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主要内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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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阅卷人员

阅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评资格,较高的业务能力,负责的工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阅卷人要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统一评分标准

开始阅卷评分之前,考评小组长召集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对评分标准的认识,并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

对实际操作考试的检测评分方法,也需要取得统一的认识。

对于有些实际操作鉴定,除了在开考前统一认识,还可以在正式评分前组织试评,以便更好地统一认识。

(三)分工

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

知识考试阅卷应该采取流水作业,按题型分组进行;

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则应按工序(工步)或考试项目分组进行。

分工时要考虑工作量。

如判一道非客观性试题的难度应比判客观性试题的难度要大,判非客观性试题人员的数量就应比判客观性试题的人员数量要多。

分工时还要考虑不同考评人员对不同题型或考核项目的熟练程度,做到用其所长。

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四)阅卷评分过程要求

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考评人员应用红色笔判卷,不得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散装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等。

阅卷评分时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成绩或更换工件。

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登记成绩

成绩登记的过程是把对测试题目样本的评判结果转化为考生成绩的过程。

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成绩应由专人负责,把每题得分合计起来,形成试卷总分。

操作技能考试则要由专人把工件号码上所得的成绩转换为每一个考生的分数。

(六)质量监督

考评人员在阅卷评分过程必须接受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阅卷(检测)评分标准

一、阅卷(检测)评分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阅卷(检测)时不准会客,不准查询考生编号和姓名、不准私自进入保密室和登分处,不准带试卷或考件出入阅卷(检测)室。

  二、阅卷(检测)评分人员须认真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一丝不苟,客观公正的阅卷(检测)评分。

  三、考评小组指导阅卷(检测)评分工作,考评组长应召集阅卷(检测)评分人员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合理分工。

  四、统一使用红色笔批阅试卷、记录数据、计分,文字数据应清楚工整,涂改之处要附加签字说明。

阅卷(检测)评分后要签名负责。

  五、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考件)有明显标志,考件编号不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请示报告。

  六、要确定复查人员做好试卷复检或考件的复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劳动者对职业资格证书认知度低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能力水平的凭证和市场就业的通行证,社会各界对此认识还很不到位。

我市技术人员虽然有一定技能,但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的现象,不少从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

而用人单位招用技术人员时不看职业资格证书,不考虑招用人员实际技能是否与岗位所需技能相匹配,完全从实用主义出发,招用人员只要可以干活就行,用人单位对技术人员的招用和管理很不科学。

2、劳动监督监察力度不强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和招用无证人员从业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要进行严厉查处。

由于我市劳动监督监察工作不到位,致使无证人员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证无证一个样,缺乏参培办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职业技能鉴定基础性工作薄弱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鉴定考核体系还不很健全,不少人员想参加某种职业培训和考核,但由于缺乏场地、师资及考核鉴定能力,最终导致某些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无法进行。

另外,我们在统一鉴定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统一核发证书等环节,还有不规范、完善的地方。

4、技能人才不被重视,缺乏职业技能鉴定的动力

在薪酬、福利待遇上,技能人才与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相比明显偏低,相当部分企业未能将技能人才的技术等级与工资福利挂钩,这是长期影响技能人才开发的重要问题。

不少企业仍持有落后的人才观,认为只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是人才,注重培养的只是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不被重视,导致企业在职技术工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率较低。

三、对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建议

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1、加大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力度

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知程度,提高技术工人技能鉴定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者实现自我价值的内在要求,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政府强化服务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

我们要全方位多媒体地对国家有关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政策进行宣传。

一是媒体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培训考试和技能鉴定的政策和工作动态;

常年对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

二是信息宣传。

把培训、鉴定方面的信息发布在政府、人事、劳动等部门内部刊物上,进行政策、工作动态宣传;

三是节日宣传。

在大型节日期间采用办板报、设立咨询点、发传单和宣传手册、在主要街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四是会议宣传。

除召开全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专项会议外,充分利用全市劳动保障、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会议进行宣传。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劳动法》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由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强制推行的。

实践中: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仅靠宣传教育、引导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强制措施。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国家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6号令和**市政府117号令《**市技术工种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在劳动行政部门查出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用工单位后,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今后,劳动部门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过程中,必须加大检查力度,调整、充实劳动监察人员力量,使检查“持证上岗”成为劳动监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监察工作任务。

在必要情况下,可成立一支专门监察“持证上岗”的工作队伍,以保证监察工作到位。

对部分行业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对那些无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单位和无证从业人员进行坚决处罚,以达到“典型示教”、事半功倍的效果,切实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3、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工作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

首先,应坚持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将有培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鉴定程序相对比较简单的工种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工种,在此基础上,重视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积极拓宽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满足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

第二,要努力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素质。

通过轮训等方式提高鉴定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完善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办法及考评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搞好专家队伍建设,为鉴定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三,选择一批在设备、场地和技术等方面有优势的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或其他培训机构作为试验基地,加强新技术工种技能鉴定项目的开发,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使其成为先进的职业培训模式,鉴定方法和考试技术的实验中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示范窗口。

4、制定相关政策,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定期开展各类型各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社会中积极倡导科学人才观,推行我市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化工作。

我市可借鉴外地的做法,把技能型人才列入人才规划,让有特殊贡献的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通过提高技能人才地位,带动技术工人参加技能鉴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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