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劳务队伍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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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负责处理外协作业队伍的合同纠纷,积极配合公司处
理应诉案件。
2.8工程完工后,负责将外协作业工程的合同、结算资料移交公司。
二、外协劳务队伍的选择和引进
3.外协队伍可采取以下形式承包施工
3.1单项工程分包:
指对完成某项工程的所有工序进行分包,承包方为完成该项目必须承担所有工料机及相应的管理费用,包括各种因素变化而引起的风险。
单项工程分包的条件:
(1)“三证一书”齐全,即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合格证”、及“法人委托书”或《法人委托证书》。
(2)、具有符合业主要求和施工现场需要的一定比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100%的施工企业。
(3)、有相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并具有履行合同条款所有具备的经济实力。
3.2工序劳务分包:
指对某单项工程的一个或几个工序进行工费、二三项料费和部分小型机具费用承包。
工序承包的条件:
(1)、具有一定比例的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100%的施工队伍。
(2)、有一定的机械设备、流动资金,并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3.3临时劳务工:
指除上述两种分包方式以外的一切纯工费承包,包括班组使用的劳务工。
临时劳务工条件:
(1)临时劳务工必须持乡镇以上证明、本人身份证,并到公安特派员处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从事接触尘毒作业人员,上岗前由经理部组织健康检查。
4.对外协队伍资格的审查
4.1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外协作业队伍资质审查小组,资审小组由项目经理、书记、民办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项目具体负责人等组成。
4.2资格审查应当填报《资格审查表》(见附表1、附表2),参加资审的人员应当签字并对表内记载的事项负责。
5.引进外协队伍的几项禁止性规定
5.1禁止引进由业主、监理单位或地方关系部门、个人介绍的施工队伍,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5.2禁止公司干部亲属以任何形式在任何项目进行单项工程分包或工序劳务分包(包括将机械租赁给我方或我方管理的外协队伍)。
5.3禁止引进集团公司和公司已公布的不合格施工队伍。
三、合同的签订
6.合同签订的程序
6.1合同评审
(1)成立合同评审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或书记为组长,由施工、经营、材料、安全质量、机械、财务人员、项目具体负责人组成。
小组成员名单在项目经理部成立时报公司企管部备案,中途成员有变动的应及时将变动后的名单报公司企管部备案。
(2)外协作业合同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会议由合同洽谈和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合同洽谈和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参加人员要在合同评审记录上签认。
(3)评审的主要内容:
a.准备分包的项目名称、地点、工程内容;
b.有无必要分包,分包的理由及采取何种分包形式比较合理;
c・协作单位的资审和考察情况,施工的能力及自身信誉和经济实力;
d.进行单价分析并评审;
e.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工期、安全、质量、环保和技术标准,造价、结算方式、材料供应方式、机械租赁等);
f.双方责任义务,违约责任和奖罚办法。
(4)合同评审后,应填写《合同评审表》(附表3),表上签字人员对记载的内容负责。
评审的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6.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双方名称;
(2)承包方式及具体施工项目或工序;
(3)工程数量或工程量清单,材料、机械、动力等方面的约定;
单价或报酬的确定,支付方式、比例;
(4)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
(5)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式;
6.3合同数量及单价确定的原则
(1)分包工程项目应与业主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匹配,项目中包含工作内容应与清单中项目一致,不可分解项目或另立项目变相提高单价。
(2)合同数量不得超过图纸工程数量。
(3)单项工程分包单价必须进行单价分析确定提取比例。
(4)工序分包合同单价的确定参考公司颁发的分包工程参考单价。
6.4关于合同文本和部分合同条款的特别规定:
(1)合同应当使用公司规范文本;
特殊情况报企管部批准
后使用。
(2)单项工程分包和工序分包的,应当有“缴纳不低于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的条款。
(3)如果我方与业主的合同中,有“最终价款以审计结果为准”的约定,分包合同条款中也应当有相应的约定,并注意留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款加以保证。
(4)合同中应当有严禁协作队伍转包、分包工程的条款。
6.5合同的报批程序及时间约定
(1)经理部所有10万元以下(含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合同)的合同由经理部初审、洽谈后,将合同文本(含工程量清单及甲供材料品种数量)及资格审查表、合同评审记录传真到企管部民办科。
(2)10万元一50万元的合同由企管部会同公司生产部、财务部预算科、法律事务室审批后,三天内批复至经理部。
(3)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企管部会同公司生产部、财务部预算科、法律事务室审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七天内批复至经理部。
(4)经理部在收到公司批复后签订合同,50万元以上的合同报公司企管部备案。
四、合同的履行
7.合同履行控制及注意事项
7.1施工技术控制
(1)参与施工的协作队伍技术人员要通过经理部工程部的现场考察,考察合格的技术人员要将技术职称证书交经理部工程部保管。
外协队伍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工程部同意,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2)外协队伍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要根据要求配齐各专业必需的技术人员及测量人员,若无能力配备时,各单位要与外
协队伍签订本单位技术人员委派、供用协议,明确责任,并适当收取服务费。
(3)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对施工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外协队伍所配技术人员作为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经理部现场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及指导下从事本项目的施工技术工作。
(4)经理部工程部要加强外协队伍的内业资料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汇编》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量检测体系文件》、公司程(2003)60号文件对业务要求做好施工测量、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工艺设计、验工计价、变更设计资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要严格检查、复核外协队伍各道工序的内、外业资料,未经现场技术管理部门人员检查、复核、签认的施工测量、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工艺设计、验工计价、变更设计等施工资料不得下发。
(6)外协队伍在现场施工时,各道工序、每班作业都必须有技术交底书,现场技术管理部门人员要在场监督、指导,不得放任自流,以包代管。
(7)现场技术人员、工程部要建立并及时登记分包工程结算数量台帐,结算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复测、复核数量,如果超出须注明原因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现场技术人员参与现场工程收方,收方时要清楚哪些项目收方,哪些项目包含在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收方单应标明里程桩号,有详细的计算式,土石方工程要绘制断面图,并附计算表。
及时出具合格工程收方单报工程部审核。
工程部要及时审核收方单并报经营室(计财部)。
(9)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清算,发现工程量错误、质量等问题,应按照合
同规定从清算款中扣回。
(10)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司将加大对外协队伍施工技术管理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施工单位的考核内容。
7.2物资材料管理
(1)单项工程分包
a.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黄沙、碎石等)应严格控制其质量或产地,采购前采购厂家或产地应报经理部或工程甲方同意。
b.采购物资到工地后必须报经理部物资验收,对采购数量、产品质保书进行登记。
c.验收完毕后,填写“报验通知单”,请试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通知使用,不合格通知立即出场或封存处理。
d.月末结算时材料部门应根据工程完成实物情况参照进料情况进行分析,防止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现象发生。
e.由经理部提供材料的管理参照工序分包的物资管理。
f.由甲方供应材料的由甲方统一供应,由经理部材料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2)工序劳务分包
a.原则上工程辅助性材料由外协队伍自行采购(租赁),特殊情况下经理部可供应一部分,结算时按市场价统一扣款。
b.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经理部统一供应,采购物资到场后由经理部物资和协作队伍共同验收,共同签字确认,签字人应为合同签字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c・经理部物资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主体材料需用量表建立“主要材料限额供应台账”,根据外协队伍用料情况建立“外协队伍用料台账”。
d.月末结算时材料部门应根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外协队伍用料分析,超出限额部分对外协队伍进行扣款。
(3)材料人员每月参与工程收方,及时提供工程材料扣款单。
当月领用材料当月扣完,特殊情况下,材料人员要对协作队伍现场材料进行盘点,出具库存证明。
(2)甲供商品建要每月根据搅拌站水泥用量核算商品校的损耗率,并根据实际损耗率计算协作单位的实际玲(或按实际施工配合比计算水泥、碎石、砂)和附加剂用量,提供给经营部且作为扣款凭证。
7.3机械设备管理
a.外协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报设备配置清单(内容主要包括: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状况、生产厂家),经经理部物机部审批后方可进场,并报公司生产部物机科一份备查。
b.物机部对所有进场设备均要进行检查,机况完好、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的要填写记录,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责令按要求配齐。
c.物机部对现场主要机械设备要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坚持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每季开展一次设备大检查和关键特殊设备的验证,对已不能适应施工要求的设备要责成其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退出现场不再使用。
d.租赁公司的机械设备要另签租赁合同,租赁单价要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市场行情而定。
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承诺要附加到租赁单价中。
(2)劳务分包
a.劳务分包所需的机械设备由经理部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b.劳务分包中使用的机具要按照规程操作,损坏的机具要按价赔偿。
7.4安全质量控制
(1)督促外协队伍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并将相应证件交到工程部保管。
制定相应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各施工工序、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2)督促并坚持检查协作队伍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各种防护装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戒标志,各种机械设备、车辆是否做到无隐患,工人是否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出现问题是否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要求协作队伍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并对各项安全、环境、污染指标进行检测和监控,对施工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6)检测和试验外协队伍自行采购的物资,发现降低各种材料的等级和数量,以次充好的要及时清理并予以重罚;
对于隐蔽工程要检查验收并报监理人员现场验证后方可隐蔽施工。
(7)质量检查人员参与每月的工程收方,并对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合格证明书。
7.5经营结算
(1)每月20日组织对分包工程项目本月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收方,不得多收或少收,收方人员由经理部负责人领队,参加人员应有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材料人员,乙方负责人。
(2)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收方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制作工程结算单,每月25日前将工程结算单提交财务部门。
(4)严格审查点工费用,将总的点工费用控制在外协合同
总额的5%以内。
(5)及时登记工程项目结算控制台帐和协作队伍结算统计表。
(6)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和合同履约情况,参与调解合同纠纷,及时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7)及时做好外协队伍的清算工作,清算完毕后必须要求乙方在末次结算单上注明“甲方已完全按照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结算,若工程质量发生缺陷时,整修费用在预留款中支付,其他合同协议条款已履行完毕,’做好合同的封闭。
(8)工程结束后,将工程结算资料移交公司企管部。
7.6财务支付
(1)工程结算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按规定付款。
结算款的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结算总额的80%。
财务部门付款时按合同约定的附款方式进行支付。
签字人应是合同签字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
(2)协作队伍在领取工程款前,将上期经现场负责人签认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附表4)报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在付款前应认真核对并保存民工工资发放清单,无工资发放清单不得支付工程款。
必要时要根据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代付至民工个人。
(3)财务部门应建立并及时登记分包工程付款台帐。
(4)经理部财务部门应做到:
a.拒绝任何领导签批的白条付款;
b・合同手续不完备不付款;
c.结(决)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
上结(决)算依据不完备不付款;
e.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
f.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7.7点工费用的控制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控制点工支出,能够量化的项目必须以单价承包,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点工必须事先申报,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7.8合同的封闭:
外协工程清算后,要办理合同履行封闭手续,填写合同封闭记录。
7.9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收方、结算资料不得经协作队伍传递,由经营部门办理。
(2)严禁预付或超付工程款。
(3)对首次进入我公司的临时劳务工,可以采取让其所有务工人员签名,将务工、结算、付款事宜授权给民工负责人办理,有条件的经理部也可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经民工负责人办手续)。
(4)纠正协作队伍违规行为,如:
返工、不予计量、罚款等必须有文字记录并要求协作队伍签认。
(5)外协队伍提交的资料报告,任何人不得在报告上签字,内容属实确需解决的要以经理部的名义下发通知以确认。
五、各类台帐及表格样式
8.各类台帐及表格样式
8.1工程结算单(结算单、工程收方单、材料扣款单、设备租赁扣款单、周转材料租赁扣款单)附表5
8.2分包工程项目结算费用控制台帐附表6
8.3分包工程数量控制台帐附表7
8.4分包工程付款台帐附表8
8.5主要材料限额供应台帐附表9
8.6外协队伍用料台帐附表10
8.7机械设备管理台帐附表11
8.8协作队伍结算统计表附表12
8.9合同管理台帐附表13
8.10外协队伍季度报表附表14
六、合同文本
9.合同文本范本
9.1施工承包合同(单项工程分包、工序劳务分包)附件1
9.2廉正协议附件2
9.3治安包保合同附件3
9.4其他合同文本见《合同管理办法》
七、分包工程议标程序
10.单项工程分包、价值50万元以上的工序劳务分包必须采用议标方式确定外协作业队伍。
分包工程议标程序按中铁四二企[2002]52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有与本文件规定相矛盾的地方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八、协作队伍管理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及有关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
11.经理部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协作队伍的廉政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
11.1协作队伍管理中的以下内容应当实行党政会签制度:
①协作队伍的选择②合同评审③合同书④结算资料⑤付款资料
11.2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廉政合同。
11.3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治安包保合同。
九、协作队伍管理的检查
12.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使用和管理协作队伍,公司将比照本办法定期检查各单位的协作单位管理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12.1外协劳务队伍的选择和引进
(1)发现领导干部亲属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工程和有经营活动的,每例罚单位党政领导1000元,并通报全公司,限期清退。
(2)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工程质量差和腐蚀管理人员的队伍及时清退,并通报全公司,如公司内再使用的给予重罚,并严肃处理。
12.2合同的签订
(1)各经理部必须成立合同洽谈、评审领导小组,并报公司备案,否则罚党政领导和经营主管各20元。
(2)严禁不签合同先施工,发现一例罚党政领导各100元,对经理部罚款10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由合同领导小组对外协作业合同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应当符合规定,记录齐全,否则党政领导及经营责任人每例各罚款20元。
(4)合同未报公司审批,对党政领导及经营责任人每例罚款500元。
12.3合同的履行
(1)技术部门按规定及时提报主要材料需用量,材料部门根据需用量发料。
资料提供不及时罚责任人20元,超出限额发料,未进行超额原因分析,未经单位主管批准,罚材料主管和责任人每项各20元。
(2)分包工程数量、收方数量、工程结算数量必须准确无误,若发生错误,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发现一处错误罚责任人30元,已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技术交底书不全、不符合规定的罚相关技术人员每项10元。
(4)材料领用手续不全,票据不正规,签字不全,罚管库员20元,财务没有监督的,罚主管材料会计每件次10元。
(5)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机械设备检查,每季一次大检查,
并有检查记录,坚持关键特殊设备的进场验证,做到每季进行一次关键特殊设备的过程验证并有记录,否则罚机械主管20元。
(6)外协作业工程在工期质量上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罚党政领导人和相关人员各50元。
(7)外协作业结(决)算单由管理人员互相传递签认,凡发现外协队伍直接办理的,对经营结算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并重新结算。
(8)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传递到相关部门,否则罚经办人每份30元。
(9)未按时结算,罚党政领导各100元,经营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元。
(10)分包工程款、民工结算款未经有关部门结算及项目党政领导签批,财务部门预付上述款项,每发生一笔罚责任人100元,超过公司规定的付款比例支付上述款项,罚批准人100元。
(11)财务部门未收到上期民工工资发放清单而支付工程款的罚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各50元。
(12)合同内容必须齐全,使用统一格式,否则每缺一项罚经营责任人10元。
(13)出现外协作业转包现象,党政领导和经营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4)对不能履行合同,应与外协单位终止合同,若没有及时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党政领导和经营负责人赔偿。
(15)支付工程预付款、违反合同规定或超施工计划向乙方提供施工料具,罚党政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各5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16)工程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反该条件的任意一项即手续不全,财务人员不得支付形象进度款,否则罚财务主管和经办人员每次各2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17)在结(决)算后财务部门应按办法中六点规定不予付款,否则罚财务主管和经办人每笔各50元,造成财产损失由其赔偿。
(18)清算后未办理合同封闭手续的罚经营负责人每项20兀。
(19)各部门要建立和及时登记台帐,未建立台帐或建立台帐未达到控制目的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登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元。
(20)外协劳务作业结算程序正确、手续完备后,应由财务部门直接付款,违反此规定的罚责任人20元。
(21)超过50万元的合同未引入竞争制度的,罚党政领导各50元,经营负责人20元。
备注:
各类台帐及表格样式和合同文本范本见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