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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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

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

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

按国家规定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产

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

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市发改委;

责任

单位: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

委)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环

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加快淘汰钢铁、铁合金、铅冶炼、钒

冶炼、水泥、皮革加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

严防“地条钢”死

 -2-

灰复燃。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

安监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实施糖

业清洁燃烧技术改造,提升碳酸钙产业工艺水平。

壮大绿色产业

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

新的增长动能。

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

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

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

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

能环保服务企业。

市工信委、市

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

治。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

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年 

12 

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

发,实现“一证式”管理。

市环保局;

市发改

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

到 

年,具备

-3- 

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钢铁等行业

超低排放改造。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市环

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各县区制定工业窑炉、砖窑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窑炉管理清单。

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牵

头单位:

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

  1.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

费比重控制在 

47%以下。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

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

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煤利用比例。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

  2.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

可中断用户,严格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

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

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

年,实现各县区城区通天

 -4-

然气。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

区人民政府、管委)

  3.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依法加强对我市已划定城市

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

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调整划定扩展到近郊和重点镇(街道)

驻地。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市

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

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环保局、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

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21%以上。

落实

《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

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

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6.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

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

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

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面执

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年,争取

-5- 

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达到 

6%

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

50%以上。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市质监

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

流基地、公路港、北部湾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

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强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

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

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新(改、

扩)建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

安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

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

桩和快速充电桩。

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

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 

2019 

年,

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 

30%。

推进

船舶更新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

 -6-

段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钦州海事局;

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从 

月 

日起,全市全面供应

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

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

普通柴油标准。

市商务局、市工

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

动车的违法行为。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

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

性。

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

的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

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排放

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月底

前,沿海港口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船舶不得使用含硫大于

毫克/千克的柴油。

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

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加快水上液化天然气(LNG)

加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或新建 

LNG 

燃料动力船舶。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7- 

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

质监局,钦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

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

月底前,北部湾港口 

50%

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

力。

市交通运输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市发改委,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 

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

交通系统。

年,实现城市中心城区 

500 

米范围内公共交

通站点全覆盖。

市公安局、

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国土绿化。

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

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依据城乡规

划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

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

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

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各县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

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市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8-

2018 

月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名录。

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

程造价。

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

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励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

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

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

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

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

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

提高道路

机械化清扫率,2020 

月底前,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0%以上,县城达到 

60%以上。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

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

窄路面拓宽等工程。

年,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比率达

100%。

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

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

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

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

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

-9- 

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

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建筑垃圾、

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

市工信委、市市政

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

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

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

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

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进行强制关闭。

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加强矿

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矿山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

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

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

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

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

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20 

年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

制,强化市、县、镇、村四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

加强重点区

 -10-

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应用无人机等技术,加强巡查监管,

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

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

放。

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环保

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鼓励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

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整治城

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

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

(牵头单

位:

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

禁放区域,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

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

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放烟花爆竹。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

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1-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大工程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

群综合整治,重点对有色冶炼、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

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

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

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

耗等要求,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

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

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

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

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

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月底前,散乱污”企业基本整治

到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

限期

治理可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

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

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2-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年,具备改造条件

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

造,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

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推动糖厂锅炉烟气治理。

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

政府、管委)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

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

单。

月底前,基本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

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

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原料场

封闭化,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运输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

抽风除尘装置。

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

统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

及保洁。

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

业清洁生产。

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

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

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3-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

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开展

VOCs 

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石化行业 

VOCs

泄漏检测与修复行动。

积极推动化工、电镀等行业 

削减和

有毒有害原料替代。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

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推动清

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

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

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农村沼气能源等开发利

用。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

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

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市住建委,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按《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

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

探索推动产业用

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

设,并妥善解决天然气直供模式与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相互

冲突的问题。

燃用天然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

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

 -14-

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

重点建设中马钦

州产业园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

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

淘汰每小时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

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蒸吨以下的

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蒸吨以下的燃煤

锅炉。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提高供热能力,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

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

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

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

含硫量不得高于 

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 

0.8%。

(牵头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市工信委、市住

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

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

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

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

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

月底前,完成国家下

达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量。

适当增加报

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

-15- 

车辆。

通过出台提前报废奖励政策等措施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

旧车,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

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协助构建全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

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

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

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

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

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

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货物运输的重

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

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

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

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

公司列入“黑名单”。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

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16-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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