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设计说明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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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单位:
6.招标代理单位:
7.预算价:
51.09万元
8.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
二.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1、地理位置:
惠城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4°
17′-114°
32′,北纬22°
56-22°
16′。
东南西三面与惠阳区为邻,北靠博罗县,源源流淌的东江水从本区自北向南往西而去。
2、气候条件:
惠城区地处南亚热带,属南亚热带季风地带,气候温暖,阳光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
常年平均气候温度22°
C左右,一月均温13°
C,七月均温28°
C,年均降雨量在1690-2380毫米,常年降雨量集中在夏秋两季,降雨集中在每年的4-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80-85%。
台风每年6-10月份影响该区,以7-9月暴风雨最多,因距离海岸线较远,台风入侵时已大为减弱。
3、土壤条件:
惠城区自然土壤属赤红壤,全区分为4个土类,8个亚类,23个属,48个土种。
其中属于山地土壤的分为2个土类,2个亚类,3个土属,7个土种。
2个亚类是赤红壤和潮泥沙土,3个土属是花岗岩赤红壤、红色砂页岩赤红壤、潮泥沙土,7个土种是厚腐殖质厚土层花岗岩赤红壤、厚腐殖质厚土层红色砂页岩赤红壤、薄腐殖质中土层红色砂页岩赤红壤、厚腐殖质薄土层红色砂页岩赤红壤、薄腐殖质厚土层红色沙页岩赤红壤、薄腐殖质薄土层红色沙页岩赤红壤,潮沙泥土,潮泥土。
该区分布土壤岩层主要有花岗岩、页岩、潮沙泥土、潮泥土。
本次造林地安排在花岗岩赤红壤和页岩赤红壤中厚土层山地造林。
4、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标单位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作业设计书、图,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5、中标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及接驳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要求中标单位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
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
6、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
上述5、6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单位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单位承担。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单位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上述5、6条费用由施工单位报价后进行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三.工程作业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2、《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GB/T15782—2009);
3、《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Y5141-99(试行));
4、《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5、《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
6、《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
四.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作业设计书、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中标单位为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中标单位以惠州市惠城区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中标总价(除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部分的费用)包干。
其包干价的风险包括:
(1)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价格上涨;
(2)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除勘察、设计单位及投标单位施工前不能预料到的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所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外;
(3)措施项目费中可能包括的内容,各投标单位必须全面考虑,若中标单位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拒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采取的各种工程措施和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工期要求和规定
1.合同签订后,2012年10月1日前完工。
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
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
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3.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
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若中标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
原中标单位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2.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四份。
经监理方签收同时提交招标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1.本次招标工程的结算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结算,以作业设计书、图内容施工,按中标价总价(除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部分的费用)包干,除设计变更、设计补充外不得调整。
设计补充、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单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和招标人核认。
2.投标单位要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作业设计书、图及工程量清单认真计算工程量和核对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的施工内容,如投标单位在招标答疑会前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招标人经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若没有提出异议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含漏项)导致的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必须按图纸要求施工,且竣工结算不增加工程款。
3.本工程各子包最高报价值以区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预算价为准,高于投标子包工程高报价值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4.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
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单位所报投标价,中标价经确认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后作为合同价,合同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5.本工程预算根据惠城区当地经济水平和有关的定额标准及市场情况,参照以往相似项目的投资水平,确定惠城区2011年度市级绿色通道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指标。
7.本工程具体付款办法如下:
本项目共分五期付款。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预付工程总投资的20%工程款,作为施工方进场费;
(2)施工方完成林地清理及备耕打穴工序并经有资质监理单位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投资的30%工程款;
(3)施工单位完成回土、施基肥及栽植(阴雨天进行)工序,经监理单位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投资的20%工程款;
(4)施工单位完成幼林施肥抚育工序,经监理单位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投资的20%工程款;
(5)余款10%待工程竣工,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清。
第二章用户需求
一、建设布局
根据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原则,结合惠城区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将人工造林1000亩,位于惠城区横沥镇大岚村Ⅰ林班6、7、8小班和芦洲镇大兴村Ⅳ林班2、3、5、6小班。
详见表1
惠城区2011年度市级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位置面积统计表
表1单位:
亩
位置
造林面积
备注
合计
横沥镇大岚村Ⅰ林班6、7、8小班
低效林
芦洲镇大兴村Ⅳ林班2、3小班
芦洲镇大兴村Ⅳ林班5、6小班
二、建设类型及树种选择
(一)建设类型
根据林地立地条件和营林技术要求,结合惠城区实际情况,东江水源涵养林建设采用人工更新方式。
本次造林点为低效林,采用人工植苗方式造林——补植套种。
(二)造林树种选择
根据造林地的立地条件,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生态功能较好的乡土树种,对惠城区现有造林树种的生长状况进行调查及对本气候带群落结构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选择荷木、樟树、相思、黎蒴(或其它乡土阔叶树种)等树种造林。
三、造林技术措施
(一)林地清理
林地清理的原则是在满足造林种植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破坏原有的森林植被。
本项目建设严禁炼山、全垦,而采用1.5m2小块状方式清理林地。
清理的杂草,采用带状和块状堆沤,以增加土壤腐殖质,提高土壤肥力。
林地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原有的本土乔木。
(二)整地挖穴
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原有植被,整地采用穴垦,挖明穴,规格为50cm×
50cm×
40cm。
整地时穴土要全部清理出穴坑,表土和心土分开堆放,以便回土时把表土放入穴底。
整地要求在2012年4月上旬完成,让植穴有足够时间日晒,使土壤充分风化及消毒,以利于林木生长。
(三)造林密度
根据造林地及树种情况,设计株行距3m×
3m,造林密度为74株/亩。
(四)基肥
基肥选用复合肥,250g/穴。
基肥施放要求先回表土至半穴高,再施放基肥,并与表土充分搅拌均匀,使专用肥均匀平铺在穴土中,然后回填土至穴满,待雨透后栽种苗木。
(五)苗木
造林树种选用高40cm以上,无病虫害的健壮优质一年生营养袋苗。
(六)混交方式
根据天然阔叶林由建群种和伴生种组合,多树种共生能稳定和良好生长的生态规律,并结合各造林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相思、荷木、樟树、黎蒴(或其它乡土阔叶树种)按照4:
3:
2:
1比例混交造林。
(七)栽植
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及所选树种的习性,选择春季雨天进行栽植,要求2012年6月上旬完成。
栽植前,先在回好土的穴上开小穴,栽植时必须小心剥除营养袋,保持杯土完好,适当深栽,并保持苗正、根舒,然后回满土踩实。
最后覆上虚土并培成馒头状,且同山坡形成反倾斜,以利保水、保土、保肥。
(八)抚育及追肥
栽植后一个月左右,及时检查成活率,发现有死株及时补植。
栽植后抚育2次追肥2次。
第一次抚育在栽植1个月后进行,发现死、病株要及时补苗并松土,每株施尿素15g。
第二次抚育在八、九月份进行。
抚育措施为除草、松土、扩穴和追肥。
除草松土时应做到里浅外深,不伤害苗木根系,深度为5-l0cm,扩穴面积为100×
l00cm。
追肥采用穴施或环状沟埋施的方式,每株施复合肥250g。
四、森林与环境保护措施
(一)森林保护措施
建立森林保护责任制,把森林保护落实到人,指定1-2名护林员护林巡查,防止乱砍乱伐及有害林木培育的行为发生,并定期检查火灾隐患,做好基地内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通过随机混交营造阔叶混交林,提高森林自身的防火和抗病虫害能力。
(二)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进行林地清理和挖穴,将会一定程度地减少地表植被,增加保护水土、防止水土流失的压力。
其次,复合肥施放后,部分残余物可能与雨水一起被排放而影响环境。
为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时不破坏地带性植物资源。
林地清理和挖穴时,做好周围林地及林木的保护,并做好施工安排,坚决禁止全垦和炼山。
有条件的要多用有机肥,施肥时要采用穴状或环状沟施并覆土。
五、建设工程量及物资需要量
(一)建设工程量
根据惠财农﹝2011﹞95号文精神,惠城区2011年度市级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总工程量为造林1000亩。
(二)苗木需要量
完成1000亩造林共需苗木77700株,其中主要树种相思31080株、荷木23310株、樟树15540株、黎蒴(或其它乡土阔叶树种)7770株。
其中包含损耗的苗木量(苗木损耗量按5%计算)。
苗木需要量见附表2。
惠城区2011年度市级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苗木需要量表
表2单位:
亩、株
类型
面积
苗木合计
相思
荷木
樟树
黎蒴(或其它乡土阔叶树)
总计
77700
31080
23310
15540
7770
(三)肥料需要量
经计算,完成1000亩造林共需肥料38110kg。
其中基肥每穴施放复合肥0.25kg,共需肥料18500kg;
抚育第一次追肥每株每次施放尿素0.015kg,共需要尿素1110kg;
第二次追肥每株施放复合肥0.25kg,共需18500kg。
肥料需要量详见表3。
惠城区2011年度市级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肥料需要量表
表3单位:
亩、kg
肥料总计
基肥
追肥
复合肥
尿素
38110
18500
1110
六、投资概算
(一)概算指标
根据惠州市当地经济水平和有关的定额标准及市场情况,参照我省相似项目的投资水平,确定惠城区2011年度市级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概算经济指标,详见表4。
惠城区2011年度市级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表4
项目
单位
指标
人工造林
营造面积
营造密度
株∕亩
74
株行距3m×
3m
苗木
元∕株
一年生苗高40㎝以上健壮无病虫害的Ⅰ级营养袋苗(包运费)
林地清理
元∕穴
块状清理1.5㎡
整地(挖穴回土施基肥)
挖穴规格50cm×
40㎝
种植
适当深栽、苗正根舒
抚育
人工
第一次抚育
除杂、松土、施放尿素、补植、培土
(抚育1次,追肥1次)
第二次抚育
除杂、松土、打一小穴施放复合肥、培土
基肥(复合肥)
元∕千克
每株施肥0.25千克(包运费)
追肥(尿素)
每株施肥0.015千克(包运费)
追肥(复合肥)
惠城区2011年度市级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建设投资概算明细表
表5
项目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投资
(万元)
(元)
造
林
费
用
小计
备耕
整地挖穴
千克
株
栽植
抚
育
抚育人工(2次)
注:
表中所列费用已含相关税费在内
第三章投标文件及要求
一.投标书
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由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投标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书》,填写后的投标书必须响应本工程内容、工期、质量等要求,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工程报价相应的“小写”、“大写”栏内填报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总报价,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总报价为本次招标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之和。
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小写保留两位小数,清单总报价以大写为准。
《建设工程投标书》须有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价高于本工程上限报价的投标无效。
投标书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二.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
1.报价依据:
1.1投标人按市场价,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施工、技术和资金能力,以及企业自身素质进行报价;
1.2作业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招标文件;
1.3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
1.4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
2.招标文件补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以前,招标机构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最新修改或澄清的文件内容进行投标。
3.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计费文件,按相关的最新文件执行。
(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止)
4.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答疑、作业设计书、图纸、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答复,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第四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
1.合格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正本验证及复印件一份备案):
合格投标人除具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
(2)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提供相应的苗圃场地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投标。
3.投标人收到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料后应进行校对,若有文件不全、不清楚或疑问者,请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直接送达或传真通知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所做解答和补充修正均以补充文件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机构提供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投标文件。
4.本工程的投标书必须包装密封,封袋的封口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在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和子包:
“惠城区2011年度市级东江水源涵养林整治工程”。
投标书封面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5.投标代表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如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持身份证备查。
6.投标人应按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表》参加各项投标活动,若在规定时间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7.投标书或投标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7.1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及签章,投标书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2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签章;
7.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7.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
7.5填写投标书时涂改粘贴而又没有使用校对章(或法人公章);
投标文件上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投标书填写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或法人公章)者均作无效投标书处理;
7.6在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未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的;
7.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
7.8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9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证明材料(例如,在项目当地有相当规模的苗圃场地,可提供场地证明文件)的。
8.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四个子包的所有内容同时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9.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执行。
10.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及作业设计书、图纸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份人民币150元,作业设计书,图纸押金另计。
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作业设计书、图纸完整交回,招标人将全额退回未中标人的作业设计书、图纸押金。
中标人的作业设计书、图纸押金不退还。
1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必须通过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为本工程提供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为:
不少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可已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缴纳。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结束后3天内无息退还。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
广州市工商银行广州市一支行;
账号:
3602000109000326441)。
各投标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中标单位须知
1.中标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投标书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管理施工全过程,施工中不得更换,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中标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6.招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改由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对此合同文本的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要求,招标人承诺不对中标单位增加超出招标文件的额外要求。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招标人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第四章评标定标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