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范本00456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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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间要求
投标中选后,投标人应在天内完成方案设计的优化和完善工作;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后7天内,投标人必须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合理或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图纸。
其中,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时间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自主投报设计时间(不超过天)。
4.定义
4.1“招标人”:
*******有限公司,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发包人。
4.2“投标人”:
指实质性响应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
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设计承包人。
4.3“设计”:
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
4.4“服务”:
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现场服务以及其它同类的义务。
4.5“类似工程”:
指公共建筑项目。
5.合格的投标人
5.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和业绩,有能力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单位。
6.投标费用
6.1设计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制和递交设计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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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对设计未中选的单位,设计文件不予退回,建设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费用给予补偿,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6.3对设计中选的单位,其设计费根据投标报价在工程设计委托合同中列支,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设计及服务和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文件包括: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酌情予以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日历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24小时内需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收到通知但未传真确认的,将被视为送达。
9.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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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招标的推延
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度,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用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2.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报价书
各投标单位应参照国家相应的收费标准,以总价的形式自主报价。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颁布新的《勘察设计计费标准》,投标人所有单价和总价不根据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13.2方案设计部分
设计方案:
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所有设计文件,应通过排版,以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意图和目标。
展板一套(主要指室内效果图,图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允许投标人提交多个方案的效果图):
以设计图纸为主,配以主要说明文字对图纸进行解释和补充。
供方案评审使用。
名称标识要求:
除展板中正面不得显示任何有关设计单位名称等文字、图案及其它标识符外,其他面及文件资料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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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投标人对投标项目设计力量的配备情况。
13.4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措施及承诺。
13.5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13.6投标人近五年己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工程情况。
13.7投标人近五年来所获得奖励或处分情况。
13.8其他。
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5.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文件。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有以下资料复印件:
15.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15.2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15.3投标人简介。
15.4负责本工程设计的主要人员简历,及拟安排设计的总工程师(主设计人)与各专业设计人员的情况。
15.5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6.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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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未能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及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注明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同时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效。
17.4投标人如对错处作必要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私章才有效。
17.5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资信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合并包装和密封。
文件封口处盖密封章。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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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接受投标和评标
1.接受投标
2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六、合同的授予
2.中标通知
22.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1.2工程地点:
1.3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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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次招标内容为**************************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包括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2.2主要设计范围及内容:
设计范围(详见附图一至八)
内容
2.3设计中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作出平面布置图,并对地面、天花、墙面进行文字表述或提供效果图。
2.4上述范围内的装饰方案投资估算元。
其中,材料选择的原则如下:
2.5投标文件要求:
综合说明,包括概况、设计思想。
总平图、建筑单体主要平、立面图等简要设计说明。
彩色效果图。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3.1评审内容的保密
1)公开投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谈判资格。
3)评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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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谈判、评审、成交,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评审由“谈判小组”进行。
3.2评审标准和方法。
1)本工程采用投标总价、综合单价报价、优化、深化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质量、工期、措施、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综合评定法。
以综合单价报价合理、优化、深化的设计图纸符合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可行、保证工期、符合质量要求、机械设备满足工程要求、社会信誉高、施工企业的社会行为等为评审成交依据,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成交单位。
2)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谈判。
3.3评审纪律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2)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谈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谈判报价或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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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2装饰施工地点:
1.3住房结构:
1.4装饰施工内容:
1.5承包方式:
1
(1)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直到交付甲方使用及保修、售后服务等的“交钥匙工程”;
(2)包工部分包料
(3)包清工。
1.6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清单》)。
此价款为一次包死价格,已综合考虑了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该合同总价不随材料、人工等费用的调整而变化,且不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而变化,不以任何非甲方原因调整。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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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付清:
在收到乙方的全额工程类发票后,甲方以银行电汇形式,于将本合同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分期付款: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一半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40%(即元);
本合同项目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无质量问题时,甲方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即
元);
余款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后半月内一次付清。
1.7工期:
截止20xx年月31日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通过甲方、监理单位的验收。
2.1甲方提供材料(如有):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部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2.2乙方提供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3.1具体施工安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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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办理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本工程执行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5验收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验收无质量问题的,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1个月,试运行结束为项目最终验收,由最终用户代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3.6工程保修期:
自本合同第3.5条约定的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保修期间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维修。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在开工前1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接入点等必备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施工总包单位等的协调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进度、材料及施工质量、施工的规范性、以及进行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监督,并对其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4.2乙方权利及义务:
按照效果图出具正式施工图纸,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以达到效果图所示效果为最终目标,达不到效果图效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家具和房间设备进行购买或定制。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
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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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施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等甲方认可的工程验收资料,以便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和建立工程档案。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装修废料和垃圾,乙方应按照施工总包单位的要求存放,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清运出场。
否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要求的相关资质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以及乙方施工人员应保证遵守甲方及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具有数额由甲方决定。
五、安全技术条款
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违约责任
6.1因甲方责任不按约定时间付款,甲方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违约金。
6.2因乙方原因使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延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该纠纷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求口可在任意一个出。
要求软件具备可以随意更改收费标准的功能,
6.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告知后仍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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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七、不可抗力
7.1合同生效后,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合同可延期履行,延期的时间应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当。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7.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文件;
7.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或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7.4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八、争议解决
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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