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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与中国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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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禹祝靖

一、知识产权壁垒的概念

知识产权壁垒又称为知识产权保护壁垒,或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它是指一国在保护知识产权名义下,采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措施。

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当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成为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

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思想是保护权利人所享有的基于创造所产生的财产权,但是,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就成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二、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

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传播转让,促进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促进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使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相互得利。

但不少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在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备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的现状,滥用知识产权措施,进行不公平贸易,限制进口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并进行技术垄断,控制了世界上绝大多数高科技的专利权。

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两种:

1.限制进口

在知识产权体制下,限制进口的商品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侵犯专利权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类是平行进口的商品。

禁止侵权产品的进口无可非议,但作为知识产权壁垒主要涉及平行进口。

所谓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进口,是指一项知识产权在两个国家同时受到法律保护时,一国进口商未经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从另一国知识产权所有人手中进口并销售受该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商品。

无论是专利、版权还是商标权,都属于平行进口。

根据权利用竭原则,平行进口应当被允许,因为它将使消费者拥有更大、更廉价的消费选择,也可以很好地防止市场的垄断与割据。

但是,目前许多国家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采用不同的方法阻止商品的平行进口。

最常见的做法就是,许多跨国公司在全世界申请了大量的专利,但这些专利几乎都没有被许可实施,其目的是阻止当地企业生产相同或相似的专利产品,或是限制任何第三国或企业进口相同或相似的专利产品。

2.进行技术垄断

目前跨国公司掌握了世界80%以上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专利权,控制着80%左右的尖端技术,大量的专利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而且跨国公司还在继续利用其技术优势,在成员国中不断申请专利,进行“技术圈地”运动。

广大发展中国家必须经过授权才能使用这些专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然而,发达国家所开出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一般都相当高昂,这对经济上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显然是极为不利的。

另外,发达国家还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对技术出口进行限制,禁止将一些高新技术出口到发展中国家,这也成为一种贸易壁垒。

三、我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

1、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不健全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经过近30年来的努力,相继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入世时的承诺,相继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作了与TRIPs相一致的修改,在形式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在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和药品新品种等方面也制定了具体的行政法规。

但在某些具体内容上与国际贸易的规定尚不尽相同,甚至留有空白,仍需要做更进一步的、细致的完善工作。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据调查,目前国内拥有自主知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这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是不可想象的。

一个国家或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多少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然而,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未能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没有员工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更没有建立起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谈判、知识产权分析等工作,均由于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成为空白。

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

相比之下,外国企业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仅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就以平均每年30%左右的速度增长。

企业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

虽然近年来中国的一些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已占有较大的份额,但绝大多数的国内制造企业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

有资料表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最集中的领域,依次是中药、饮料和食品,而来自国外的发明专利申请则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

无线电传输、移动通讯、电视系统及其西药。

我国的大型民航客机,100%从国外进口,高端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很多重要的制造装备,也都从国外进口。

据统计,国人申请的专利中,发明只有18%,82%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有86%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

外国企业拥有了这些高新技术的专利就拥有了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核心竞争优势,国内企业因此而处于不利地位。

正如我们目前所看到的一样,欧盟、日本、北美控制了产品设计、品牌、核心技术等一系列标准,而中国仅负责加工、装配环节和物流配送等低附加值和薄利的劳务。

知识产权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商标权,通俗的讲就是产品的牌子。

企业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甚至有学者认为企业品牌是继人力、物力、财力、信息之后的企业“第五经营资源”,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所在,是企业基业常青的重要保障。

一个知名的品牌可以创造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而目前中国极为缺乏世界知名品牌。

因此,中国企业若要在全球化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拥有世界知名品牌。

4、跨国公司对我国进行知识产权围剿

近年来,中国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严峻,美国、欧盟和日本纷纷要求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履行“人世”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

美国对华“337调查”数量逐年增加,从1986年12月发起第一起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截至2006年6月,美国337调查案件涉及中国大陆的企业已有53起,我国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在华欧盟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70%的欧盟企业都认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政策实施不力,并向我国商务部递交了《知识产权问题建议书》,提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调查降低门槛、增大处罚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欧盟还将我国列为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名单。

日本也在不同场合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在磋商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时,日方认为中国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主要障碍,把知识产权问题与其他问题捆绑和挂钩。

另一方面,近年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了大量的专利,甚至抢先在境外将国内企业的商标予以注册。

典型的案例就是海信(Hisense)被西门子在德国恶意抢注,海信公司与西门子公司进行了6年的谈判,并在中国政府出面与欧盟交涉的情况下,才得以解决。

此外,我国的“同仁堂”、“青岛啤酒”及“阿诗玛”等知名商标也先后在日本、美国、泰国等国被抢注。

四、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策略

1.加紧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我国还应尽快完善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反垄断法、会展知识产权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的立法。

从维护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出发,注重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例如,目前对于作为“网上商标”的域名还没有具体立法加以规制,发生纠纷时往往运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予以调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

此外,国内立法应加强与国际立法的衔接,不能在封闭的环境中立法,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做到与国际接轨。

最终形成以知识产权基本法为核心,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为补充,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为实施说明的完整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2.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之所以会出现众多的中国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壁垒这一状况,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企业要参与全球竞争,就必须建立以自己品牌为中心的知识产权体系,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方面要建立起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部门,让专人负责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等知识产权工作;另一方面,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面对国外企业的诉讼,也要敢于应诉,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

创新是培育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对企业竞争力起着决定性作用。

没有创新就不能得到核心技术,也就没有竞争中的主动权。

企业应当尽可能地增加研发投入,掌握自主专利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努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企业要加强同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形成产研战略合作关系,努力增强自身技术发展能力。

4.防止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合法使用而言的,一般指知识产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旦权利被滥用,就构成了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壁垒。

鉴于此,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呼吁要尽快制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条例》。

这一提案赢得了相当一部分代表和委员的赞同,他们认为,近些年来我国在部分高新技术领域受制于人,阻碍了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的行为进行立法限制。

而面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企业应当注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盟,增强谈判能力,以此来防止外国企业索要巨额专利费。

5.努力发展知识产权贸易

知识产权贸易,狭义地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广义地理解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

知识产权贸易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继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之后的第三大贸易内容,并且这种无形商品的贸易量呈逐年上升之势。

以美国为例,出口产品中知识产权的含量,1983年~1987年4年中增加了76%,占美国全部出口产品的44%。

从发展的眼光看,中国企业应将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今后的经营方向。

通过许可使用,获取专利使用费和商标使用费,扩大自身经济效益。

总之,面对国际贸易中日益严峻的知识产权壁垒,中国企业必须努力构建起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不仅要有自己的技术专利,还要有自己的品牌,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贸易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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