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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五、支出类

501经费支出501拨出经费

502拨出经费502拨出专款

505结转自筹基建503专款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05

经营支出

509

成本费用

512

销售税金

516

上缴上级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520

结转自筹基建

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备注:

此乃以前版本,尚未岀最新的

2021行政事业会计科目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说明

101

现金

反映现金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2

银行存款

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3

有价证券

反映有价证券的购入、兑付及库存情况。

104

暂付款

反映暂付款的发生、收回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105

库存材料

反映库存材料的购入、领用、库存情况。

106

固定资产

反映固定资产(标准: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专用设备单价800

元以上)实有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

应缴预算款

反映应缴预算款的收到、上缴财政情况。

202

应缴财政专户

反映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收入、上缴及未缴情况。

203

暂存款

反映暂存款的发生、结算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211

应付工资(离

退休费)

反映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离休、退休费。

21101

在职人员

212

应付地方(部

门)津贴补贴

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岀台的津贴补贴。

21201

21202

离休人员

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

(财办库〔2006〕296号)

21203

退休人员

213

应付其他个人

收入

反映按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岀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岀国人员伙食费、公

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21301

21302

21303

301

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基金。

303

结余

30301

基本支岀

30302

项目支岀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岀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拨入经费

40101

40102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岀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

细帐。

404

预算外资金收

40401

40402

407

其他收入

40701

40702

501

经费支岀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岀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50101

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岀。

5010101

工资福利支岀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1

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501010102

津贴补贴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考勤考职奖、冷饮费、煤气补贴、交通补贴、移动通讯补贴、住宅补贴、过节费、夏令

用品费等。

501010103

奖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包括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单位自定项目。

501010104

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6

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贴。

501010109

其他工资福利

支岀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岀,如各种加班、值班补贴,临时人员工资补贴等。

5010102

商品和服务支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岀(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

岀、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岀,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501011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岀。

501012

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岀。

501013

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501014

手续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岀。

501015

水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岀。

501016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岀。

501017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费、电报

费、费、网络通讯费等。

501019

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岀。

501010210

交通费

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

50101101

燃料费

反映单位汽油费。

50101102

保险费

反映单位车辆保险费。

50101103

车辆修理费

反映单位车辆维修费。

50101104

其他交通费

反映过路过桥、驾驶员安全奖等小车费用。

501010211

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岀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501010212

岀国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岀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岀。

501010213

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0101021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01010215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501010216

培训费

反映各类培训支岀。

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

映。

501010217

招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0101021701

餐费

反映单位接待餐费。

50101021702

其他招待费

反映单位如房费、门票等其他接待费用。

501010218

专用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岀。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岀。

501010224

被装购置费

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岀。

501010225

专用燃料费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岀。

501010226

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01010227

委托业务费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01010228

工会经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501010229

福利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501010299

其他商品和服

务支岀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岀。

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5010103

对个人和家庭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的补助

501010301

离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它补贴。

501010302

退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501010303

退职(役)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501010304

抚恤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501010305

生活补助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岀,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501010306

救济费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

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501010307

医疗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羁押人员的医药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岀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岀。

501010308

助学金

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岀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501010309

奖励金

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岀,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01010310

生产补贴

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501010311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01010312

提租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01010313

购房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符合条件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501010399

其他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支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岀,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等。

5010104

对企事业单位

的补贴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501010401

企业政策补贴

反映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501010402

事业单位补贴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岀。

501010403

财政贴息

反映国家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

501010499

其他对企事业

单位的补贴支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岀。

5010110

其他资本性支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01011001

房屋建筑物购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

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岀。

501011002

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501011003

专用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岀。

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岀口监管设备等。

501011004

交通工具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岀(含车辆购置税)。

501011005

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岀。

501011006

大型修缮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岀。

501011007

信息网络购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岀。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岀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501011008

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军队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岀。

501011009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岀,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5010199

其他支岀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岀

501019904

未划分的项目

反映未按上述科目细分的项目支出。

501019999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50102

反映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岀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岀。

502

拨岀经费

51

拨岀基本经费

52

拨岀项目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及《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2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21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

(科学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

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1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21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科目。

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

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科学事业单位在原账上述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应当将原账上述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4)“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科学事业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5)“库存材料”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库存材料”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库存材料”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材料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将原账的“库存材料”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材料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6)“科技产品”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科技产品”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科技产品”科目中“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将原账的“科技产品”科目中“产成品”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7)“长期投资”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8)“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科学事业单位,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9)“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科学事业单位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10)“累计摊销”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科学事业单位,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11)“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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