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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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

监理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0年元月试行版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监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投资性质:

工程概算投资额:

招标部分工程概算投资额:

其他:

第二条词语含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第三条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一次如下:

3.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3.2协议书;

3.3专用条件、附加协议条款及合同附件;

3.4本合同通用条件;

3.5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委托书;

3.6监理投标书;

第四条工程监理范围

4.1房屋建筑工程:

4.2市政公用工程:

4.3其他工程:

第五条监理服务期限

5.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或自起至

止,暂计日历天)。

5.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或自起至

止,暂计日历天)。

5.3施工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或自起至

止,暂计日历天)。

5.4保修阶段服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或自起至

止,暂计日历天)。

5.5其他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或自起至

止,暂计日历天)。

第六条监理服务收费的计取与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本工程各阶段监理服务收费计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执行。

6.1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监造阶段监理收费:

6.1.1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监造监理人委派的监理人员数量与费用标准

序号

监理服务

人员职级

监理人员数量(人)

工日费用标准(元/天·人)

暂定工作日(天)

折算成月数(个月)

勘察阶段

设计阶段

设备采购监造阶段

《规定》的标准范围

双方协商一致标准

1

高级专家

1000~1200

2

高级职称人员

800~1000

3

中级职称人员

600~800

4

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300~600

注:

双方商定的工日费用标准必须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6.1.2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监造阶段的服务收费额

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监造阶段的服务收费额为下式各职级监理人员的费用之和。

经核算:

勘察阶段服务收费额暂定为:

万元;设计阶段服务收费额暂定为:

万元;设备采购监造阶段收费额暂定为万元。

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服务或设备采购监造阶段收费额=【①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标准*暂定工作日】+【②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标准*暂定工作日】+【③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标准*暂定工作日】+【④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标准*暂定工作日】

6.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6.2.1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万元,设备购置费为万元,联合试运转为万元。

6.2.2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或建筑安全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

6.2.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本工程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为。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运费=+=万元。

经计算,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万元。

6.2.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经计算,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万元。

6.2.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基准价

按照收费标准,本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高程调整系数为。

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万元)***

=万元。

6.2.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经商定,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浮动幅度值为。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金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1±)=万元(大写)。

6.3保修阶段

6.3.1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总额的5%计取

经核算,保修阶段相关服务收费额为:

万元。

6.3.2按人工日费用标准计取

(1)保修阶段监理人委派的监理人员数量与费用标准

序号

监理服务人员职级

监理人员数量(人)

工日费用标准(元/天·人)

暂定工作日(天)

折算成月数(个月)

《规定》的标准范围

双方协商一致标准

1

高级专家

1000~1200

2

高级职称人员

800~1000

3

中级职称人员

600~800

4

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300~600

注:

双方商定的工作日费用标准必须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2)保修阶段服务收费总额

保修阶段服务收费额为下式各职级监理人员的费用之和。

经核算,保修阶段服务收费额暂定为:

万元。

保修阶段服务收费额=【①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标准*暂定工作日】+【②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标准*暂定工作日】+【③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标准*暂定工作日】+【④数量*双方协商一致标准*暂定工作日】

6.4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的支付方法:

6.4.1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造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统一采用按月度支付的方式,即:

(1)勘察阶段月度相关服务收费额按本协议上述条款6.1.2计取.其中“暂定工作日”按本月实际工作日计取。

(2)设计阶段月度相关服务收费额按本协议上述条款6.1.2计取.其中“暂定工作日”按本月实际工作日计取。

(3)设备采购监造阶段月度相关服务收费额按本协议上述条款6.1.2计取.其中“暂定工作日”按本月实际工作日计取。

6.4.2保修阶段相关服务收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分别为:

6.4.3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的支付分为预付款和进度款两部分:

(1)预付款的支付:

自监理合同签订起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支付监理服务收费总额的%,作为预付款;即万元。

(2)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按执行:

A、按月度额支付:

月度监理服务收费额=(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总额-预付款)/(施工阶段服务期限持续时间/30);即。

B、按实物工作量支付:

委托人按委托人与监理人所指派的工程代表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的造价与当月进场建安设备购置费之和,再乘以监理服务收费率,支付当月监理服务收费额;

当月监理服务收费额=(实物工作量造价+进场设备购置费)*(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额/工程概算投资额);即。

6.4.4对于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造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委托人应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监理人上一月度的相关服务收费。

对于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委托人应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监理人上一月度的监理服务收费(进度款);工程竣工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施工阶段全部监理服务收费。

6.5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逾期支付的,每拖延一天即需付逾期未付金额的0.5%的滞纳金,并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利息。

第七条监理人承诺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服务范围,并按通用条件“监理任务和内容”中相应阶段的服务内容开展工作。

第八条委托人承诺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报酬。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份,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委托人:

(签章)监理人:

(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以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并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提供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造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5.“施工监理服务”是指监理人提供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6.“工程概算投资额”是指经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概算额,与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没有任何联系。

7.“计费额”是指工程概预算投资额。

对于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改为政府发展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于市政、房建等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资额,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概预算投资额如经政府改革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调整后的工程概预算投资额(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8.“收费基价”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建立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9.“收费基准价”是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本合同协议书6.2.5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

10.“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组织。

11.“第三方”是指处委托人、监理人意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2.“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到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13、“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2条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

3.已报批的施工图纸;

4.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3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遗憾与合同文本为准。

二、监理任务和内容

第4条监理任务:

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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