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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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参考资料

江苏省水利厅

苏水管(2001)90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属各管理处:

  为了掌握工程状态和运用情况,及时发现工程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并为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资料,在总结我省水利工程管理观测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颁发,希遵照执行。

  在观测工作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一年八月九日

  目 录

  1 总 则1

  2 垂直位移观测4

  2.1 一般规定4

  2.2 观测设施的布置5

  2.3 观测方法与要求8

  2.4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14

  3 测压管水位观测17

  3.1 一般规定17

  3.2 观测设施的布置18

  3.3 观测方法与要求20

  3.4 测压管的养护与修理23

  3.5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24

  4 引河河床变形观测26

  4.1 一般规定26

  4.2 观测设施的布置27

  4.3 观测方法与要求28

  4.4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34

  5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观测36

  5.1 一般规定36

  5.2 观测设施的布置和观测方法36

  5.3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37

  6 建筑物伸缩缝观测39

  6.1 一般规定39

  6.2 观测设施的布置和观测方法39

  6.3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40

  7 其它观测41

  7.1 水流形态观测41

  7.2 混凝土碳化深度观测42

  7.3 水文观测43

  8 资料整理与整编44

  8.1 资料的整理44

  8.2 资料的整编45

  附录A 垂直位移观测工作操作规程49

  A.1 观测员操作规程49

  A.2 记录员操作规程50

  A.3 扶尺员操作规程51

  A.4 量距员操作规程52

  A.5 撑伞员操作规程53

  附录B 仪器检验方法54

  B.1 气泡式水准仪交叉误差的检验54

  B.2 水准仪角的检验55

  B.3 水准仪概略水准器的检校56

  B.4 水准仪十字丝的检校56

  B.5 水准标尺圆水准器的检校57

  附录C 电子水准仪操作程序58

  C.1 蔡司DINI12电子水准仪操作程序58

  C.2 徕卡NA3003电子水准仪操作程序62

  附录D 记录表式及记录格式69

  D.1 水准测量记录表及测读顺序69

  D.2 水准测量记录格式70

  D.3 水准测量观测标点及观测线路示意图72

  D.4 i角检验记录表73

  D.5 测压管水位观测记录表(管中水位低于管口)74

  D.6 测压管水位观测记录表(管中水位高于管口)74

  D.7 测压管淤积高程观测记录表75

  D.8 测压管灵敏度试验记录表75

  D.9 河床断面观测记录表(断面索法、视距法)76

  D.10 河床断面观测记录表(交会法、散点法)77

  D.11 混凝土裂缝观测记录表78

  D.12 建筑物伸缩缝观测记录表78

  D.13 混凝土碳化深度观测记录表79

  附录E 资料整编表式80

  E.1 垂直位移工作基点考证表80

  E.2 垂直位移工作基点高程考证表80

  E.3 垂直位移观测标点考证表81

  E.4 垂直位移观测成果表81

  E.5 垂直位移量变化统计表82

  E.6 测压管考证表82

  E.7 测压管管口(压力表底座)高程考证表83

  E.8 测压管水位统计表83

  E.9 测压管淤积观测成果表84

  E.10 测压管灵敏度试验成果表84

  E.11 河床断面桩顶高程考证表85

  E.12 河床断面观测成果表85

  E.13 河床断面冲淤量比较表86

  E.14 混凝土裂缝观测标点考证表87

  E.15 混凝土裂缝观测成果比较表87

  E.16 建筑物伸缩缝观测标点考证表88

  E.17 建筑物伸缩缝观测成果表88

  E.18 混凝土碳化深度观测成果表89

  E.19 工程运用情况统计表(水闸)89

  E.20 工程运用情况统计表(抽水站)90

  E.21 工程大事记90

  E.22 水位统计表91

  E.23 流量、引(排)水量、降水量统计表92

  E.24 工程基本情况表(水闸)93

  E.25 工程基本情况表(抽水站)94

  附录F 资料整编图例95

  F.1 垂直位移量横断面分布图95

  F.2 垂直位移量过程线95

  F.3 测压管水位过程线96

  F.4 河床断面比较图96

  F.5 水下地形图97

  F.6 伸缩缝宽度与温度过程线98

  附加说明99

  1 总 则

  1.0.1 为了掌握工程状态和运用情况,及时发现工程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并为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资料,在总结我省水利工程管理观测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要求,并参照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1.0.2 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

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

  1.0.3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大中型水闸、抽水站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观测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确保观测成果真实、准确和符合精度要求。

所有资料必须按规定签署姓名,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1.0.5 工程观测一般项目有:

垂直位移、测压管水位、引河河床变形、混凝土建筑物裂缝、建筑物伸缩缝、水流形态、混凝土碳化深度等。

根据工程需要,必要时可开展其它专门性观测项目。

  1.0.6 管理单位应结合所管工程的结构布局、地基土质、已有的观测设施、观测手段和工程控制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提出观测项目的初步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大型工程须报省水利厅审批。

管理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和本细则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水文、气象和水质等观测项目参照各有关的要求进行。

  1.0.7 每次观测结束后,必须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重测。

如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应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加强观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严禁将原始记录留到资料整编时再进行计算和检查。

  1.0.8 记录制度:

    ⑴一切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均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规定手簿中(数字式自动观测仪器除外),需现场计算检验的项目,必须在现场计算填写,如有异常,应立即复测。

    ⑵外业原始记录应使用硬度较高的铅笔记载,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记录应力求清晰端正,不得潦草模糊。

    ⑶手簿中任何原始记录严禁擦去或涂改。

    ⑷原始记录手簿每册页码应予连续编号,记录中间不得留下空页,严禁缺页、插页。

如某一观测项目观测数据无法记于同一手簿中,在内业资料整理时可以整理在同一手簿中,但必须注明原始记录手簿编号。

  1.0.9 报表制度:

    ⑴资料在初步整理、核实无误后,应将观测报表于规定时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⑵每年初应将上一年度各项观测资料整理汇总,归入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工程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在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后,由管理单位进行。

   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观测设施的保护,防止人为损坏。

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如施工时需拆除或覆盖现有观测设施,必须在原观测设施附近重新埋设新观测设施,并加以考证。

   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积极研究改进测量技术和监测手段,推广应用自动测量技术,提高观测精度和资料整编分析水平。

  2 垂直位移观测

  2.1 一般规定

  2.1.1 在进行垂直位移观测时,必须同时观测记录上、下游水位、工程运用情况及气温等。

  2.1.2 垂直位移量以向下为正,向上为负。

  2.1.3 垂直位移观测的时间与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施工期,在基础浇筑混凝土后第二天开始观测,以后建筑物每次增加荷重前后各观测一次。

如浇筑的间歇时间过长或竣工后尚未验收移交,至少应每月观测一次。

    ⑵工程竣工以后五年内,必须每季度观测一次;从第六年起,可在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十五年后,经资料分析建筑物的垂直位移已趋于稳定的,可改为每年观测一次。

    ⑶如发生超过设计水位标准或其它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随时增加测次。

  2.1.4 工作基点高程考证的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在埋设基点后的五年内,应每年与国家水准点校测两次;

    ⑵第六年至十年内应每年校测一次,以后在工作基点较稳定且保护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减为每五年考证一次。

  2.1.5 观测人员组成:

应配有观测一人、记录一人(使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不需要记录人员)、撑伞一人、扶尺二人、量距二人,要求人员相对固定。

各观测人员操作规程见附录A。

  2.1.6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垂直位移观测线路的设计,并绘制垂直位移观测线路图。

图中要标明工作基点、垂直位移标点及测站和转点的位置,以及观测路线和前进方向。

线路组织设计原则如下:

    ⑴测站的选择应尽可能使测站少、测程短;

    ⑵转点各站前后距离应尽量相等;

    ⑶中视点与后视点的距离差不宜大于5m;

    ⑷测站数必须成偶数;

    ⑸高低起伏时应保证最低读数满足规定要求。

    线路图一经确定,在地物、地貌未变的情况下不得再变动测量线路、测站和转点,并在每次测量前复制一份附于记录手簿的第一页。

  2.2 观测设施的布置

  2.2.1 垂直位移观测设施主要包括工作基点和垂直位移标点。

  2.2.2 每个工程均应单独设置工作基点,工作基点数量可视工程垂直位移测点数而定,一般每个工程可设2~4个。

工作基点应选择在工程两侧通视条件较好的坚实的土壤或岩基上埋设,不应设置在已填平的旧河槽、淤土层、回填土、车辆往来频繁地段和地下机井附近等处。

  2.2.3 工作基点的选用应符合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

对已埋设的工作基点如无异常变动可不再重设。

工作基点的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最大冰冻线以下50cm,标点应采用不锈钢制作。

  2.2.4 大、中型工程的工作基点高程应引自国家二等以上水准点。

个别位于交通闭塞远离二等水准点的中型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引测三等水准点。

工作基点埋设后,必须经过一个雨季方能引用。

  2.2.5 当工作基点远离国家水准点,或因国家水准点高程发生变动而使接测的工作基点高程产生较大误差,影响垂直位移量的真实性时,建议采用相对高程法来考证工作基点。

具体方法如下:

    ⑴在同一半径圆弧上(满足视线相等)埋设3~5个工作基点(其中一个为主点,其余为辅点),并与国家二等水准点接测,计算出各基点间相对高差。

然后相隔半年至一年再与国家二等水准点接测一至两次,确认各点相对高差稳定以后,就不需再由国家水准点接测,而每次只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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