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城中村出租屋及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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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要迅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成检查组全面排查;

对普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社区、村(居)委会要列出网格工作清单,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向相关业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全面落实“七个一”整改措施。

1.配备简易消防设施。

城中村、村民自建住房每栋楼房配备一套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简易防烟面罩、逃生绳等,有条件的高层建筑可配备往复式缓降器;

架空层停放电动车区域、室内集中停放电动车区域应安装相应的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改造老城区、城中村的电气线路。

供电、城建、城管、住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城中村及出租屋的供电线路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线路蜘蛛网现象、乱拉乱接电线、线路附挂物等问题,规范使用专用变压器的旧货市场的用电管理,并及时上报排查进展情况。

3.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

全面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切实解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以及安全出口上锁、封堵等问题;

督促各居民楼管理者、城中村各生产、经营者、出租业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巡查看护,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各单位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动车集中停放,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防火间距,合理设置防火分隔,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实行物防、技防措施,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8月3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气线路改造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安装,年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区与其他区域防火分隔的改造。

5.构筑立体防控体系。

要结合老城区、城中村实际,大力推行微型消防站、视频监控、区域联防建设,依托治安巡防力量、保安队员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护装备,确保基层组织防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形成区域巡防联防,及时发现和处置初起火灾。

6.广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

消防部门要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公安派出所要深入到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村干、社工以及综治网格员要落实“三入户”(防火检查入户、安全提醒入户、消防器材入户),提示“四清、四关”(清屋顶、清阳台、清通道、清出口,关燃气、关电源、关明火、关门窗),居民防火宣传提示等工作,增强村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7.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行为。

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行为;

各乡镇政府要督促辖区城中村、出租屋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集中约谈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关停一批改装门店,督促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从生产、销售等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

6月份前,全县在新闻媒体集中公开曝光一批的违规改装电动车行为。

第三阶段:

总结深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要把出租房集中、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区域,确定为本地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要将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车道不畅通和消防水源不充足等问题,要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合理规划城中村拆违、消防车道改造、公共消火栓建设等问题的目标任务和量化指标。

各乡镇政府在12月25日前制定出城中村工作量化推进表和远期治理方案上报县监察局和县委督查室备案。

六、工作分工

(一)乡镇政府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动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乡镇政府职责:

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的作用,组织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协同配合,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并填制登记表,汇总统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整改;

调整、完善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辖区城中村、居民楼院、出租屋的突出火灾隐患,负责协调落实无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的消防管理责任;

加大对新生“两违”巡查、制止,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组织村干、党员、网格员要深入城中村出租屋、商铺,以及“小作坊”式生产经营单位、临时仓库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业主配备和熟练使用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向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二)部门职责分工

财政:

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及时保障城中村、出租屋及电动车专项治理改造的消防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

1.将城中村、出租屋消防问题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消防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依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安:

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登记管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检查,责令整改和依法查处出租房逾期不整改、暂住人口登记等方面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

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对居民小区、出租屋采取措施整治火灾隐患,以及核查城中村九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牵头工商、交通等部门负责集中开展打击电动车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

交警:

加大对电动车上牌管理,严禁改装电动车入户上牌;

强化对已上牌电动车的动态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工作,对违规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应予以处罚教育。

住建:

协同配合和指导各乡镇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

牵头排查治理建筑行业的安全隐患,加大城中村房屋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燃气使用安全,组织制定有关城中村、出租屋建设方面消防地方标准。

1.发挥村建站作用:

强化工地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组织以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等为重点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并逐步完善预案。

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应急和互救能力。

开展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2.加大对物业公司、出租屋管理者落实消防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隐患整治不力的情况进行处置,要将不履职的物业公司应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降级或取消物业管理资质;

对出租屋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不予许可其出租。

3.对城中村居住建筑涉及消防设施损坏、设施配置不足等隐患问题,要合理运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4.完善城区各村集体土地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现场核实,上报核实情况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5.做好辖区各城中村集体土地老楼危楼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落实人员及责任,收集、掌握房屋安全相关信息;

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并及时上报备案;

6.负责对公有出租房内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属于直管国有房屋和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的,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应当收回使用权或责令出租人停止租赁。

7.核查拆除城中村及村民违章建筑,特别是违法建设或擅自加建5层及5层以上的住宅楼、居民自建楼以及在疏散通道、楼梯间违章搭建的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要确保城中村及居民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加大对新生“两违”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综治办:

及时将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平台,及时督促各级网格员要对居民小区、城中村的居民楼院、出租房、群租房占用通道、违章用电(特别是电动车)等隐患开展隐患排查和日常治理,对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电力:

对物业小区各楼栋一户一表的配电箱、小区公共供变电设备,以及电动车集中停放车库(含群租房电动车停车库)的线路进行检查,及时清理私拉线路、配电箱放置杂物、配电房住人等问题,积极做好居民安全用电宣传。

市政:

1.组织对全县建成区域内消防水源、消火栓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建档摸清底数,制定合浦县消火栓新增计划,并逐年实施。

力争做到消防水源建设加快补欠帐不欠新帐。

2.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燃气管理:

(1)燃气用户方面:

主要检查用户的燃气设施是否存在:

专用胶管老化、硬化、破损、长度过长;

胶管管夹缺损;

灶具和热水器超期使用;

热水器的安装是否规范以及厨房卫生间的通风情况,同时通过宣传车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结合学雷锋月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咨询活动,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

(2)燃气储配站、燃气经营网点方面:

认真检查并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隐患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3)调查摸底并有效打击无证网点方面:

对无证网点分布情况即时全面掌握,并及时有效开展打击非法燃行动,给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工商:

查处辖区个体经营的旅馆、娱乐场所以及商业铺面消防安全情况;

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对城中村电动车、电器设备及各类特种设备维修、改装经营店铺进行核查,对经营店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店铺用电、用火等情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及时将督促整改治理;

集中开展打击电动车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的行动。

质检:

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和公安消防等部门;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电动车消防地方标准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产品防火性能标准;

负对城中村电动车、电器设备及各类特种设备维修、改装经营店铺进行核查,对经营店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店铺用电、用火等情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及时将督促整改治理;

教育:

将消防知识宣传进学校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城中村中小学校、教学点以及校外托管场所安全隐患,核查治理城中村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外托管机构的电动车存放充电、教室非法安装防盗网等消防安全问题。

民政:

核查在城中村、出租屋开办的敬老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场所,及时消除此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推广在此类场所安装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卫计:

1.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城中村卫生站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2.积极参与人员被困的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工信:

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开展以商贸企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指导辖管企业切实发挥和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企业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坚决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有效防控火灾事故的发生。

文体旅游:

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重点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网吧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

加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安监:

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履行本行政辖区高危行业及轻工、冶金、有色、建材、纺织、机械等行业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城中村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

交通运输:

全面开展对城中村进行危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

对各镇、街道、社区、村屯、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负责推进微型消防站及网格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网格员、村干、保安进行消防培训;

要负责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完成整治工作面上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整治工作的总结。

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城中村、出租屋及电动车管理存在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扎实开展城中村、出租屋及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解决当前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网格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此方案细化任务、目标,6月16日前将城中村、出租屋及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细化方案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xx,联系电话:

2xxx)。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城中村公共区域及老旧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县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整改经验。

各乡镇作为基层网格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

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各乡镇要逐一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一个点一个点地解决,绝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敷衍应付。

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

(四)深化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房管理服务的平台。

要以暂住人口落脚点为重点、全面落实“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出租房综合治理工作。

公安、住建、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城中村的管理力度,履行出租房、电动车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出租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五)严明责任,狠抓落实。

各乡镇政府、有关责任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和单位,县政府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且造成3人死亡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六)加强信息上报。

各乡镇、各部门城中村、出租屋及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负责收集上报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各乡镇、各单位以书面形式于12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北海市城中村、出租屋及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标准》

2.相关法律法规

3.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抄送:

县委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8日印发

附件1

北海市城中村、出租屋及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标准

第一章出租屋、群居房消防安全要求

一、出租房间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已经开通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疏散楼梯应直通室外,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严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影响人员疏散;

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三、楼梯间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采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制作的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该建筑不应用于出租使用。

四、出租屋、群居房内的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不应占用、遮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擅自停放在居住房间或商铺内;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建筑的其他部位隔开,门应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防火墙进行分隔;

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内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专用充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的防火分区不应大于500平方米。

  五、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应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确实有困难的,每个铁栅栏或者防盗窗应设0.5×

1米的逃生窗(门)。

六、不应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在出租房间内搭建夹层、阁楼、房中房。

  七、出租房电表应设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应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除埋墙暗敷的配电线路外,电线敷设应采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严禁私拉乱接。

  八、出租屋、群居房每100平米应至少配备1具2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个简易防烟面罩;

多于3层(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1条逃生绳;

多于8层(含8层)的出租屋、群居房,应在5层及以上的各层配置不少于1个往复式缓降器。

  九、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含4平方米)。

十、村(居)民委员会应应设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成立本区域的微型消防站。

第二章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消防安全要求

一、附设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设置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的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与汽车库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

3.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存放应和充电场所统一设置,不得设置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

停放区域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建筑的其他部位隔开,门应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防火墙进行分隔。

4.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内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低于6米。

5.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二、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设置要求

1.独立设置的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棚)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置。

2.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棚)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电气设施设置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设专用的充电配电箱;

设在建筑地下、半地下具有独立空间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其充电配电箱应设在停放点外、靠近库门处。

2.独立设置的停放点大棚,其配电箱应固定在车棚立柱上、地面台柱上或车棚所依托的外墙墙面上,配电箱应设于干燥处且应采用防雨型。

3.充电配电箱内断路器应兼具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

4.总断路器应采用四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防止电气线路因过载、短路和电压不稳造成的不安全隐患;

分支断路器应采用两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间接接触防护。

5.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5个,插座应采用两孔加三孔1OA安全插座,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国家3C认证,安全可靠的产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要求

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的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附件2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五)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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