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药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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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浙江省从2008到2010年,全省累计开展推广人员培训班231次,培训推广人员3772人次;
开展渔民技术培训班1004次,培训渔民76144人次;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多种累计24万余册。
(二)基层技术推广人员和渔业生产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通过开展规范用药的宣传、培训和入户指导,各级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强化了职能,更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带动了一批基层技术人员参加规范用药的宣教活动。
养殖示范户经过培训和入户指导后,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开始谨慎用药、规范用药、重视自主防控常见病并实行水质调控的能力提高很快。
广大渔民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大为增强,科学养殖和健康养殖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三)提高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年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指导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渔民更好地掌握了规范用药技能,水产养殖用药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得到增强,用药量有所减少,用药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一些乱用、滥用渔药的现象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如贵州省自2009年至今,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均保持100%,山西省由2008年的抽检合格率的64%提高到2010年的97%。
(四)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得到加强。
目前,已为全国培养了600多名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骨干,以此带动规范用药技术的普及。
在下乡活动中,技术人员也主要由推广人员担任,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在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得到加强。
活动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渔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水产养殖者和新闻媒体之间形成了上下联动、多方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营造了规范用药的氛围,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在活动中,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服务意识显著增强。
通过进村入户,技术人员与渔民密切互动,提高了服务意识;
通过培训,使得科普下乡基础更扎实,技术更提高,资料发放更到位,切实为渔民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和难关。
2009年全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宣传活动总结
类别:
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 作者:
用药指导处
来源:
全国水产推广总站
发布时间:
2010-03-04
2009年,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继续联合中国水产学会开展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宣传活动”,并在前两年工作础上,将该活动纳入“渔业科技服务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渔业科技入户”和“农资打假”等活动中,同时作为本年度农业部“为农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在开展过程中,更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水产推广体系优势,加大用药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指导规范,将知识技术送到池边塘头、进村入户,达到了转变用药意识,指导规范用药,有效规避药残风险,稳步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目的。
全年活动体现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影响面大、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等特点。
一、主要做法
本活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农业部牛盾副部长及渔业局局长、副局长等亲自参加了天津市片区的启动仪式;
安徽省省长助理、农业厅副厅长及总工程师等参加了安徽省片区的启动仪式;
河南省科技厅、农业厅等领导参加了河南省片区的启动仪式等。
09年全国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该活动。
全年的活动突出了“六个强化、六个保证”,对此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强化实施方案,保证活动实效。
为做好渔药科普下乡系列宣传活动,各地都非常注重制定好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内容落实到位。
一是成立专门小组。
各开展省份普遍成立了渔药科普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有关生产、科研、推广、渔政等部门参加;
同时还成立专门技术指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协调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整个活动运行有序、高效进行。
技术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编发培训资料,技术指导、培训和开展巡回技术咨询等。
二是加强了指导。
在活动过程中,各活动开展省市主管领导多次深入活动片区,加强督促与指导,并实行专家分片负责制和技术服务工作汇报制。
三是建立奖励机制。
山东省郯县对实施规范用药健康养殖的示范户,经验收达标,取得农业部产品认证书的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分别给予2万、1万、0.5万元的奖励等。
(二)强化逐级培训,保证技术到位。
技术是保证,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知识与技术普及的成败关键在于规范用药技术到位。
为了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能力,我们采取了分层逐级和多形式,大力开展培训,保证技术到位。
一是抓好技术骨干的培训。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共举办四期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培训班,为各地培养技术骨干400多人次。
各省市也结合当地水产养殖实际状况,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培训技术骨干。
二是加强对渔民的培训。
各地依据水产养殖季节性强的特点,自苗种时期就广泛开展对渔民的技术培训,提高渔民对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的认识和技术要领。
如陕西省2009年共举办各类技术人员、养殖户培训班82期,培训3508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4万份,受益人群基本覆盖了全省90个县的大部分养殖户。
三是抓好入户指导。
在养殖生产期组织专家开展巡回咨询服务和指导,解决养殖过程中的规范用药问题。
仅浙江省共进行专家指导和巡回辅导1278场(次),受益12877人。
(三)强化样板建设,保证带动作用。
建立示范样板是引导渔民掌握规范用药知识和技术最直接、最有效的技术推广方式。
样板越好,带动作用越大。
各地在推广规范用药知识与技术上,结合当地养殖生产实际,狠抓规范用药示范样板建设,并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示范样板的可学性、易学性、能作性,渔民通过努力确实能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
二是更加突出了样板的规模性,除了建立散养示范户外,各地还结合渔业科技示范户工程,确保规模,通过规模效应,保证渔民学习的积极性。
仅山东省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示范县就达23个;
广东省也达6个地市等。
(四)强化创新形式,保证内容丰富。
为将该项活动引向深入,在前期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吸引更多的养殖生产者和技术人员参与活动。
一是为使广大水产养殖业者能够及时了解国家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新传统的病害防治和施药知识,科学和规范使用国标渔药,利用现代传媒,及时发布适时的规范用药和病害用药技术。
二是设立固定的用药技术咨询点,开展经常性的用药知识和技术咨询。
在渔业重点县水产站设立了渔业养殖技术及用药技术咨询点,对渔农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与养殖者的交流平台。
三是在渔业生产旺季组织各市县大型养殖场户举办养殖技术交流会,提供渔业养殖者互相交流的机会,交流经验,汲取教训,互相探讨今后渔业发展的方向和效益增长点。
四是健全手机及电脑信息服务网,全天候大面积覆盖服务于渔民。
五是开办田间学校和电台、电视学校,定期开办相关知识讲座等。
(五)强化协作机制,保证技术支撑力量。
参与入户活动的各单位积极配合,分工协作,明确职责,技术服务人员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开展全面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
并努力做好“五个结合”,即:
行政与技术结合、开展工作片区自国家站到基层县推广体系的紧密结合、各基层推广站技术队伍紧密结合、技术与配套物质结合、推广机构与渔药企业结合等,提高了技术到位率。
据调查了解,全年共有100多个渔药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和2万多名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近万名渔政人员和一批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参与该项活动,形成了渔业行政、渔政、推广、科研、教学、渔药生产企业各条战线人员总动员、齐参与、共推进的大联合行动,社会影响很大。
(六)强化媒体效益,保证宣传效果。
为扩大渔药科普下乡活动的影响力,引起全社会都关注和支持下乡活动,我们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了对该项活动的宣传力度。
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网》、《中国水产》等媒体为主要依托,动员各地电台、电视台及报刊、杂志等媒体,对规范用药科普宣传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进行了专题报道,各地还充分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等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
据统计,全年共有60多家媒体全程跟踪宣传报道,报道内容全面而详实,形式也丰富多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工作成效
(一)渔药科普下乡范围逐步扩大,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全国渔药科普下乡活动从2007年在4省市开展以来,现已扩大到了28个省(市、区),受益渔民已达100多万人次,仅2009年全国共举办省级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技术讲座和咨询近100场,出动技术人员25980人次,编发《国家标准渔药及其使用技术》等资料近727727册,举办渔民培训班14227次,受益渔民达391173人次。
对推广人员的培训352期,培训技术人员11690人次。
(二)专家技术指导队伍日趋成熟,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得到加强。
一是构建了“专家组-技术指导员-规范用药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规范用药技术服务新机制。
下乡活动通过选聘23名专家组成了“国标渔药使用咨询专家及指导员小组”,并为各地培训了500多名技术骨干和培训师资历,并且各省也积极培训数千名基层技术服务人员,下乡活动中80%以上的技术人员由推广人员担任,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在下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强化了职能,创新了运行机制,还起到“接线、补网、聚能人”的作用。
(三)渔业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
通过主体培训和入户指导,养殖示范户学会了谨慎用药、规范记录、自主防控常见病、重视并开始实行水质调控,广大养殖户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大为增强,科学养殖和健康养殖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水产品的药物残留事件发生率也大为下降,全年养殖水产品的药残综合抽检合格率已上升到97.2%。
(四)增强了技术人员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
一是服务意识显著增强。
在规范用药培训中,通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提高服务水平,上门送技术,为示范户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解决了技术推广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坎”。
养殖示范户评价,“过去是有问题找专家,现在是专家上门送技术”。
二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技术人员做到了“三直接”即:
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良种良法直接到塘头池边。
培训工作更为扎实,技术服务资料发放更加及时,服务更多更细致。
(五)搭建网络平台,促进惠渔项目实施。
渔药科普下乡活动的网络体系,为落实惠渔政策、发挥推广技术人员作用和实施其他惠渔项目搭建了平台。
活动纳入到“渔业科技服务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渔业科技入户”和“农资打假”等活动中,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优势,加大规范用药知识和技术的宣传与指导,将规范用药知识和技术送到池边塘头、进村入户,达到了指导规范用药,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三、建议
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宣传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需长期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但由于缺乏专项经费,此项活动难以更加深入开展,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投入,使其常态化深入开展下去。
另外,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宣传活动只能解决认识和渔药选择与使用上的问题,而现行的渔药经营流通和质量检验等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较大,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渔药监管体系,使水产推广部门在渔药市场准入、质量监督、安全用药监管等方面能发挥应有作用。
药物防治是水产动物病害控制的三大措施之一,也是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是最直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在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体系中受到普遍重视。
由于我国是世界上的水产养殖大国,养殖品种众多,养殖产量占全世界水产养殖总量的70%左右,因而我国自然成为渔药生产、使用的大国。
我国渔药的种类较多,使用范围较广,由于使用不规范或渔药的滥用和错用,产生了诸多问题:
某些渔药在水产品内的残留严重威胁了水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影响了我国水产品的对外出口贸易;
滥用渔药对环境的污染防碍了水产养殖的持续发展。
本文试图针对我国渔药使用现状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旨在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占有重要地位
因为渔药来源广泛、生产简便、成本低廉、使用方便、疗效明显,是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首选途径,尤其对控制细菌陛疾病,有较独特的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专业性的渔药生产企业100余家,生产品种达500余种,渔药(指非生物性渔药)产量2.5万余吨,产值4亿元以上。
渔民基本上靠渔药控制水产动物疾病,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疾病的控制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渔药的主要类别与特点
我国目前所使用的渔药主要有消毒剂、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抗菌药、中草药5大类。
以产量估算,其中消毒剂约占35%,抗菌药、中草药以及其它类渔药只占20%左右;
以产值估算,消毒剂约占30%,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分别约占20%,其它渔药占30%左右。
消毒剂的原料大部分是一些化学物质。
生石灰是一种传统的消毒剂,使用较为普遍,除此之外,使用量较大的还有含氯消毒剂(如漂***、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等),含溴消毒剂(如溴氯海因、二溴海
因等),含碘消毒剂(如聚维酮碘、双链季铵盐络合碘等)。
其它类型的消毒剂,如醛类消毒剂(如甲醛、戊二醛等)、酚类消毒剂也有一定的应用。
消毒剂可无选择地杀灭水体中的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以及某些细菌的芽孢,但均会对水产动物产生一定的刺激,对环境造成一些不利影响。
驱杀虫渔药一般具有较广的杀虫谱,对寄生于水产动物体表或体内的中华鳋、锚头鳋、鱼鲺、车轮虫、三代虫、指环虫、绦虫以及水中的松藻虫、水蜈蚣等均有较好的杀灭效果。
这类渔药包括有机磷类、拟除虫菊脂类、咪唑类、重金属类以及某些氧化剂等,它们的驱杀虫方式主要是触杀和胃毒。
其中敌百虫、硫酸铜、溴氰菊脂、氯氰菊脂、高效顺反氯氰菊脂、甲苯咪唑、苯硫咪唑等是我国常用的驱杀虫渔药。
由于人们认识到水质和底质的优良对水产动物疾病的发生与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水质
(底质)改良渔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
这类渔药除了一些化学物质外(如沸石、过氧化钙等),较大部分是一些微生态制剂。
目前使用的微生态制剂主要是光合细菌类、芽孢杆菌类,乳酸菌类和酵母类的一些微生物制备的活性制剂。
抗菌类渔药是用来治疗细菌性传染病的一类药物,它对病原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
从这类渔药的来源上可以分为天然抗生素(如土霉素、庆大霉素等),半合成抗生素(如氨苄西林、利福平等),以及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如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等)。
目前抗菌类渔药面临着产生负面效应、可能导致在水产品中的残留以及耐药性等问题。
中草药因毒副作用小,不易产生耐药性,已作为渔药成份广泛使用。
渔药中常用的中草药有大黄、黄柏、黄芩、黄连、乌柏、板监根、穿心莲、大蒜、楝树、铁苋菜、水辣蓼、五倍子、菖蒲等。
从中草药提取有效杀虫、杀菌活性物质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渔药使用中面临的问题—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现状与对策(中)
作者:
西南大学水产学院郑宗林;
杨先乐
2009-04-0110:
33:
39
一、渔药药理学等基础理论滞后,渔药使用存在盲目性
我国对渔药药动学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先后对氯霉素、环丙沙星、呋喃唑酮和磺胺二甲嘧啶等渔药在罗非鱼、中华绒螯蟹、南美白对虾及中华鳖等水生动物体内的代谢动力学和残留消除规律进行了研究,并比较研究了给药方式、给药剂量和年龄等因素对药动学的影响,制订了一些渔药的最高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休药期。
但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如研究的药物种类少,特别是对药物的代谢产物的研究尚未涉及;
研究的水产动物种类有限;
对病理模式下的药动学规律尚不清楚;
对影响药动学和药效学的因素的研究还很欠缺等。
我国在制订残留限量、休药期、给药剂量及用药规范等方面的资料比较缺乏,导致渔药的使用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
二、有效安全的渔药及其剂型匮乏,制剂的工艺水平低
渔药企业是我国渔药开发的主体,由于企业急功近利,忽视基础研究,导致我国渔药的科技含量低,某些渔药虽然价格低、效果明显,但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
目前我国大部分渔药来源于农药、人药或兽药,至今尚未形成水产养殖专用的渔药系列。
此外,对禁用渔药替代品的研究未能及时跟上,以致禁用渔药屡禁不止。
剂型与制剂的多样性与其用途的专一性,是药物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渔药的剂型和给予方式不同,机体吸收渔药的速率和数量不同,药效也发生差异,不少氧化剂由于没有合适剂型,极易失效,甚至发生意外爆炸。
三、渔药市场无序竞争较为严重
2005年是我国渔药生产企业大调整的一年。
渔药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渔药的“地标”升“国标”工作,虽促进了渔药生产企业的整合、调整和大洗牌,为渔药的规范生产创造了条件,但不同程度地使渔药市场出现了一些混乱。
某些无意认证的渔药生产企业,不甘心“关、停、并”,纷纷借势转为经营企业,但仍以生产企业的模式运作;
产品良莠不齐、以次充好的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诚实守信、守规经营的市场规则;
渔药产品的合格率得不到保证。
四、乱用、滥用渔药现象严重,威胁着水产品的安全
以专业户占主导地位的我国水产养殖行业,养殖技术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特别是在渔药使用上,一旦养殖品种患病,往往盲目用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调查,我国渔药残留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渔民规范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差,主要表现在:
1.不遵守休药期的有关规定或者缺乏休药期的意识;
2.不正确使用渔药,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
3.按错误的用药方法用药;
4.不做用药记录;
5.上市前使用渔药;
6.由于对水产动物疾病及其防治缺乏认识,疾病发生后乱用药、乱投药。
渔药的滥用,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毒副作用。
五、渔药的滥用,导致病原体耐药性的增加
自1945年磺胺药成功地应用于治疗鳟鱼疖疮病以来,土霉素、卡那霉素、嗯喹酸、氟甲喹等药物相继在鱼类中应用,化学药物治疗成为防治细菌性鱼病的重要手段。
但养殖生产中为了使治疗达到快速有效的结果,在药效不明显的情况下,往往过量用药。
由于渔药的使用范围和剂量加大,养殖水体病原体的耐药性问题日趋严重。
六、渔药的给予方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尚缺乏有效的解决途径
渔药的给予大部分是要通过水媒体,其方式有口服、泼洒、浸浴和注射。
当水产动物患病,食欲下降甚至不摄食时,口服法就不能实施,且该法不可避免在水中有部分的溶失;
泼洒是渔药给予最常用的方法,但它不仅会对水产动物造成较大的应激,而且会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浸浴和注射因要捕捞水产动物进行处理,在应用时有较大的局限性。
渔药的给予方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不能有效地控制水产动物的疾病,而且还会给水产品的质量和环境的安全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
值得提出的是,目前我国有较多养殖区还采用向水体大量泼洒抗生素、农药等化学物质的方法治疗水产动物疾病,已对水域环境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七、缺少渔药评价的方法和平台
正确、全面的药效评价体系不仅关系到渔药的研制与开发,而且关系到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安全。
目前,国内在评价药效时较片面,如对抗生素药效的影响因素研究较少,国内仅宋晓玲等在体外测定了水中有机质含量对几种渔药最低抑菌浓度(MIC)和最低杀菌浓度(MBC)的影响。
大多数免疫刺激剂的评价标准、检测指标难以确定、检测手段还较落后。
中草药由于所含成分较多,且许多化学结构不明,其不同的作用可由不同的成分产生,或某一作用是若干成分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关于药效的评价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基本上停留在检测MIC(MBC)和抑菌浓度指数(FIC)上。
国外对渔药毒理学的研究比较细致深入,涉及到毒理学各个研究范畴,而我国很多渔药都缺乏严格而较全面的毒理学数据,如目前在水产上被批准使用的有机磷类、有机氯类、菊酯类渔药、重金属盐类化合物及中草药都鲜有特殊毒理、水域生态毒性方面的研究,无法对其进行正确的安全性评价。
渔药使用中面临的问题—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现状与对策(下)
日期:
2009-04-19
来源:
三农在线
2009-04-1313:
51:
17
一、摆正药物防治的位置
水产动物疾病的防治方法有药物防治、免疫防治和生态防治,此3种方法各有利弊。
一般来说,药物防治在任何时期,都是疾病防治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手段。
二、加强渔药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是渔药安全使用的基本法规,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统一领导,互相配合,围绕
《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条例与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搞好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养殖者的培训,使各项法规条例得以落实;
兽医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渔药的生产、销售和安全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用药,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逐步完善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体系;
研究、开发和推广高效、速效、长效和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