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400530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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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3.1办事处:
负责提出费用及资金使用申请,并执行财审会决议。
3.2总部各部室:
负责提出费用及资金使用申请,并执行财审会决议;
对其管理的办事处或参与项目的办事处的申请进行初审。
3.3公司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财审会秘书处):
负责受理费用及资金使用申请资料,筹备召开财审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财审会决议作出批复。
3.4公司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审会):
负责对费用及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议。
3.5公司分管领导:
负责对总部各部室提交的项目初审报告或费用及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查。
3.6总裁:
负责审批财审会决议。
4.财审会的组成
4.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财审会,对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重大资金运用和费用支出进行集体审议。
4.2财审会人员构成:
财审会正式委员10名,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室总经理组成。
其中:
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资金财务工作的公司分管领导兼任;
秘书长1名,由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兼任;
其他正式委员8名,由有关部室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担任;
备案委员若干名,备案委员由财审会秘书长、正式委员提名其所在部室副总经理级人员担任,在参加财审会审议时具有与正式委员同等权利。
4.3财审会组成人选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4.4财审会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审会的日常工作。
财审会秘书处设在资金财务部。
5.财审会审议事项
5.1审议范围
5.1.1对《管理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报请公司财审会审议,且单笔金额低于500万元(含)的管理费用支出进行审议;
5.1.2对《业务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报请公司财审会审议,且单笔金额低于500万元(含)的业务费用支出进行审议;
5.1.3对公司总部各部室和办事处超过其总经理被授权范围,但不需要提交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审查的其他各项费用支出、资金垫付和固定资产购置进行审议;
5.1.4公司领导要求提交财审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5.2权限
5.2.1财审会可以对审议事项的原有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5.2.2经财审会否决的项目,如无否决因素的特别重大变化,不得提请重新审议。
6.财审会议事规则
6.1召开条件
须有7名(含)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正式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派本部室的备案委员出席;
当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足时,可由召集人通知其他备案委员参加。
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项目审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6.2召开时间
财审会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授权秘书长代行其职责。
6.3表决方式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事项须7名(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7.审议事项报批流程
7.1申请
7.1.1办事处申请审议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主送公司财审会,并抄送负责初审的总部有关部室。
7.1.2总部各部室申请审议的项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查。
7.1.3项目申请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文件应包括申请费用的性质、类别和金额,申请费用的原因及用途,申请费用支出的参考依据或标准,申请费用的支出计划等内容。
2)申请管理费用的项目,应写明当年管理费用的支出情况、预算缺口和申请费用的其他特殊原因。
3)申请业务费用的项目,应写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处置部门的意见、费用支出与回收现金间的配比关系等内容。
4)申请固定资产购置的项目,应写明当年固定资产指标的使用情况、购置固定资产的必要性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其他特殊原因。
7.2初步审查
总部各部室对办事处上报的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7.2.1项目初步审查职责分工如下:
1)管理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及报废等由资金财务部负责初审;
2)律师费、案件执行费等支出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初审;
3)其他业务费用支出,由分管该片区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主管该项目的业务部门负责初审;
4)其他费用支出,或涉及多个部门无法确定初审部门的,由财审会秘书处根据情况负责指定有关部门初审。
7.2.2负责初步审查的总部各部室认为办事处上报的项目申请审议文件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办事处重新上报;
认为符合规定的,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查。
7.3公司分管领导审查
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总部各部室上报的项目申请文件或各部室对办事处申请审议项目的初步审查文件。
如认为符合有关规定,则交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准备财审会审议资料,否则退回相关部门重新上报。
7.4准备财审会审议资料
7.4.1总部各部室对其申请的项目,根据申请审议项目内容及公司分管领导的批示,编写《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报告”),与公司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或批复、公司签报等其他相关附件资料一并报财审会秘书处。
7.4.2总部各部室对办事处申请的项目,根据项目申请文件、初步审查结果以及公司分管领导的批示,编写《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项目初审意见》(以下简称“项目初审意见”)。
项目初审意见须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
申请费用的原因及用途;
办事处的申请意见;
初审部门的审查意见。
随同办事处申请文件、办事处总经理办公会或财审会会议纪要、公司或办事处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或批复、公司签报等其他相关附件资料报财审会秘书处。
7.5审查资料
财审会秘书处审查总部各部室报请的审议资料,如认为申请审议资料符合规定,则准备召开财审会会议,否则退回相关部室重新准备。
7.6召开财审会会议
财审会委员根据财审会审议规则,审议项目申请报告,形成审议结果。
财审会会议程序如下:
7.6.1财审会秘书长报告到会人数,宣读议程安排。
7.6.2项目申请部门或初审部门逐一向委员陈述提请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回答委员的质询。
7.6.3委员对项目申请的金额、用途、合规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对相关问题可提出质询,项目申请人员或初审人员进行答疑。
7.6.4委员对项目逐一集中讨论,形成表决意见。
必要时,主任委员可要求项目申请人员或初审人员予以回避。
7.6.5委员逐一对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7.6.6秘书长根据表决情况,集中宣布表决结果。
7.7编写会议纪要及项目审批表
7.7.1财审会会议结束后,财审会秘书处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编写会议纪要及《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项目审批表”)。
7.7.2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审议议题、审议意见及表决结果。
财审会对审议事项提出的修改意见经财审会表决通过后,也应记录在会议纪要当中,并作为有关部门处理此审议事项的依据。
7.7.3会议纪要及项目审批表,一并报总部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和会议召集人签批。
7.8审批会议纪要及项目审批表
总裁对财审会审议结果进行审批,有权否决财审会审查同意的事项,但应当明确记录在案;
无权否决财审会达成的否决意见。
7.9批复
财审会秘书处拟文批复申请办事处;
通知总部申请或初审部室。
7.10执行
办事处及总部各部室执行财审会决议。
7.11归档
财审会秘书处对项目申请、审议过程中形成的项目申请审批报告、项目初审意见、会议纪要、项目审批表、投票表决单、批复文件等按类别进行整理归档,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
7.12特殊审议程序
按规定必须报财审会审议的事项,在无法及时召开财审会会议,而又必须立即决定或办理的情况下,可将项目申请文件或项目初审意见等报总裁决定处理。
财审会秘书处应在最近一次财审会会议上安排补议该事项。
8.工作纪律
8.1财审会委员应当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对项目进行审查。
8.2提交申请的部门和办事处以及出具初审意见的部门要保证申请文件、初审意见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8.3参加财审会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表决结果负有保密责任。
9.其他规定
办事处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立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加强办事处资金财务审查监督职能。
10.支持性文件
10.1《管理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编号:
00-14007-30)
10.2《业务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编号:
00-14006-30)
11.相关记录
11.1《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项目申请报告》(编号:
00-14005-41)
11.2《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项目初审意见》(编号:
00-14005-42)
11.3《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项目审批表》(编号:
00-140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