。

企业所得税学习要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一)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即无限纳税义务

v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v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负有限纳税义务

v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v在中国境内有常设机构的: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得自境外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v没有常设机构的或与常设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的所得纳税

(二)征税对象、范围

1.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

2.销售货物

3.提供劳务

4.转让财产

5.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6.利息收入

7.租金收入

8.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9.

接受捐赠收入

10.其他收入

1.基本税率:

25%

2.预提所得税率:

20%(常减按10%征收)

v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有常设机构,或虽有常设机构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的适用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O分析:

v决定计算所得税额正确与否的关键因素有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而税率在一般情况下是25%,如果有优惠,则是根据优惠税率来计算,相对比较简单。

v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关键

(公式1)

O具体计算

v按以上公式中所列的要素,一一计算列出。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1.收入形式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v实际计算时,只要看到企业有收入,就把他们全部加起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因为它们毕竟还是“收入”嘛)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按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免税收入在不在此处,而是在税收优惠中规定了(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O提示:

1首先要清楚哪些不能在税前扣除

2可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损失、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3可扣除的项目并不是有多少就扣多少

1.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背会)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6)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它支出

2.准予扣除的项目

v基本范围:

成本、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损失、其他支出

(以上基本范围只是在性质上进行界定,具体的扣除方法还要看下面的具体规定)

3.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1)公益、救济性捐赠

v按企业的会计利润的12%计算扣除

(2)工资薪金

v只要是合理的工资支出就可全部扣除

(3)借款费用(非资本性借款)

v不超过国有银行同类利率水平的部分可以扣除

(4)汇兑损失

(5)“三项”基金

v分别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的14%、2%、2.5%扣除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v按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15%计算扣除

(7)业务招待费

v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

v不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

v以上两个数字比较,只能按少的扣除

v计算的依据与“广告费”相同,但比例不同

(8)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

v融资租赁费不得扣除

(9)提取的专项资金

(10)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

(11)佣金

(12)

劳保支出

v实际发生合理的,可扣除

(13)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14)转让资产的费用

(15)加计扣除项目(本属税收优惠内容)

(三)企业亏损的弥补

v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中进行弥补。

v规则:

1连续计算

2先亏先补

3最多5年

例如,某企业2002年发生亏损400万元,从2003年到2007年是弥补期,如果这五年中的盈利总和不到400万元,意味着2002年的400万元的亏损弥补不完。

到2008年就不能再弥补2002年的亏损了。

相应地,2003年发生的亏损,只能在2004年到2008年这五年中弥补。

如果2002年的亏损在5年弥补期中都未弥补完,到2008年就不能再弥补了。

2008年只能从2003的亏损开始弥补,如果还弥补不完,2009年也不能再弥补2003年的亏损了。

O小结:

以上,我们将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要素都做了分析说明,只要计算出他们的数额,就可以按公式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了。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O步骤

1计算收入总额(把收入都加起来)

2确定不征税收入

3确定免税收入

4计算会计利润

5计算企业的各项支出中准予扣除的数额

6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应纳税额

O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一个概念,计算的口径不一样。

会计利润是从企业核算的角度出发的。

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企业实际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损失、税金等,余额就是企业的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是从税法的角度来计算的。

有些所得,构成了企业的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不征税或免税,如企业从国家得到的财政补贴、国债利息收入,这使得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减少了。

有些所得,企业实际上没有得到,但也要视同销售计算所得额,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企业并未得到资金,但也要视同实现收入,使得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增加了。

还有些支出,企业实际支出了,但税法却规定不允许扣除,或不能全部扣除,如超过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企业交纳的各项违法经营的罚款等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就造成企业实际支出了,但计算时却少扣了,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增加了。

总之,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划等号。

【例】某工业企业2008年平均职工数为200人,年底进行财务核算时,共有如下事项:

(1)当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

另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2)当年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20万元;

(3)产品的生产成本共计1150万元;

(4)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有一笔民间借款的利率为15%,贷款额是200万元(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7%);

(5)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包括2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

(6)当年共支出广告费500万元;

(7)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款项50万元;

(8)当年修建职工食堂,支出职工福利费100万元;

(9)本年共支出工资500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

(1)收入总额=3000+10=3010万元

(2)企业的支出总额=120+1150+100+120+500+50+100+500=2640万元

(3)会计利润=3010-2640=370万元

(4)免税收入=10万元

(5)纳税调整项目:

1利率:

可扣除14万元

企业实际支出为200×

15%=30万元,只能扣除200×

7%=14万元,不能扣除的是16万元

2业务招待费:

可扣除12万元

按3000×

5‰=15万元,按20×

60%=12万元,两者取小值,可扣除12万元,不能扣除的是8万元

3广告费:

可扣除450万元

可扣除的是3000×

15%=450万元,有50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4捐赠支出:

可扣除44.4万元

370×

12%=44.4万元,不能扣除的是5.6万元

5职工福利费:

可扣除70万元

500×

14%=70万元,不能扣除的是30万元

(6)准予扣除项目合计=120+1150+(100-16)+(120-8)+(500-50)+(50-5.6)+(100-30)+500=2530.4万元

(7)应纳税所得额=3010-10-2530.4=469.6万元

(8)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69.6×

25%=117.4万元

个人所得税学习要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无限纳税义务

v两个判定标准:

符合其一即可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无住所,但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v居民就其来自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有限纳税义务

v非居民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征税对象:

v参见《指南》,共11类,应全部背出来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只用于计算工资)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个体户、承包经营户适用)

3.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次计算,劳务所得适用)

4.20%的比例税率(按次计算,除以上四项外的其他所得适用)

(四)减、免税(教材P274-275,应当掌握)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O提示

v个人所得税要分类计算,即每一种不同的收入都要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v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完全不同。

v要搞清“次”的概念

O具体步骤

1判断所得类型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确定适用的税率

4计算应纳税额

5

O容易犯的错误

1绝不能将各类收入加起来再计算

2绝不能将“收入”当成“应纳税所得额”

3绝不能只想到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也不能只记得20%的比例税率

4不能将“年”税额与“月”税额混起来(看清楚题目的要求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及纳税方法指南

顺序

税目

纳税期限

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问题处理

1

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工薪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后的余额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4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减800元后的余额,超过4000元的,减去20%后的余额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

稿酬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自有住房出租减按10%征税

8

财产转让所得

每次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每次收入全额

2008年10月9日后,利息免税

10

偶然所得

11

其他所得

注:

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额为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张先生于2009年1月将自有的平房3间出租,租期一年,月租金收入2500元;

张先生每月工资收入为3200元,当月还从单位取得津贴800元;

他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公司搞设计,7月份取得劳务所得5000元;

当月取得稿酬所得1000元,该月兑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00元。

计算张先生2009年7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税额。

1租金收入:

(2500-800)×

20%=340元

2工资收入:

(3200+800-2000)×

10%-25=175元

3劳务所得:

5000×

(1-20%)×

20%=800元

4稿酬所得:

(1000-800)×

20%×

(1-30%)=28元

5国债利息所得免税

6张先生当月共需纳税340+175+800+28=13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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