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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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
(二)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优良。
(三)行业公共服务功能特点明显,具有较完备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设施等条件。
(四)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占5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30%以上。
(五)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能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平台服务的产业现状;
2.平台运作(主体)单位情况;
3.平台基础条件建设情况;
4.工作业绩与规划情况)。
(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表(附件1);
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附件2)和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平台服务企业名单(附件3)。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
(五)机构工作人员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提供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处。
第九条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处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审定。
第五章 扶持管理
第十条 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将给予授牌,并向社会公布、推介宣传,以提高知名度。
第十一条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视当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 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接受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工作的指导、组织和管理;
应于每年的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
第十三条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年度考核制,经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取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格。
(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三)一年内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
(四)多次被中小企业投诉,有损于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平台名称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法人性质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审批机关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信用等级
注册资金(万元)
机构执业
资格、等级
获执业
资格人数
服务场地
(平方米)
当年投入
情况
合计(元)
其中:
设备:
元;
土建:
业务范围
从业人数
人
大专:
人
本科及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
人
中级职称以上:
人
目前已提供服务的对象及服务效果
营业及
服务情况
年度
服务收入
(万元)
利润
上交税收
服务企业数
(家/次)
累计
去年
当年预计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意见
盖章
附件2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
合计:
受服务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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