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正式版Word格式.docx
《徐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正式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正式版Word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目的
为满足徐州金山桥热电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实施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本工程的主要质量指标,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保证本工程高标准达标投产,针对本工程的工程特点和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适用范围
徐州金山桥热电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
三、组织措施
在工程开工前,成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组长、工程部主任为副组长、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徐州金山桥项目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负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严格要求,从头抓起,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全过程贯彻实施,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工程管理科。
附: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徐州金山桥项目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组织网络图
四、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2.《房屋建造工程强制性条文》(2009版)
五、实施措施
1.强制性条文实施由“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徐州金山桥项目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负责。
2.总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体现及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及检查。
3.工程部负责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分阶段、分批次的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或考核,以及奖惩。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本部门的相应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保留培训记录,将培训台帐报工程部。
4.各专业公司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在具体工程施工中的落实。
5.工程部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每季度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管理科相关人员参与,组织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执行要求
1.为保证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落实,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以及项目管理程序汇编,各部门编制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2.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及落实工作,各部门设一名专职培训员负责本部门强制性条文的培训管理工作。
3.项目部负责提供本施工点培训场地与培训设备,以满足现场培训需要。
4.各部门在相应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文件及作业指导书中明确列出相关强制性条文,并在技术交底中详细交底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
七、监测与改进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时间在8课时以内的,由培训单位以培训小结的形式检测培训效果。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效果评价:
对培训时间超过8课时,特别是达到40课时以上的培训,抽样十分之一,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观察和技能鉴定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和受训人员的能力。
3.在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中,对照并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并做好记录。
八、强制性条文主要实施细则(土建部分)
地基基础工程
1.实施依据
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建筑工程)》(DL/T5210.1—2005)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2.实施细则
1)进场机械设备年检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操作许可证满足要求。
2)进场材料供应商资质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检测报告满足要求,如需在现场进行抽检的,应送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3)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坑开挖工程中,土方开挖后对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混凝土工程
3.实施依据
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建筑工程)》(DL/T5210.1—2005)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6)《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8)《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4.实施细则
1)在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时,如有抗渗、抗冻要求的,应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强制性条文增加抗渗性能实验和抗冻融性能实验。
2)钢筋进场时,应按《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水泥进场时,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满足要求,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对重要的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对有抗震设防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有具体要求时,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5.2.2进行施工及验收;
钢筋安装时,保证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5)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满足要求,保证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和施工荷载。
6)在浇筑混凝土时,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混凝土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取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7.4.1;
当混凝土中需添加外加剂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应复核现浇结构尺寸,保证其满足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或设备安装的要求。
7)对于预应力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等组织施工及检查验收,严格遵守其中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工程
5.实施依据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6.实施细则
1)焊工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合格证书,持证人员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作业。
2)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建筑钢结构用的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钢结构连接用的材料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钢结构制作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系数试验和复检的结果符合要求,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控制单层或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6)对涂料的要求要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14.2.2、14.3.3。
7)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对焊逢的要求要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5.2.4和《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5.1.1、7.1.5、7.3.3的要求。
砌体工程
7.实施依据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8.实施细则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0.1进行检验,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强制性条文3.0.3的要求。
,在砂浆中加外加剂的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0.8的要求。
3)砖、石材、砂浆、钢筋、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等必须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6.2.1、5.2.1、7.2.1、8.2.1、8.2.2的要求,冬季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0.0.4的要求。
4)进行砖砌体时,转角处和交接处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用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施工时对小砌块的要求详见《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6.1.2、6.1.7、6.1.9、6.2.1的要求。
5)对于挡土墙的泄水孔有设计要求时,按设计施工;
无设计规定时,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7.1.9施工。
防水工程
9.实施依据
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0.实施细则
1)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地下防水工程所用防水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满足要求;
以上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对屋面的施工,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1.8、4.2.9、5.3.10、6.1.8、6.2.7、7.1.5、7.3.6、8.1.4、9.0.11的要求严格执行。
3)地下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地下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要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1.9、4.2.8、4.5.5的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
11.实施依据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2.实施细则
1)进场的用于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重要的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对配套设施的拆改也要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
3)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进行。
4)按要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强制性条文6.0.4表的规定。
建筑设备工程
13.实施依据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4.实施细则
1)给水排水系统中,各种管道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相关强制性标准,管道安装时要有坡度,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采取防水措施;
各种承压管道和设备安装完后要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的要做灌水试验,对于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要在隐蔽前做灌水试验,生活用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室内消防系统安装完后应按规定做试射试验,并且达到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标准。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该工程中各工序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通风和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的调试,而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3)电气工程中所有的材料和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用于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灯具、建筑物景观照明灯、插座等的安装要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19.1.2、19.1.6、21.1.3、22.1.3的规定。
4)电梯安装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6.2.2的规定,电梯的各部件及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5.2、4.5.4、4.8.1、4.8.2、4.9.1、4.10.1、4.11.3的规定。
九、强制性条文主要实施细则(安装部分)
锅炉及压力容器
15.实施依据
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2)《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
3)《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DL/T874—2004)
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
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7)《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2009版
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5部分2009版
10)《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16.实施细则
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和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许可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所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证明书等要符合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按《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的规定进行。
3)对进场设备进行复检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监理、业主与制造厂商研究处理,由于制造缺陷导致安装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应要求业主和制造厂商代表签证。
4)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严格按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执行。
5)锅炉水压试验的相关检验人员、操作人员和操作程序按照《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强制性条文3.3、3.4、3.5和5.13条执行。
6)管道的清洗和吹洗应首先编制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强制性条文6.7.2和6.7.3执行。
7)用于管道制作和安装的金属材料、管道所存在的局部缺陷、管道安装的高强螺栓及管道的阀门等元件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强制性条文1.0.9、3.1.4、3.2.3、3.2.4、3.4.2、3.5.2的规定进行施工。
8)管道的开孔、防腐、支吊架的整定、固定销及整定弹簧的拆除和管道的水压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强制性条文5.2.9、5.3.9、5.5.16、5.6.8、5.6.11、6.1.12、6.2.2执行。
金属专业
17.实施依据
1)《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3)《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678—1999)
4)《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查技术》(DL/T820——2002)
5)《钢制承压管产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21—2002)
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7部分2009版
18.实施细则
1)进场金属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钢材、钢管、备品、配件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
3)重要金属配件或构件焊缝的光普分析、无损探伤、硬度检查对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性强制条文10.1条规定执行。
4)本专业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中间验收等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
5)焊缝的检验检测报告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依据《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查技术》(DL/T820——2002)和《钢制承压管产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21—2002)中的规定,并符合其中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一十、记录
1.工程部负责建立和保存本项目部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教育培训记录。
2.工程部负责建立和保存本项目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一十一、附注
1.本实施计划自2010年11月01日起实施。
2.本实施计划将根据工程进展及图纸、资料更新情况作进一步的完善及修改升版。
附表1:
徐州金山桥热电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实施单位:
编号:
执
行
检
查
人
员
工程部
安全保卫部
专业公司
物资部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不符合项整改情况:
复检人:
填表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