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997478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42.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

《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次签合同一般几年Word下载.docx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

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

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

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

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

若租用的房屋是来办公司或其他营业场所的,一定要向出租人所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件等,以备日后使用。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篇二:

租房子签订合同是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子签订合同是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我们选择租房时,一定要谨记合同是物业的唯一凭证,上海推推99xx在这里提醒租客们。

  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

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3、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

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

再有就是两份“合同”。

  上海推推99xx篇三:

租房签合同五个地方疏忽不得

  租房签合同五个地方疏忽不得

  :

发布时间:

20XX-02-1814575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京城租赁市场的旺季也初露端倪。

据“链家地产”统计资料分析,初五至初七这三天,租赁客户登记量、房源登记量均比节前三天均上涨了50%以上,在节日后期,租赁旺季的端倪已开始显现。

随着元宵节前后学生流的返城,预计2月底将迎来节后租赁高峰。

对于这些节后迫切租房的消费者,“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从确保租赁安全、如何租房省钱、租赁合同签约细节等三大方面,为消费者总结了租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为消费者提供帮助。

以下是租房签约时,不能疏忽的五个方面。

  一、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

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

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

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在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建议租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二、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

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

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三、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

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

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

因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建议租户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

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四、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

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五、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对于普通的租户来说,家具家电、水电煤气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会比较关注;

但是却往往会忽视电话、宽带这两项;

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不好确定电话、宽带的状况,往往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东或原租户拖欠了大量的电话费,或者是宽带无法顺利安装,对后期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因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建议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

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最后,“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随着大学生返城以及3月初租赁高峰到来,届时合租租房方式将不断增加,对于合租方式的合同签订,房东或经纪公司往往只要求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

但是合租的多人还是应该事先约定房间如何分配以及公用设备如何共用;

公共区域的卫生如何清洁,频次、方式、个人的职责以及发生费用的负担方式等等;

租房事无巨细,一切应以合同为准。

  篇三:

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几个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几个陷阱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书,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合同的全面推行,规范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想法设法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陷阱,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就劳动合同中一些常见的陷阱列示如下,提示劳动者注意并加以防范。

  陷阱之一: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先交纳押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以种种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培训费、服装费、集资款、风险抵押金等,并规定劳动者因病因事请假、辞职时,收取劳动者的这些费用概不退还。

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

遇到这一问题,劳动者一方面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交涉,拒绝交纳各种押金;

另一方面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之二:

解除劳动关系后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得到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主要有: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费。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必须发给经济补偿金。

目前,有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寻找各种借口,设置陷阱,利用强势地位,不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遇到这一问题时,往往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知道该怎么办,以致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这种情况下维权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二是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陷阱之三:

发生工伤亡事故概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有的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强势地位,将发生工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强迫职工认可,并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当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用人单位又想方设法逃避应负的责任,阻拦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致使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当伤害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就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而发生了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的责任。

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按照上述规定自行进行申请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工伤认定之后,要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陷阱之四:

工伤待遇不按规定的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工伤职工或患职业病所应享受的待遇项目和工伤待遇计算的办法和标准以及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第八章附则对《条例》中所称职工的解释为: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对“本人工资”所作的解释是:

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并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伤害职工的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想法设法逃避责任,利用强势地位,强迫工伤职工放弃享受工伤待遇,签订霸王协议;

或在计算工伤待遇时,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计算,只将基本工资作为计算的依据,严重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明确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工资组成的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下列六种工资形式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的情况和合同约定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而不是按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它包括:

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2、婚丧等事假工资;

3、探亲假工资;

4、停工期间的待遇;

5、职工半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

6、伤病产假工资;

7、年休假工资;

8、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陷阱之五:

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或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用货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定用人单位如外资企业可以用外币支付。

除法律规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外,不得用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在经营困难时,想法设法用本单位生产的产品折价顶替工资,致使劳动者因领不到工资生活发生困难。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单位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了食宿,这些费用再加上支付的工资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其实,这样做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免费食宿是单位的福利待遇,不是工资,当然更不能列入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加上食宿的费用,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费用可能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如果直接支付的货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承担违法后果。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可见,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最低工资规定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即使在劳动合同使用期内也不能例外。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用实物代替工资或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时,劳动者可以拒绝领取并提出用货币支付工资的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陷阱之六:

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劳动法》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但是,有个别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

单位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劳动者个人参加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这些“霸王条款”既严重损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的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在工作中断期间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

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逼迫劳动者放弃应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

  篇四:

合同审查与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审查与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审查与合同签订需要

  注意的问题

  【内容提要】合同是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组成部分,尤其对公司企业来说,公司企业的经营离不开合同,会使用和签订大量的合同,但是,根据在诉讼中发现,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注意细节,最后导致合同的执行力就大打折扣,甚至是无效合同。

结合在律师实务,在合同审查过程中的经验,需要注意的问题总结一下,当然有不全面的地方,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合同审查合同签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一是牢记自己审查合同的职责所在,我们尽可能把风险控制在纠纷产生之前。

你在审查合同时,有个危机意识,脑海中有个想法,一旦产生纠纷怎么办,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对我们是否有不利的地方。

  二是对待合同存在的问题要具有严肃性,作为律师,在审查合同过程中,一定严肃对待,但是不能掉以轻心,无论是谁转来的合同,签订这个合同有什么目的,只要这个合同有问题,你作为合同审查人员都要指出来,问题严重的合同坚决不能通过审查,不要有顾虑,也许你一次不经意的“手软”都有可能为合同风险埋下伏笔,甚至有可能造成执业过错。

  三是审查合同需要细心,魔鬼隐藏于细节之中,在审查合同和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心,细心到每一个标点符合。

即便是使用制定的模板,也要细心,因为有许多地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再作修改。

没有非常完备的合同,因为所有的交易个体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模板只不过是把交易的共同点提取出来,交易规则固定起来,但并不是一成不变,如果轻心大意,就会酿造潜在的风险。

所以强调即便是使用合同模板,也要仔细看一遍,以免合同中有矛盾之处。

  八项注意

  注意一:

注意合同对方主体资格。

  审查合同时,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1、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

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是否通过年检,让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已经工商登记资料,新成立的公司要倍加注意,防止是皮包公司。

虽然是企业法人,但是合同名称显示是该企业法人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如办公室,中心,委员会,指挥部等等这些都不行。

比如说指挥部吧,有些地方政府需要兴建一个项目,往往有好多政府部门组成一个某某项目指挥部,他是一个临时性的一个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会随着项目的完成而被撤销,按照法律规定,他都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但是实践中由于政府的体制原因,不签还不行,除非你不做这单生意,如果和他签订合同就需要注意了,一定搞清楚这个项目的背景,由谁主导投资,建成后归口单位是谁,签订这个合同有没有超出指挥部的授权范围等等。

都需要注意,别到时指挥部一撤,你找谁都不好找。

  2、注意合同后面落款盖章部分的名称,需和前面保持一致,同时注意名称的准确性,一定要和营业执照的名称相一致,不能有差别,不能出现错字。

前面是公司名称,后面却变成公司职能部门的名称。

这是不允许的。

  3、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至于是否审查经营范围,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要不是国家专营,限制经营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这方面可从宽把握。

  以上只是对合同书上对方主体的书面审查,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光看手续还不行,最好由业务员作一下侧面了解,以免让对方以假乱真,在审查合同时尽量询问一下业务员。

  注意二、注意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备

  按《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这是立法列举式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要比这复杂的多,合同操作性越强,那么你约定就越详细。

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

下面主要是就针对买卖合同而言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个是我们经常用到的。

  1、质量条款必须写的准确,有标准的写标准,无标准的描述准确,有特殊要求的一定注明,同时应注明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方法。

  切记质量条款约定的含糊不清,使将来履行时无法遵循。

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单位对此不是很重视,在合同中有的只写:

出厂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合格,良好等等,我们认为都太模糊,一定要约定详细,这也

  是比较重要的条款。

这个条款在合同模板中也有,属于填空题,希望大家把他填好。

  质保期一定要写明,因为涉及到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问题。

  2、价款或者报酬条款,必须写的具体。

计量单位、单价、计算方法必须清晰明了,切忌前后矛盾。

  对于合同价款一定表述要准确,用语要正确,能确定合同价款的,在合同中写明,该合同价款包含哪些费用,(如包含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仓储费、检测费、保险费、装卸费、指导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现场培训费等费用,为综合价),注意加上人民币还是其他币种,不能单纯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辩护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