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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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五、支出类
501经费支出501拨出经费
502拨出经费502拨出专款
505结转自筹基建503专款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05
经营支出
509
成本费用
512
销售税金
516
上缴上级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520
结转自筹基建
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备注:
此乃以前版本,尚未岀最新的
2021行政事业会计科目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说明
101
现金
反映现金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2
银行存款
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3
有价证券
反映有价证券的购入、兑付及库存情况。
104
暂付款
反映暂付款的发生、收回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105
库存材料
反映库存材料的购入、领用、库存情况。
106
固定资产
反映固定资产(标准: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专用设备单价800
元以上)实有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
应缴预算款
反映应缴预算款的收到、上缴财政情况。
202
应缴财政专户
款
反映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收入、上缴及未缴情况。
203
暂存款
反映暂存款的发生、结算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211
应付工资(离
退休费)
反映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离休、退休费。
21101
在职人员
212
应付地方(部
门)津贴补贴
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岀台的津贴补贴。
21201
21202
离休人员
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
(财办库〔2006〕296号)
21203
退休人员
213
应付其他个人
收入
反映按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岀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岀国人员伙食费、公
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21301
21302
21303
301
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基金。
303
结余
30301
基本支岀
30302
项目支岀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岀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拨入经费
40101
40102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岀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
细帐。
404
预算外资金收
入
40401
40402
407
其他收入
40701
40702
501
经费支岀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岀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50101
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岀。
5010101
工资福利支岀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1
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501010102
津贴补贴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考勤考职奖、冷饮费、煤气补贴、交通补贴、移动通讯补贴、住宅补贴、过节费、夏令
用品费等。
501010103
奖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包括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单位自定项目。
501010104
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6
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贴。
501010109
其他工资福利
支岀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岀,如各种加班、值班补贴,临时人员工资补贴等。
5010102
商品和服务支
岀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岀(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
岀、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岀,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
501011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岀。
501012
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岀。
501013
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501014
手续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岀。
501015
水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岀。
501016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岀。
501017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费、电报
费、费、网络通讯费等。
501019
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岀。
501010210
交通费
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
50101101
燃料费
反映单位汽油费。
50101102
保险费
反映单位车辆保险费。
50101103
车辆修理费
反映单位车辆维修费。
50101104
其他交通费
反映过路过桥、驾驶员安全奖等小车费用。
501010211
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岀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501010212
岀国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岀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岀。
501010213
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0101021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01010215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501010216
培训费
反映各类培训支岀。
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
映。
501010217
招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0101021701
餐费
反映单位接待餐费。
50101021702
其他招待费
反映单位如房费、门票等其他接待费用。
501010218
专用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岀。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岀。
501010224
被装购置费
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岀。
501010225
专用燃料费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岀。
501010226
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01010227
委托业务费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01010228
工会经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501010229
福利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501010299
其他商品和服
务支岀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岀。
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5010103
对个人和家庭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的补助
501010301
离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它补贴。
501010302
退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501010303
退职(役)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501010304
抚恤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501010305
生活补助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岀,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501010306
救济费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
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501010307
医疗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羁押人员的医药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岀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岀。
501010308
助学金
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岀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501010309
奖励金
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岀,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01010310
生产补贴
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501010311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01010312
提租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01010313
购房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符合条件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501010399
其他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支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岀,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等。
5010104
对企事业单位
的补贴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501010401
企业政策补贴
反映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501010402
事业单位补贴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岀。
501010403
财政贴息
反映国家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
501010499
其他对企事业
单位的补贴支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岀。
5010110
其他资本性支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01011001
房屋建筑物购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
建
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岀。
501011002
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501011003
专用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岀。
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岀口监管设备等。
501011004
交通工具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岀(含车辆购置税)。
501011005
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岀。
501011006
大型修缮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岀。
501011007
信息网络购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岀。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岀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501011008
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军队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岀。
501011009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岀,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5010199
其他支岀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岀
501019904
未划分的项目
反映未按上述科目细分的项目支出。
501019999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50102
反映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岀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岀。
502
拨岀经费
51
拨岀基本经费
52
拨岀项目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及《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2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21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
(科学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
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1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21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科目。
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
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科学事业单位在原账上述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应当将原账上述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4)“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科学事业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5)“库存材料”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库存材料”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库存材料”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材料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将原账的“库存材料”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材料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6)“科技产品”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科技产品”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科技产品”科目中“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将原账的“科技产品”科目中“产成品”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7)“长期投资”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8)“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科学事业单位,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9)“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科学事业单位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10)“累计摊销”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科学事业单位,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11)“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
转账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