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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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未通过评审的工程退还申报材料。

〔二〕通过设计阶段评价的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规施工。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建立单位应当按照施工阶段认定条件的要求,将相关材料〔质量验收资料、视频材料、设计变更资料等〕报送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部品部件采购合同、竣工图、预制率计算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确认,组织专家进展工程实地核查。

实施过程中应同步进展工程主体构造、围护、机电管线和装等分局部项工程的核查验收,并出具施工阶段认定意见。

意见书应明确实际的装配率和评价等级〔如有〕。

意见书同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报省住建厅。

〔三〕评审组专家由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成员或从事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的其他专家组成,并由工程建立单位聘请。

评审专家从事专业领域包括规划与建筑、构造、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工程管理、装饰装修等。

评审专家数量不少于5名,可根据申请工程开展评价的实际技术需要适当增加。

评审专家实施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或其他关联工作的,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对同意通过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工程,其意见应经评审组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签字认可。

第十条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将评审组专家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后,在其官方进展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工程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监视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开展动态监视管理。

对于通过设计阶段评价的工程,申请单位应在建立期间按季度向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填报工程进度报表,准确报告工程进度、预制构件使用情况以及技术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撤销装配式建筑评价,并记入相关企业信用综合测评不良行为记录:

〔一〕设计阶段评价通过,竣工阶段评价不满足相关条件的;

〔二〕以不真实的申报材料通过评价的;

〔三〕拒绝按照设计阶段评价或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实施的;

〔四〕逾期未提出竣工验收评价或拒绝进展竣工验收评价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视检查的。

第十四条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参与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评价资料与工程实施的真实、有效、合法,不得出具虚假图纸、报告、方案等技术资料欺骗评审。

相关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评价专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认定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装配式建筑的认定结果,可以在以下方面应用:

〔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在各项审批环节认定装配式建筑的依据;

〔二〕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认定装配式建筑的依据;

〔三〕作为信用综合评价、扶优扶强等扶持政策的依据;

〔四〕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的建立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闽江杯〞、绿色建筑、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优良工程、省级标准化优良工程等评审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对本方法未明确的事项进展细化并制定出台认定措施报省住建厅备案后实施。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方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

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方法?

〔闽建〔2021〕6号〕同时废止。

2021年月日前发出土地招拍挂公告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可以按照闽建〔2021〕6号文件的规定实施。

附件:

1.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那么

2.省装配式建筑认定申请表

3.省装配式建筑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那么〔试行〕

一、一般规定

〔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展认定;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认定单元。

〔二〕装配式建筑评价分设计评价、竣工评价两阶段评价。

以竣工评价确认工程的装配率及评价等级。

〔三〕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主体构造局部的分值不低于20分;

2.围护墙和隔墙局部的分值不低于10分;

3.装配率不低于50%。

〔四〕鼓励工程进展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A级、AA级、AAA级。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二、装配率计算

〔一〕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的评分项分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

P──装配率;

Q1──主体构造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其他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Q5──评价工程中缺少的评分项分值总和。

装配率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进展数据修约。

表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

主体构造

〔最高45分〕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

构件

35%≤比例≤80%

20~30*

20

20%≤比例<35%且非预制构件局部均采用装配式模板

5~10*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

70%≤比例≤85%

围护墙和隔墙

〔最高20分〕

围护墙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比例≥80%

5

10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50%≤比例≤80%

2~5*

隔墙

隔墙非砌筑

50%≤比例≤100%

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装修和设备管线

〔最高25分〕

全装修

-

6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1~4*

集成卫生间

管线别离

50%≤比例≤70%

其他

〔最高10分〕

BIM应用

设计阶段

3

施工阶段

可追溯系统

生产阶段

1

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

2

注:

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隔墙得分项需在设计阶段认定时提供完整的隔墙深化设计图纸方可得分。

3.装配式模板,是指采用铝模板、钢模、塑料模板等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工地现场快速组装,可显著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模板系统。

在设计阶段认定时需明确采用的模板系统,并提供完整的配模图方可得分。

4.管线别离得分项需在设计阶段认定时提供相应的BIM模型及计算书方可得分。

〔二〕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构造竖向构件预制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1.主要为混凝土材料时,按以下公式进展计算:

Q1a=V1a/V×

100%

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构造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构造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

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构造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当符合以下规定时,主体构造竖向构件间连接局部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2.主要为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Q1b=L1b/L×

Q1b──主体构造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局部的应用比例;

L1b──主体构造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或钢-混凝土组合材料局部构件长度和现场对接区段长度之和;

L──所有主体构造竖向构件总长度。

其中:

钢-混凝土组合材料主要是指以钢管作为外模,现场灌混凝土并最终由钢材与混凝土协同整体受力的材料形式,不包括无外包钢管的现浇劲性钢骨混凝土构件。

3.主体构造竖向构件全部采用木构造构件时,主体构造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上限分值。

〔三〕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c=A1c/A1×

Q1c──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c──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1──各楼层建筑外轮廓面积之和。

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板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混凝土带可计入A1c;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四〕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Q2a=A2a/Aw1×

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外表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外表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非砌筑类型墙体包括采用各种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等,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干法〞施工为主的要求。

〔五〕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Q2b=A2b/Aw2×

Q2b──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或者装饰一体化的墙面外外表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2──各楼层围护墙外外表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通过集成,满足构造、保温、隔热、装饰要求。

同时还要求从设计阶段进展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

〔六〕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Q2c=A2c/Aw3×

Q2c──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各楼层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七〕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Q2d=A2d/Aw3×

Q2d──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各楼层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

隔墙从设计阶段应进展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根底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形成“隔墙系统〞。

〔八〕装配式建筑宜采用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全装修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到达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根本要求。

其中,对于教育、医疗等建筑类型,在设计阶段即可明确建筑功能空间对使用和性能的要求及标准,其所有区域均视为可装修区域。

〔九〕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Q3a=A3a/A×

Q3a──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1〕干式工法楼地面是指采用干作业施工建造的楼面和地面。

〔2〕采用集成卫生间和集成厨房的投影面积可视为干式工法楼面面积。

〔十〕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Q3b=A3b/Ak×

Q3b──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

Ak──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一〕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Q3c=A3c/Ab×

Q3c──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

Ab──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二〕管线别离的比例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Q3d=L3d/Lg×

Q3d──管线别离比例;

L3d──各楼层管线别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Lg──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别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别离;

而对于埋置在构造构件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别离。

〔十三〕其他项评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BIM应用

①设计阶段应用BIM进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当到达以下要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

1〕提供装配式评价得分项相关围且建模细度到达LOD300的全专业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得1分;

2〕提供装配式主体构造评价得分项相关且满足钢筋碰撞检查要求的BIM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得2分;

均应提供装配式评价得分项相关的基于BIM模型的物料清单。

②施工阶段应用BIM进展装配式建筑建造,当到达以下要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

1〕提供装配式主体构造评价得分项相关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得2分;

2〕提供与装配式围护墙与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得分项相关的深化设计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得1分;

均应提供基于BIM的装配式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模型及相应报告。

〔2〕可追溯系统

①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均应用BIM技术通过评价后,生产阶段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追溯,当到达以下要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

1〕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项相关的产品编码方案;

2〕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项相关的生产信息化系统使用说明;

3〕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针对评价工程的生产信息化管理方案;

4〕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项相关且满足信息可追溯要求的物料清单。

②生产阶段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追溯,当到达以下要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

1〕现场安装单位应提供基于生产阶段可追溯信息物料清单的安装方案

2〕施工单位应提供基于生产阶段可追溯信息物料清单的进场验收文件

3〕施工单位应提供基于生产阶段可追溯信息物料清单的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视频资料。

〔3〕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

提供建立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分包合同〔如有〕。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工程,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效劳平台查询到招标工程信息。

附件2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

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编制

填写说明

1.申报表一律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写,以A4纸打印,一式陆份。

其中,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各一份,抄报省住建厅产业办一份。

2.申报表封面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应保持一致。

3.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均指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的单位;

未确定的填写“无〞。

4.请严格按照本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5.申报材料清单附后。

一、工程根本情况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其他〔选项打√,下同〕

申报评价类型

□设计评价□竣工评价

建筑构造类型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构造建筑

□其他

工程所在地

工程总投资〔万元〕

占地面积万m2

总建筑面积:

万m2

层数:

装配率〔不得低于50%〕

%

评分项得分情况

主体构造指标得分

〔不得低于20分〕

围护墙和隔墙指标得分

〔不得低于10分〕

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得分

其他项得分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手机

联系人

建立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部品部件生产单位

二、进度方案安排

阶段

起止时间

方案安排容

建立准备阶段

建立实施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三、认定容简介

1、主体构造应用情况

2、围护墙和隔墙应用情况

3、装修和设备管线应用情况

4、其他应用情况

四、申报单位概况〔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应分别介绍〕

五、工程主要参加人员〔包括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承担主要工作

六、工程综合效益分析

七、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八、专家组意见

签字:

九、设区市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3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申报材料清单

一、装配式建筑设计评价

1.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

2.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图纸〔建筑、构造、电气、给排水、暖通、室装修等专业,含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书〕;

3.工程装配率计算书;

4.其它材料。

二、装配式建筑施工评价

2.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建筑、构造、电气、给排水、暖通、室装修等专业,含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文件;

3.工程装配率计算书。

4.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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