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员工手册副本文档格式.docx
《第三部分员工手册副本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部分员工手册副本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6、时刻保持微笑服务。
名牌、制服、劳保用品
1、员工需在制服左上方佩戴自己的名牌,遗失或损坏,需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申报补发,并按规定赔偿。
员工离职时,需将名牌交还行政人事部。
2、员工的制服、工作鞋由酒店视岗位配发。
3、员工制服须保持清洁、整齐,员工有责任将制服送布草房清洗或修补。
4、以上物品属于酒店财产,领用员工必须妥善使用保管,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上、下班打卡,签到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考勤卡及在部门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的时间换制服,以准时到达岗位。
2、考勤卡上的时间只表示员工进入及离开酒店的时间,上、下班的工作时间以员工到达工作岗位签到为准。
3、如因加班,病、事假等原因未能打卡,应在部门备案,以备核查。
4、因工外出人员未打考勤时,应在部门备案,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工作机密
员工在酒店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准交流、出版本酒店的任何文件、书籍、资料、照片或信函,违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酒店将依法追究泄漏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
员工接触、了解的有关酒店或客人的机密,严禁泄漏给任何人或单位。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保安部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以偷窃处理。
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不负重情况下不得使用服务电梯,如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客用电梯。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客房,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报部门主管,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第三章劳动条例
聘用标准
以应聘者对该职位的相关工作知识和经验的掌握程度和业务技能以及个人的健康状况、文化知识、工作态度、品行操守等作为评估的准则,因事择人,合理配置。
劳动制度
本酒店录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酒店与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有被录用的员工都将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仔细阅读其内容。
聘用程序
(一)、填表、登记
所有应聘者须在酒店应聘人员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另附一寸免冠照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背面均要),以及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体检
所有员工在报到上班前都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体检。
证明合格后方可被录用。
员工在应聘时必须说明本人的慢性病史或手术史,员工如隐瞒不适宜酒店工作的病史或提供虚假资料,无论在试用期或转为正式员工,均将导致被辞退。
为了保证酒店的卫生标准,根据政府规定,相关岗位的员工每年将被安排接受一次体检。
如员工患有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疾病,将被考虑调职或停职治病。
经体检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不能从事酒店工作的,将按政府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
经面试合格预聘人员,必须经过七天无薪试用和岗前培训,便于雇佣双方适应考察。
七天内(含七天)无薪试用合格,以试用期工资计发;
不合格或离职者,不予计发工资。
一般员工的试用期为1—3个月,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
表现突出或具特殊能力及优绩或酒店因特殊事由需要的员工可提前或直接转正,但须部门经理推荐,总经理审批。
(四)、工作时间
部门可根据酒店营业时间需要和工作需要,调整员工休息日、工作班次和上下班时间,员工应予服从。
(五)、薪金制度
酒店实行以岗定薪、岗动薪动、薪随岗走的薪金制度。
(六)、发薪方式
每月15日为员工发薪日期,以现金或通过银行支付。
(七)、岗位调整
1、跨部门岗位调整
根据经营的需要,并依据员工的特长、能力、工作表现,酒店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服从。
员工本人要求跨部门调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属部门主管书面提出申请。
跨部门的岗位调整须经员工所在部门和拟调入部门经理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才生效。
2、部门内岗位调整
员工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生效。
3、晋升
员工有优秀的工作表现、业务技能、管理能力、发展潜力,在上司的推荐下会被升迁到较重要的职位,或填补一个现有的职位空缺。
所有的升迁必须经过总经理的批准。
(八)、辞职
1、试用期内辞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3天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同意后办理离店手续。
2、合同期内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或用一个月工资替代通知期。
部门经理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填写辞职审批表。
辞职审批表经逐级至总经办批准后生效。
领班以上人员的解聘需总经理批准。
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辞职审批表的批准日,离职手续的办理日期为最后工作日的次日。
员工在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在此之前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则作旷工处理。
3、辞退、违纪辞退
员工严重违反酒店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酒店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及酒店规章制度规定给予其违纪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九)、劳动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或所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离职手续
1)归还物品、备用金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及合同终止、解除)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交还酒店财物及属个人保管的酒店物品如工作证、名牌、制服、就餐卡、员工手册、更衣箱钥匙、办公室及桌柜钥匙、工具、书籍、资料、备用金等。
2)必须得到有关部门主管、经理在离店人员清单上签名确认。
3)以下事项,须在办理离店手续时完成,否则将导致工薪结算的延迟:
①、缺损物品,须按酒店有关规定赔偿。
②、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在办理离店手续时须搬离宿舍。
③、与酒店签订了培训协议的员工,违反协议约定的,须按培训协议赔偿。
④、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各项社会保险转移延误等,由员工自己负责。
3、劳动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经员工与酒店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4、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四章员工福利
法定假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注:
因酒店经营特殊性,法定假日当天原则一律不予休假,统一按在营淡季补休
病假
员工病假或因伤需治疗休养不能上班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交附属部门领导备存,每月随考勤一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临时性发病需整治的,必须于班前半小时内通知当班主管予以休假安排,否则按旷工处理。
病假工资等同事假。
婚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婚龄的合同制员工,结婚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三天。
假期须于十五天前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结婚证送行政人事部审核。
慰唁假期
若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父母、子女)不幸去世,酒店将给予三天的有薪慰唁假期。
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酒店可给予一天无薪慰唁假期。
丧假必须一次使用,不得以其他方式保留。
员工申请丧假时需附上有关证明,以获批准。
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必须按酒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事假一律不予计发工资。
1—3天由部门经理(总监)签字。
3天以上经理(总监)签字同意后,上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并呈总经理审核
因工伤亡确认及补偿
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事故,本人及所属部门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保安部、行政人事部。
如事故发生在晚上,还需通知夜值班经理。
部门负责书面报告事故详情,抄送行政人事部、酒店领导。
工伤事故由行政人事部按照国家有关条例规定,报送政府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
因工伤亡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条例办理。
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酒店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伤害事故,不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和福利,但伤者将得到治疗。
社会保险福利
涪陵新区酒店将按国家规定,为合同制员工缴纳和代扣代缴相关社会保险金。
第五章奖惩条例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警告
犯有A类过失的员工将受到口头警告。
同处罚金20元/次.人。
记小过
是对员工较为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
犯有B类过失的员工将受到记小过处分。
同处罚金50元/次.人。
记大过
犯有C类过失或一年内重复再犯B类过失的员工将受到记大过处分。
同处罚金100元/次.人。
解聘
解聘是最终的纪律处分。
员工犯有D类过失或范有C类过失累计三次的立即解聘。
所有员工的解聘必须得到总经理的批准,被解聘的员工将不会得到酒店任何的补偿。
过失取消和将功补过
所有员工的过失一年后自动取消,不进入第二年累加或备档。
相同程度的功劳和过失可抵消,不再进行累加和备档。
不同程度的功劳和过失抵消按以下原则进行抵消,即一小功抵一小过;
1大功抵1大过;
2小功抵1大过;
依此类推。
月终累计有小过者,不得参加公司的年度表彰奖励,不得升职。
情况特殊的功过相抵须由总经理批准。
员工申诉
员工对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
亦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办提出。
必要时由总经办、有关部门主管及指定人员研究上诉事件,酒店总经理拥有最后决定权。
员工如对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从接到申诉的次日算起,在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组织听证会并做出申诉答复,否则视申诉被采纳,原受到的处理撤销,申诉个人及申诉材料的提交必须对酒店负忠诚责任。
过失的分类
员工犯有下列之单项过失,单项处罚,同时犯有多项,可同时多项并罚。
A类过失:
员工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并处罚金20元
1、仪容仪表不整齐或不符合酒店要求;
2、当值时不着规定制服,不佩带或不正确佩带名牌;
3、未经允许使用客用电梯客用洗手间;
4、当值时聊天、吃零食、看书报杂志、听广播或做任何私人事情;
5、未经允许,使用酒店电话、文具、设施、设备处理私人事情;
6、在酒店吵闹、大声喧哗、扰乱酒店安宁、粗言秽语、追逐吵闹、勾肩搭背等不检点行为;
7、破坏酒店的卫生环境、随地吐痰、乱抛杂物;
8、未经许可,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用餐;
9、非当班时间在酒店内逗留、闲荡;
10、未经许可,在酒店内会客;
11、上、下班不按规定打卡或未打卡;
12、工作交接不清楚,工作记录不详细的;
13、将名牌、制服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的;
14、每月迟到或早退两次或以上;
15、在吸烟区以外的地方抽烟或在经营区域流动抽烟的;
16、违反有关部门规定的轻微过失;
B类过失:
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小过一次并处罚金50元,重复B类过失一次,给予记大过,并处罚金100元。
1、擅离工作岗位或窜岗位;
2、未经批准或非工作任务进入非工作区域;
3、旷工一天;
4、未经许可,擅自调班、更改当值时间;
5、由于疏忽,浪费、损坏酒店及客人或其他员工财产;
6、违反酒店安全守则,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7、上班时饮用酒精类饮品、喝酒或带有醉意;
8、不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所携带的包裹物品或拒绝保安人员的安全检查。
9、在紧急情况下拒绝加班;
10、不敲门或未经客人许可而进入客房或在客房内观看电视;
11、不执行主管或上司之合理合法工作指示,故意消极怠工。
12、未经同意,员工在酒店内擅自张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酒店布告栏、员工告示栏内任何告示;
13、违反酒店安全守则及规定/部门守则及规定以及政策和程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14、在酒店内使用电脑游戏盘片或未经认可的软件;
15、酒店认为其他属于此类过失的行为。
C类过失:
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并处罚金100元。
员工受到记大过处分后若行为仍不改善,再次受到任何处分将被立即解聘。
1、蓄意损毁、浪费或违章操作造成酒店、酒店客人及员工的财物损失;
2、对客服务不当到起诉,影响酒店声誉;
3、连续二天旷工或请霸王假的;
4、危害、威胁、恐吓酒店内任何人士及其正常活动;
5、未经许可,从事酒店以外的任何其他职业;
6、向客人索取或暗示索要小费及任何物品;
7、未经许可,在酒店内组织、参加非官方集会、游行。
D类过失:
员工触犯下列任何一条,将被立即解聘;
1、提供虚假资料,涂改各种记录和文件;
2、相互打斗与顾客吵架的;
3、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三天或以上天数;
4、偷窃、贪污(包括飞单)、非法占有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任何财物或窝脏;
5、吸食违纪物品,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酒店内藏有火器、武器、爆炸物、毒品,黄色宣传品;
7、拾遗不报、不主动上交的;
8、私自使用万能钥匙、复制钥匙,打开客人房间、他人办公室抽屉、挡案柜、更衣柜或其他酒店设施。
9、玩忽职守或蓄意损害,造成酒店、客人及同事的利益或信誉的严重损失;
10、忽视或违反酒店安全条例,导致酒店或客人严重经济损失;
11、触犯国家法律和国家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2、泄露酒店机密文件或资料;
13、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14、利用职权,收取回扣或接收贿赂,损害酒店利益。
15、遗失酒店之重要物品而导致重大损失;
1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奖励类别
员工奖励分以下四种:
A、嘉奖:
每次加发50元奖金。
1、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金不昧者〈价值300元以上〉;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收到客人表扬信为公司带来荣誉者;
4、年度出全勤者;
5、在酒店的各种培训评比中获第一名者。
B、记小功,每次加发100元奖金
1、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者;
3、被评为酒店季度优秀员工者;
C、记大功,每次加发200——500元奖金
1、改进现有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者;
2、提出合理建议使酒店经营管理得到明显改善,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
3、遇有事故灾难处置得当者;
D、晋级,加一级工资或晋升岗位
1、被评为酒店年度优秀员工,优秀领班的;
2、在行业服务系统内的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前三名者;
3、年终累计两次记大功者;
4、有重大发明或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为公司增收节支作出突出贡献者。
晋级奖励,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行政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安全守则
公司安全工作一方面要保证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保证酒店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还要保证酒店的财产不受破损,被盗。
酒店的安全工作主要是做好防盗,防火,防抢,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事故。
A、火警
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知道火警铃,灭火器与其他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熟知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
熟悉灭火的方法如窒息、冷却、拆除,经营场所正常与紧急出口包括走廊、楼梯、太平门、火灾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一旦发现火警火情,不论程度大小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可张皇失措;
2.说出火警地点,报告经理和有关人员;
3.呼唤附近同事援助;
4.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设施灭火;
5.如火势蔓延,协助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B、意外
1.如果遇到意外发生,应马上如实、明确转告部门经理或当值经理及呼唤医生;
2.在医生的指导下协助伤者前往医务室或医院,但在医生没有到达现场前尽量不要擅自移动伤者。
C、紧急事故
1.在紧急事情下例如地震、火灾期间员工应尽力为保持酒店正常运作而工作;
2.在重大紧急事件发生时,擅离职守者一律予以解聘,所有不当值员工应立即赶回部门报到。
3.酒店如发生意外人身事件,如凶杀,死人等,全体员工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使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D、其它安全条例
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检查,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和工作中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
2.特殊工种作业必须佩带酒店发放的特种装备进行作业。
3.进出酒店一定要行走规定的员工通道,行走保安总岗时如自己携有提包手袋,应主动走到保安员跟前,把提包打开,让保安员检查。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领导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险情时应及时排除或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第7章员工手册的解释与修改
本酒店《员工守则》内容可根据政府部门新的政策和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补充、制定一些新的条例、规章。
这些修改、补充、制定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在布告栏内公布执行。
它们将自动成为本手册的补充内容。
其内容如有与《员工守则》某些原有内容相抵触的,以新规定为准。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涪陵新区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