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教学环节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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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教学环节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八条教育督导处负责毕业教学环节的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工作,并就加强毕业教学环节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二级学院是毕业教学环节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按不同的专业或专业群制订详尽、可操作的毕业教学环节管理实施细则;

负责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的要求,制订或审核各专业毕业教学环节实施方案,开展过程检查与督导,组织答辩、评价、总结和推优、材料归档。

第十条专业级机构是毕业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者,制定或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年度),根据实施方案开展毕业教学环节,确定和审核课题、联系实习单位、选派校内指导教师、聘用校外指导教师,开展过程检查、指导、考勤、答辩、成绩评定、分析总结、收集档案材料。

第三章毕业综合项目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各专业应从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高等性要求、高等院校通行做法结合行业、企业实际,科学确定毕业综合项目的类型、成果形式和基本要求,并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各学院、各专业根据年度毕业综合项目实施方案在开展毕业综合项目前应当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学习毕业教学环节相关规定、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考核标准等,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

随后开展起始阶段,即进行学生课题、指导教师的落实,汇总分专业毕业综合项目课题汇表(附件1)报教务处,给每位学生下达任务书(见附件2)。

第十三条毕业综合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特别是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作用。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认真开展过程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起始阶段着重检查任务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任务量是否合理、任务书填写是否规范、开题与进展情况等。

期中阶段着重检查教师指导、学生态度、进度等。

后期着重检查进度、成果形式、答辩准备等。

各阶段检查都应当有记实性的记录。

第十五条毕业综合项目应通过各种形式的答辩对学生成果进行验收并评定学生成绩。

各专业级机构应在毕业综合项目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的任务书、成果、成绩及评语等原始件交二级学院存档;

由教科办协调将学生毕业综合项目课题名称、成绩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毕业综合项目结束后,按专业或专业群就毕业综合项目的基本情况、选题与开题、教学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以及取得的成果、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意见建议等进行书面工作总结,经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于毕业综合项目结束后二周内报教务处。

第四章毕业实习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各专业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半年,特殊专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申请后进行适当调整。

各专业要科学确定毕业实习基本要求,并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加以明确。

第十八条毕业实习单位可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校外基地或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自已联系单位进行单独实习的,所联系的单位必须是正式合法注册的并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单位及部门。

第十九条学院应及时收集学生毕业实习单位信息,并安排专门带教教师进行联系。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进入毕业实习单位,遵守《**学院毕业实习守则》,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带教老师的安排。

按时填写《顶岗实践手册》,记录工作情况,完成毕业实习总结报告。

第五章毕业综合项目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毕业综合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的人员(除获硕士学位者)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综合项目,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二十二条毕业综合项目指导教师中应有不低于50%的兼职教师,当校外兼职教师单独指导时,应该指定校内专门联系或配合人员,以便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确保毕业综合项目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群毕业综合项目的特点自行规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上限,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5人,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指导教师应按时上报毕业综合项目的课题名单,及时指导和督促学生,客观评价学生的毕业综合项目质量(附件3),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整理好毕业综合项目成果归档材料,并推荐优秀成果。

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及时指导时应向二级学办理请假手续,时间在2周以内的须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超过2周的指定他人代为指导或更换指导教师。

第六章毕业实习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学院安排的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是毕业实习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者,原则上同时是学生毕业综合项目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过程全面负责。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负责了解毕业实习单位的情况和实践条件特别是岗位安全情况,与实习单位带教老师互通情况。

通过多种方式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检查学生劳动纪律和毕业实习内容执行情况,督促对顶岗实践情况进行记录,及时解决毕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审阅学生毕业实习总结报告,进行考核并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

第七章毕业教学环节对学生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综合项目任务等。

第三十条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

因病、事请假,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请假超过全过程三分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

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旷课6小时按一天计)。

第三十一条在毕业教学环节结束后,应交回毕业教学环节的所有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报告原文、论文、调研资料、调查报告、观测数据原始记录、答辩原始资料、毕业实习手册等),并协助做好材料归档工作,部分材料还应提交电子文档。

第八章毕业综合项目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二条毕业综合项目须进行各种形式的答辩。

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主任,教学院长、教科办主任、专业负责人及富有实际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教师参加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和指导本学院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校内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不得少于4人;

答辩小组校内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2人,每个答辩小组可另设秘书一人,必须邀请校外专业人员参加答辩工作。

第三十三条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答辩资格,其成绩判定为不及格。

1.毕业综合项目工作期间旷课五天(含五天)以上或请假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

2.没有完成毕业综合项目任务者;

3.成果有抄袭、由他人代作者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

4.指导教师评分不及格者;

第三十四条一位学生答辩时间原则不少于15分钟,若以团队形式参加答辩时,每位学生均应有介绍和接受教师提问,答辩后进行成绩评定(附件4)。

第三十五条在外单位进行并委托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的毕业综合项目,答辩工作可在外单位进行,但在答辩时,应有本校专业教师参加,并事先将学院的考核、评分办法通知对方,以便统一标准。

第三十六条毕业综合项目成果成绩取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委员会评分的平均值,经过毕业答辩委员会审查、核准确定后进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毕业综合项目成绩一般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鼓励采用百分制评分,各专业学生成绩优秀原则上≤15%,及格和不及格一般要≥8%。

第三十八条对第一次答辩不及格的学生也应进行第二次答辩(附件5),总评成绩取指导教师评分、第一次答辩成绩、第二次答辩成绩的平均值。

第三十九条毕业综合项目的答辩、成绩评定等全部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将毕业综合项目成绩通过网络报教务处,以便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四十条毕业综合项目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提出申请进行重做,经主管院长批准,安排在下一届毕业教学环节中进行。

第四十一条各专业可推荐5%参加学校优秀毕业综合项目评选,被推荐学生成绩应为优秀,并参加推优答辩;

优秀毕业综合项目由答辩小组推荐,填写推荐表(见附件6),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第八章毕业实习考勤与成绩评定

第四十二条毕业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一天内由带教(指导)教师审批,一天以上一周以下(含一周)由教科办审批,一周以上由教学院长审批。

未经批准而离岗的按旷课处理。

第四十三条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

其中,实习单位带教教师考核鉴定和校内指导教师考核鉴定各占50%。

第四十四条实习学生应在实习结束时写好业务(总结)报告,将《顶岗实践手册》交单位带教教师和校内指导指导老师分别审阅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专业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毕业实习成绩,上报二级学院教科办。

第四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的,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1.毕业实习单位未获指导教师认可的;

2.毕业实习期间发生重大错误,被企业劝退的;

3.实际工作天数不足规定天数的80%的;

4.《顶岗实践手册》记录内容不足规定的80%的。

第九章毕业教学环节经费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应加大毕业教学环节的经费投入,并争取合作单位的经费与人力支持,毕业教学环节实际投入经费(含企业投入)工科、农学、艺术设计类专业不低于400元/生;

医学类不低于800元/生,其他专业不低于360元/生。

第四十七条毕业教学环节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材料费(包括小额易损件);

2.调研费用及交通费用;

3.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

4.合作单位联系费用。

第四十八条毕业教学环节经费报销时要求有用款学生及指导教师签字(如集体使用必须要有三名以上学生及指导教师签字),专业级机构负责人审核,然后按财务流程报帐。

第四十九条指导教学环节教师工作量由各学院参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确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五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学院毕业综合项目选题汇总表

学院专业届(第页/共页)

序号

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题目名称

课题来源

成果形式

指导教师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或部门)

制表人:

专业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月日(最后一页加本行)

附件2**学院毕业综合项目任务书

课题名称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单位/职称

合作单位

同组同学

一、课题的主要内容、任务和目标、基本要求等:

(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需要主要训练的技能,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等,此部分不少于300字,实际文本中应删除本段斜体字,下同)

二、实践要求:

(主要说明学生所需要的实习岗位、时间和技能训练等的总体要求)

三、进度安排

(主要说明时间段及主要完成的内容,如:

1.2008年10月20日—11月5日:

查阅文献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

四、推荐的主要参考资料

(如:

1.何递青.传感器与传感技术[M].科学出版社,2004,8:

66~69.

2.彭旺初,孔祥辉.某荧光灯制造厂汞中毒的调查[J].中国职业医学,2000,8:

61~62.

3.

4.……)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专业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注:

课题来源填企业生产(管理)任务、产品开发、创新设计、科研课题、社会问题等。

附件3**学院毕业综合项目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

题目

专业

班级

指导教师评语:

项目

分值

实际得分

合计

100

是否同意答辩

指导教师签字

附件4**学院毕业综合项目成绩评定表(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评语:

答辩小组组长签字

成绩计算

评价主体

成绩

总评成绩

答辩小组

等级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

注:

总评成绩=(指导教师评分+答辩小组评分)/2

附件5**学院毕业综合项目成绩评定表(二次答辩)

二次答辩评语:

第一次答辩

第二次答辩

总评成绩=(指导教师评分+第一次答辩评分+第二次答辩评分)/3

附件6**学院毕业综合项目优秀成果推荐表

选题质量

课题研究的意义,与专业、岗位的贴近度,与生产、管理等实际结合程度,综合训练基本要求等:

成果质量

综合运用知识、应用文献资料及设计、策划、制作等能力:

文字撰写水平,或方案、图纸、实物等成果质量:

规范化程度(栏目齐全合理):

工作量

学生工作量、是否能按期完成、学生学习态度等:

专业机构负责人审批

签字:

教学副院长

审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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