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专业分包合同.docx
《地基处理专业分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基处理专业分包合同.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基处理专业分包合同
项目
地基处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
CSCEC4zh-()--专业分包)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专业分包人:
签订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签订时间:
XXX项目
地基处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简称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王国祥/卢遵荣(请根据上述签约主体对应选择)
专业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码及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及发证机关: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及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号
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承包人将本项目地基处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地基处理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4、建设单位(发包人):
;
5、监理单位:
;
6、设计单位:
;
7、安全目标:
重大事故“六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机械事故)、安全等级创优良。
8、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XXX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9、项目达标管理目标:
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及建设单位以及其上级单位标准化工地标准。
10、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
地基处理的各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承包人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涉及的全部内容。
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承包人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
此工程范围为暂定,若分包人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或现场管理施工任一项达不到建设单位或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但承包单价不予调整。
工作内容包含规范规定所有工序及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纸中涉及的全部内容、承包人或监理安排的其他零星工程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
2、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除甲供砼、钢筋外一切材料)、包机械、包措施、包配合、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含所用物品、架料、维护架料)、包现场文明施工、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半成品、成品保护的承包方式。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
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以及承包人安排的、与分包人相关或者需要分包人配合的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日历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必须符合承包人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
2、工程施工期间分包人必须完全服从承包人工期进度计划要求,根据承包人的安排,随时调配劳动力,确保承包人总工期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
有关承包人同建设方的工期约定同样对分包人有效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分包人按承包人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分包人连续两次没有完成承包人安排的工期进度计划,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责令分包人退场,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工期违约责任:
分包人所承包工程形象进度由于分包人原因达不到工程总进度要求,每延期壹天,分包人自愿支付元的违约金;工期违约金在分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延期开工:
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可以延期开工。
5、进度:
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整体开发计划和项目具体情况制订下发的周、月、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必须签字认可,并进一步细化,制订出详细、可实施的并经分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周、月进度计划,在每周例会时向承包人提交下周进度计划,月末一次工程例会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
报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后组织施工,接受承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在提交进度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交上一进度计划未完成原因分析和采取的赶工措施,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周、月实际进度与周、月计划进度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且承担每延期一天元的违约金,如果分包人采取措施,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上述节点工期要求,此周、月进度违约处罚款可返还分包人。
如果分包人连续两周进度拖延,并且采取的赶工措施效果也不明显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第三方施工的工程款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按1.5倍扣除。
6、工期顺延:
出现下列情况,经承包人批准,工期可顺延,但工期顺延内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费用索赔:
(1)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2)承包人已从建设单位处获得的工期顺延;
(3)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可顺延情况;
(4)承包人根据现场变更的实际情况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
(5)因建设单位、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
但分包人须自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办理工期签证,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可予以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7、暂停施工:
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应当遵照执行,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停工,经承包人代表确认,同意顺延工期,但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索赔;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暂停停工,则分包人除了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包括材料费用支出以及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分包人工程质量与要求严重不符或分包人施工中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暂停施工进行限期整改。
若分包人在限期内整改仍然达不到相关规范及承包人质量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8、工期调整:
因施工需要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周、月、总进度计划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9、工期延误: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将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工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的10%,如果实际违约金已超过此限额且分包人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工期时,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对于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书面施工指令2个工作日内未能开始施工的部位,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工作延误造成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工程合同中承包方延误违约导致的损失,此费用不受10%违约金限额的限制。
10、工程竣工:
(1)分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的顺延工期竣工。
(2)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承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国家施工、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效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地基处理施工质量标准。
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若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或工程不能竣工验收合格的,分包人自愿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量违约金,并在承包人限期内整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分包人在限期内整改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整改,整改费用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按3倍扣除,工程款不足以扣除的由分包人直接支付费用。
若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并应全额赔偿。
第五条工程变更
1、施工期间,如出现工程变更,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工程变更指令,并按照变更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通知要求,指令分包人做如下变更,分包人应予执行:
(1)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合同内或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不构成变更);
(2)改变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3)改变工程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所需的附加工作;
(5)改变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
若分包人拒绝承包人变更指令,或者将变更工程中途甩项,承包人有权按所变更工程价格的三倍另行发包处理,相关费用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工程款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由分包人另外支付。
3、施工中建设单位需要对原设计工程变更时,该变更指令由建设单位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根据变更通知作相应变更。
4、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无承包人变更通知书、无承包人签认的书面变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
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设计确需要变更时,分包人应对此对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乙并立即提出书面意见报告报承包人技术和计划部门审批,承包人技术交底后实施,若该变更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承包人审核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分包人依据承包人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作相应变更。
因分包人设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测量,承包人将不予认可。
5、变更单价确认: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后,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价款)的报告,由承包人按以下方法进行确认: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分包人按已有合同单价的确定原则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分析资料报承包人,按承包人审核批准的单价执行。
6、变更工程数量确认:
按分包人实际完成承包人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建设单位批复且承包人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7、本工程设计变更修改签证,分包人应在3天内让承包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工长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分包人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分包人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第六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在选择的内容前面打√)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合同总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费率合同,按照综合取费,费率为:
。
其中人工费按照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具体工程结算价以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最终结算总价为准。
分包人按照工程结算税前总造价的%向承包人交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